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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以西結書第三十章注釋

以西結書 第30章

神的日子(三十1∼26)

 .審判的時日(1∼19)

  在以西結宣佈七個攻擊埃及的預言中,這是唯一沒有寫出日子的,但卻清楚地說明在神特定的日子中(3),埃及和依附她的國家將遭受審判(4∼5)。根據巴比倫人的紀錄,尼布甲尼撒約在主前568年入侵埃及,即在以西結宣講這預言後三年(參二十九17)。

 .相繼的打擊(20∼26)

  巴比倫王將會打敗埃及,並把她的膀臂折斷,以象徵神把法老王的權力削弱,不但沒有能力誇耀從前的興盛和輝煌,更是毫無能力的在巴比倫王面前唉哼;抑有進者,埃及人將被分散在列國之中。這種相繼的打擊,目的是要使法老不再自傲,目空一切,要使她認識耶和華是天地的主宰。

  另一方面,神在這兩國的爭戰上,明顯地指出祂是掌管勝利的神;祂扶起巴比倫王的膀臂,把刀交在他手中,並同時使法老的膀臂下垂,這便決定了戰爭的結局。對基督徒而言,能被神使用,在教會、家庭、學校和工作崗位上事奉神、服侍人,是何等蒙福的事情;因神與你同在,並賜你有足夠的能力,切勿輕輕放過!此外,我們也不可忽略埃及由於有勢力便產生驕傲,最後引來神向她施行審判的例子(8),以致在日常生活中,應時刻反省有沒有忘記神的恩典而自高自大呢?又有沒有由於擁有眾多的物質而忘記神呢?

思想 在平日的事奉和生活中,神會如何參與其中?又會以何種原則作出審判?──《新舊約輔讀》



(c)耶和華日子來臨(卅1-19)

在本書論埃及的預言,都有確定的日期,只有本段沒有提說。但是傳信者的形式:「耶和華如此說」,有四次之多(2、6、10、13節)。結語的形式:「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在六、八、十二、十九節,可見分明有四個小段,有的卻認為應分為三段,即一至九節,十至十二節以及十三至十九節。這其中最重要的是十至十二節,是審判的宣告,「這是我耶和華說的。」(也在五15、17,十七24,廿一22)。對句在此處也十分明顯,除四節上外,還有十章一節下及十四節。耶和華的日子,宣告起來,又好似鐵鎚一般打擊,為十分有力的信息。

十三至十九節,可比較彌迦書一章十至十五節,只是在地理的次序稍為混亂,但信息重點仍在審判。其實第五節也類似。

本章應與第七章相似,在第七章,耶和華的日子臨到以色列,而此處是這日子臨到埃及,不及第七章那麼有力。在體裁方面,與廿九章九節下至十六節散文極為接近。看十三至十九節,日期似不在以色列被擄至巴比倫的那情景。但十至十二節大概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王仍在位的時候,大約在他三十七年之前。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人子阿,你要發預言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哀哉這日,你們應當哭號。」(1、2節)

這?有極典型的引言,並有傳信者的形式。「主耶和華」在六、十節及十三節都再重複。

「應當哭號」在七十士譯本是省略的,哭號的原因在下節給予解釋。這是驚人的宣告,以賽亞書十三章六節:「你們要哀號,因為耶和華的日子臨近了。這日來到,好像毀滅從全能者來到。」(參閱珥一15,在命令詞,哭號呼喊,是特別有關耶和華的日子,番一11;珥一5、13)。

「因為耶和華的日子臨近,就是密雲之日,列國受罰之期。」(3節)

耶和華的日子是可怕的日子,有密雲(珥二2;番一15)。這是列國的日子(也在七7、12「時候」「日期」都是指這日子),列國受罰之期。列國爭戰與混亂的時候,神審判就來到了。神要公義地顯現,雲常指神的顯現(出十九9、16、18)。

在此處(1-9節),並未說明列國為耶和華刑罰的工具,但他們是在埃及一邊,似助長埃及的威勢,但是在那日子,都必歸於無能為力了。

「必有刀劍臨到埃及,在埃及被殺之人仆倒的時候,古實人就有痛苦,人民必被擄掠,基址必被拆毀。」(4節)

刀劍是神的刑罰,埃及與埃提阿伯對比,因為埃提阿伯(或衣索匹亞)曾統治埃及,所以二者成為同義。在本節第二次提到埃及,原來這用詞為埃提阿伯。「被殺」這字與「痛苦」是近乎原音,有的就譯為痛苦。在以賽亞書廿一章三節疼痛是指婦人產難之痛,在那鴻書二章十一節為「驚嚇」。所以此處人們因痛苦而仆倒,也可作這樣的解釋。

這種驚恐的情景,傳到古實,因為古實是在埃及的邊境,是在南方毗鄰的(廿九10)。「人民被擄掠」在七十士譯本也省略的。國家的根基毀壞,在十三章十四節:拆平到地(參閱彌一6;啥三13及詩一三七7)。詩篇十一篇三節:根基若毀壤,義人還能作甚麼呢?

「古實人、弗人、路德人、雜族的人民,並古巴人,以及同盟之地的人,都要與埃及人一同倒在刀下。」(5節)

古實是埃及的南鄰,已在上節及廿九章十節提及(以後又在卅八5)。古實與弗同提,在卅八章五節及耶利米書四十六章九節。弗人與路德人同提在廿七章十節。弗人是含的後裔,埃及的兄弟。他們以後完全倚靠埃及。這些與埃及同盟的,雜族的人,可能都是埃及的附庸國,日後必因埃及一同淪亡。

有關弗人與路德人,在廿七章十節的註解中已經論述。根據古物記載的資料(Rassam Cylinder),在亞述巴尼伯進軍埃及時,他們曾來協助埃及。當時還有海島之民(Ionians and Carians "men of bronze")以船隻前來協助。1弗人大概是從古利奈的呂波亞人。呂波亞人與古實人相提,在但以理十一章四十三節;歷代志下十二章三節,十六章八節,在那鴻書三章九節,不僅與古實,也與弗及埃及一同提及。

關於雜族的人,在耶利米書五十章卅七節也提到,但他們似無爭戰之勇猛。他們只是雜族的人民(耶廿五20),外族的人,與埃及本地人有別。

同盟之地的人,有作為與埃及同盟的,也有作為巴勒士坦以色列人,因為「同盟」原為盟約或聖約,若是聖約之地是指以色列人了。2

「耶和華如此說,扶助埃及的,也必傾倒,埃及因勢力而有的驕傲,必降低微,其中的人民從色弗尼塔起,必倒在刀下,這是主耶和華說的。」(6節)

本節只是重複上節的經義,一切幫助埃及的,必隨埃及而淪亡,凡投靠埃及的,以為有勢可仗,卻與埃及一同降卑。色弗尼塔,正如廿九章十節,「塔」可譯音為「密奪」,從密奪至色弗尼,自北至南,全都倒在刀下。

「埃及地在荒涼的國中,必成為荒涼。埃及城在荒廢的城中,也變為荒廢。」(7節)

這節幾乎完全重複廿九章十二節,但在該節說明,荒廢四十年,又將埃及四散在列邦。

希伯來文「埃及地」為陰性多數,但「埃及城」將「埃及」作陽性單數,似為不合理。七十士譯本改為一律,較為明確。

「我在埃及中使火?起,幫助埃及的,都被滅絕。那時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8節)

?火與滅絕,是神刑罰外邦的方法,,可參閱阿摩司書一章四節,還有七、十、十二節以及二章二、五節。

認識的形式「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成為本段的結語,說明神公義的啟示。

「到那日,必有使者坐船,從我面前出去,使安逸無慮的古實人驚懼,必有痛苦臨到他們,好像埃及遭災的日子一樣。看哪,這事臨近了。」(9節)

在那日,就是埃及遭災的日子。可參閱以賽亞書九章四節:米甸的日子。這是耶和華的日子,降災在埃及人身上。

有使者坐船從我面前出去,「坐船」在七十士譯本與敘利亞譯本作「迅速」。如果參考以賽亞書十八章二節,古實派使者坐船過去。順尼羅河上游而去到埃及。但此處使者是從神而去的,帶?審判的災害,這就使古實驚懼。古實原來安逸無慮,以為埃及遭災,還不會禍及他們,但他們是不可逃避的,於是就有極大的驚怕與恐懼。

「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藉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除滅埃及眾人。」(10節)

自十至十二節與一至九節,正如廿六章七至十四節之於廿六章一至六節論推羅。推羅當時受尼布甲尼撒的威脅,現在埃及受同樣的厄運。

尼布甲尼撒再成為耶和華審判的工具,除滅埃及眾人,正如廿六章十三節,也可參考七章廿四節,十二章廿三節,廿三章廿七、四十八節,三十章十三節及卅四章廿五節。「除滅」原意為審判。在本書二十五次有此用語,其中有十六處就在這四章(廿九-卅二),大多指埃及,可說明這重點。

埃及當時十分驕縱,自以為是強權,所以欺劫凌人,不可一世(廿九3、9),神不能漠視這樣歷史的實況,祂必須施以刑罰。

「他和隨從他的人,就是列國中強暴的,必進來毀滅這地。他們必拔刀攻擊埃及,使遍地有被殺的人。」(11節)

尼布甲尼撒的巴比倫,是列國中最凶暴的。這節可說是重複廿八章七節的話。

隨從他的人,是指同國的人一同來侵略。拔刀攻擊是戰爭的行動,可參考廿八章七節(又五2、12及十二14)。

「我必使江河乾涸,將地賣在惡人的手中。我必藉外邦人的手,使這地和其中所有的,變為淒涼,這是我耶和華說的。」(12節)

江河是指尼羅河或尼羅河的支流。埃及人賴這江河為生,如果乾涸,生計就完全失盡了。耶和華處理尼羅河,是最嚴重的刑罰。

將地賣給惡人,惡人與外邦人並列,甚至可譯作罪惡的外邦人。埃及的土地喪失,一切財物都給了外邦中最壞的國家,可參考七章廿四節:列國中最惡的人。外邦人與惡人並列,在七章廿一節,十一章九節,廿八章七、十節,卅一章十二節等。

這一切必然發生,無可避免,是耶和華降下的刑罰,這是耶和華說的,必定實現。

「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毀滅偶像,從挪弗除滅神像。必不再有君王出自埃及地,我要使埃及地的人懼怕。」(13節)

自十三至十九節,審判必遍及四方。這是耶和華的作為,正如阿摩司書(一3-5、6-8)及彌迦書(一10-15)所論外邦的預言。此處有幾句重複的話:「向……施行審判」(14、19節),「使火?起」(14、15節),「必被擄掠」(17、19節)。

在地名方面,十三、十四節為一組,十五、十六節為另一組,十七至十八節上又成一組。茲分別來論述。

十三節,首先要除滅的是偶像,因為偶像代表權威。君王也是象徵權力的,同時必須除去。挪弗在三角洲(開羅)之南二十七公里,有歷史的傳統,紀念統一王國的英雄彌尼(Menes),他們膜拜造物主神明Ptah。這大城的勢力除去,埃及的實力就全消失了。

「君王」實際是首領,首領原是出自埃及地,一旦失勢,人民就感到懼怕,因為他們失去倚靠,就失去安全感。如果有仇敵來侵,他們無法抵抗,必定失敗。審判來到,災害中他們無處可以求救,無人可以拯救他們,他們必陷在危難之中。

「我必使巴忒羅荒涼,在瑣安中使火?起,向挪施行審判。」(14節)

巴忒羅在廿九章十四節已經提及,「荒涼」也在本章十二節指為審判。「使火?起」在八節專指埃及,這同樣的災害必臨到巴忒羅,巴忒羅其實是埃及的上端,是屬於埃及的。瑣安也是埃及。在尼羅河的三角洲東部,在希克索人(Hyksos)在埃及治理時,成為重要的地方。蘭塞二世(Ramses II 1292-1225 B. C.)曾在該地建都。3後世的學者稱之為「三角洲的維尼斯」。4有海洋貿易的重鎮,也是埃及東邊的防守城。

「挪」為挪亞們(鴻三8),也與埃及的關係密切,甚至為埃及的一部分,可能是亞歷山大。5應該是埃及中部的首城與宗教中心天泊(Thebes),有亞捫神的敬拜,被稱為神明天后。後世憑弔的是尼羅河西岸的陵墓之地。猶太人分散各地,不少定居在這地方。但以後它的重要性就失去。七十士譯本作「調波利」(Diopolis)。6

「我必將我的忿怒倒在埃及的保障上,就是訓上,並要剪除挪的眾人。」(15節)

神將忿怒傾倒(七8,九8,十四18),並且剪除(十四8、13、17、19、21,十七17,廿一8-10),都是神審判的作為。

「訓」,在七十士譯本與拉丁文譯本作「賽斯」(Sais),為埃及二十六朝代的首都,以後才搬至挪。以前這地是敬拜女神尼底(Nei)的中心。在波斯侵略的時候,因戰敗而失去自由,現在仍有遺跡可尋。那是在三角洲的東北角。這是埃及重要的保障,正如本節所記述的。7

「我必在埃及中使火?起,訓必大大痛苦,挪必被攻破,挪弗白日見仇敵。」(16節)

訓必大大痛苦,原意為戰兢恐懼,可參考第四節的涵義。挪城有破口,就被攻破,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仇敵可以長驅直入,施行殺戮擄掠。

「訓」在七十士譯本作色弗尼,那麼廿九章十節及三十章六節,是埃及南方的邊界。「挪弗白日見仇敵」,有的譯為「城牆倒塌」,8七十士譯本作「河水沖入」,用意在沖壞城基,完全損壞。9

「亞文和比伯實的少年人,必倒在刀下,這些城的人必被擄掠。」(17節)

「亞文」原名為「翁」,是埃及人拜太陽神的地方,希臘文譯詞為希里波利(Heliopolis),在開羅西北十公哩,只有極少的遺跡可尋。亞文距挪弗之南也只三十三公哩,為埃及南北分界之處。太陽神的名字為「雷」(Re),日出之神明。在高處建立聖所,石牌作為偶像,露天獻祭膜拜。10

「比伯實」原意為「伯實之殿」,伯實為女神,形狀似貓,在東三角洲之東南,節期時有成萬的人自各地來,盛況非常。那是距開羅東南四十公里。11

少年人倒在刀下,在戰爭中被殺,女子們被擄,因為「這些」原來為陰性多數,可能指婦女。在下節特別提出女子被擄。

少年人不一定是戰士,有人推測為祭司,或候選為祭司。12雖然這不為學者所贊同。

「我在答比匿折斷埃及的諸軛,使他因勢力而有的驕傲,在其中止息。那時日光必退去,至於這城必有密雲遮蔽,其中的女子,必被擄掠。我必這樣向埃及施行審判,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18、19節)

答比匿就是猶大人因基大利被殺而逃難至此暫居之地,猶大人曾強迫耶利米與他們一同來避難,記載在耶利米書四十三章七節。地點是在埃及的北部,在主前第七世紀為通往敘利亞之重鎮。

埃及的諸軛是指權力,埃及的權力已經喪失,他們無可驕傲,因為埃及的終局已經來到。

那時日光必退去,太陽神不再有什麼力量來保護埃及,因為尼布甲尼撒節之勝利,直接來脅迫,戰爭好似密雲一般遮蔽全城,使他們暗然無光。在耶利米書四十三章七至九節以及四十四章一節,都提到答比匿以及埃及其他的地方。其中的女子被擄掠,男子的命運必更悲慘。

從十三至十九節,三角洲的各地幾乎都包括在內了。耶利米書四十六章十四節,先知提出警告:「你們要傳揚在埃及,宣告在密奪,報告在挪弗、答比匿……」戰爭是無可避免的了。

終局來到,埃及在政治與宗教方面還有什麼可以誇口的呢。向埃及宣告的信息,審判!當時除了巴比倫以外,埃及是最強盛的了。但是審判來到,災難頻仍,任何人力都不足以搭救埃及(6、8節)。在埃及的三角洲,任何角落都不能逃避神的審判。尼羅河乾涸,目光褪色,密雲遮掩一切的光亮。他們想逃脫的機會也都杜絕了。這是耶和華的日子(七章),向選民,也對萬民。在祂的榮耀中,誰都必須認識耶和華的公義。

在全世界,無人可以逃避耶和華的面,必須面對。悔改歸信,或頑梗拒絕,神已將自己啟示出來,有誰可以逃脫呢?



1 F.K. Kienitz, Die politische Geschichte Aegyptens vom 7 bis zum 4 Jahrhundert vor der Zeitwende, 1953, 12.

2 J. Pedersen, Das Eid bei den Semiten, 1914, 42f. 又 Martin Buber Israel and Palestines the History of an Idea, 1952.

3 J. von Beckerath, Tanis und Theben; historische Grundlagen der Ramessidenzeit im A:gypten, A:gyptologische Forschungen 16, 1951, 28-31.

4 H. Kees, Das alte A:gypten; eine Kleine landeskunde, 1955, 109-115; Pierre Montet, Ge*ographie de L~E!gypte ancienne, Premier&e Partie: ToMehou La Basse E&gypte, 1957, 192-199.

5 W. Zimmerli, Ezekiel II, 126, v. 4, note b.

6 Kees, op. cit., 162-163.

7 W. Spiegelberg, "Der a/gyptische Name von Pelusium," Zeitschrfit fu/r Agyptische Sprache und Altertumskunde 49(1911)81-84.

8 J.W. Wever, Ezekiel, 231.

9 G.R. Driver, "Linguistic and Textual Problems: Ezekiel," Biblia 19(1938) 60-69, 177.

10 W. Zimmerli, Ezekiel II, 134.

11 K. Baedeker, Egypt and the Su^dan, 1914, 171f.

12 Pierre Motet, op. cit., 156-160, G.A. Cooke,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Ezekiel, 1936 但 W. Zimmerli, Ezekiel, II, 134 反對。



(d)法老的膀臂受傷(卅20-26)

本段的結構與體裁,與廿九章十七至廿一節十分相似。耶和華的話直接臨到先知,囑咐他宣告審判的信息。廿二節「看哪」,與廿九章十九節相似,(「看哪」在此處中譯詞沒有譯出)。以認識的形式作結,也是二者相同。

在本段的主旨(21節),法老受傷不得醫治,說明埃及的厄運無可挽救。神對埃及的宣判是最後的。

「十一年正月初七日,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20節)

這是約雅敬第十一年,應為主前五八七年四月二十九日。照列王紀下廿五章三節起,四月初九日城破,可見相距只三個月。猶大已十分危急,而先知還得要關注埃及的命運。這歷史的肩負多麼沉重。

「人子阿,我已打折埃及王法老的膀臂。沒有敷藥,也沒有用布纏好,使他有力持刀。」(21節)

這?不會指法老尼哥,因為他在加基米施失敗,是在六○五年。現在大概是照耶利米的報導,在卅七章五節。法老何弗拉(Hophra)原來答應來協助耶路撒冷,而在城危的時候立即撒兵。可能就在撒兵時遭尼布甲尼撒擊敗,大概是在五八八年。翌年初,猶大人再存希望,盼耶路撒冷可得解救。

以斷臂的表象,說明力量的喪失。以色列從埃及出來,原是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廿32)。有時膀臂是指惡人的凶暴,首領的暴虐。此處可能指法老軍事的力量。斷臂的說法在詩篇十篇十五節;約伯記卅八章十五節;耶利米書四十八章廿五節。現在法老的膀臂打折,正如約伯記卅一章廿二節,「從羊矢骨折斷」。

神對先知說:看我打折埃及王法老的膀臂。神打折之後,並無醫治的行為。但是人們還是一味樂觀,以為在新年就可恢復,迅速地有力持刀,其實並無可能。通常斷臂後應把傷口包札,用布纏裹。這樣臂力可以恢復,有緊握戰刀的力量。但是這只算是妄想而已。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與埃及王法老為敵,必將他有力的膀臂,和已打折的膀臂,全行打斷,使刀從他手中墜落。」(22節)

法老的雙臂都必打折,神非但無意醫治一隻,連兩隻都打斷。原來只有一臂受傷,另一臂還沒有受傷,現在卻是雙臂都打斷,再沒有力量得以恢復。詩篇卅七章十七節:惡人的膀臂折斷,也是多數,是指雙臂。

法老想再持刀,也許他是左手便利的。這只是推測,因為他無論是左是右來持刀,仍無法對抗侵略家。

「我必將埃及人分散在列國,四散在列邦。」(23節)

分散是神的刑罰,聚攏卻是祂的恩惠。但是此處除審判之外還有什麼希望呢?

這種幾乎完全重複二十章廿三節及廿九章十二節。在廿六節結語中再重複。

「我必使巴比倫王的膀臂有力,將我的刀交在他手中,卻要打斷法老的膀臂,他就在巴比倫王面前唉哼,如同受死傷的人一樣。」(24節)

巴比倫與埃及二者同為侵略者,但巴比倫卻是神的刀,神刑罰的工具,埃及卻不是,卻是神刑罰的對象。神藉巴比倫刑罰以色列的猶大,也刑罰列國,埃及非但不能例外,甚至比其他國家還要嚴重。他們本身罪有應得,他們援助猶大,反而是破壞神的計畫。事實上他們也沒有實際幫助,只誘惑猶大反叛巴比倫,就叛了神的旨意。他們怎能逃罪呢?

所以法老是註定失敗的,他的損傷決不能得醫治,他如同受死傷的人,他實際是,因為他在神震怒之下。

在廿九章七節,已經說出折肩閃腰,混身受傷的慘狀。埃及法老必敗於巴比倫的權下,已是確定的事了。這是神的刑罰,不能變更。

「我必扶持巴比倫王的膀臂,法老的膀臂卻要下垂。我將我的刀交在巴比倫王手中,他必舉刀攻擊埃及地。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我必將埃及人分散在列國,四散在列邦,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25、26節)

膀臂是力量,神扶持巴比倫王,卻不幫助埃及的法老,所以法老的膀臂下垂無力。巴比倫王的手有力舉刀攻擊法老,而法老卻無力持刀,反攻無力,註定戰敗。可見耶和華是力量的源頭,人力怎麼拗得過神的權能呢?

這?都是一些重複話,反覆道出神審判的信息。這是歷史的見證,看出耶和華是歷史的主,祂的手是堅強的,足以左右列國的命運。

在歷史中看見人的膀臂似乎有力,最後仍得垂下。手臂有力,舉起刀來,但終久無力攻擊,只是虛張聲勢而已。這樣的悲劇一直重複,屢見不鮮。歷史是神的審判,人無法把握神的心意,也不明白審判的目的,但是神無非使人認識祂,明白祂的公義。神的權能才是人力之上,祂是一切能力的泉源!──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6Ezek/26CT30.htm
新增日期: 2008/03/0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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