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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二9節--徒然奉獻

瑪拉基書 第1章

這段經文主要是針對祭司,但其實也是包括所有的以色列人,只是因為祭司最熟識律法,且負責獻祭事務,若他們藐視獻祭,百姓也必受其影響,因此他們需負上更大的責任。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但這一位滿有能力與威嚴的神,竟然得不到尊重,真是何等荒謬!

1.藐視神的惡行(1:6∼7):以色列人否認對神的藐視,神便具體地指出他們將污穢之物作獻祭的惡行。「污穢」明顯是指下文的瞎眼、瘸腿、有病的祭物。他們獻祭的態度更是「煩瑣、嗤之以鼻」(1:13),表示出一種輕視、厭煩的態度。神又指出一些人在許願中的詭詐手段:在舊約時人會在神面前許願,例如耶弗他(參士11:29∼40)、哈拿(參撒上1:9∼28)的許願等。若神成就了他們的心願,許願者便會按他對神所許下的承諾內容,向神獻上當獻之物(祭)以作為還願感恩。但這些以色列人在最初面對困難時向神許願,並承諾若成就之後就會獻上公羊,但當神成就了他們所求之後,他們回到神面前獻祭還願時,竟然不守諾言,獻上殘疾的便算數!真是詭詐至極!

2.不會蒙神悅納(1:8∼10):先知首先呼籲以色列人及早回轉,懇求神施恩赦免他們,因為祂不會悅納這樣的敬拜,如此獻祭只是枉然,倒不如關上聖殿之門更好,表明神對他們行為的厭惡!

1章11節指出獻祭得蒙悅納的關鍵並不在乎物質本身,它們只是反映出獻祭者的心態而已。關鍵乃在於獻祭者是否「專神為大」,倘若人能尊耶和華為大,無論是那個民族、身在何處(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所獻的就必蒙悅納。

「崇拜」"Worship"一字由"worth"而來,意為「值得」,因此,崇拜最重要之目的是將神「配得」的尊榮、頌讚歸給祂,既然如此,重點就不應在於人的得著,而應在於人向神獻上甚麼,以及對神的心如何。

一位牧者很反對崇拜主席祈禱時求神「催促會眾的腳步來教會敬拜」也有其道理,因為若沒有重視敬拜神的心,即使神勉強「催促」他們的腳步回來又有甚麼用呢?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08/04/01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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