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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獻祭之條例

民數記 第28章

第十八課 - 獻祭之條例
經文:民二十八:1 - 三十:16
主旨:摩西重新教導第二代的以色列民有關獻祭的條例。
 



1。請問大家,來到摩押平原之前,耶和華共吩咐摩西多少次要教導以色列民有關獻祭的事?答案是:

在西乃山,有利一至七章,二十三章。

在曠野路上,有民十五章。

這都是對第一代的以色列民說的。

2。今天在摩押平原,耶和華上帝吩咐摩西要教導第二代的以色列民有關獻祭的事﹔以后在申命記,我們還要看到重復的教導。你會不會丈二長的和尚摸不著頭腦,何以獻祭的事要重復地教導?

對舊約的以色列民,獻祭就等于是敬拜上帝,有每日早晚要獻的祭,有在節期當獻的祭。與其說這是他們的宗教生活的一部分,不如說這是他們生活里最重要的部分。一旦以色列民忘記了這些,就等于是把耶和華上帝棄置一旁,他們不再是耶和華上帝的民,耶和華也不再是以色列民的上帝。這對我們基督徒的敬拜生活有甚么特別的啟迪嗎?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民二十八:1 - 8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又要對他們說:你們要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每日兩只,作為常獻的燔祭。早晨要獻一只,黃昏的時候要獻一只﹔又用細面伊法十分之一,并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為素祭。這是西乃山所命定為常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為這一只羊羔,要同獻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在聖所中,你要將醇酒奉給耶和華為奠祭。晚上,你要獻那一只羊羔,必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獻上,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這段經文是重復出二十九:38 - 46 的教導,是祭司在會幕里每日當獻的燔祭,素祭和奠祭。在出二十九的相應經文,上帝說:“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我要在那里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我要在那里與以色列人相會,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我要使會幕和壇成聖,也要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給我供祭司的職分。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上帝。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上帝,是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住在他們中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上帝。”由此可見,每日的獻祭在上帝的眼中比任何節期的獻祭更為可貴。對我們基督徒來說,這是一個提醒:我們每日在生活里是怎樣敬拜上帝?不要以為只有主日到教堂的敬拜才是上帝所喜悅的,那些爭論要在星期六或星期日禮拜的人,實在是無謂的。

4。民二十八:9 - 10 “當安息日,要獻兩只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并用調油的細面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又將同獻的奠祭獻上。這是每安息日獻的燔祭﹔那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在外。”

以色列民要按約法守安息日為聖(利二十三:3),在當天,他們除了要獻上每日當獻的早晚祭之外,還要再獻上這里所說的燔祭、素祭和奠祭。這是耶和華上帝第一次這樣的吩咐。對基督徒來說,我們是在主日到教堂禮拜,靠著耶穌,以頌贊為祭獻給上帝,就是我們嘴唇的果子。(來十三:15)

5。民二十八:11 - 15 “每月朔,你們要將兩只公牛犢,一只公綿羊,七只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每只公牛要用調油的細面伊法十分之三作為素祭﹔那只公羊也用調油的細面伊法十分之二作為素祭、每只羊羔要用調油的細面伊法十分之一作為素祭和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一只公牛要奠酒半欣,一只公羊要奠酒一欣三分之一,一只羊羔也奠酒一欣四分之一。這是每月的燔祭,一年之中要月月如此。又要將一只公山羊為贖罪祭,獻給耶和華、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

月朔就是初一,在當天,耶和華上帝已經吩咐以色列民要吹號(民十:10)﹔現在,他吩咐他們除了獻上平日當獻的祭外,還要獻上這里所說的燔祭、素祭、奠祭,再加上贖罪祭,月月如此。這樣的提醒你覺得煩嗎?難道耶和華上帝要吃這些祭品?_________

6。民二十八:16 - 25 “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吃無酵餅七日。第一日當有聖會﹔什么勞碌的工都不可作。當將公牛犢兩只,公綿羊一只,一歲的公羊羔七只,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燔祭。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面﹔為一只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只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為那七只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并獻一只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你們獻這些,要在早晨常獻的燔祭以外。一連七日,每日要照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第七日當有聖會,什么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從這段經文開始,說的是節日的獻祭。守逾越節(陽歷三、四月)和獻祭的條例是記載在出十二:3 - 11,利二十三:5 - 14。我們不在這里討論細節,反正這些和我們基督徒都已經沒有直接的關系。在屬靈意義上,逾越節是等于現在的受難節。

7。民二十八:26 - 31 “七七節庄稼初熟,你們獻新素祭給耶和華的日子,當有聖會﹔什么勞碌的工都不可作。只要將公牛犢兩只,公綿羊一只,一歲的公羊羔七只,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面﹔為每只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只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為那七只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并獻一只公山羊為你們贖罪。這些,你們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并同獻的奠祭以外,都要沒有殘疾的。”

七七節又稱收獲節,在陽歷五、六月間,獻祭的條例已記載在利二十三:15 - 22,我們不再重復。在屬靈意義上,七七節是等于現在的五旬節。

8。民二十九:1 - 6 “七月初一日,你們當有聖會﹔什么勞碌的工都不可作,是你們當守為吹角的日子。你們要將公牛犢一只,公綿羊一只,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只,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面﹔為一只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只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為那七只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又獻一只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這些是在月朔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并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以及照例同獻的奠祭以外,都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七月初一是猶太人的新年,在陽歷九月至十月之間。這里的記載比在利二十三:23 - 25詳盡。這個節日和接下來的贖罪日和住棚節都是在七月秋季,標志著一年農耕要結束了。當角聲響起的時候,是提醒以色列民贖罪日快到了。

9。民二十九:7 - 11 “七月初十日,你們當有聖會﹔要刻苦己心,什么工都不可作。只要將公牛犢一只,公綿羊一只,一歲的公羊羔七只,都要沒有殘疾的,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面﹔為一只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只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為那七只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又獻一只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贖罪祭和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并同獻的奠祭以外。”

七月初十是贖罪日,是耶和華所命定的(利二十三:26 - 32)。當這日,凡不刻苦己心的,必從民中剪除。(利二十三:29)“刻苦己心”可能包括禁食,和其他悔改的行動表現,如披麻蒙灰之類。也在這天,大祭司要進至聖所為自己,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一年一次的獻上贖罪祭。(利十六:29 - 34)

10。民二十九:12 - 40 “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什么勞碌的工都不可作,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又要將公牛犢十三只,公綿羊兩只,一歲的公羊羔十四只,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面﹔為那十三只公牛,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那兩只公羊,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二﹔為那十四只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并獻一只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并同獻的奠祭以外。第二日要獻公牛犢十二只,公綿羊兩只,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只﹔并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又要獻一只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并同獻的奠祭以外。。。第八日你們當有嚴肅會﹔什么勞碌的工都不可作。只要將公牛一只,公羊一只,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只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并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又要獻一只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并同獻的奠祭以外。這些祭要在你們的節期獻給耶和華,都在所許的愿并甘心所獻的以外,作為你們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于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一切話告訴以色列人。”

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又叫收藏節,是耶和華上帝在利二十三:33 - 44吩咐以色列民要守的節日。跟其他節日不同的是,他們要歡樂七日,是感恩的時候。

好了,在離開這些獻祭的條例之前,我想提醒大家,耶和華上帝吩咐摩西給以色列民有關節日的教導,特別是跟農耕有關系的住棚節,他們當時還在曠野漂流,根本未曾體驗過。但上帝卻一直重復地教導他們,可見上帝應許他們進入迦南地是何等的真實。上帝應許我們的天堂美地也是真實可靠,我們千萬要遵從他在聖經里給我們的教導,不要灰心喪膽。

11。民三十:1 - 16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人若向耶和華許愿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愿,要約束自己,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愿并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愿并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愿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她若出了嫁,有愿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愿并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愿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愿,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她若在丈夫家里許了愿或起了誓,約束自己,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愿并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愿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凡她所許的愿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愿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但她丈夫聽見以后,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

在眾多的條例中,我們不知道何以許愿的條例被放在這樣顯眼的位置。聖經教導我們不要輕率在耶和華面前許愿,請參考申二十三:21 - 23 節。在利二十七:1 - 13 也有提到還特許的愿時,要怎樣按所估的價歸給耶和華。總之,在上帝面前,不要輕率許愿,這是我們基督徒應該緊記的功課。

第二節的“許愿”(neder)是應許要做一件事,“起誓”(issar)則是立志不做一些事。

未出嫁的女兒許了愿,她父親若不表示反對,她就必須遵守自己的諾言﹔她的父親若反對,則她所許的愿就會變得無效。如果她出嫁了,丈夫在這種事上可以行使同樣的權柄約束她。

至于寡婦或被休的婦人所許的愿,這段經文也有約束的條例。我們不再在這里不討論它的細節。

我再重復一次,我們不知道何以許愿的條例被放在如此顯眼的位置,也許這對舊約的以色列民是非常重要的。

從下一課開始,我們就要談到分地的事。

默想:
舊約以色列民的獻祭制度几乎就是他們敬拜生活的全部。你覺得他們這種敬拜生活煩悶嗎?對基督徒來說,我們是否用另一種禮儀制度或非禮儀制度取代了它,每個主日到教堂敬拜上帝是否也覺得煩悶?耶穌說的“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四:23)這是怎么樣的敬拜?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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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pcchong.net/Numbers/Numbers18.htm
新增日期: 2008/03/28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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