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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基書第四章注釋
瑪拉基書 第4章
慈愛而公義的神(三13∼四6)
在這卷書的最後一部分,我們看見神的子民落在屬靈的低潮中,心靈已遠離神,將自己與外邦人比較,覺得不屬神的人也一樣亨通,有枉作好人之感(三13∼15)。神的回應是指出有一群敬虔的時代見證人(三16∼18),又指出在末後的日子神將糾正一切的不義(四1∼3)。
.回到完全的順服中(三13∼15)──神的子民並非公然在言語上頂撞神,而是在他們的言談和行為上不當。他們離開了事奉,以為是沒有效用的(三14)。一切屬靈的操練,都以為沒有益處(三14)。敵擋神的人也沒有遭罰,為何人還要堅守神的原則做人呢(三14)?當神的子民存疬這樣的心態,他們必須回到完全的順服中,才能得疬復興。
.回到敬虔的榜樣中(三16∼18)──神用當時一群時代見證人鼓勵這群在靈性上灰心失望的人。他們是一班敬虔的人(三16),又有美好的團契生活,並肩作戰(彼此談論),又是思念神的名、跟隨祂的人。這些人有神的同在和親近(三16),神也向他們施恩(三17)。
.回到盼望中(四1∼3)──現今雖有不公義的事情,但在主來施行審判的那日(四1),一切都將有清楚的交代。火爐象徵神的聖潔,燒盡一切的不潔(四1、3),又代表神對不義者的審判。而敬畏神的人,將在神的公義中得到心靈的醫治和喜樂,有如跳躍的肥犢(四2)。
.回到神的話語中(四4∼6)──在神的律法中,我們得知神的旨意,按神的旨意過生活,就是心中轉向祂而得到復興。以利亞在以利沙之前,故基督也有一位像以利亞的人為祂預備人心,就是施洗(浸)約翰(參路一17)。
默想 當我們看見惡人當道時,依然要堅守基督的教導,學效忠心的時代見證人,盼望神的公義和慈愛得疬彰顯。──《新舊約輔讀》
「萬軍之耶和華說,那日臨近,勢如燒疬的火爐。凡狂傲的,和行惡的,必如碎蓚。在那日必被燒盡,根本枝條一無存留。」(四1)
第四章原在第三章。第四章一至三節原為第三章十九至廿一節。但七十士譯本、拉丁文譯本等都分在第四章,似無特殊的理由。
第十八節善人與惡人分別出來,惡人的遭遇在這節已清楚的描述:看哪,那日要來到……(二3,三1)。但中譯本並不明顯。
那日是耶和華的日子,誰都站立不住(三2),這是耶和華所定的日子(三17),是大而可畏的日子(四5。)這日子在戬利亞譯本為多數,指那一段日子,在末時,而不是末日,其他譯本均為單數。11
這審判的末事,是可答覆那些不虔者的怨言(二17,三13-15)。這日已經臨近,即將來到(珥二1、31及亞十四1)。一切預言似乎都集中那一日,那一重大的事件。首先這是關乎聖約之民以色列人,將他們分為兩部分,事奉神的與不事奉神的。論耶和華的日子勢如燒疬的火爐,只在此處描述,火是表明神的忿怒(賽三十27;耶四4,廿一12;詩二12,八十九46)。
狂傲的和行惡的,不是兩種人,而是那些惡人的特性,他們是不敬虔之輩(三15),沒有敬畏的心,言語煩瑣神(二17),而且頂撞神(三13-15)。他們是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虧負人的工價,欺壓寡婦孤兒的,屈枉寄居的(三5)。這些人都必遭火毀滅。
他們好似碎蓚,如同草木禾蓚與糠輙一般,被風吹散被火焚燬,都必全部燒盡(參閱出十五7;賽五24,四十七14;珥二5;俄18節;鴻一10)。
被火燒盡,是聖經常用的表象(參閱申卅二22;珥一19,二3。)這樣,根本枝條一無存留,正如約伯記第十八章十六至廿一節,甚麼都沒有留下。亞蘭文譯本作「子孫」不能存留。「上絕他的果子,下絕他的根本。」(摩二9)。在列王記下(十九30)及以賽亞書(廿七31),餘民必往下扎根,向上結果,是指他們的復興與更新。惡人卻不是這樣。
「但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其光線有醫治之能。你們必出來跳躍,如圈?的肥犢。」(2節)
但敬畏的人卻不同,他們必照耀,如日頭一般那麼明亮。公義的日頭,可有不同的解釋。公義如日頭那樣的光照耀,因為動詞是陰性,日頭是陽性,可見不是日頭而是公義出現:公義如日頭出現。12公義的日頭,指日頭是公義,或產生日頭,可能重點在公義,不是日頭,正如詩篇第卅七篇六節:公義如光發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你的光就必發現如早晨的光,你所得疬的醫治要速速發明」(賽五十八8)。
早期的解經家認為,「公義」是指彌賽亞,祂是基督道成肉身,為世界的審判官。凡敬畏耶和華的名,是公義的日頭,如基督一樣。公義在舊約中有一百五十五次之多,主要的涵義是在於正當的關係,公義是神給予敬虔的人。
再論日頭,日頭也是表明神完全的救恩,日頭的光線有醫治的功效。醫治是使傷處得以消除,而出現新長的肉(賽五十五8;耶八22,三十17,卅三6)。醫治與安舒是同義的(耶卅三6),且有生命的力量(箴四22)。在耶利米書第十七章十四節先知的禱告:「耶和華阿,求你醫治我,我便痊愈,拯救我,我便得救。」可見醫治是與拯救同義。何西阿書有同樣的涵義,悔改才可得疬醫治:「來吧,我們歸向耶和華,祂撕裂我們,也必醫治;祂打傷我們,也必纏裹。」(六1)。耶和華的僕人為我們受傷,使我們得醫治(賽五十三5)。
日頭的光線,如鳥類的翅翼一般,有保護的功能,好像母雞的翅膀遮住小雞。古代近東,不少宗教是以太陽為神明,就著重保護的能力。但是波斯與亞述常以太陽神為降禍與人,而有毀滅的能力。這不是希伯來的思想,因為這?太陽的力量只有醫治、拯救,象徵疬生命與平安。
「你們必出來……」從災禍中、危害?出來,因為那是神的審判。敬畏神的必不在審判之下。以色列人昔日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得疬自由。從黑暗中出來,向疬陽光,對疬公義,有神說不盡的恩賜。
如圈?的肥犢一般跳躍,這也是耶利米書第四十六章廿一節的描述,因為他們必充滿疬快樂與歡欣。這些都是救恩的特質。肥犢有豐盛的生命,敬畏的人也是這樣,生命的能力很大,可以跳躍自如,屬神的人也有這樣活潑的動作。
「你們必踐踏惡人,在我所定的日子,他們必如灰塵在你們腳掌之下。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3節)
敬虔的人是得勝者,他們以前是欺壓者腳下的犧牲品,被惡人踐踏,現在情形完全改變了。他們是餘民,蒙神保守,他們現在要勝過鄰邦(賽十一14),踐踏他們(番二9),制服他們(詩一四九7)這?的惡人是狂傲人與行惡的人(15節及四1)。惡人是戰敗者,照古時的習俗,勝利者要將腳踏在他的頸項上(書十24;賽五十一23;詩一一○1)。
惡人必成為灰塵,因為已經被火燒毀了。以西結書(廿八18)也有類似的話。在腳掌之下(也在王上五3),都是表明神的審判,將公義伸張了。
這?有十分強烈的對比。惡人是碎蓚在火中燒盡,神公義如燒疬的火爐,早把他們滅絕了。但是義人卻如炙熱的日頭,神恩慈的公義在他們身上,不僅有醫治的功效,而且施以完全的救恩,那時義人勝過惡人,惡人站不住,早經消滅了。
這是耶和華所定的日子,就是耶和華的日子(三17,四1、3、5。)在舊約中共有十六次(賽十三6、9,結十三5;珥一15,二1、11,二31,三14;摩五18-20;俄15節;番一7、14;瑪四5),其他還有耶和華發怒的日子(結七19;番一18),你發怒的日子(番二2、3;哀二22),耶和華獻祭的日子(番一8)。耶和華有報仇的日子(賽卅四8;耶四十六10),耶和華所悅納的日子(賽五十八5),耶和華使地煩擾的日子(賽廿二5)。
耶和華的日子有六項特徵:忿怒(賽十三9、13;番一18,二2,三8),殺戮(賽34章;番一7、8等),災難(賽十三9等),哀號(賽十三6;結三十3;珥一15),恐懼(賽十三7等),宇宙的變遷(賽十三10;珥二2;番一15等)。
瑪拉基論耶和華的日子,必有先鋒出現(三1,四5)。那日子已經臨近(三1、5,四1)。這是真實的,是大而可畏的日子(四5;珥二2,二31)。
1 N.M. Waldman, "Some Notes on Malachi 3:6, 3:13 and Psalm 42:11," Jouran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93(1974), 543-45.
2 D. Winton Thomas, "The Root Sn` in Hebrew and the Meaning of qdrnyt in Malachi 3:14," Journal of Jewish Studies, 1(1948), 182-88.
3 P.A. Verhoef, The Books of Haggai and Malachi, 1987, 315.
4 E.W. Hengstenberg, Christ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tr. T. Meyer & J. Martin, IV, 183.
5 L. Reinke, Der Prophet Maleachi, 1856, Cyrillus of Alexandria認為是波斯人,參閱E.B. Pusey, The Minor Prophets, 1860.
6 A. von Bulmerineq, Der Prophet Maleachi, 1932; K. Ellige, Das Buch der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1975, G.J. Botterweck, Die Sonne der Cerechtigkeit am Tage Jahwes, Auslegung von Mal. 3:13-21, Bibel und Leben, 1(1960) 253-60.
7 T. Laetsch, The Minor Prophets, 1956.
8 P.A. Verhoef, The Books of Haggai and Malachi, 1987, 320. 提及馬丁路德及十七世紀S. van Til, Drusius, Michealis等都持這說法。
9 Verhoef op. cit., 323. 引述耶柔米與加爾文的說法。
10 S.R. Driver, The Minor Prophets, 1906.
11 L. Kruse-Blinkenberg, "The Book of Malachi according to Codex Syro-Hexaplaris Ambrosianus," Studia Theologica, 20(1966) 105.
12 W. Gesenius, E. Kautzsch and A.E. Cowley, Hebrew Grammar, 1910, 118n-r.
結語 摩西與以利亞的見證(四4-6)
瑪拉基書最後三節經文,不僅為本書的結語,也完成十二先知書的總結。希伯來聖經雖不是以先知書作結,最後排列的是「著作」,但在希臘文、拉丁文譯本中,以本書列在先知書最後一卷,為舊約的結束,也未嘗不合。這?提到摩西的律法,以利亞的先知身分。二者都曾出現在耶穌山上變像的情景(太十七4),是十分適切的回顧,看聖約的要求,並向前展望,等候應許的實現,以利亞必須來到,在末期之前,先有先知的聲音。
這?三節經文,與上文極不相似,因為那些不再是問答或辯論的方式。對語已經結束,這?只有勸告的話。用語顯然也不同。「那日」在這?明說是耶和華的日子,是大而可畏的,與約珥書第二章十一節下相同。其他的用語類似申命記,是否有編者的手筆?1因此有人就將這三節經文當作兩個附錄。2附錄(一)是第四章四節,一項勸語,要紀念摩西的律法。附錄(二)是第四章五、六節,一項宣告,注意先知以利亞以使者身分出現,為促成以色列民族的合一。
這三節經文,是本書列入正典最有力的條件。這?不僅有律法的權威,也有先知預言的權勢。這兩者並非對立,可以綜合,可以成為合一的真理。3
「你們當紀念我僕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為以色列眾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四4)
凡在審判之後還能存留的餘民,必須紀念摩西的律法,這是命令。「紀念」一詞不僅有記得或提醒的涵義,也有切實遵行的意思。紀念就是遵行(民十五39、40;詩一○三18)。紀念就是遵守(詩一一九55)或「守」(56節)。紀念是不偏離(51節),不忘記(61節;申九7)。
摩西的律法,是神在何烈山向僕人摩西啟示的律例典章,這些是神的話(出十九6),是命令與典章(出廿四3),有誡命(二十1-7),又有約書(出廿一1-廿三33),這律法如在廣義方面也可指五經的律法書,4這些他們以色列眾人都要遵守。
律例典章為絕對的命令與情節論定的律法,前者是必須遵守的,後者可隨情節而論,有考慮變通的餘地。但在舊約中多以一般性的律法為準,指律法的總稱(利廿六46;申四1、5;拉七10、11;尼一7;詩一四七19)。
摩西的律法在何烈山,這是申命記的用詞。(何烈山在申一2、6、9、19,四10、15,五2,九8,十八16,廿九1。)何烈山就是西乃山,但西乃山是祭司的用詞(出十六1,廿四16,卅一18,卅四29、32;利七38,廿五1,廿六46,廿七34;民三1,廿八6)。
「紀念」一詞在申命記也出現多處,至少有十三次之多,強調「遵行」5,紀念才會有行動,二者必有緊密的連繫。這是神所吩咐的,是王的命令,不可違背。
「看哪,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去。」(5節)
「看哪,我必差遣……」照原有的字句排列,此節的重點在以利亞。以利亞是神的使者,神要差遣使者預備道路,已在第三章一節提說了。在用語方面,此處與第三章一節完全一樣,以分詞(Participle)在驚嘆詞之後:看哪!我差遣,表明差遣的事是刻不容緩,立即必行的事。「到你們那?去」是為你們的緣故,可見神的計劃已經十分明顯,目標也已確定,必定實行出來。
以利亞是先知(王上十八36及代下廿一12),七十士譯本還加上「提斯比人」(參閱王上十七1)。
關於以利亞與第三章一節的使者是否同一的問題,有不同的說法。猶太經學家(Kimchi)認為第三章一節的使者是天使,不是以利亞。也有的(Iben Ezra)以為第三章一節的使者是彌賽亞。天主教學者認為第三章一節的使者是主耶穌降世的先鋒施浸約翰,而第四章五節的以利亞,是主再來前預備的。但一般認為第三章一節的「使者」是身分,第四章五節的「以利亞」是名字,兩者是同一的。6
另一個問題,是關於以利亞是指那歷史的人物,還是表徵的名字。這位歷史的人物實際來到世間,因為他是升天的,沒有經過死亡而離世的,所以必須回來。這似是七十士譯本的解釋,所以特別加上「提斯比人」,表明他真是歷史的人物。在耶穌的時代,猶太人似乎也有同樣的看法(參閱太十七10、11)。
但是在新約中,以利亞表徵地應用在施浸約翰身上(路一17)。主耶穌答覆門徒的問題:「文士為甚麼說,以利亞必須先來?」祂說:「以利亞固然先來並要復興萬事,只是我告訴你們,以利亞已經來了……」門徒這才明白耶穌所說的,是指疬施浸的約翰(太十七10-13;可九11-13)。這位使者要來到,他必有以利亞的心志能力(路一17)。
以利亞來到的目的,正如第三章一節使者的任務,為預備道路。那是在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耶和華的日子是大日,無日可比(耶三十7;番一14);「大而可畏」是舊約常用的形容(申一19,七21,八15,十21;撒下七23;詩九十九3;但九4;尼一5,四8,九32;代上十七21)。瑪拉基書論耶和華的日子大而可畏,即將有的審判,在第三章一、五、十七節以及第四章一、三節已經闡明了。
「他必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兒女的心轉向父親,免得我來咒詛抂地。」(6節)
以利亞來,不僅為預備王的道路,邁入新的階段,他也負有一項重要的使命。這使命是從事和好的工作。他使父親與兒女的心回轉。「轉向」在戬利亞譯本與拉丁文譯本作「改變」,或「轉變」,也為大多學者所接受。7有的認為只是「轉向」,並非「轉變」。8這是家庭的問題,尤其是因異族聯姻與離婚的情事,引起家庭的糾紛(二10-16)。以利亞來為解決這些,要建立社會的新秩序。社會的不安是咒詛的現象。9
但是以利亞不是只為家庭復和的關係,更是立約的關係。在聖約之下,父子的關係必須完美。10神是與列祖所立的約,以色列不可不注意他們列祖的背景。以賽亞說:亞伯拉罕雖不認識我們,以色列也不承認我們,繝卻是我們的父,耶和華阿,繝是我們的父(六十三16)。兒女若背道,就與父親與列祖沒有甚麼關係可言,所以聖約必須恢復,不然他們必從祖先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了(二12)。
再看第三章七節,他們轉向神,神必轉向他們,神還會再接納他們(賽十四1,廿九22,五十八14,六十五9;亞一2-4)。他們怎樣轉向神呢?遵守摩西的律法(四4),重視以利亞的工作(四5、6),聖約的福分必定恢復。以色列是神的兒女,神是他們的父,他們的創造主(一6,二10),他們父子的關係必須恢復與更新。
所以以利亞工作的使命實在十分重大,只許成功不許失敗,不然後果不堪設想。「免得」我來咒詛抂地,「免得」是「唯恐」,「不然」或否則。這?只有兩種可能,如果沒有蒙受福分,就會遭受咒詛了,可見事態非常嚴重。
咒詛抂地,抂地是全地,但在此處是父親與兒女的地,可能專指應許地,就是第三章十二節所說的「喜樂之地」。地也指人民(士十八30;賽六十六8),全地與全民都是特特歸神的(三17),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父親。
咒詛是特別在禮儀上(民十八14;利廿七21、28;結四十29),是聖戰的用詞。11這個字Here{m(拉丁文anathema)在先知著作中,是指整個的毀滅(賽四十三28;耶廿五9「盡行滅盡」)。這是末事的情況,正如撒迦利亞書第十四章十一節的涵義。
瑪拉基書在開端,論神不變的愛(一2-5),卻以極大的公義作結。神的審判與祂的恩典還是分不開的。使徒保羅說: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十六22)。
瑪拉基書第三章四節至第四章六節,在猶大會堂?專揀在大安息日誦讀,著重其中嚴正的警戒的宣告。
歸納言之,瑪拉基書最後的話有雙重的目的,首先,信仰的生活必須以摩西的律法為依據。這是神的話,引人注意大而可畏的日子。第二項重點在於警告耶和華日子的來臨,等候彌賽亞,是救贖還是審判,在於我們的準備。基督的降世也有這兩種目的,應許與警戒。
關於第四章五至六節的應驗。在新約中見到施浸約翰是所應許要來的以利亞,又預言大而可畏的日子,見在主基督再來的時候。以利亞在大筢的子孫來到之前,他必使以色列有內外的更新。內在的是以利亞的工作,消除一切的矛盾與爭端,彌賽亞必須來臨,他必受膏被立,他也必從死?復活,將救恩帶來。
根據猶太的傳統,以利亞是大祭司,那麼他就是第三章一節所說的「立約的使者」,就是神與利未所立的約。以利亞是利未的後裔。12這樣,神與非尼哈訂的是平安的約(民廿五11-13)。利未的約與平安的約是同一的。13根據死海古卷的記載,大祭司是彌賽亞的先驅。14這就解釋施浸約翰為甚麼否認他是以利亞(約一21)。約翰是向那些人說,因為他們以為以利亞是最重要的,以利亞確實十分重要,因為他代表了所有的見證人。在啟示錄第十一章三至十二節,以利亞確實是一位見證人,見證神的公義。
1 主張這三節原來是在本書的:A von Bulmerincq, Der Prophet Maleachi, 1932, N.H. Ridderbos, "Maleachi," In De Bijbel ...... van verklarende aantekeningen voorzien, 2, 1954, D. Junker, Die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II, 1938, H. Frey, Das Buch der Kirche in der Weltwende: Die Kleinen nachexilischen Propheten, 1963, J.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972, 但認為這三節是以後編者附加的:K. Elliger, Das Buch der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2, 1975; A. Deissler, Zwo/lf Propheten, 1981, A.S. van der Woude, Haggai Maleachi, 1982.另有人認為第四章四節是原有的:W. Nowack, Die Kleinen Propheten, 1922, E. Sellin, Das Zwo/lf prophetenbuch, 1929-30; G. Smit, De Kleine profeten, III, Habakuk, Haggai, Zacharia, Maleachi, 1934, D. Deden, De Kleine profeten, 1953-56.
2 凡認為是本書的附錄的:R.L. Smith, Micah-Malachi, 1984, F. Horst, Die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vol. 2, 1964, K. Elliger, Das Buch der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vol. 2, 1975, T. Chary, Agge*e-Zacharie-Malachie, 1969, A.S. van der Woude, op. cit. 又有人認為是十二先知書的附錄:D.R. Jones, Haggai, Zechariah and Malachi, 1962, A. Deissler, op. cit., M. Haller, "Das Judentum," in Die Schriften des Alten Testaments im Auswahl, 2/3, 1925.
3 B.S. Childs, "The Canonical Shape of the Prophetic Literature," Interpretation, 32 (1978) 51-52.
4 G. Ch. Aalders, Het Verbound Gods, 79-111.
5 W. Schottroff, "Gedenken" im Alten Orient und in Alten Testament, 1964, 156-57.
6 P.A. Verhoef, The Books of Haggai and Malachi, 1987, 340.
7 Verhoef, op. Loc. 342.引用Luthers Works, vol. 20, tr. J. Pelikan, 1974, W. Pressel, Commentar zu den Schriften der Propheten Haggai, Sacharja und Maleachi, 1870.
8 J. Halevy, "Le prophe&te Malachie," Revue se*mantique, 17(1909) 1-44.
9 A. Jeremias, Babylonisches im Neuen Testament, 1905, 97-98; C.H.W. Johns(ed) The Old Testament in the Light of the Ancient East, tr. C.L. Beaumont, 1911, vol. 2, 312.
10 J. Scharbert, Solidarita/t in Segen und Fluch im AT und in seiner Umwelt, 1958.
11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260.
12 H. Strack and P. Billerbeck, Kommentar Zum Neuen Testament aus Talmud und Midrash, 1924, IV, 462-63, E. Schu/er, The History of the Jewish People in the Age of Jesus Christ, rev. ed., ed. G. Vermes, et. al. 1979, II 515-16, J. Klausner, The Messianic Idea in Israel, tr. W.F. Stinespring, 1953, 451-57, Walter J. Michel, "I Will Send You Elijah," The Bible Today, 22(1984) 217-22; Dale C. Allison, Jr. "Elijah Must Come Fist,"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103(1984) 256-58.
13 A.S. van der Woude, Die Messianischen Vorstellungen der Gemeinde von Qumtan, 1957, 228.
14 W.H. Brownlee, "John the Baptist in the New Light of Ancient Scrolls," in The Scrolls and the New Testament, ed. K. Stendahl, 1958, 33-53.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瑪拉基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39Mal/39CT04.htm
新增日期: 2008/03/1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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