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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叢書——尋求約櫃

歷代志上 第13章

尋求約櫃(十三1-14)

在這段經文中大筢的行動,與第十章掃羅的行動,有明顯的對比。第三節『我們把它忽略了』(直譯),『它』是指約櫃,按字義是說『我們沒有求問它』的意思。大筢為以色列人在掃羅年間所作的認罪。(掃羅,我們記得,他求問交鬼的,並不求問耶和華,見代上十13。)在掃羅統治下,通國的人沒有尋求上帝。現在比起來,在大筢治理下,通國的人都『尋求』約櫃。(歷代志表明這個決定令全國人民都有份,見一節。但從撒下六1-2來看,大筢的行動似乎有發起和採取主動的作用。)『尋求』約櫃,等於尋求上帝。(意思為『尋求』的那個動詞darash,有時譯作『照顧』〔care for〕。那些照顧約櫃的人,實際上就是尋求上帝的人。)所以,以色列這位可敬的領袖的主旨,在此進一步加以發展,特別是在與上帝之約櫃的關係上。

(一)

在以色列的傳統中,約櫃象徵上帝的同在。所造的約櫃是放在會幕最內層而且是最神聖的部分,那會幕是很久以前,在歷代志,甚至在大筢以前的曠野時期建造的。在這約櫃上端有一個寶座,就是『施恩座』,兩旁有櫊?唛環繞,耶和華被生動地描述為坐在其上(出廿五10以下,出廿五22)。同樣的概念反映在我們這段經文的第六節。大筢要把約櫃安置在他選作首都的城中,並使這首都成為以色列敬拜的中心,這點明顯地對他是重要的。

約櫃最近的歷史,是有點變易無常。作戰時運約櫃去抵禦非利士人的故事,記載於撒母耳記上四章三節至七章二節。既被以色列人把它運去戰場,企圖使它產生上帝的能力,而事實上卻被敵人把它擄去了。因為耶和華既不願被祂的子民用來作為一種帶來幸運的吉祥物,祂也同樣不願讓祂的約櫃被非利士人妄用;所以非利士人因約櫃在他們那?吃盡苦頭,於是便把它送回去,結果它被耶路撒冷以西幾哩一個偏僻的鄉村基列耶琳的居民接收下來。掃羅在位時它在那?一直無人照料。

在與非利士人的戰爭中,以色列人沒有適當地處理約櫃,在這種背景中他們時常都會有誤解約櫃意義之虞。上帝住『櫊?唛上邊』的概念,很容易使人以為祂是能加以操縱的,以為祂是受祂的百姓支配的,而不是他們應當事奉祂。

因此,舊約有些地方力言上帝決非局限於約櫃所在的地方。表達這種關注的一種方法,便是用上帝的『名』這種概念。例如,申命記認為上帝的聖所只是祂立名的所在(十二5等),強調上帝自己的並非隱藏在其中的。申命記也強調約櫃並沒有神秘力量的事實,力言它本身祗是存放法版的一個容器(十1-2)。

歷代志作者企圖保留對約櫃兩方面的見解。一方面,他說約櫃是用上帝的『名』稱呼的,與祂自己力言世上沒有甚麼能容納得下祂一致(請比較代下六10,18)。另一方面,他力言約櫃確實真正表示上帝的同在,因為上帝確實『坐在櫊?唛上邊的寶座上』。因此,認為上帝的同在存在物質之中的觀念,在某種意義,依然存留在歷代志?;而且這便解釋了我們所讀到的,約櫃先與烏撒、後與俄別以東的關係。

(二)

烏撒之死,被認為是證明舊約的上帝有執行施報復仇的事例之一;而且很多釋經家曾採用各種策略,設法緩和『耶和華擊殺烏撒』這句話的充份意義。然而,這段經文的完整意義,有賴於考研其字面的意義。有兩個要點是必須指出的。在基督降世前,上帝對待以色列,在祂與他們的交往中,祂的同在(和上面所說的隱藏),與所在的地點以及那些有關的事情連結在一起。這種情形,新約告訴我們已不再有了(請參太廿七51;來八章)。烏撒的命運在舊約?面並不是孤立的,而是與所有侵犯(或被警告不要侵犯)上帝聖潔象徵規則的人同一命運的。出埃及記十九章廿一節及以下各節,是一種類似的情況,其中論到人祗出於無知的好奇而引起的危險。在舊約中,上帝的啟示與同在──一種必須竭力尋求和蒙憐憫的臨在(出卅三3,12-23;卅四9以下)──必須小心翼翼去處理。(請也比較可拉和他一黨的人的命運,見民十六章)。

以色列對上帝的尊敬,按照她局限於物質實體的本性,是表現在她對上帝的約,無論外在的或象徵的留心和遵守(雖然,這決不能取代內心的熱誠,請比較申三十10)。然而,正確的留意敬拜在外表上的重要性,把重大的責任放在宗教領袖身上,這才是對烏撒之死正確的透視。猜想烏撒之死是否由於天然原因的巧合,或者由於他有意識地伸手去扶住約櫃,這是無關宏旨的。要緊的是:烏撒作為一個領袖不夠小心,甚至包括大筢自己,沒有如歷代志上十五章十三節明示的──雖然在這方面曾預備了一部『新車』(第7節)似乎有所暗示。到了十五章十三節,大筢命令要人確實注意有關抬約櫃的規定,就是承認以前在這方面的失當。所以烏撒之死,從我們這些外國人的思想看來,提供我們一個關於小心注意我們在教會內,對上帝所賜職務要我們扮演的角色之信息。上帝在教會中為了整個身體的益處,已賜下各種恩賜,並且分派了各種職責(弗四11以下;林前十二章)。我們如果沒有操練並履行那些職責,結果在我們基督徒弟兄姊妹方面,必定遭受虧損。

大筢因烏撒事件所引致的愁煩(譯按:原文作『忿怒和恐懼』),是發現自己錯了的愁煩。也許他已假定耶和華對他來說是不可輕慢的,因此對他的熱心更加小心注意了。也許他變得更依賴他自己的力量了。無論如何,他在十二節的感嘆,純粹是急躁的自義勝過疑問。他稱那個地方為毗列斯烏撒,是企圖把這件事歸咎於上帝。他把約櫃安置在基列耶琳,而不把它運到耶路撒冷的做法,可能反映出同一心態。這樣看來,不安的良心寧願找個藉口,而不尋求即刻的補償。大筢的偉大,表現在他終於克服了他的慍怒(十五章)。但他的態度的直接影響是拖延和怠慢(然而無論俄別以東所得暫時利益是多麼大,他似乎是個利未人,請比較廿六章八節,而且他的經驗代表了烏撒之經驗的另一面)。──《每日研經叢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3%201Chro/13CT13.htm
新增日期: 2008/04/1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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