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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查經資料

羅馬書 第6章

參、神在成聖上的公義(六1─ 八39)
一、基督徒與罪的關係(六1-23)
(一)基督徒對罪律是死的(六1-14節)
1.聽到前面五章 20 節的結論,我們該有何反應?是不是繼續留在罪中讓
上帝的恩典顯多? v1
◎正如許多人因為誤解「因信稱義」的教義而有的錯謬結論。
2.答案是絕對不行: v2-5
(1)基督徒的身份是對罪死了的人,怎能繼續在罪中活呢? v2
●「死了」:原文是簡單過去式,代表基督徒在過去的某一點死了。
(2)難道讀者不知道基督徒受洗歸入基督是已經受洗歸入基督的死了?v3
●「受洗歸入基督」:也可以譯為「我們在基督裡受洗」,不過似乎
以「受洗歸入基督」比較貼切。

(3)因此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埋葬(透過受洗歸入他的死); 為的是叫我
們有新生的樣式,正如基督藉著天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v4
(4)因為基督徒若在基督死的形象上與基督合一,我們也會在他復活的形
象上與他合一。 v5
◎保羅藉著洗禮的儀式來闡述基督徒歸入基督的實況。要藉此經文高抬
洗禮地位者當看看羅馬書第四章的經文。
◎基督徒的「死」(與基督同死,Union with Christ)有四種:
Judicial(法律上的):基督死的那一天,我們已經跟他同死了。once
Baptismal(受洗的):受洗的那一天,我們已經死了。 once
moral(道德上的):每天對上帝的認罪時。 always
Eschatological(末世的):我們肉體死亡、老我不在那日。 once
3. 與基督同死: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我」已經跟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 因
此我們被罪控制的身體已經不再發生作用了, 我們也不再
是罪的奴僕。因為死人是已經脫離罪惡權勢了。 v6-7
●「舊人」:指未信靠耶穌之前的整個人。
●「罪身」:罪所控制的身體。
●「使滅絕」: 原文的意思是「使它不發生作用」、「使它不活動」。
◎「罪」不再能左右基督徒的自由意志,因此基督徒在地位上不再是罪
的奴僕。
4.與基督同活: v8-9
(1)現在我們既與基督同死,就可以相信必與基督同活。 v8
(2)我們知道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再也不能控制他。 v9
5.基督的死是向罪死,只有一次,他的活是向神活。 v10
●「他死」、「他活」:原文直譯是─「他死的那個死」、「他活的那個
活」。
●「一次」:原文的意思是「一次而且只有一次」。
6. 同樣的, 基督徒也當在基督裡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看自己是活的
。 v11
◎六章11節是羅馬書第一次出現命令句、而後接著許多命令句。亦即前
面的章節都在描述現況或上帝已經為我們成就的事,而不是要靠自己
得到的事物。而本節起保羅本於前面章節的基礎來論基督徒與生活。
7.對罪與對神的態度: v12-14
(1)因為六章1-11節的原因,所以不要容讓罪惡在我們的肉身上做王,使我
們順從肉身的私欲。 v12
●「必死的」:原文是「命定必死的」,指人會犯罪、必朽的肉身。
(2)也不要將身體的任何一部份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 v13
●「器具」:工作上或戰爭時所用的工具。
(3)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把自己獻給神,把肢體獻給神做義的器具。
v13
(4)因為罪必不能管轄你們,因為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以下
。v14
●「罪必不能....」:之前有一個「因為」和合本未譯出。
●此句是直述句而非祈使句,表示事實而非要去努力達到的境界。
●在....之下:在....的權勢之下。
◎為何保羅可以要求讀者決定把身體獻給上帝或罪? 答案就在第十四
節,耶穌的替死已經將基督徒從「罪的奴隸」的地位中解救出來了。
因此基督徒可以選擇把自己獻給誰。
◎此段的內容主要是提到:因為身份不合的原因,基督徒不能繼續停留
在罪中。正如變成王子的乞丐不應該留戀乞
丐的動作;又如被贖身的妓女,又沒欠妓院
老闆錢,就不需要再留戀於賣淫的生活。
◎這段內容中,保羅從不用「不能得救」來恐嚇讀者,我們可以瞭解若
得救後又犯罪就失去得救的地位,那這該是保羅最好的理由來要讀者
不要犯罪,不過我們可以看見,保羅完全沒有這種思想。
◎參考加拉太書五章四節:「由恩典中墜落」。

(二)基督徒對罪習是死的(六15-23節)
1.那我們既然不在律法以下而在恩典以下,是不是可以偶爾犯罪一下呢?
當然不行。 v15
●此處的「犯罪」指偶爾的犯罪舉動,和第一節的「仍在罪中活著」不
一樣。
2.罪和義兩國度中,我們獻上自己遵從哪一邊,就是那一邊的奴僕。
不是作罪的奴僕(結果是死),就是做順服(順服上帝的順服)的奴僕
(結果是義)。 v16
●「奴僕」:原意是「奴隸」(當日的制度產物),沒有任何自主權,
完全臣屬於主人。
3.可以感謝神的是:讀者從前雖然是罪的奴僕,現在卻從心中順服所傳給
你們的教訓;並且從罪的權勢中被釋放出來,成了義的奴僕。 v17-18
●「道理的模範」:就是指「福音」。
4.保羅因讀者肉體上的軟弱,用人容易瞭解的話語勸大家:
(1)從前怎樣把身體獻給不潔和不法作奴僕,結果是更不法。
(2)現在也要照樣把身體獻給義作奴僕,結果就是成聖。 v19
●「我因你們....對你們說」:表示保羅並不認為奴僕的比喻可以完全
應對「義」與「基督徒」的關係,只是
為了方便瞭解,不得不採用。

5.當人做罪的奴僕時,就不被義所約束。而當日你們的行為讓今日的你們
看為羞恥,那樣的行為會有何結果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v20-21
6.而如今讀者已由罪的權勢中被釋放出來了,做了上帝的奴僕。
因此得到了好處,結果就是成聖以及永生。 v22
7.罪的工價乃是死,但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免費的禮物就是永生。 v23
●「工價」:原文指軍人所得的報酬。
(1)死是罪的工價。
(2)永生不是工價,乃是上帝的恩賜。
◎你們以前是罪的奴隸,而且忠心不二。如今你們的身份成了義的奴僕,
怎能腳踏兩隻船?你看奴隸豈有這樣的嗎?
◎你們再想一想,以前你們當罪的奴僕時的所作所為。豈不讓今天的你們
覺得羞恥?而且你們也知道這些行為導致死亡。而今日你們成為義的奴
僕,有永生的禮物,怎麼會想到要去犯罪呢?
◎照前面我們對「信」的定義:把上帝當上帝對待,則基督徒本不應該在
決定去犯罪才是。
◎第六章是要解決人思想上仍「決定要犯罪」的問題。

資料來源: 聖經查經資料─羅馬書(更新版) -- tjm 整理 (http://cbs.ntu.edu.tw/gem_browse.php/fpath=gem/brd/religion/J/F001007J&num=1)
新增日期: 2008/01/1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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