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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羅馬書第九章注釋

羅馬書 第9章

【羅九1】「我在基督?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文意註解〕「我在基督?說真話,並不謊言,」『在基督?』意指他所講的話是在主面前講的,是向主負責任的,藉以表明他的話真實可靠(參林後二17)。因此,他在『說真話』後面再加上『並不謊言』,更加強他的話語的真實可靠性。

「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被聖靈感動』按原文是『在聖靈?』。聖靈乃是與我們的靈同作見證(羅八16『心』字原文是『靈』),本節則指聖靈與我們的良心同作見證。這兩節聖經放在一起可以表明:(1)我們的良心是在我們人的靈?;(2)良心是我們人的靈的一項很重要的功能。

﹝話中之光﹞(一)我們基督徒對人說話,應有二個基本條件:(1)絕對真實毫無謊言;(2)且有聖靈感動的良心作見證。

(二)基督徒的生命見證,須具備兩個基本的要素:(1)『在基督?』;(2)『在聖靈?』。

(三)一個活在基督?面、與祂聯合的人,決不可能說謊話,因為基督並沒有是而又非的,在祂只有一是(林後一19)。

(四)一切的真實與實際,都是『在基督?』;若不在基督?,一切都是虛假和虛空的。

(五)良心只有在聖靈照亮時,才是可靠的引導。

(六)人的良心在聖靈的光照和感動之下所作的見證,乃是有份量、值得採信的,因為他?面有聖靈和良心雙重的判斷。



【羅九2】「我是大有憂愁,心?時常傷痛;」

﹝文意註解﹞「我是大有憂愁,」『憂愁』含有心碎的意思;『大有』指憂愁的程度相當沉重。

「心?時常傷痛,」『傷痛』多半用於形容肉身痛苦的感覺,但也可用來表明『心痛』;『時常』含有不停之意。

本節指出他的憂愁與傷痛乃是︰(1)很大的;(2)持續不斷的。

﹝話中之光﹞(一)大有憂愁常和大有快樂相連(羅八31~39);一個人能為自己得救大有快樂的,就能為別人──『我弟兄』沒有得救大有憂愁。

(二)世上的人,多是寧願別人受虧而為自己得益;屬靈的保羅,卻是寧願自己受咒詛,而要別人得益處。這也該是每一個基督徒處世為人的原則。



【羅九3】「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原文字義〕「咒詛」完全毀滅。

﹝文意註解﹞「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在保羅的書信中,『弟兄』多數是指主內弟兄(參羅十二1;十四15),但在此處乃是和『骨肉之親』同義詞,兩者皆指以色列人(參4節)。

「自己被咒詛,」按原文是『自己成為咒詛』,含有被逐出教門成為咒詛的意思;在此意即自己被交付在神的忿怒之下,而永遠滅亡(參林前十二3;十六22;加一8~9)。

「與基督分離,」亦即與基督的愛隔絕,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參羅八35~39)。

「我也願意,」原文是『我曾願為此祈禱』(過去式);此話表明他心甘情願代替同胞接受當得的刑罰,如果他們能因此蒙受救恩的話。

﹝話中之光﹞(一)世人寧願別人受虧損,務要叫自己得益;基督徒處世為人的原則乃是︰為叫別人得益,寧願自己受虧損。

(二)神的兒女應當樂意為著人靈魂的得救而忍受痛苦,即使是須要忍受極度的痛苦。一個愛人靈魂的人,願意為著對方靈魂的得救付出任何的代價。

(三)保羅為著弟兄的親情,寧可『自己成為咒詛,與基督分離』(原文),也是願意。這完全是基督的靈在他身上的表現。自從基督道成肉身,成為血肉之體(來二14),我們就成為祂的『骨肉之親』;祂就是為了我們這些骨肉之親,成了咒詛(加三13),甚至與父神分離(參太廿七46),為要使我們得救。

(四)保羅說若以色列人不得救,他寧可不得救。這種話語並非口?說說的,也非情感作用的,乃是因為需要的壓迫,叫他有了這樣的感覺。有的人常學別人禱告的話,但並無禱告的效力,仍歸無用。因為沒有壓力。如果你?面真有一個感覺,神若不聽我的禱告,我就不起來,就神要聽你。最要緊的是感覺到壓力。

(五)一個真正愛罪人,寧肯犧牲自己,巴不得對方能夠得救的人,他實在是基督救恩的最佳傳講人;難怪保羅的影響力不但在當時及於全世界,甚且世世代代的人都因他而受益。

(六)新舊兩約中,兩位最偉大的神的僕人,都有這種『犧牲小我,成全大我』的情懷(參出卅二32)。今天我們若想要作一個主的僕人,也當效法這種情懷。

(七)求主使我們也能作一個『大』的人,心胸寬大,為別人著想,而不顧到自己。

(八)如果我們只關心自己的屬靈追求,卻對失喪的家人、朋友、同學、同事沒有感覺,恐怕我們最多只是愛自己過於愛主的人罷了。



【羅九4】「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原文字義〕「以色列」神的王子。

〔文意註解〕「他們是以色列人,」『以色列人』是猶太人自從被擄回歸之後,用來稱呼他們自己,表示他們是神的選民。

「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兒子的名分』指以色列人全體是『神的兒子』(參出四22~23;耶卅一9;何十一1)。

『榮耀』乃神的顯現,指神與以色列人同在(參出十六7,10;利六23;民十六19)。

『諸約』指神與以色列人祖先所立的約,如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五17~21;十七1~8)、摩西之約(出十九5;廿四1~4)、利未人之約(民廿五12~13;耶卅三21;瑪二4~5)、大衛之約(撒下七章;廿三5;詩八十九3~4,28~29;一百卅二11~12)等。

『律法』指摩西律法。

『禮儀』指割禮、獻祭等;有解經家認為此詞原文特指在聖殿?的敬拜和事奉。

『應許』指神在諸約中的應許,特別是彌賽亞的應許(撒下七12,16;賽九6~7;耶廿三5;卅一31~34;結卅四23~24;卅七24~28等)。

〔話中之光〕(一)正如以色列人一樣,我們信徒也從神領受了極大的特權──他們擁有『以色列』這名,而我們則擁有『基督徒』這寶貴的名──基督徒意指屬基督的人,在世上代表基督。

(二)許多人聲稱他們是基督徒,但他們的行為表現卻一點也沒有基督徒的模樣,他們羞辱了基督這名。

(三)作神的兒子是何等有福的事!凡神所有的一切,都成為我們的享受;因為祂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詩十六5)。

(四)我們若要完全享受作神兒子的福分,首要的條件便是從世界分別出來,歸神為聖(參林後六17~18)。

(五)人生最大的悲痛就是準備給他子女一切成功的機會──勞苦、犧牲、付出一切──結果卻發現他的子女不順服、反叛、自我放縱、自甘墮落。我們對待神是否也像這樣的子女呢?

(六)以色列人曾看見過神的榮耀,但他們卻背棄了祂;我們這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的人,又何嘗沒有可能離棄祂呢(來六4~6)?

(七)我們信徒在得救的時候,那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神榮耀的光,已經照在我們的心?(林後四6),如今我們的要務乃是在黑暗的世上,返照主的榮光(林後三18)。

(八)我們乃是世上的光;我們的光應當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

(九)實在說來,『諸約』並未捆綁住以色列人,反而是神將祂自己置於受『諸約』約束的地位。哦,神因愛祂所揀選的人,竟甘願受祂愛約的約束。

(十)愛乃是守約的原動力;我們信徒夫婦之間的婚約,也必須有愛才能持守。

(十一)律法使人知罪(羅七7);有了律法卻又違犯律法(羅二23),這是明知故犯的罪,罪加一等。基督徒外面有聖經的教導,?面有聖靈的引導,因此在神面前的責任相當重大。

(十二)神盼望藉律法引導以色列人到基督面前(加三24),結果他們多半棄絕了基督;神盼望藉聖經使我們能更多認識基督(約五39),結果我們多半在字句道理上打轉,而忽略基督自己。

(十三)可悲的是,神已經指示我們聖經乃是真理之門,而我們卻不懂得打開這門,登堂入室,天天只在美門口外求人賙濟(徒三2)。

(十四)認識神所給人最大的應許,乃是祂的愛子耶穌基督;我們所能領受的最大好處,也不在耶穌基督之外。

(十五)神的應許需要我們運用信心去加以支取;在有信心的人,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藉著祂也都是實在的(林後一20)。



【羅九5】「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文意註解〕「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列祖』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其眾子等,這些人特別蒙神祝福。神曾與他們立約,稱自己為他們的神(參出四5;六3,8)。

「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參太一1~2)。這話表明祂具有完全的人性,祂是有血有肉的真人。

「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本句是整個新約聖經中對耶穌基督的神性敘述得最清楚的經節(參羅一4;太一23;廿八19;路一35;五20~21;約一1,3,10,14,18;五18;林後十三14;腓二6;西一15~20;二9;多二13;來一3,8;彼後一1;啟一13~18;廿二13)。這話表明祂具有完全的神性,百分之百祂是真神。祂是真人又是真神。

根據不同的標點法,本句另有三種不同的譯法:(1)『那在萬有之上的神,是永遠可稱頌的』;(2)『那在萬有之上的,祂是永遠可稱頌的神』;(3)『祂在萬有之上。願神永遠受稱頌』。

「阿們,」是的,這話是實在的,誠心所願。

〔話中之光〕(一)正如以色列人空有敬虔的列祖,卻背逆了神;今天有些人的身邊不乏敬虔愛神的人(包括他們的父母、朋友、同學、老師等),結果他們卻偏偏迷失在世界和罪惡中,這是何等可悲的現象!

(二)一個人的命運如何,完全決定在他如何對待基督;一個信徒的屬靈前途如何,也完全決定在他如何回應基督的呼召。

(三)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提後二11~12)。



【羅九6】「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原文字意〕「落了空」失效,脫落,墜落。

〔文意註解〕「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神的話』指神在聖經中應許以色列人的話;『落了空』意思有如一隻船偏離了航線,永遠無法達到目的地。問題不在神的應許,問題乃在以色列人,他們之中泰半沒有守住承受神應許所須站的地位。

「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這句話和『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惟有?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羅二28~29),含意相同,彼此對應。

以色列人不是憑著他們的肉身關係,乃需憑著他們對神應許的信心,才能承受神應許的福分。

〔話中之光〕(一)神口中所出的話,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神所喜悅的(賽五十五11);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

(二)口稱自己是基督徒的,不都是基督徒;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6)。

(三)神對我們的估價,不是按著我們口中所說的話,也不是按著我們的所作所為,而是按著我們的實際『所是』(參太七21~23)。



【羅九7】「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文意註解〕「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亞伯拉罕的後裔』包括從妾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創十六15),和從後妻基土拉所生的六個兒子(創廿五2),但他們在神面前都不算作他的兒女,因為神只承認從妻子撒拉所生的以撒,稱他作『你獨生的兒子』(創廿二2)。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句話引自創廿一12。神只承認從以撒生的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為以撒才是神所應許的,其他都是亞伯拉罕憑肉體所生的(參8節)。



【羅九8】「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文意註解〕「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肉身所生的兒女』指憑人天然的能力所生出的兒女,以實瑪利即其代表(參創十六15;加四23)。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約三6),這等人不能作神的兒女(約一12~13)。

「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應許的兒女』指超越人天然的能力,單憑神的應許而生的兒女,以撒即其代表(參創十七19;加四28)。在神的心目中,惟有以撒才算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才能承受神所給亞伯拉罕的祝福(參創十七5~8;廿二17~18)。

在6~8節中,保羅刻意用了許多不同的稱呼,來分成兩類不同的人,以表明神的話並不落空,因為第一類的人都不算數,惟有第二類的人才算數:

(1)第一類:『從以色列生的』、『亞伯拉罕的後裔』、『肉身所生的兒女』。

(2)第二類:『以色列人』、『他的兒女』、『從以撒生的』、『後裔』、『神的兒女』、『應許的兒女』。

〔話中之光〕人靠著好行為並不能在神面前稱義;新約的信徒乃是憑著神的應許來享受恩典的。



【羅九9】「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文意註解〕本節神應許的話引自創十八10。這話證明以撒是憑神的應許所生的。



【羅九10】「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文意註解〕本節是進一步說明,雖然同是以撒的後裔,但仍有蒙揀選和不蒙揀選的分別。



【羅九11】「(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原文字義〕「顯明」存立,站穩,堅定;「旨意」目的,陳設餅。

〔文意註解〕「雙子還沒有生下來,」意指他們還沒有顯出品格的好壞,所以神的揀選,決不是根據他們本身的條件。

「善惡還沒有作出來,」意指他們還沒有顯出行為的好壞,所以神的揀選,也決不是根據他們行為的條件。

「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意指神為著堅立祂是否施恩的絕對權柄,特在人還沒有顯出值得被揀選的條件之前,即作出了祂的揀選。

〔話中之光〕(一)神的揀選完全根據祂的旨意;在神揀選人的事上,完全由祂自己作決定,人對此沒有參預的餘地。

(二)人不能以好行為賺取神的恩典,因為人的好行為只是人應作的本分而已。

(三)我們要知道神不是揀選好人,也不是揀選壞人,祂乃是揀選罪人。

(四)神揀選人,不在乎人的行為,因為祂有辦法改變人的生命,但祂卻很在乎人對祂的態度(參32節)。



【羅九12】「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文意註解〕「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事實上,以掃從來沒有服事過雅各,因此這項豫言,並不是針對他們個人說的,乃是針對他們的後裔說的。歷史上有一段很長的時期,以掃的後裔以東,曾經臣服於雅各的後裔以色列人(參撒下八14;王上廿二47;王下十四7等)。



【羅九13】「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原文字義〕「惡」不要,較不喜歡,較不愛。

〔文意註解〕「正如經上所記,」下面的話引自瑪一2~3。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當時瑪拉基的豫言,也是針對他們兩人的後裔說的。以東人在以色列人遭難的日子,對以色列人毫無兄弟情誼,因此招致神的忿怒(參詩一百卅七7;賽卅四5~15;耶四十九7~22;結廿五12~14;三十五5~7;俄1~14)。

〔話中之光〕(一)以實瑪利長於以撒,以撒卻蒙了揀選(7節);雅各惡於以掃,雅各卻蒙了揀選。這說明神對人的揀選,乃是著眼於人對基督的關係(基督乃是由以撒、雅各後裔生的);一切天然的長幼,傳統的等次,善惡的行為,道德的光景,都算不得甚麼。

(二)有人以神不揀選以掃為不公,司布真的回答是這樣:『我不希奇神為何不揀選以掃,所希奇的是神為何揀選了雅各。』



【羅九14】「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原文字義〕「不公平」不義。

〔文意註解〕「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這是人對於前面所說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神自己(11~13節),而產生的一種不正確的觀念,認為神這樣作,豈不是專橫無理且不公平嗎?其實,若按著公平、公義,沒有人配得神的揀選,因此神只好以『憐憫』和『恩典』來對待人(15節),而神這樣作,乃是超越過公平和公義的。

〔話中之光〕我們無論遭遇到甚麼情況,都不可以質問神公不公平,或問為甚麼,因為祂有絕對的主權。



【羅九15】「因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原文字義〕「恩待」憐恤,表同情。

〔文意註解〕「因祂對摩西說,」下面的話引自出卅三19。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這些話的重點是說,神的憐憫與恩待不能受制於任何外力,惟在於祂自己白白的恩典。

『憐憫』(mercy)重在指外面行動上對人可憐情形的回應;『恩待』(compassion)重在指?面感覺上對人可憐情形的表達。

〔話中之光〕(一)神從來不會不公平地對待人(參14節);神卻喜歡以憐憫為懷來施惠於人。

(二)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卅四6)。

(三)我不知道神為甚麼要憐憫、恩待我,但我知道所有願意接受神的救恩,相信主耶穌的人,都是蒙了憐憫和恩待的人。

(四)我們蒙恩得救的人,應當感謝神的憐憫和恩待;但若失敗跌倒,卻不該怪罪神不施憐憫和恩待,只能怪罪自己。



【羅九16】「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文意註解〕「這不在乎那定意的,」『這』指神憐憫的揀選。

〔話中之光〕(一)保羅根據神揀選以色列人而棄絕法老,以及神喜愛雅各而厭惡以掃,來說明神揀選的主權。是的,我們的蒙恩,與我們原有的光景,完全沒有關係;如果不是神憐憫我們,揀選我們,無論我們怎樣努力,也不會得救。我們當為神這無故的愛憐多多感謝祂!

(二)神給人憐憫,不是由於人在意願、行為或道德上如何努力,祂決定給便給,在人類歷史的過程中,祂有行動的主權。

(三)人的定意和奔跑,並沒有甚麼功勞,也並不能真正成就甚麼事,除非神施憐憫,祝福我們。信徒在教會中的事奉,也當仰望神的憐憫和祝福。

(四)摩根說:『我們的定意和奔跑,都不足為我們帶來所需的救恩,或使我們進入救恩的各種福分中。憑我們自己,我們不會定意也不會致力去得著救恩。人能得救,完全在於神的主動。』

(五)人的定意和奔跑,在救恩的事上雖然不是基本的、決定性的因素,但並不是說,神完全不需要我們的定意和奔跑──生命的水是白白給那些『願意的』人喝的(啟廿二17);窄門是給那些『努力的』人進去的(路十三24)。

(六)基督徒對於神的憐憫和人的定意奔跑,應當抱持一種平衡的態度:盡人事而聽天命。一面『屢次定意』(羅一13),一面『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羅一10);一面竭力奔跑(腓三12~14;林前九24,26),一面求神照著祂的大能大力成就一切(弗三20)。



【羅九17】「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背景註解〕本節?的法老,就是那位攔阻以色列人出埃及,而與耶和華神對抗的埃及王。按表面看,好像是神使他剛硬(參18節;出四21;七3,13,21等),實際原因是他故意不認識神(出五2),高抬他自己過於神,所以神就任憑他(參羅一28),他也就越過越剛硬了。

〔文意註解〕「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下面的話引自出九16;那?原是神藉摩西向法老說的,但此處使徒保羅引申作『經上有話』,他再一次將聖經擬人化(參加三8),表示神說的話成了經上的話,因此聖經就是神所說的話。

「我將你興起來,」指神為著祂自己的目的,使法老成為埃及的統治者,並使埃及在地上成為古時的強國。

「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神藉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蹟,使周圍列國的人認識了耶和華神的名和祂的權能(參出十五14~15;書二10~11;九9;撒上四8)。

〔話中之光〕今世國權的興衰,全在乎神的旨意;認識神的人,常常藉著禱告與神同工,求神在國是上彰顯祂自己的權能。



【羅九18】「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文意註解〕「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這是重述出卅三19的上半,也是對本章前面15節的話作出回應。

「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是指神使法老和埃及人的心『剛硬』(出七3;九12;十四4,17),也是對本章前面17節的話作出結論。

〔話中之光〕(一)神的愛和恩典,只能達到那和祂相配的人,但祂的憐憫,卻叫祂能眷顧我們這最不像樣、最不配的人,把我們從不配的地步提拔起來,而成為祂揀選的對象。

(二)人聽了神的話,不是接受就是更加剛硬,這是神的法則。看起來是神剛硬他,其實是他自己不肯、不願,所以神就任憑他剛硬。



【羅九19】「這樣,你必對我說:『祂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

〔文意註解〕「這樣,你必對我說,」『你』字泛指不同意神作法的不信者。

「祂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意指人心的剛硬既然是由神促成的,神就不應該再來責問人的錯失。

「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意指人既是不能在神的旨意之外作任何事,那麼人若因此有了過錯,就不應該要求人對此負責。

〔話中之光〕(一)『為甚麼…』說出肉體中背逆的天性;『父阿,是的』(太十一26),乃是基督兒子的靈。

(二)那溶化冰雪的陽光,卻使泥土硬化;那使衣物褪色的陽光,卻將皮膚曬黑。那位憐憫心靈破碎者的神,也使不肯悔改的人心?剛硬。拒絕接受恩典,也就不能得著恩典。



【羅九20】「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文意註解〕「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意思是說,19節反駁的話,乃是超越了人的身份,居然膽敢要求神有所交代。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這話是按著含意引自賽四十五9和賽廿九16。造物主對受造之物具有絕對的主權,祂要怎樣造就怎樣造,任何受造之物對此都沒有置喙的餘地。

〔話中之光〕(一)人應當追求明白神作事的法則(詩一百零三7),但沒有權利要求神解釋祂的作為。

(二)神是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我們不能跟神講道理、爭是非;神的旨意是一切是非的準則,神的主權是一切問題的答案。



【羅九21】「肷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

〔文意註解〕『貴重的器皿』是指合乎主用的器皿(提後二21);『卑賤的器皿』則指未能達到神標準的器皿。

〔話中之光〕(一)在教會(大戶人家)中,我們都是神為祂自己而造的器皿,但卻有『貴重的』和『卑賤的』之分別(提後二20)。

(二)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二21)。



【羅九22】「倘若神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原文字義〕「顯明」陳列,展覽;「彰顯」使人知道;「預備」使適合,完成。

〔文意註解〕「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忍耐寬容』乃是指神在祂兩種神性──公義和恩慈──之間所採取的兩全之計,神的公義叫祂不能不對罪人顯明忿怒,但神的恩慈叫祂忍耐寬容,盼望領罪人悔改(羅二4~5)。

『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並不是指神『預定』某些人沉淪,因為祂願意萬人得救(提前二4),不願有一人沉淪(彼後三9);這?應是指神憑著祂的『預知』,知道有些人雖經祂『多多忍耐寬容』,仍舊不肯悔改,故其結局必然遭致滅亡。

〔話中之光〕神的主權並不抹煞人的責任,雖然神的揀選不是按人的行為,但人卻仍要為他的行為負其結局的責任。



【羅九23】「又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原文字義〕「早預備」早就預定,先前就已指定。

〔文意註解〕「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注意,22節的『預備』和本節的『早預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動詞。

對這些將要『得榮耀的器皿』而言,神不僅『預知』他們會悔改得救,並且『預定』他們得榮耀(羅八29~30)。

〔話中之光〕(一)肷匠既有主權隨己意把一團泥摶作貴重的或卑賤的器皿(21節),神對於自己所造的人,更應享有主權;忍耐、寬容(22節)或彰顯榮耀,都在乎祂的旨意,人不能質詢祂為何如此行。

(二)雖然神的救恩全然在於祂主宰的憐憫,叫所有的受造,一個也不能自誇。但是感謝神,我們已被圈在祂的憐憫中了──『又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這些被神所召的』(24節)。所以我們應該相信必定能被神作成榮耀的器皿,彰顯祂豐滿的榮耀!



【羅九24】「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話中之光〕神呼召我們的目的,就是要我們作神貴重的器皿,用來盛裝這位尊貴又榮耀的神,好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我們身上(參23節)。



【羅九25】「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文意註解〕「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下面的話是按意思引自何二23,而不是直接照著字句引用的。按其原出處之上下文來看,何西阿的預言本來是指以色列人靈性的復興,但保羅將其中所含的原則轉用來指明,外邦人蒙恩早已是神的旨意。他們歸向神,不須到耶路撒冷敬拜,也不須遵守各種禮節才能得救。

〔話中之光〕我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彼前二10)。這是何等的恩待!



【羅九26】「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



【羅九27】「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文意註解〕「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下面的話引自賽十22~23。保羅引用以賽亞的預言,說明以色列終必得救,但所蒙的恩卻是神『存留餘數』,即真正屬神的以色列人是極少的餘民。這正是神憐憫和沒有丟棄以色列的明證。

「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無論就著肉身以色列人來說,或者與得救的外邦人作一比較,得救的以色列人在人數上都是極少數,所以說『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話中之光〕今天基督徒雖多如海沙,但得勝的也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羅九28】「『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祂的話,叫祂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原文直譯〕「因為主必要在地上快速且徹底地執行祂的審判(或施行祂的話)。」



【羅九29】「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文意註解〕「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下面的話引自賽一9。

〔話中之光〕舊約中的所多瑪、蛾摩拉兩座城,因罪惡滿盈,遭到神的審判,被火焚燬(參創十八20~十九29)。神就以此警戒以色列人,說明若不是神格外的憐憫,為他們存留餘種,他們早已照樣滅亡了。所以他們應該體諒神憐憫的心腸,不要再背逆、犯罪,反要趕快悔改歸向神。這樣的警戒,豈非也是今世的我們所需要的嗎?



【羅九30】「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話中之光〕神揀選的旨意至終是引向那被揀選的基督身上,使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凡相信的都可以因著神的信實而得著祂的義。



【羅九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文意註解〕「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追求律法的義』意指遵行律法,盼望藉此蒙神稱義。



【羅九32】「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話中之光〕(一)無論是猶太人或非猶太人,在神面前的地位是一樣的;神對待他們的原則與方法也是不變的。人必須信福音,才能得到救恩(羅一16~17)。

(二)『不追求…反得了』(30節),『追求…反得不著』(31節),『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的追求不是出於信,乃是出於行為』(本節按原文另譯)。信就是?面對基督的認識,行為就是外面人工的努力。這話清楚說出,真實而有效的追求,完全由於,也在於對基督的認識。一切不是因?面摸著基督而自然產生的追求,一切不是以認識基督為標竿的追求,都不過是人工的努力,肉體的掙扎,結果是『反得不得』,何等徒然!



【羅九33】「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背景註解〕在《以賽亞書》八13~15,先知以賽亞豫言亞述的入侵將橫掃以色列全境,好像洪水一般。但是在這奔騰的大水之中,將有一處避難所:神要親自成為所有信靠祂之人的『聖所』,成為他們可安立其上的磐石。然而,那些不信靠祂,反而倚賴其他權勢或資源的人,將被洪水沖入這塊磐石,他們必因它發愁,因為對他們而言,這磐石不是避難所,而是一個危險的障礙──『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

〔話中之光〕(一)這塊石頭就是主耶穌。不信祂的人,就要被祂絆倒;信靠祂的人,卻永不落空,永不羞愧。

(二)神設立基督作『房角的頭塊石頭』,是世人救恩的根基,也是信徒屬靈建造的根基。但人若不完全信靠祂,祂就會變成我們『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彼前二7~8)。

(三)凡以人虛謊的道理教訓為避難所的人,必被那黑暗權勢的洪水所淹漫,但信靠主的人必安然無恙,因祂是經過試驗的石頭,是那穩固的根基(參賽廿八15~17)。

── 黃迦勒《羅馬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5Rom/45CT09.htm
新增日期: 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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