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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7-三:12節--最荒謬的質詢
瑪拉基書 第3章
1.以色列的質詢--神不公義(2:17):他們竟說神是一位顛倒「所有」是非黑白的神,而且祂更悅納「每一個」行惡的人!這節經文可說是以色列人最大的謬論。
2.神的回應--必以公義行審判(3:1∼6):面對這班叛逆選民的質詢,神提醒他們祂早已預備了「審判的使者」與「審判的程序」,神指出這位「審判的使者」包括三方面的特色:1是一位「預備道路」的使者:這就是4章5至6節所指的「以利亞」,根據新約多處指出(參太11:10;路7:27),這人就是「施洗約翰」,他不但為基督預備人心,更具備以利亞的心志與使命。2是一位他們「所尋求的主」:就是他們一直所渴望的彌賽亞。3是一位「立約」的使者:就是新約中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祂親自以祂的寶血立這新約(參太26:28)。
這段經文是神用來回應以色列人對祂的質詢,神快要差遣使者(施洗約翰)先來開路,然後他們所等候的主--彌賽亞便會在他們想不到的時刻來到世上,祂是一位「立約的使者」,更親自成就了「新約」的救恩!但瑪拉基同時指出,這位「立約的使者」來的時候,將會施行審判,如「煉金」與「煉銀」一樣清除罪惡、煉淨人心。
3.回轉的呼召(3:7∼12):當神呼籲百姓回轉時,特別呼籲百姓在「奉獻」上盡本分,包括當納的十分之一及當獻的供物,因自從聖殿重建後,百姓卻沒有盡上奉獻的責任,以致利未人得不到供養,便惟有放棄事奉崗位,到自己的田地耕種(參尼13:10),聖殿因此荒涼,百姓亦因此遭受咒詛。
今日教會也常以3:8∼12來教導信徒作什一奉獻,但問題是這規條是否同樣適用於今日的信徒?根據新約的準則,似乎沒有硬性規定信徒要什一奉獻,但其實要求卻是更高!舊約的準則只是獻上「十分之一」,但新約的準則卻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參羅12:1),是「全人」的奉獻,遠遠高於什一的標準!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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