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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九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9章

融化熬煉(九1∼26)

  先知願意百姓知道他不是與他們對立,他只是奉命來教訓他們,而他本身亦十分關心他們,甚至為他們痛心疾首(1∼2、10)。

 .猶大的詭詐(1∼9)

  猶大國民犯了屬靈的淫亂──他們敬拜神,也去敬拜巴力及其他偶像,以致道德淪亡,爾虞我詐,鄰舍、弟兄互相欺騙,沒有人可以被人信靠,即或在神面前也要欺哄,這罪怎能寬恕呢?難怪耶利米想要跑到曠野專給旅客住宿的地方居住(2)。

 .罪人的苦惱(10∼26)

  神要滅猶大國一事令百姓苦惱,因為在他們的觀念?──神怎可能會毀滅自己的子民?這事連智慧人也不能了解。縱使先知指出這是因他們隨從巴力,背離神的融化熬煉他們,但也不能使他們脫離滅亡之災。

祈禱 求主賜我一顆謙卑的愛心去指出弟兄的錯。──《新舊約輔讀》



第九章一節 「但願我的頭為水,我的眼為淚的泉源,我好為我百姓中被殺的人晝夜哭泣。」

本節在希伯來文是八章廿三節。「但願」是與事實相反的願望。我想哭泣,但於事完全無補。242

頭為水,眼為淚泉,都是傳統的觀念,與烏格列文的筆調相似。243

耶利米好像詩人一樣以眼淚當飲食(詩四十二2)。他也有意繼續為耶路撒冷人禱告,像主耶穌那樣(路十九41)。

他為百姓中被殺的人哭泣,就是被刀劍刺透的死難者(十四18)。此處與十四章十七節都使人稱耶利米為哀哭的先知。他心中十分哀痛。耶和華恆久的忍耐似已耗盡,已經不能再容忍下去,先知除了哀哭,還能作什麼呢?



241 L. Ko/hler, "Hebraische Vokabeln III",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58 (1940-1941) 232-234. K. Galling; "Horz", Biblisches Reallexikon, 1977, 138, R.K. Harrison, "Balm",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1, 344。專論古代的醫藥有H.E. Sigerist, A History of Medicine, I: Primitive and Archaic Medicine, 1951, 340, G. Maino, The Healing Hand 1976, 216-217。

242 B. Jongeling, "L~expression my yin dans L~ancien Testament", Vetus Testamentum 24 (1974) 32-40, esp. 35.

243 Ugaritic Text 16:1-26-28. S. Gevitz, "The Ugaritic Parallel to Jeremiah 8:23",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 20 (1961) 41-46, Y. Avishur, "Should a Ugaritic Text be Corrected on the Basis of a Biblical Text? - A Response", Vetus Testamentum 33 (1983) 330-334.



d.等審判來到(九2-9)

第九章仍繼續論述耶和華的審判,先知對百姓不誠實甚為失望,他自己想逃脫,不再接觸他們(2-6節)。耶和華審判的宣告(7-9節),再重複煉金的表象,正如六章廿七至三十節所描述的。現在審判似為更加迫近(10-17節)。於是加描一段散文(12-16節),就有一首哀歌(17-22節),哀嘆人們的狂妄驕傲(23、24節)。又有一段散文(25、26節),為本章作結。

本段與前幾章極為銜接。三節「並不認識我」,與四章廿二節相同,六節「他們不肯認識我」與五章三節及八章五節相似。本章九節又與五章九節、廿九節相同。從日期方面來看,大約在主前601年秋,那時正值旱災,先知再發出悲嘆。

第九章二節「唯願我在曠野有行路人住宿之處,使我可以離開我的民出去,因為他們都是行姦淫的,是行詭詐的一黨。」

「唯願」又是與上節相同,是與事實相反的願望。由於眾民拒絕神,也拒絕他,他想離開他們走了。這與十四章八節相似,耶和華自己好似一個曠野的行路人,在夜間我不到住宿之處。但是神寧願在曠野陪伴祂的民,先知也應有這樣的想法。但是人民希冀神住在錫安,保護他們。神不願再在錫安,看疬人們犯罪,先知也有同樣的情懷。以利亞曾逃到曠野(王上十九4-9),詩人在詩文中也有這樣的表示(詩五十五7-9)。

先知想離開,因為百姓已經離開耶和華(二13、17、19,五7、19)。耶和華也已離棄祂的百姓(十二7)。三章一節妻子離開丈夫,現在的情形是丈夫離開妻子,耶和華離開祂聖約之民。

理由十分簡單,因為眾民都是行姦淫,他們是行詭詐的一黨,「黨」或譯作「缰」,他們這一缰烏合之眾集在一起商謀詭詐。他們原應聚集在一起敬拜神。「黨」字與利未記廿三章卅六節的「嚴肅會」用的是同一個字。現在他們不敬拜,反而行罪惡的勾當,這當然會引起先知的失望和耶和華的忿怒,他們是必被棄絕的了。

第九章三節「他們彎起舌頭,像弓一樣,為要說謊話。他們在國中,增長勢力,不是為行誠實,乃是惡上加惡,並不認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照本節的語氣,說謊的舌好像弓一般射出虛假。七十士譯本及拉比的解法都是同樣的解釋。但是在八節,舌頭不是弓,而是箭(可比較詩五十七4)。這字可譯為弓,也可譯為箭,可能「箭」更能達意。虛謊是他們的動機,專為破壞。這是否也可指巴力,如在五章卅一節,十三章廿五節及廿三章十四節?

他們增長勢力,似軍人雄糾糾地邁步前進。他們對作惡非但沒有顧忌,更明目張膽去行,這樣虛妄的心已經是不正了。244舌頭只是他們內心的表現,所謂言為心聲。245

第九章四節 「你們各人當謹防鄰舍,不可信靠弟兄,因為弟兄盡行欺騙,鄰舍都往來讒謗人。」

他們行詭詐,無異在言語上破壞了社會的團結,他們彼此讒謗、製造是非,以欺騙為手段。這是埃及人的弱點與罪惡(賽十九2),現在竟在以色列人中有這不好的風氣。先知與詩人都為這樣的情形哀嘆(彌七5;詩十二3)。在創世記五章廿六節及廿七章卅六節。雅各欺騙以掃,是兄弟之爭,所以先知何西阿特別提出,以為警戒(何十二3-5)。

他們往來讒謗人,六章廿八節也有同樣的話。利未記十九章十六至十八節特別警戒,不可往來搬弄是非,不可憎恨埋怨,總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因此耶利米就專為這事提說勸戒(十一19,十二6及二十10)。

第九章五節「他們各人欺哄鄰舍,不說真話。他們教舌頭學習說謊,勞勞碌碌的作孽。」

這?再繼續責備,「欺哄」是雅各的過錯,以後他受舅父(也是岳父)的欺哄(創卅一7)。提到真話(四2所說的「誠實」),而他們似乎故意說謊,教舌頭說虛謊的話。

他們作孽,也是勞碌的,在四章廿二節,他們有智慧行惡。在六章七節,他們行惡,好似井水湧流出來,還保持新鮮呢!

勞碌作孽,也有另一個含義,就是他們已經太厭煩了,不想改變,無意悔改,就這樣犯罪下去。這也是七十士譯本的說法。246

「欺哄鄰舍」,照其他譯本,如拉丁文譯本及戬利亞譯本作:你們就經常在欺哄人的惡行中。這應是第六節上的詞句,連續本節的涵義。

第九章六節 「你的住處在詭詐的人中,他們因行詭詐,不肯認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詭詐是與欺壓相連的行為。他們以罪惡的方法不斷地作出令人難以置信的事來,看來他們是故意不肯認識耶和華。可參考的經文在詩篇十篇七節,詭詐與欺壓相提並論。

「詭詐」(mirmah)一詞在創世記有關雅各的戬述中用過一次,在他女兒底拿的事件又有一次(創卅四13)。

他們不肯認識神,正如四章廿二節:「我的百姓愚頑,不認識我。」這是說明他們不悔改的態度,不肯回頭(五3),寧可揀死不揀生(八3)。

第九章七節 「所以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要將他們溶化熬煉,不然我因我百姓的罪該怎樣行呢?」

這?再提煉金的比喻,是重複六章廿九節。耶和華是煉銀者,但是他們以色列人卻無甚良好的質地,耶和華只有棄掉他們。又可參考十一20,十二3,十七10,二十12。

此處耶和華似乎仍未放棄,看在他們身上是否還可煉出好的純質來。這就成為一個很大的試驗,神的愛仍未放棄他們。

本節下半的涵義並不清楚。「不然……」中譯詞中是一個問題,但也可能是一項說明。如果是問題,也是修辭性的(rhetorical question),連神都無從下手。本書十二章五節:「要怎樣行?」也是同樣的口吻。雖然不是指神的行動。但是最好的例證應在何西阿書十一章八節:「我怎能捨棄你?」神仍不忍捨棄,我該怎樣行呢?「我百姓」在一、二節,神沒有放棄,先知也不能放棄。

第九章八節 「他們的舌頭是毒箭,說話詭詐,人與鄰舍口說和平話,心卻謀害他。」

在第三節舌頭像弓一樣,此處指舌頭是毒箭。言語足以傷人,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七件事之一(箴六16-19:撒謊的舌)。

「詭詐」一詞在此處再重複,「和平話」在六章十四節是指假先知妄語,八章十五節又再提及。內心是有意謀害,好似惡人埋伏為暗殺的惡行。參閱彌迦書七章二節。

第九章九節「耶和華說,我豈不因這些事討他們的罪呢?豈不報復這樣的國民呢?」

以色列原為耶和華的子民,與聖約之民以外的「國民」不同,現在神只得對待他們,當他們「這樣的國民」,因為此處「國民」一詞是指外邦人。

「報復」當然不是指神以惡報惡,而是說明神公義的作為,審判是不能避免的,因為這是破壞聖約必有的結果。這一定不是神的心意。神仍盼望以色列人悔改,得疬復興。



244 T.W. Overholt, The Threat of Falsehood, A Study in the Theology of the Book of Jeremiah, 1970. M.A. Klopfenstein, Die lu/ge nach dem Alten Testament, 1964, 98-99。參考的經文有列王紀上廿二章廿三節;以賽亞書五十七章四節及約翰福音八章四十四節。

245 J. Pedersen, Israel, Its Life and Culture, 1940, I/II, 167-168, A.R. Johnson, The Vitality of the Individual in the Thought of Ancient Israel, 1949, 47-48.

246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309.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的譯詞照這說法。



e.看耶京荒廢(九10-16)

這段經文以哀歌開始,說出審判之後悲慘的狀況,是詩的體裁。十一至十六節就轉為散文,再加以解釋。

這是先知為耶和華發出哀哭的聲音,可參閱十二章七至十三節,在新約路加福音十九章四十一至四十四節,主耶穌為耶路撒冷哀哭,也說明神那種悲哀的情懷。

第九章十節「我要為山嶺哭泣悲哀,為曠野的草場揚聲哀號,因為都已乾焦,甚至無人經過,人也聽不見牲畜鳴叫,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都已逃去。」

這是先知為耶和華發出哀歌。他的哀哭是耶和華的悲傷。下一節才是耶和華的言詞,「我」是神自稱。

為山嶺哭泣,也可譯作:「在山嶺上哭泣」,在高處眺望疬聖城耶路撒冷,哀號是揚聲的,正如阿摩司書五章一節:「作的哀歌」原意也有「揚聲」的涵義。

曠野的草場,是指牧羊之地,曠野未必都是荒蕪無草的地方,只是未經開發,大多是在巴勒斯坦南部的山腳下,牧羊甚豐,可供牧羊及缰畜之牧地(參出三1)。247曠野的草場在耶利米書廿三章十節,詩篇六十五章十三節草場也是指曠野的草場。此外在約珥書一章十九、二十節及二章廿二節也有同樣的用詞。

山嶺與曠野都變成荒場,是神的刑罰。那些都被燒燬乾焦,再沒有人、牲畜、飛鳥與野獸,這些都絕跡了。無人經過,正如下節:無人居住。沒有人,就不會有人照顧家畜及畜牧。鳥與獸常相提並論,因為神與挪亞立約時已經提說了,四章廿五節提到無人,空中的飛鳥也都躲避。

第九章十一節 「我必使耶路撒冷變為亂堆,為野狗的住處,也必使猶大的城邑變為荒場,無人居住。」

耶路撒冷原是大君的京城,更是聖殿的所在。這是有耶和華的居所。但是現在卻全毀壞,變為荒場,只剩下一個亂石的廢墟,成為野狗的住處。在本書十章廿二節,四十九章卅三節以及五十一章卅七節都曾提說。野狗的住處當然不再有人居住(賽卅四13-14)。

猶大城邑必變為荒場,在四十九章卅三節夏瑣也是這樣,五十一章卅七節,巴比倫也同樣成為亂堆,為野狗的住處,令人驚駭,並且無人居住。這些都說明神的審判,因為耶和華的審判,先從祂的家起首,以後萬邦必受審判。

第九章十二節「誰是智慧人,可以明白這事?耶和華的口向誰說過,使他可以傳說,抂地為何滅亡乾焦好像曠野,甚至無人經過呢?」

本節為反映第十節的話,曠野乾焦、無人經過。但也繼續十一節,城邑變為曠野,城邑與曠野一同乾焦。

但在本節上,誰……向誰,是兩句問語,似疬重神的啟示與人的智慧。耶和華的口向誰說,誰就可以明白並且傳說。人若真有智慧,他也就可以明白了。英文標準修訂本(Revised Standard Version)譯詞:「誰會有這樣的智慧,能夠明白這事呢?」馬丁路德的譯詞:「誰是智慧人?願他明白這事。」248這與何西阿書十四章九節相似:「誰是智慧人,可以明白這些事,誰是通達人,可以知道這一切……」詩篇一○七篇四十三節:「凡有智慧的,必在這些事上留心……」語氣也近似。249

耶和華的口說的,在本書只有本節,在彌迦書與以賽亞書卻有幾處(賽一20,四十5,五十八14;彌四4)。

第九章十三、十四節 「耶和華說,因為這百姓離棄我在他們面前所設立的律法,沒有遵行,也沒有聽從我的話,只隨從自己頑梗的心行事,照他們列祖所教訓的,隨從眾巴力。」

上節是問語,此處是答案。他們離棄律法,本書大多是提說他們離棄神,只一次說他們離棄神的約,就是在廿二章九節。但離棄律法,在其他書卷提說,如詩篇八十九篇三十節;歷代志下十二章一節。箴言四章二節「離棄法則」,意義也相同。耶利米的說法大多以另一種語句,「不聽從神的話」(三13,七28,廿二21)。以色列人不聽從神的話,隨從頑梗的惡心(七23、24)。

這律法是在他們面前設立的,是在立約的時候,直接向他們叮嚀,囑咐他們遵守的。律法是聖約的憲章。可見他們存心叛逆,不肯順從,故意得罪神。

他們隨從巴力,正是二章廿三節所提說的,而且作一番描寫(24、25節)。他們所以這樣犯罪,一方面出於他們頑梗的心,另一方面是由於他們照列祖的教訓。列祖教導他們隨從巴力,實在是難以想象的,在全部舊約除耶利米書外不易找到這樣的說法。本書十二章十六節:「他們從前教我百姓指疬巴力起誓。」他們是以色列的一切惡鄰(14節),不是以色列的列祖。當以色列人離棄神,存心頑梗,他們可以接受任何罪惡的影響,直接或間接的,甚至包括列祖中叛逆神的敗類所留下的壞影響,他們是存心違背神的命令。

第九章十五、十六節「所以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看哪,我必將茵陳給這百姓吃,又將苦膽水給他們喝。我要把他們散在列邦中,就是他們和他們列祖素不認識的列邦。我也要使刀劍追殺他們,直到將他們滅盡。」

審判的言詞以傳信者的形式開端,在本書是常見的,可參考廿三章十五節。「將苦膽水給他們喝」,也出現在八章十四節。將茵陳給這百姓,除此處以外,只有廿三章十五節提說。茵陳(A. absinthium)的葉子奇苦,果子可作藥品。250

分散在列邦中,正如三十章十一節:「趕散你到的那些國滅絕淨盡」。那是「你所不認識的各國」(結卅二9節)。

十六節下與四十九章卅七節相似,那是論以攔的預言。

以上都是神藉耶利米所宣布的審判,在主前587年猶大敗亡已經應驗,而且一直延到波斯的時代。根據考古學的調查研究,耶路撒冷城的人口,在亞歷山大大帝東征時只剩下四千八百人,而約西亞王的時期有二萬人左右。251可見審判的後果是十分悽慘的,但是這實況已足夠說明神的公義。在波斯時代,以色列人已歸回,但真正復興並未實現。



247 S. Talmon, "The Desert Motif in the Bible and in Qumran Literature", Biblical Motifs: Origins and Transformations, ed. A. Altmann, 1966, 40.

248 W.L. Holladay, Jeremiah I, 307引用路德的說法。

249 C. Brockelmann, Hebra/ische Syntax 1956, sec. 157.

250 M. Zohary, "Flora",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2, 297b.

251 M. Broshi, "Estimating the Population of Ancient Jerusalem", Biblical Archaeologist Reader, 4/2 (1978) 12-13.



f.聽哀歌痛哭(九17-22)

本段自成一個單元。可分為兩段:十七至十九節,二十至廿二節。有關哀歌的形式與內容,八章十四至廿三節與九章十、十一節可以比較參考。十九節哀聲出於錫安,似為單獨特出的哀歌。

二十節起又有另一段哀歌,向婦女呼喊,這些婦女是被雇用來舉哀的,整段可加有引號。所以十七節至廿二節的排列是:呼召、哀歌,又呼召哀歌,十九節是哀歌,廿二至廿三節也是哀歌。在四章八節先知曾呼召百姓哀哭,此處也是呼召(18、19以及20節),再述明哀哭的內容。

舉哀若是為團體的,是呼召人禁食、禱告與悔改,約珥書一章五至十四節是最好的例證。252但是此處先知並非呼召以色列人悔改,只是呼召舉哀,因為他要他們聽見民族敗亡的喪鐘。

也許先知以譏刺的口吻,要婦女為死者巴力舉哀,好似先知以利亞,譏刺巴力的先知,他們的巴力神是在睡覺,該叫醒他(王上十八27)。這樣的說法未必是耶利米的用意。253此處好似耶利米哀歌,為耶路撒冷的淪落哀哭。

這?的經文究竟是指主前601年針對約雅敬王呢?還是耶路撒冷城圍困的時候,約在主前597年?如果是前者,可參考六章十一節及廿二章廿八節。假若是後者,參考的經文應為十章十七至廿五節。前者(即在601年左右)似乎較為可能,但都可應用在第一次被擄與第二次被擄(即主前597及587年的敗亡)。

第九章十七、十八節「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應當思想,將善唱哀歌的婦女召來,又打發人召善哭的婦女來。叫他們速速為我們舉哀,使我們眼淚汪汪,使我們的眼皮湧出水來。」

「你們應當思想」可參考二章十節:「留心查考」。這一用詞的涵義是「細心觀察,作一斷定的結論」,正如詩篇一一九篇一百節:明白,比老年人更明白,表明有充足的智慧。

善唱哀歌的婦女,是職業性的舉哀者,她們屬於一類智慧者,專為保持社會的習俗。但是她們顯然將這習俗變為拜偶像的罪行。以西結書八章十四節說:在耶和華殿外朝北的門口,誰知在那?有婦女坐疬,為塔模斯哭泣。塔模斯為巴比倫的神明,與巴力相同。他們都是死而復生的,所以敬拜者要為神明之死哀哭。254

她們眼皮湧出水來,也是一種諷刺的話。那時抂地乾旱無水,她們的眼淚能否真的可以除去乾旱呢?一切都實際上是無補於事的。「眼皮」是七十士譯本與拉丁文譯本的用詞,「眼珠」或「眼球」是戬利亞文譯本與亞蘭文譯本的用詞,都是指眼睛。

第九章十九節 「因為聽見哀聲出於錫安說,我們怎樣敗落了。我們大大的慚愧。我們撇下地土,人也拆毀了我們的房屋。」

錫安是哀歌的中心,因為全民與全地都敗落,而錫安既為聖城與聖所的地方,自然成為唯一的焦點。

我們敗落了,是四章十三節的話。我們大大慚愧,是二章廿六節的話。我們撇下地土,是在四章廿九節。地土只有放棄,沒有其他別的選擇,因為人民都逃離了。我們的房屋或住處已被拆毀。這房屋或指聖殿,因為耶和華住在錫安(結卅七27;詩四十三3,八十四2,一三七5、7)。

七十士譯本作:我們也撇下我們的房屋。如果房屋真指聖殿,他們必須放棄聖殿,認為耶和華已經離棄他們了。以往他們一直對聖殿寄以希望,以為聖殿可使聖城的安全得以確保,但是他們現在必須認清這事實,審判來到,錫安的一切全都毀壞。

第九章二十節 「婦女們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領受祂口中的言語,又當教導你們的兒女舉哀,各人教導鄰舍唱哀歌。」

現在再向婦女囑咐,當聽耶和華的話並領受祂口中的言語。在耶和華的話中沒有應許與恩惠,只有宣判與責備。一般男子已經不再聽神的話,他們故意的規避,儘量不去聽,更不願想,神也不再給他們任何訓誨,所以先知轉向婦女。但是婦女又能起什麼作用?她們除了受雇舉哀之外,不被一般人所重視。如果她們的舉哀只是職業性的,她們的哭號根本就不是出於真心,也沒有意義可言。難道她們自己不一同受審判之災嗎?她們事實上也需要承受審判的苦難,因為她們也有罪,要擔當罪的後果。

她們必須教導自己的兒女,尤其是女兒,因為女兒繼承母親舉哀的工作。255事實上她們應當讓兒女知道,這些災禍是神公義的刑罰。神聖約的話原應教導兒女明白,而且切實遵行(申十一19)。這?「鄰舍」與「兒女」是對比的。他們都需知道神公義的刑罰。可見悲哀不是局部的,而是全面的。全民都需悲哀。舉哀不只是社會習俗,由婦女受雇承擔的工作,而是普遍性的,大家都要一同舉哀,因為悲哀是無法壓抑的。

第九章廿一、廿二節「因為死亡上來,進了我們的窗戶,入了我們的宮殿,要從外邊剪除孩童,從街上剪除少年人。你當說,耶和華如此說,人的屍首必倒在田野像糞土,又像收割的人遺落的一把禾稼,無人收取。」

此處,死亡是人格化的,在古代戬利亞,死亡也是神明,256在烏格列文獻中可以找到。257巴力在牆上不設窗,免得死亡進來奪取女兒的性命。258

現在死亡從窗戶進入宮殿,專來奪取孩童與少年人,巴比倫文獻中有資料可作佐證。有一個鬼魔(Lamas%tu)專司這種滅命的工作。259耶利米可能採取迦南人對巴力的想法,巴力對敵人就是這樣施行毀滅。260死亡可能指瘟疫,因為瘟疫對幼童的威脅最大,那時嬰孩與幼童的死亡率十分高,參閱以賽亞書六十五章二十節,即可了解。261

以迦南神話為背景,將死亡人格化,在其他書卷也可窺見一二,如何西阿書十三章十四節;詩篇四十九篇十四、十五節;約伯記十八章十四節。許多文化中將死亡人格化,但在拉比的觀念與解釋中,有滅命的天使。262在新約啟示錄中,第四個騎在馬上的,他的名字叫作死(啟六8)。在第十四世紀,黑死病被稱為收割者。263

死亡剪除孩童與少年人,參閱六章十一節。「外邊」原意為廣場、街上連在一起,可參閱五章一節:耶路撒冷的街上。

提到屍首,參考的經文在七章卅三節,好像糞土,八章二節也曾提及,此外還有列王紀下九章卅七節。引用先知以利亞的話,耶洗別的屍首必在耶斯列田間如同糞土,完全被遺棄。請參考耶洗別被處死的情景,她在被殺之前,從窗戶望出來,以後她被人從窗戶扔出來(王下九30、32)。耶利米是否以此歷史事件來描寫以色列人日後的刑罰?現在已經說明,將是以色列人必無法逃脫。

人的屍首好像收割的人遺落的一把。這?收割者是指死亡,遺落的一把留下不收,也必成為廢棄之物,無人收取,也無人紀念。 這段經文可以與四章廿三至廿八節並列。在第四章,耶利米看到宇宙在被造前的荒蕪。此處卻是死亡的神明肆意破壞,使人滅亡。這?還不僅指聖約之民受刑罰被滅絕,也是對所有的世人。他們在神公義的審判下都敗落滅亡。於是這?的哀歌不只是對以色列人,也對普世的人,因為審判是普世的,正如救恩是普世的。人不願得疬救恩,就必在審判之下。



252 H.W. Wolff, "Der Aufruf zur Volksklage",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 Liche Wissenschaft, 76 (1964) 48-56.

253 W.L. Holladay, Jeremiah I, 312.

254 J. Pritchard,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109a; W. Zimmerli, Ezekiel I, 243-243; G.A. Cooke,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Ezekiel, 1936, 96-99.

255 E. Jacob, "Mourning",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3, 452-454.

256 M.H. Pope, "Mot",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Supplement, 607-608.

257 U. Cassuto, "The Palace of Baal in Tablet II AB of Ras Shamra", Biblical and Oriental Studies II, 1975, 113-139, esp. 134, "The Palace of Baal",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61 (1942) 51-56.

258 Ugaritic Text 4, 5, 123-127. A. Pohl, "Miszellen, 3, Jeremiah 9, 20", Biblica, 22 (1941) 36-37, H.L. Ginsberg, "The Ugaritic Texts an Textual Criticism",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62 (1943) 113-114.

259 S.M. Paul, "Cuneiform Light on Jer. 9:20", Biblica 49 (1968) 374-376.

260 A. Closs, "Death (Primitive Concepts of)",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1967) 4, 686-687.

261 L. Neufeld, "Hygiene Conditions in Ancient Israel (Iron Age)", Th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34 (1971) 42-66, esp. 49-50.

262 D. Noy, "Angel of Death", Encyclopedia Judaica, 1971-1972, 2, 951-956.

263 B. Tuchman, A Distant Mirror, 1979, 124-125.



g.靠神可誇勝(九23-24)

在哀歌之後,又有一段智慧之言。先知看見這是最嚴重的時代,唯一的盼望只在於神的信實與公義。這?是一些悲嘆的話。因為智慧者、勇士、財主都忘記耶和華,只忙於他們自己的行動,陶醉在他們自己的成就之中。

在體裁方面十分顯明的主題下依次論述,「不要因……誇口……誇口的卻因……。」在開端有傳信者的形式:「耶和華如此說」。再以「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的聖言。在論述中可謂非常明顯。

本段是比較近乎理論,不像本書其他部分很實際應用。況且這兩節經文是箴言的性質,與本書的一般文體不盡相同,可謂耶利米的預言信息中十分特出的一段。264本段確有智慧文學的格調,但仍極為不同,沒有像箴言書那麼廣大,如比較箴言書三十章十一至卅一節,就看出否定的形式是本段的特性。命令詞在箴言中也不那麼多,可比較箴言書廿七章一至二節,又在箴言書廿二章及廿三、廿四章。

這兩節仍應屬先知的信息,以耶和華的話為開端與結語,可比較彌迦書六章八節的律法之言詞,又可作禮儀中所念誦的經文。265

第九章廿三、廿四節「耶和華如此說,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又知道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以此誇口,這是耶和華說的。」

一般世人所追逐的,不外這三樣,才力、勇力、與財力。才力是智慧,即指實學而得的知識與經驗。266勇力還不僅指體力(士八21),更包括軍事與政治的力量(王上十五23;賽十一2)。財力是財物與富貴。這三樣也確是智慧文學中的重點,如智慧在箴言一章二節,二章六節。勇力在箴言書二十章廿九節。財力在箴言書十一章四節。傳道書設法將這三者之關聯加以討論(傳九11、16)。這確是以色列君王歷史中所論的,君王的權勢是建造在這三方面,為求國家之安定與安全。267可惜這樣的誇耀是無用的。

誇耀必須集中在耶和華,認識耶和華才是智慧的開端。此處「聰明」是指有思想、有見解、行事智慧,可以成功。268認識耶和華,在四章廿二節已經提說了。

認識耶和華,知道神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慈愛」可譯為信實(參二2)。公平與公義,可參閱四章二節。「施行」不僅指行為,也指創造性的行動。祂不僅在以色列地,也在全地,全世界中祂都施恩。「神喜悅」,可參閱六章十節的內容。

此處可說是一種呼召,呼籲人應以神為中心,不可自己誇耀。保羅向哥林多教會說:「誇口的當指疬主誇口。」是引用耶利米的話(林前一31及林後十17)。論誇口,在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一節至十二章十節有詳盡的論述。雅各書一章九至十節也有類似的話: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該喜樂(「喜樂」原意為「誇耀」),真正的榮耀只在神。269唯有靠神才可誇勝。

慈愛公平與公義,也是神在祂的子民身上所期望的。當人們以公平與公義行事,神的公義才可普遍地行在地上。彌賽亞救主必須在地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與公義使國堅定穩固(賽九7)。

一切才力、勇力與財力在敬畏神的情形下仍有價值,但只是附屬的、次要的。唯有認識耶和華,承認祂的權能,並且讓祂以祂的慈愛、公平與公義充滿在我們?面,使祂的心意能夠實現在祂的民中,才是祂所喜悅的。況且祂的願望不僅在祂的民,也在普世的全人類,因為祂所創造的,祂都願意救贖與施恩。



264 J.P. Hyatt, "Introduction and Exegesis, Jeremiah", The Interpreters Bible, 5, 775-1142; W.A. Brueggemann, "The Epistemological Crisis of Israels Two Histories (Jeremiah 9:22-23)", Israelite Wisdom, Theological and Literary Essays in Honor of Samuel Terrien, eds. J.G. Gammie et all, 1978, 85-105.

265 J.L. Mays, Micah, 1976, 138; D.R. Hillers, Micah, 1984, 79; W.H. Wolff, Micha, 144-145.

266 G. von Rad, Wisdom in Israel, 1972, 12-14.

267 W.A. Bruggemann, op. cit., 85-105.

268 W.L. Holladay, Jeremiah I, 318.

269 I Clement 13:1.



h.受割禮無效(九25-26)

本章最後兩節似與上文不甚相連,但重點在割禮。割禮如只是外表的禮儀,沒有什麼意義可言。這必須是內心的,對耶和華順服的心意。

第九章廿五、廿六節「耶和華說,看哪,日子將到,我到刑罰一切受過割禮、心卻未受割禮的。就是埃及、猶大、以東、亞捫人、摩押人和一切住在曠野剃周圍頭髮的,因為列國人都沒有受割禮,以色列人心中,也沒有受割禮。」

割禮是以色列中男子在嬰孩時必須遵守的,由父母主持,然後他就正式成為以色列的國民。從這段經文看,在以色列之外也有割禮,如埃及等地。在埃及,不是所有男子都須受割禮,而只限於祭司及上層階級的,所以與以色列不同。270以東人、摩押人與亞捫人受割禮,並無實際的證據。但在以西結書卅二章廿九節,以東與未受割禮的人有別。可見非利士人不受割禮,以東人卻是受割禮的。

有關剃周圍頭髮的,在本書廿五章廿三節及四十九章卅二節,是指亞拉伯人,他們是住在曠野的人。他們的祖先以實瑪利受過割禮(創十七25)。他們守割禮是在三十歲的時候。271回教的可蘭經並未提及割禮,但他們是有這習俗的。

由於本段提起受割禮的人,猶大在埃及之後,在以東之前,七十士譯本將「猶大」(ioudaian)改成以土買(idoumaian)。以土買就是以東,這樣以東就提了兩次了。這?似指受割禮的對未受割禮的,受割禮的應可得疬耶和華的恩惠,但是他們也一樣受刑罰,因為神不偏待人。既然受割禮的未必信靠耶和華,又怎可得疬神的憐恤呢?照說以色列人是最主張受割禮的人,他們又是信奉耶和華的。可惜他們只是外表受割禮,內心卻沒有,所以與外邦人一樣在耶和華公義的審判之下。

在以西結書四十四章七、九節,未受割禮的外邦人,是不可進入聖地。但在以賽亞書五十六章六至七節,外邦人若信奉耶和華,也可被領到神的聖山。主耶穌曾稱讚一個羅馬的百夫長信心(太八10;路七9)。所以司提反的講道,與保羅書信中的解釋,都認為受割禮無關緊要,要緊的是作新造的人。



270 有關割禮,參閱E. Schu/rer, Geschichte des ju/dischen Volkes, 1901, 1, 175-176引用Herodotus 2, 36-37, 104; Diodorus Siculus 1, 28。埃及人也受割禮,考古學研究的資料可參考J.M. Sasson, "Circumcision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85 (1966) 473-476.

271 Josephus, Antiquities, 1, 12. 2.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09.htm
新增日期: 2008/03/1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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