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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箋記
申命記 第28章
28. 人的意志與神的定律
你若聽從...你若不聽從耶和華...(申二八﹕14,15)
所有的法律和自然律,設定的根基,都在於律的必然性,和人的意志行為。
摩西將神的律法,陳明在以色列人面前﹕"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祂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祂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
上。...”(申二八﹕1-14)
"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謹守遵行祂的一切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申二八﹕15-68)
這裡說人"若”如何如何,顯出人的不可靠,可能為善也可能為惡﹔神"必”如何如何,顯出神的信實可靠,絕不會改變,與人成對比。這是我們當有的基本認識。人會改變,但神總是照著祂的話,賜福或降禍,在於人的選擇。
歷史記述著人連續的失敗悲劇。出埃及的一代,在曠野路上四十年,滿了犯罪紀錄﹔進入迦南以後,接續著犯罪,而且加上了隨從當地和列邦的惡俗。其中雖然有些良善的人,但沒有一個是完全的﹔智慧的所羅門王說﹕"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七﹕20)結果,不順從負神的軛的以色列人,要負仇敵所加的鐵軛,不願意與萬民分別,終於被分散在萬民中。(申二八﹕48,64)
人具有獨立人格,能自由選擇行使意願,才可以負道德和法律的責任﹔所以精神不健全,殘障而致行動受限制,無意或被強迫,都不能負行為責任。平常的人,都應該為其行為的後果負責。但是,犯罪墮落的人,不願也不能服神的律﹔律法只使人知道自己犯法。"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看律法的標準,高不可攀,沒有登天的可能﹔看自己的敗壞,只有灰心失望﹔惟有信靠祂,就可以得稱為義。(羅一O﹕5-10)
以巴路山與基利心山,二者相距甚遠;以色列人雖然可以聽見律法的話,宣讀在他們耳中,但誰也不能從以巴路山,一躍而過到基利心山,脫離律法的咒詛。只有基督耶穌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流出贖罪的寶血,為我們成了救恩,使我們信靠祂,免受咒詛而得福。
資料來源: http://www.twbm.com/www/bible_study/ab5_15.htm#top
新增日期: 20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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