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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廿五4--施比受更為有福
申命記 第24章
「為他人設想,不用盡權利」是本段經文的中心思想。經文中那些貧窮的人和聽候審判者,在當時的社會中,就是處於被欺壓、任由人處治、完全沒有「發言權」的一群。而作為債主、僱主、地主或判官的,就是決定這些貧困民眾命運的人。
以色列人的律法和其他同期文獻都有賦予債主、地主等人的權利,但摩西在這裡吩咐百姓應以另一層面去看這些權利。
1.學效神善待窮人(24:10∼15):儘早歸還借貸者的抵押物、以及提早給予雇工工錢,對於較富有的人來說根本不是難題;但一件作抵押的衣服和一日的工錢,對一無所有的人來說卻是他們的全部財產。善待他們就是讓他們心受感動,體會神對人所賜的恩典。
2.尊重人以公平執法(24:16,25:1∼3):對於罪與罰的問題,摩西吩咐不能濫殺無辜(24:16);同樣不能隨己意去責罰(25:1∼3),必須按心存公平的良知去作出裁決。這樣看來,罪犯和其家人在神的眼中,都有他們的存在價值,別人也該將心比己尊重他們。
3.蒙恩而延續施恩(24:17∼22,25:4):每當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恩待寄居的人與孤兒寡婦時,都會提醒百姓回想他們曾在埃及為奴的日子(18、22)。百姓該十分明白受壓制、生活迫人的感受,因而懂得窮人的真正需要,也會珍惜家畜(4)。神施恩救拔以色列人,叫他們也學習以憐憫的心、用實質行動延續神施恩的榜樣。
在現代講求個人權益的社會價值觀之下,我們對於自己應得的權利,會以文明、民主的方式去爭取,這是無可厚非的。但作為蒙恩的神的子民,我們更該超越個人利益的層面,實踐「施比受更為有福」的信念。為了惠澤他人而不去盡用權利,其實也不算甚麼偉大的犧牲精神,因為我們的主耶穌,乃是全然降卑、將整個生命捨去,為了拯救我們這等罪人!
祈禱:主啊,你的命令使我比仇敵更有智慧,因你的命令常存在我心裡。(詩119:98)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0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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