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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叢書——押沙龍的報復(十三20-39)
撒母耳記下 第13章
押沙龍的報復(十三20-39)
這段敘述告訴我們,暗悫強姦他同父異母妹妹後的結果,並且將讀者的注意力,由暗悫轉移到押沙龍,他是他瑪的親兄,自然對暗悫所作所為極其憤怒。故此,現在作者不但告訴我們這些事情的記錄,也同時描述大筢這個兒子的性格。他比暗悫更加複雜和更有趣味。起初我們相當同情他,他對妹妹的仁慈和關心,他對暗悫的仇視,而當他父親不採取行動時,他便感覺不耐煩。他對暗悫有兩方面,是不值得讚揚的。他恨他而沒有向他說一句話。要明白廿二節有兩個方法,希伯來文諺語說好說歹,可以當他把暗悫送去『考文垂』(譯者註:Coventry,英國城市,曾遭遇法國空襲並被毀滅,這?指把某人逐出社交圈子外)。拒絕與他有任何來往;或者(很有可能)是他永遠不與暗悫討論這次姦淫。如果他直接地發怒,可能會好一點;新約沒有譴責公義的憤怒,但它要求我們,不應『含怒到日落』(弗四26),這是很有智慧的。但押沙龍這樣做,結果不單對暗悫是致命的打擊,並對押沙龍的個性有非常大的損害,毀壞了他的一生。
這樣押沙龍培養他憎恨和復仇的意念,耐心等候他的機會來到。他與暗悫都顯出有耐性、冷酷和欺詐,為達成他們的目標不擇手段;他們是兄弟,因此證實有相同的氣質。他們均欺騙大筢,暗悫詐病,而押沙龍卻要求他的兄弟,能否代表大筢參加一次宴會。
報復是人性一種強有力的動機,在東方比其他地方為甚。這是為甚麼『以眼還眼』(參見出廿一24)是重要的原則。這個原則不是像被很廣泛,但也是相當錯誤的解釋為,堅持失去眼睛求以眼睛補償。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該喪失多過一隻眼睛。強姦是嚴重的罪行,但謀殺是更加嚴重。在任何的標準下,押沙龍的行為都不能寬恕。這故事同時也說明,為甚麼刑罰時常由第三者去執行,因為這些人沒有牽連在個案中。當人類的法院不能或者不忍心處理時,那麼『聽憑主怒』,正如保羅的建議,參見羅馬書十二章十九節。
押沙龍就這樣表明他好像暗悫一樣不適合治理以色列。他一點也沒有父親的寬宏大量;他能夠向對方懷恨一段非常長的時間。相反,一位國家的領袖,應該保持冷靜,並且斷事客觀,樂意寬恕,或者至少忘記別人對他的過失。他一定要堅持維護公義,不像押沙龍那樣嘲弄。
押沙龍不是治理以色列的適當人選;但他殺死暗悫後以為自己會是下任的王,肯定在他的心?,也可能在當時許多百姓的心?會這樣想。當他決定殺死他的長兄、而不是用其他的方法去傷害他時,他可能想及自己的地位。無論如何,他犯了謀殺後,馬上不敢逗留在以色列,他逃到外祖父的宮廷(三3)亞蘭國的鄰居基述一段短時期。
大筢的角色在這一章聖經較為被動,極少提及他對暗悫和押沙龍的反應,這是研究他的性格的一種有趣的側寫。作者告訴我們,他對他瑪被姦污很憤怒,很自然又很恰當,但卻讓讀者猜測大筢採取些甚麼行動;如果他對暗悫有所懲罰,也許押沙龍會滿意。古希臘文譯本在廿一節加上一些資料:『但他(大筢)沒有傷害暗悫,因為他是他的長子,他愛他。』(見新英文聖經)這可能是真的。愛猶如恨會引致不智及錯誤的行為。大筢沒有懲罰暗悫,可能因為他太過溺愛他的兒子;也許現在他已年老了,不像以前那麼決斷;或者他自己最近的錯誤行為,減弱他在家庭中的道德地位。無論那一點原因,我們可以看見這位強盛的君王內心,發展一個軟弱的趨勢。雖然他有所成就,但他不是理想的統治者,聖經也沒有過分將他美化。
在這一章的結束時,我們發現他開始溺愛押沙龍,而讀者也開始懷疑,押沙龍會否像暗悫一樣不會受懲罰。這?再次暗示他的軟弱;而這種情況下,軟弱等於不義。──《每日研經叢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0%202Sam/10CT13.htm
新增日期: 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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