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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注釋

哥林多前書 第12章

【林前十二1】「弟兄們,論到屬靈的恩賜,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

〔文意註解〕「弟兄們,論到屬靈的恩賜,」『屬靈的恩賜』原文無恩賜兩個字,這?是指『屬靈的』。哥林多人以為有了恩賜就是屬靈的人,但保羅特意把『屬靈的』和『恩賜』(參4,9,28,30,31節)分開。『恩賜』固然是聖靈的賜給,但是有『聖靈的恩賜』,並不一定就是『屬靈』的(參林前一7,三1)。

「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不明白』原文意指無知;保羅不願意哥林多的信徒對屬靈的事一無所知,以免他們繼續自高自大。

〔話中之光〕(一)有屬靈的恩賜並不就等於屬靈的光景好;追求屬靈的恩賜,與追求屬靈生命的長進,完全是不相同的兩回事。

(二)靈恩派的人告訴人說,追求靈浸和說方言,就是追求得生命更豐盛(參約十10);這是誤解聖經,也是誤導信徒。



【林前十二2】「你們作外邦人的時候,隨事被牽引,受迷惑,去服事那啞吧偶像,這是你們知道的。」

〔文意註解〕「你們作外邦人的時候,」意指你們還沒有相信主之前。

「隨事被牽引,受迷惑,」意指受異教頹風敗俗的迷惑,輕易被帶著團團轉。

「去服事那啞吧偶像,這是你們知道的,」『啞吧偶像』指偶像的一個特點是不能說話(耶十5);保羅在這?似乎有意強調敬拜偶像的人也往往緘默無聲,與第3節所述信徒的情形正好相反。



【林前十二3】「所以我告訴你們,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

〔文意註解〕「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信徒與不信者最大的不同點乃是,我們在聖靈的感動之下,必然會開口讚美感謝主,決不會閉口無言,也決不會說主耶穌是可咒詛的。

「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信徒乃是由於心?相信神叫主耶穌從死?復活,口?承認耶穌是主而得救(參羅十9);故若非聖靈的感動,決不會說耶穌是主的,也決不能得救。

〔話中之光〕(一)我們越被神的靈感動,必定越覺得主耶穌的可愛,自然不會再『說耶穌是可咒詛的』;我們若不被聖靈感動,稱呼耶穌是主,總是為難的,或是虛偽的。

(二)所有屬靈的事,都是被聖靈感動,或者說是在聖靈?,自然而然產生的。凡在聖靈?被聖靈感動的,必然不會抵擋主耶穌,反而會尊主耶穌為大(參路一46),讓祂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

(三)口?稱呼耶穌是主不是一見小可的事,邪靈最怕耶穌這名,因此連題都不敢題;要分辨一個人是否被邪靈附著,或是被聖靈充滿,只要叫他呼喊耶穌的名,立見分曉。

(四)本章所舉各種屬靈的恩賜,大半屬於言語上的恩賜;基督徒的特點是︰人人都能為神說話,甚至原來生性不愛說話、非常安靜的人,在聖靈的感動之下,不能不開口說話了。



【林前十二4】「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

〔文意註解〕「恩賜原有分別,」『恩賜』即才幹(參太廿五15),重在指工作能力的不同,或說指工作性向的不同。

「聖靈卻是一位,」乃是聖靈降臨在信徒的身上,使人得著能力(參徒一8);也是聖靈分賜給人不同的特長,叫人往不同的方向發展。

〔話中之光〕(一)任何非基督徒,甚至敵擋基督的人,也都有他們天然的才幹與特長。這種在肉身方面與生俱來的才能,算不得是『屬靈的恩賜』;必須是出於聖靈的,才能算作恩賜。

(二)一個人信主之後,若是將自己原有的才幹、學識、技能、完全奉獻在十字架的祭壇上給神使用,這一切就都可能變成聖靈要給他事奉所需『恩賜』的一部份,卻不一定就是神所特別要交付給他的『恩賜』。神所給人特別的事奉『恩賜』,必與神給他個人的託付有關。

(三)恩賜是指聖靈運行在信徒身上,為要成就不同的事工,暫時(它們終會過去)和片面地,按『不均等分配』的原則,賜給各別不同的信徒;所以信徒所得的恩賜是彼此不同的。



【林前十二5】「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

〔文意註解〕「職事也有分別,」『職事』即服事,重在指工作項目的不同,或說指工作性質的不同。

「主卻是一位,」乃是同一位工作的主,將工作分配給各人去作。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在教會中該作甚麼工,乃在於工作的主;許多信徒喜歡按照自己的興趣、學識、技能和專長去服事主,其實我們每個人都陔好好地在主面前禱告仰望,找出主對我們個人的託付究竟是甚麼。

(二)我們的工作是主所派定的,不是我們自己找來的;主既是我們工作的發起者,祂就必負責供應我們工作上所需的一切。我們只管負責忠心的去作,主也必信實的負責成就一切。



【林前十二6】「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面運行一切的事。」

〔文意註解〕「功用也有分別,」『功用』即功效,重在指工作成果大小的不同,或說指在哪一種工作上較具成效。

「神卻是一位,」乃是同一位神在『安排』與『配搭』我們信徒(參18,24節),使我們各自發揮不同工作的成效;我們工作的成效乃是出於神。

「在眾人?面運行一切的事,」這是說到神對我們各人先有某一特定的旨意,需要各人照祂的旨意去執行,便在那人心?運行,使其明白自己的『功用』是甚麼,知道主所要託付給他的『職事』是甚麼,而聖靈也將『恩賜』(工作的能力)顯明在他身上(參7節;弗三7),藉此叫我們眾人在教會中投身於不同的事奉。

〔話中之光〕(一)職事、恩賜和功用都在描述我們事奉工作的三方面;我們每個人的職事、恩賜和功用雖然不同,卻都出自這一位三而一的神。我們應當珍重三一神的苦心積慮,把握祂所分賜給我們的,盡力而為。

(二)4~6節給我們看見,所有恩賜的根源乃出自三而一的神,並且恩賜的目的也是為著三而一的神。若是教會中一切的恩賜,都專一的以三而一的神為中心,為目標,自然就會顯出一種和諧而豐滿的光景,這才是基督身體該有的情形。



【林前十二7】「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

〔文意註解〕「聖靈顯在各人身上,」各人身上不同的屬靈恩賜,就是聖靈的顯明;聖靈藉各人身上不同的恩賜,多方顯明祂的自己。

「是叫人得益處,」聖靈分賜不同恩賜的目的,乃是要叫人得益處,特別是叫眾信徒藉著教會的建造,得以分享屬靈的益處。

〔話中之光〕(一)我們要在聖靈的引導和運行之下,盡量善用我們的恩賜,好叫別人因我們而得著益處,結果我們自己也得著更多的益處。

(二)聖靈在人身上得著彰顯的結果,就叫人得著益處;因此我們應當追求聖靈的充滿與澆灌,好叫我們更多彰顯聖靈。



【林前十二8】「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

〔文意註解〕「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智慧的言語』指能參透神奧秘的智慧,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向信徒解釋屬靈的事(參林前二6~13)。

「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知識的言語』指對神的真理具有內在領受的能力,且有外在表達的能力將它述說出來(參林前一5)。

〔話中之光〕(一)聖靈所賜的智慧與天然的智慧是不同的。出乎神的知識與天然的知識真有天壤之別。必須藉著神的智慧和知識來成功神的事情。那出乎神的,是遠超過我們所能作的。

(二)人憑著自己的天賦本能,雖然也能有某種程度的智慧與知識,並將其藉言語發表出來,但若沒有聖靈的賜與,我們所能領悟和表達的,極其有限,並且對己容易自高自大,對人不能造就人(參林前八1~7)。



【林前十二9】「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

〔文意註解〕「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信心』指?面的眼睛明亮,能看清屬靈的事物,並掌握神的話語和應許,確信絕不至落空,時常經歷神的信實。

「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醫病的恩賜』指具有超自然醫治的能力,能憑藉按手禱告使病人不藥而愈。

〔話中之光〕(一)信心能搬動神的手,移除所面臨如山的難處(可十一22~24)。

(二)正常的基督徒,相信有超自然的醫病這回事,但這並不是說基督徒所有的病症都要靠超自然的醫治法,因為神不僅藉超自然的方法作事,也藉自然的方法(醫術和藥物)作事。最要緊的,乃是我們向著神的心如何。



【林前十二10】「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繙方言。」

〔文意註解〕「又叫一人能行異能,」『行異能』指具有超自然的能力,能行各種神蹟奇事。

「又叫一人能作先知,」『作先知』指有從神來的啟示,能為神說話,並將神自己和神的心意述說出來,包括講道和說豫言。

「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辨別諸靈』指能分辨神的靈、人的靈和不是出於神的邪靈(參提前四1;約壹四1~3)。

「又叫一人能說方言,」『說方言』指具有聖靈所賜的口才,能未經語言的學習過程而說起別國的話來(參徒二4~11);方言絕不是毫無意義的舌音,更不是出於人的教導,而是出於聖靈的感動。

「又叫一人能繙方言,」『繙方言』指能將人所聽不懂的方言,繙譯成眾人所能明白的話(參林前十四13)。

〔話中之光〕(一)『一人…一人…一人…』說出各種屬靈的恩賜並不是所有的信徒都有的;今天靈恩派的人要每一個信徒都會說方言,這根本就違反聖經所啟示的原則。

(二)在各種屬靈的恩賜中,聖經把說方言和繙方言的恩賜列在最後(參28節),因為這兩種恩賜只對個人有益處,對教會並沒有多大的造就(參林前十四2~6,18~19);所以說方言並不是那麼重要的、非追求不可的恩賜(參林前十四1)。



【林前十二11】「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

〔文意註解〕「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這一切』指各種屬靈的恩賜;恩賜的獲得,乃是出於聖靈主動的運行,並不是出於人的『強求』。

「隨己意分給各人的,」這是說到恩賜的源頭乃是聖靈;賜給甚麼種的恩賜,以及賜給甚麼人,主權在於聖靈。

〔話中之光〕(一)一切教會中的恩賜,都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這說出教會的功能,是出自聖靈的主權,也是為顯明聖靈的主權;因為教會的存立,首在聖靈的主權。教會中若一切都齊備了,卻失去了聖靈的主權,就成為死的組織,並不是活的教會了!

(二)如果需要別人來教導,由人自己學習才能得到,那麼所得的,就不是聖靈所賜的,此理至淺。一般靈恩派的人教導人『說方言』,是教你不要思索,只說簡單的幾個字,由慢而快,越說越快,快到一個地步,舌頭就會自動的轉動,說出一些連你自己也莫名其妙的聲音來,這就是他們所謂的『方言』了。這種『方言』不說也罷,因為絕不是聖靈所賜給的。



【林前十二12】「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

〔文意註解〕「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這是借用人身體和肢體的關係,來說明信徒在教會中如何藉著聖靈的運行,獲得各種不同的恩賜(參11節),而各有不同的職事,盡不同的功用。

「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肢體』指眾信徒;『身子』指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弗一23;西一24)。

「基督也是這樣,」非常奇妙,保羅在這?不是說『基督和祂的教會也是這樣』,保羅也不是說『基督和祂的子民也是這樣』;保羅乃是說『基督也是這樣』。換一句話說,頭是基督,身體也是基督,肢體也是基督。這一句話,明顯的給我們看見,元首、身體、肢體,都是基督。必須是你我身上的基督,加起來才是教會。

〔話中之光〕(一)教會見證基督,就在這兩面:『一個』卻『許多』,是見證基督的豐滿;『雖多』仍『一個』,是見證基督的合一。教會若是分裂了,固然不能見證基督;但,教會若只是單調的統一,硬性的劃一,也是失去了教會的見證。

(二)『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這話叫我們看見說,我們並不是一個能夠單獨的人。肢體不能單獨,一單獨就不能活。

(三)這?在論到教會這個身子時,不說『教會也是這樣』,卻說『基督也是這樣』。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教會這個身子,就是基督自己。當教會的光景正常──?面充滿基督,外面彰顯基督,凡事順服基督,時刻聯於基督──之時,在神的眼中看來,這個教會就是基督的擴大,就是『基督』。

(四)主耶穌和教會是『基督』。個人的基督,和教會合起來,就成為『團體的基督』。神對於教會的本意,是要教會作基督的『餘』、『基督的豐滿』。



【林前十二13】「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文意註解〕「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不拘』意思就是沒有分別,區別消滅了。在基督的身體?,沒有屬世的區別。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代表種族、語言、文化和宗教的不同。

「是為奴的,是自主的,」為奴的和自主的代表社會地位、貧富、身份和成就的不同。

「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聖靈將千萬的基督徒都浸在祂?面,叫他們成功作一個身體。引一個比方: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像從磐石?打出來的零碎石頭,聖靈像水泥一樣,把我們都浸成功作一大塊。這是說,沒有聖靈的功用,就沒有基督的身體。所以我們必須浸在聖靈?,充滿了聖靈,讓聖靈把我們和神的兒女都浸在一起。這是成功教會惟一的路。

「飲於一位聖靈,」信徒一面是浸入聖靈?面,另一面是將聖靈喝進我們的?面,如此?外都滿了聖靈。

〔話中之光〕(一)身體有許多肢體,可是頭藉著神經能管理這許多肢體。照樣,教會的元首,藉著聖靈,把許多肢體合成功一個身體。我們彼此是作肢體的,我們是聖靈把我們合成功作一個身體,擺在身體的地位上。我和你的來往,是根據於身體。身體是我們來往的根據。所以,任何其他的來往,都不是基督徒的來往。

(二)這?所啟示的乃是身體與那靈之間特別的關係。那靈(就是那隱藏的實際)彰顯時的相配部分,就是身體。身體之所以是一,乃因為那靈是一。請記住,聖靈是一個『人』,而你不能把一個人分開。『神配搭這身子』(24節),因為這一個身子要來作這一位靈的彰顯。在那靈?總是合一的。這是實際合一的秘訣。

(三)基督的身體有兩個基本的原則:第一,沒有出乎基督的,就沒有基督的身體;第二,沒有聖靈的功用,也沒有基督的身體。必須浸在聖靈?,充滿了聖靈,讓聖靈把我們和神的兒女都浸在一起,浸成功作一個。

(四)我們從本節的話可以看清一項事實:『靈浸』並不是『個人』的經歷,而是『教會』的經歷。因此,接受『靈浸』並不需要像『水浸』一樣,每個人都需個別接受;而是教會全體早已在歷史上接受了『靈浸』。我們個人是否有份於這個『靈浸』,端視我們有否接受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救主,是否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而定。

(五)一個人甚麼時候真正信主得救,甚麼時候就有份於『靈浸』;得救和受『靈浸』,並無時間上的間隔。『靈浸』只和我們在神面前的客觀的『身份』與『地位』有關,而和我們目前主觀的『情況』與『經歷』無關。

(六)有人認為,在神的安排?,祂要每個基督徒的生命都分成兩個階段或兩個層次,即在悔改信主以後有所謂『靈浸』的第二次經歷,而這個經歷就將一個人的屬靈生命提昇到更高的境界。這個見解若是正確的話,則哥林多信徒既都已經有了『靈浸』的第二次經歷,按理他們都已進入更高的屬靈領域?,但保羅說他們是『屬肉體,在基督?為嬰孩』(林前三1)。由此可見,『靈浸』不是第二次的屬靈經歷。

(七)又有些人認為,『靈浸』是指本節的最後一句『飲於一位聖靈』說的。但此句與前面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浸』是平行的子句,兩個子句在原文都用了『都』字(中文沒翻出來),表示這?所說的是指所有的信徒。保羅用『浸』和『飲』二形態來指出信徒的合一,因為他們全都受於一位聖靈。總之,保羅在林前十二章,以最平實的字眼說到所有的基督徒都受過『靈浸』,根本不需要在悔改信主之後,再去追求『靈浸』的經歷;只要是在基督?,就早已受過『靈浸』了。



【林前十二14】「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

〔文意註解〕「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只有一個肢體,不能構成一個身體。

「乃是許多肢體,」許多肢體聯合成為一個身體;肢體的眾多並不影響身體的一。

〔話中之光〕(一)身體需要有許多不同的肢體。『許多』與『不同』,不但不是反常,倒是正常;『一個』和『相同』卻是反常。

(二)主耶穌肉身的身體,是馬利亞生的;主耶穌還有一個屬靈的身體,是祂死而復活之後產生的,那就是祂的教會。我們一蒙恩以後,就成為這個屬靈身體中的一個肢體。主肉身身體中,如何每一個肢體都有它的功用;照樣在主這個屬靈的身體中,每一個肢體也有它一份的功用。



【林前十二15】「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

〔文意註解〕「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設若腳說』在文法上是一個可能性的假設;『我不是手』已看出彼此功用的不同;『所以不屬身子』對教會不滿,有意離開。

「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這句話有幾方面的意思︰(1)信徒屬於教會是出於神的,而不是出於自願加入的;(2)信徒之間彼此的相異,乃是理所當然的;(3)信徒不能找彼此相合的人組成一個教會。



【林前十二16】「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

〔話中之光〕(一)這?的意思是說,你必須照著你所是的來盡功用,而不是照著你所想要是的。因為你不是別人,所以你沒有地位拒絕你所是的。

(二)身體上的肢體根本無法作一個比較。它們在身體上的功用不同,並且每一樣在身上都是同等的需要。只有個人主義者才喜好和人比較;而這一直與人比較的習慣,顯明我們尚未看見基督的身體。

(三)許多人輕看神的恩賜,由於他們不能成為他們所羨慕的某項肢體,他們就根本拒絕他們的地位。肢體盡功用,首先要運用神所賜給我們的那一份。我們不可推託說,『這?不需要我。』身體上的每一個肢體都有一份職事,而每一個肢體都是被召在主所指定的地方來盡功用。



【林前十二17】「若全身是眼,從哪?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哪?聞味呢?」

〔文意註解〕本節是說,身上的肢體各具不同的功用,而且不能彼此代替別人的功用。15~16節要每一個肢體都須盡功用,這是對那些退縮的人說的;本節不要一個肢體包辦所有功用。這是對那些太過的人說的。

〔話中之光〕(一)在教會生活中,我們總要留下叫別人能盡功用的餘地。亦即不要一手包辦,也不要身兼數職;沒有一個有見識的人,想要見到全身只有一種單調的功用。全身都是眼是不合情理的,眼睛想作全身的工作也不合情理。主命定在身體有它的多樣性。

(二)不論誰的恩賜多大,他總有不能盡職的地方;不論誰的恩賜多小,他總有可以盡職的地方。



【林前十二18】「但如今,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

〔文意註解〕『俱各』是強調身上各肢體的個別性,都有其特別的功用;並且各個肢體的功用不是自取的,乃是出於神旨意的安排。

〔話中之光〕(一)基督身體上的肢體,乃是聖靈按著身體上的需要,給他們各種各樣不同的恩賜和職分。主今天在身體?安排有各種不同的職分,主不會給一個身體都是眼睛,或都是腳,或都是耳。主要給身體有各種不同的職分,來供應整個的教會。這一個身體,如何需要許多的肢體,教會也需要許多不同的職分,特別是為著屬靈的事奉。

(二)一個教會必須是有餘地,給所有的執事都能夠事奉身體的,那一個才是教會。教會乃是所有的弟兄姊妹,都有屬靈職事上的用處,個個都在那?事奉主。身體上不可能有許許多多肢體是沒有用處的。

(三)我們要知道神的安排,是按祂旨意的安排,是有計劃、有配搭的安排,是有次序的,因此我們務必安於自己的地位。同時,神把我們安排在身子上,這是一個事實,是無人能推翻的;神安排上了,你脫不了這個安排,肢體只有往身自上安排,不能往別的東西上安排;只有安排在身子上才能活,才有用,才受供應,才能供應別人,否則就是死路,就是被割棄了的殘肢毒瘤。



【林前十二19】「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哪?呢?」



【林前十二20】「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

〔文意註解〕『多』樣化中,卻是合『一』(Oneness in variety)。



【林前十二21】「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

〔文意註解〕身上的肢體不但不能漠視、排斥別的肢體,而且還須互相依賴、彼此利用。

〔話中之光〕(一)信徒應當安於自己所領受的恩賜,同時欣賞別人的恩賜。但切莫高抬特別有恩賜的人過於聖經所記,免得自高自大,貴重這個,輕看那個(參林前四6)。

(二)基督的身體的生命就在乎交通,沒有交通就變作死亡。甚麼叫作交通?交通就是我得著其他肢體的幫助。比方:我們一個口,我會說話;但是,我需要耳朵的交通,才能聽見;需要眼睛的交通,才能看見;需手拿東西,需腳走道路。所以,交通就是我接受別人所有的特點,我接受別人所有的,當作我所有的。

(三)身上最高、最體面的肢體(頭),不能對身上最低的肢體(腳)說,我用不著你,何況其他相彷的肢體呢?兩個最遠的肢體尚且互相通過身體彼此服事,何況其他相近的肢體呢﹖

(四)永遠不要想去切除別的肢體。不要以為我們能有元首的身份在身體中,隨便處置其他的肢體。一個肢體的軟弱或幼稚並不構成被切除的理由,(在與罪惡有關的事上,教會當然有權來管教)。我們不敢、也不能對另一位說,『我用不著你。』反倒我們發覺,從那些按著我們天然所不尊重的肢體上,反倒更能學到好多是我們所缺的(參22節)。



【林前十二22】「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

〔文意註解〕『人以為』指按外表看起來好像是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指其對身體的重要性不亞於看似強壯的肢體。

〔話中之光〕(一)神的意念,非同我們人的意念(賽五十五8);人所以為不是必需的,在神看反而是不可少的。

(二)在教會中永遠不要以外貌待人(雅二1);然而弟兄姊妹中間所最常犯的毛病,便是以外貌待人。



【林前十二23】「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它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

〔文意註解〕「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它加上體面,」『不體面的』指不好看的,羞恥的;『加上』原文指穿上。我們身上令人看了會覺得羞恥的肢體,可能指性器官,就給它用好看的衣服來遮蔽。

「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意指對不美麗的肢體,越發注意去裝飾它。



【林前十二24】「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但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

〔文意註解〕「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用不著』意指沒有需要。

「但神配搭這身子,」我們的身體怎樣是神所配搭的,教會這個基督的身體也怎樣是神所配搭的。今天人能製造火箭、太空船,卻造不出人的身體。人的身體乃是神造的,也只有神能造。照樣,教會這個基督的身體,也沒有任何人能造。教會是神的專工;在作成教會的事上,神獨行其事,人決不能插手。人手所能作的,是社會,不是教會,是假的教會,不是真的教會。真的教會,只有神能作出。惟有神所作出、所配搭的,才是教會。

「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有缺欠』意指不如別的。

〔話中之光〕(一)既然教會是神所『配搭』的,就神所安排的弟兄姊妹,必有祂的美意。在教會中,我們沒有選擇的餘地。我們不能只要某些合意的人,而不要我們所不中意的人。同時,神將每一個人配搭在這身子上,『不都是一樣的用處』(羅十二4),各有職司、功用(參弗四16),因此我們既不可荒廢自己的用處,也不可藐視、踐踏別人的用處(參15~22節)。

(二)人的配搭,都是重看那體面的,重用那俊美的,結果就會強、弱、美、醜,『分門別類』。但『神配搭』教會,乃是『不體面的,越發給他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哦,人的光景與神的心意相差何遠﹗

(三)在教會中,人往往關注那傑出的肢體,但神所特別關懷的,卻是那些被人輕忽的;我們應當學習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以神的看法為看法。



【林前十二25】「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

〔文意註解〕「免得身上分門別類,」這?暗示教會分門別類的主要原因,乃在於人喜歡按外貌待人,把注意力集中在少數傑出的人物身上,在照顧上有差別待遇,因此引起分裂。

「總要肢體彼此相顧,」『彼此相顧』意指對不同的肢體都給予相同的尊重和照顧。

〔話中之光〕(一)信徒應當斷然棄絕分門別類,因為神的旨意乃是在身體?不可分門別類。在天上,教會是不可分的,她永遠是一。但在地上,教會的合一卻能受到侵害。就她屬天的生命說,這身體是人侵犯不得的;但就地上的功用說,可悲的是,她不僅能被人摸著,甚至被肢解。

(二)分門別類,也包括個人主義。許多人生活的原則,不是身體,而是個人。別人的負擔與感覺,好像都與他無關;不能和別人一同在神面前作。這就是個人的原則,不是身體的原則。有時,個人主義也會從一個人的個人主義,發展為幾個人的個人主義。在教會中,結成幾個人的小圈子,只能和他們同心相愛,和別人就格格不入。

(三)沒有一個個人的進步,不與身體發生關係的。比方吃飯是我的口吃,也就是我這個人吃。一個肢體有所動作,就是一個人有所動作。一個肢體所有的工作、行為,都與全身發生關係,所以必須彼此相顧。你不能獨立,以為與別的肢體無關。眼瞎,就是人瞎了。你一個人的退後、失敗,就是全人的退後、失敗。我們應當肯孤單的跟從主,同時也當顧到弟兄姊妹的進退。

(四)看見基督身體的人,有身體感覺的人,對於任何分門別類的事,任何把神的兒女分開的事,他一作,?頭就過不去。因為他愛一切屬乎神的人,所以他不能把神的兒女分開。在身體上,愛是自然的事;在身體上,分門別類是頂不自然的事。好像一個人有兩隻手,不管這一隻手能舉出多少理由,說那一隻手多麼不好,總沒有法子把那隻手分開;分開是不可能的事。

(五)分門別類就是建立宗派;也許有人以為自己是一個脫離宗派的人,也就以為自己很懂得基督的身體。看見基督身體的人,一定脫離宗派;但並不能說,因為脫離了宗派,所以就看見基督的身體。有許多人,表面上脫離了一個宗派,卻為自己又建立了另一類型的宗派;他的脫離宗派,不過是表現自己的『特殊』,並沒有看見所有的肢體都是我們的弟兄,都是可愛的。所以,一切宗派的精神,一切分門別類的態度,一切在外面與神的兒女分開的舉動,一切在?面與神的兒女分開的意念,都是沒有看見基督身體的表現。

(六)今天有些基督教團體,雖然沒有宗派之名,但其宗派精神,比起其他的宗派卻有過之而無不及。



【林前十二26】「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文意註解〕「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這是指肢體之間感同身受;一個肢體受痛苦,全身就自然覺得痛苦,任何沒有同樣感受的肢體,就表示和身體脫節,或『神經』被阻斷了。

「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相反的,若是因別的肢體得榮耀,而有了嫉妒的感覺,便表示彼此不是同屬一個身體,也就是分門別類了。

〔話中之光〕(一)這?不是說,一個肢體如果受苦,所有的肢體『應該』都受苦;一個肢體如果得榮耀,所有的肢體『應該』都快樂。神的話不是說應該不應該的問題。神的話是說一個肢體受苦,在事實上所有的肢體都受苦;一個肢體得榮耀,在事實上所有的肢體都快樂。因此,許多時候你有許多莫名其妙的感覺,這沒有別的,這是身體的關係。這不只是受苦和快樂的問題,這也是生命的問題。因此,我們在神面前不應當只作一個消耗生命的人,也要作一個供應生命的人。如果基督身體?供應的肢體不夠多,而要得著生命供應的肢體卻過多,那麼,身體的力量就要坍下去。

(二)痛苦是一種感覺,快樂也是一種感覺。肢體雖有許多,但生命是相通的,所以感覺也是相通的。『假腿』外面看上去似乎差不多,但因沒有生命,所以絲毫沒有身體的感覺。別的肢體感覺痛苦或快樂,這條假腿不覺得甚麼。生命是無法裝作,也不必裝作的。生命最顯著的表現,就是感覺。一個基督徒看見了身體的生命,就必定有身體的感覺,就必定有和別的肢體相通的感覺。

(三)這明顯給我們看見,基督的身體是在地上的東西。因為如果是在天上的,說喜樂,說得通;說受苦,就說不通。你不可能說,身體在天上受苦。一個肢體受苦,全體就都受苦,這明顯是在地上。只有在地上,才有一個肢體受苦的可能;也只有在地上,才有全身受苦,全身受逼迫的可能。所以,基督身體的合一,不是將來在天上的事,乃是今天在地上的事。



【林前十二27】「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

〔文意註解〕本節具有承先啟後的作用,一面用來作為12~26節身體和肢體關係的結語,另一面用來作為28~31節教會中各種恩賜的序言。

「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你們』指哥林多教會;『基督的身子』原用來表徵宇宙教會,但因地方教會的性質與宇宙教會並無差異,可視為宇宙教會的雛形,故基督身體的比喻,也可適用於地方教會。

「並且各自作肢體,」『各自』指哥林多個別的信徒;『作肢體』意指每一個信徒在教會中都有不同的恩賜、職事與功用。

〔話中之光〕(一)我們是『各自作肢體』。肢體和細胞不同。細胞,少了一個也無關緊要;但是肢體就不能缺少一個。可惜有許多基督徒的情形,像身體上的細胞,不像肢體。他在基督的身體上沒有專一的用處,沒有盡他所當盡的本分。不把生命供應基督的身體,就叫基督的身體受虧損。

(二)『基督的身子』說出我們信徒在生命和靈性上是合一的;『各自作肢體』說出我們信徒在恩賜和功用上是不同的。我們在教會中,一面要竭力保守靈?的合一(弗四3),一面也要照著各個肢體的功用,各盡其職(弗四12,16)。



【林前十二28】「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文意註解〕「神在教會所設立的,」教會中一切職分的來源乃是出於神,是神設立各種『人和事』,將各樣的恩賜和功用賞賜給人,使他們能完成所託付的職司。

「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使徒』指具有聖靈的能力,奉神呼召,被差遣到處傳揚福音,並建立新教會的人;『先知』指有聖靈的感動,能宣講神的啟示和信息,以造就、安慰、勸勉信徒的人;『教師』指具有知識的言語,能教導信徒使其認識聖經真理的人。

「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行異能的』指具有神奇的能力,能施行超自然神蹟奇事的人;『得恩賜醫病的』指具有超自然醫治的能力,能憑藉按手禱告使病人不藥而愈的人。

「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幫助人的』指具有愛心,能甘心樂意地,盡力幫助並供給別人的需要的人;『治理事的』指具有忠心與見識,能條理分明,處理教會中的事務,服事全體會眾的人;『說方言的』指具有聖靈所賜的口才,能未經語言的學習過程而說起別國的話的人。

〔話中之光〕(一)基督的教會,乃是神『運行』的(6節),神『安排』的(18節),神『配搭』的(24節),神『設立』的(28節)。所以凡有人努力,人安排,人配搭,人設立的地方,都是證明那?缺少教會的實際。

(二)『第一』、『第二』、『其次』、『再次』,說出在基督的教會中,若按恩賜說,也是明顯有等次的。但這等次並非人安排的,乃是『神…設立的』。

(三)這?把說方言的恩賜排在最末後,由此可見,方言的恩賜在聖經中不但不佔重要的地位,反倒比其他恩賜為小。



【林前十二29】「豈都是使徒嗎?豈都是先知嗎?豈都是教師嗎?豈都是行異能的嗎?」

〔文意註解〕『豈都是』意思就是『不都是』。保羅有意藉著這些問話,要改正哥林多信徒對屬靈恩賜的錯誤觀念。

〔話中之光〕神在教會中所設立的,有各種不同恩賜,有使徒、教師、幫助人的、治理事的…各種各樣的合在一起,才是教會。但有許多弟兄,就是歡喜一種工作。有的弟兄,就是以為他那一種的工作最要緊,不肯讓別的恩賜,有機會發揮他的恩賜。教會一在工作上,對任何弟兄姊妹加予限制,就不是教會,而是宗派。因為你不給他機會事奉,他就要另外尋找出路。



【林前十二30】「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嗎?豈都是說方言的嗎?豈都是翻方言的嗎?」

〔文意註解〕當然這?的答案都是『不』;可見靈恩派的人勉強信徒操練說方言是錯誤的。



【林前十二31】「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

〔文意註解〕「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那更大的恩賜』指比28節的『第一』、『第二』還要大。

「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最妙的道』不是指道理,而是指道路。

〔話中之光〕聖經並不鼓勵我們追求『說方言』(參30節),而是鼓勵我們追求那最大的恩賜,就是『愛』(參林前十三1)。

── 黃迦勒《哥林多前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6%201Cor/46CT12.htm
新增日期: 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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