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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哥林多後書第六章注釋

哥林多後書 第6章

【林後六1】「我們與神同工的,也勸你們不可徒受祂的恩典。」

〔原文字義〕「同工」一同作工,配合運作,互相效力;「徒受」徒然領受,虛空接受,白白收納。

〔文意註解〕「我們與神同工的,」『與神同工』表示是與神一同作工的;保羅不但是受神託付,作勸人與神和好的工(參五18~20),他並且是神的同工(林前三9),和神一同作工。

「也勸你們不可徒受祂的恩典,」神的恩典並不是叫我們在神之外享受一些事物,神的恩典乃是叫我們經歷祂自己作我們一切的供應,因此祂的恩典總是把我們帶回歸祂自己。『不可徒受祂的恩典』意即不可離開神自己,也不可處於不能被神悅納或收納(參2,17節)的光景中。

〔話中之光〕(一)與神同工,乃是惟有神作,人才能作;不是靠恩賜或才能,乃是要與神同活。

(二)神藉我們勸,我們也勸;我們必須進到神的感覺?面,神的意願成了我們的意願,這就是與神同工。

(三)保羅以與神同工的身份來勸告我們信徒,所以他的勸告,也就是神的勸告,我們應當虛心的接受。

(四)基督徒若只為自己而活,便是徒受神的恩典。凡真認識神恩典的人,都會很自然的把自己交出來,全然獻上給神。



【林後六2】「因為祂說:『在悅納的時候,我應允了你;在拯救的子,我搭救了你。』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

〔文意註解〕「因為祂說,」下面的話引自賽四十九8。

「在悅納的時候,我應允了你;在拯救的子,我搭救了你,」『搭救』是聞聲奔助的意思。這?原是預言耶和華要差派祂的『偉大僕人』去釋放被囚的,使被擄的可以回歸。神的這個應許已在基督身上應驗。

「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這?的『悅納』是指得以與神和好(參五18~20);『拯救』是指得以脫離罪,在基督?面成為神的義(參五21)。

使徒保羅在此引用舊約經文來勸告哥林多信徒,要趁神仍悅納拯救的時候,不可錯過這恩典(參來三12~15),也不可放棄信心,丟下基督徒的生活方式,去隨從異教的風俗;或者接受另一個福音(參十一4),去觸犯神。

〔話中之光〕(一)『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我們今天所處的時代,正是神悅納人、拯救人的時代,神的恩門愛路今正齊開,所以要竭力把主的福音傳揚出去,免得這個時代一過去,就再不能得救了。

(二)『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這話也說明今天乃是恩典的時代,一切都當以供應基督的恩典為原則。

(三)『時候』和『日子』說出領受恩典是有時間性的。機會稍縱即逝。我們只有『現在』和『今天』,因為昨天已經過去,明天並不在我們手中。

(四)切莫以為拯救的日子已經過去,現在正是時候,神仍然等待著人來親近祂;我們信徒該當把握住機會,自己與神親近,也勸人與神和好。



【林後六3】「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

〔原文字義〕「妨礙」絆跌的事物,給予打擊;「毀謗」缺陷,瑕疵,玷污,挑剔的原由。

〔文意註解〕「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不叫人有妨礙』原文是不給人絆腳的原因。

「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這職分』指勸人與神和好的職分(參五18),亦即新約的職事(參三8~9;四1);『被人毀謗』意指被人挑剔。

〔話中之光〕(一)我們無論甚麼事,都不可有不近情理或虧負別人的情形,以免成為別人信主的攔阻,或叫別人有攻擊和毀謗的把柄。

(二)服事神的人除了在工作必須盡責以外,更要留心自己生活上的見證,必須生活沒有破口,工作的果效才能彰顯,若在生活上有缺陷,難免叫主的工作受虧損。

(三)服事主的人,必須在生活上沒有漏洞;這比他的學位、知識重要得多。若在生活上叫人絆跌,就難免在主的工作上被人指責。



【林後六4】「反倒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就如在許多的忍耐、患難、窮乏、困苦、」

〔原文字義〕「各樣的事」每一件事;「表明」舉薦,證明,顯明;「用人」執事,侍者,差役;「許多」多方,大量,經常;「忍耐」堅忍,恆忍,久居於下,長久被壓;「困苦」身處狹窄之地,困境,窘迫。

〔文意註解〕「反倒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各樣的事』指所面臨的各樣環境和各種景況;『神的用人』即神的工人或僕人;『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意即表現出自己乃是一個稱職的神僕。

神的用人在一切處境中,消極方面能忍受、應付並適應各種惡劣的情況,積極方面更能把握境況所帶來的各種機會,完成神所交付他們的使命。

「就如在許多的忍耐、患難、窮乏、困苦,」『許多的忍耐』偏重於指受人欺壓下的反應,忍耐顯示一個人受壓的能力與度量;雖經常受人壓迫與逼迫,但有能力忍受而不被擊垮。

『患難』偏重於指環境所帶來的實際難處;神真實的用人不但能經歷患難而不喪志(參四8),並且還有能力去安慰別人(參一6)。

『窮乏』偏重於指物質方面的缺乏;神的工人在日常生活中,雖面臨幾乎不能維生的窘迫,仍能不失去信靠神的心。

『困苦』偏重於指處理事情左右為難、進退維谷,有如身處陷阱的困獸;神的工人雖四面沒有出路,但神是他們的出路。

〔話中之光〕(一)真實『神的用人』,就會在『每一件事上』都『表明』基督的見證;『就如在許多的忍耐…』,下面一直到第十節共有二十八項之多。這些可說是真實神僕人的記號,也可說是神對祂僕人的要求。我們可以以此測量自己,就知自己到底在那?。

(二)我們到底是不是神的用人,不是看我們的資歷和口才,乃是看我們的生活見證。事奉神的人,他們的實際生活本身就是一個見證。

(三)別人為我們作的見證可能不真,我們自己用口作的見證也可能虛假,但我們在各種境況中的反應、行為和態度,乃是真實表明自己是怎麼樣的人。

(四)艱難的境遇更能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神的用人必須藉著生命(不是藉著恩賜)與神同工。惟有那經過十字架而產生完滿、成熟像主的生命,方能應付任何的環境而有餘。

(五)神的用人的身心靈全人都必須經歷嚴格的鍛鍊,方能顯出神僕特有的生命品質;倘若他們的實際生活,讓人見不著基督十字架的身量與豐盛,就不能稱為神的用人。

(六)事奉神的人不受外面的事物打岔他們向著神的心,一切事物儘管落到他們的身上,但他們並不改變事奉神的心。

(七)事奉主的人的路就是十字架的顯出;他們不逃避難處,反倒在難處中正面地活出主的生命和性情。

(八)百般的忍耐,乃是作使徒的憑據(參十二12);如果主的工人稍遇反對、逼迫、為難,便無法勝過,恐怕還得到主面前求夠用的恩典,使我們能忍耐。

(九)教會中弟兄姊妹之間,常有問題發生,解決之道就忍耐。能忍耐,就能供應生命。

(十)患難產生忍耐,忍耐顯於患難,這兩者總是成雙成對的出現(參羅五3;雅一3);窮乏與困苦乃是神化裝的祝福,也是神用人的生活標誌。



【林後六5】「鞭打、監禁、擾亂、勤勞、儆醒、不食、」

〔原文字義〕「儆醒」不得睡;「不食」不得食,禁食。

〔文意註解〕「鞭打、監禁、擾亂,」這三樣連同上節的四樣,乃與苦難有關。上節的『忍耐、患難、窮乏、困苦』指一般性的苦難,本節的『鞭打、監禁、擾亂』是別人所施予的苦難。

保羅常受『鞭打』(參十一23~24)卻無怨言,常被『監禁』卻能唱詩讚美神(參徒十六25),遭遇擾亂(暴亂)卻不畏怯(參徒十九30)。

「勤勞、儆醒、不食,」這三樣連同下節的前四樣,乃與品德或持守有關;『勤勞』指不止息地工作的狀態;『儆醒』指不眠或無眠的狀態;『不食』指饑餓的狀態。

這三樣在保羅身上,原係被動的境遇,但他卻把它們轉化為主動的美德:(1)原來為了維生,不得不作工(參徒十八3),但他把它轉化成勞苦幫助別人(參徒二十34~35);(2)原來被迫多次不得睡(參十一27),但他把它轉化為儆醒禱告(參十一28);(3)原來被迫又饑又渴,多次不得食(參十一27),但他把它轉化為禁食(原文字義)禱告。

勤勞、儆醒、不食特別與我們的身體有關;神的用人須能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參林前九27),才能身體力行的服事神。

〔話中之光〕(一)外面的苦難常會顯明我們?面的存心;當日使徒們被打,他們卻心?歡喜,因被算是配為主的名受辱(參徒五40~41)。

(二)凡靠神勝過一切艱難的,他的人生必定十分豐富而有意義。

(三)操練身體,雖然益處還少(提前四8),但並非沒有益處。主工人的身體若不夠強健,恐怕很難應付本節所說的各種情況,所以還得注意自己身體方面的操練。

(四)神的用人具有無比的毅力,能夠把消極的環境遭遇,轉化作積極的用處(參林前四12~13);這不僅是『逆來順受』而已,乃是『以善勝惡』(參羅十二21)。



【林後六6】「廉潔、知識、恆忍、恩慈、聖靈的感化、無偽的愛心、」

〔原文字義〕「廉潔」純潔,純淨,清潔;「恆忍」長氣,長久忍耐,不急躁;「無偽」不虛偽,不裝假,不演戲。

〔文意註解〕「廉潔、知識、恆忍、恩慈,」『廉潔』指不貪心的狀態;『知識』指並非無知的狀態;『恆忍』指不急躁的狀態;『恩慈』指不苛刻的狀態。

廉潔與我們的良心有關;知識與我們的心思有關;恆忍與我們的意志有關;恩慈與我們的情感有關。良心介於靈和魂,雖屬於靈的一部分功用,但也掛住人的心;至於心思、意志和情感,乃魂的三大功用。神工人的魂必須更新變化到一個地步,都能為服事神而發揮其功用的極致。

「聖靈的感化,」以下五樣乃與爭戰的兵器有關。『聖靈的感化』按原文是『聖別的靈』或『靈的聖化』,故可視作神之靈的運行(參林前十11),也可視為人重生之靈的配合運作;作神的工固然離不開聖靈,但也需要人心靈的事奉(參羅一9)。

本節前面四項關乎神工人『魂』(或心理)的操練,而本項乃關乎主工人『靈』的操練;神的工人為要保守自己的靈,必須常常分別為聖,活在聖潔中,不受玷污。

「無偽的愛心,」即指真實的愛或誠心的愛(參約貳1;約參1)。意思有二:(1)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2)我們信徒真實的愛乃表現在『為真理的緣故而愛』(參約貳2)上,只按真理而愛,凡不守真理的就不愛。

〔話中之光〕(一)事奉神的人,他的心應該廉潔──單純、純潔,只討神喜悅,別無所求。

(二)一切有價值的事,都需要長久的忍耐──恆忍──才能完成,如生兒養女,需要恆忍;在教會中栽種澆灌,帶人與神和好,更是需要恆忍。

(三)神真實的僕人,必有主的同工(參可十六20);而主常是用聖靈與人同工,用聖靈來感化人,使人歸服主(參約十六7~8)。

(四)神的用人的生活,經常會叫身體受折磨,魂?受苦,但他的靈卻是分別為聖歸神的。如此,靈、魂、體都健全,得以發揮正常的功用。

(五)事奉主的人不允許有任何不義的攙雜;不在乎人對自己的印象是好是壞;更不在乎外表給人的觀感,只注重實際的生活。

(六)神的用人在勸人與神和好之先,自己與神完全的和好,達到神與人合一的地步,神的生命性情充滿人的各部,以致人的思想、情感、意志都能夠充分彰顯神的美德。



【林後六7】「真實的道理、神的大能;仁義的兵器在左在右;」

〔文意註解〕「真實的道理,」按原文應譯作『真理的話』,意指神的話;它乃是聖靈的寶劍(參弗六17;來四12)。

「神的大能,」神的能力是大而無限的,但人必須在信心?才能享用並彰顯祂的大能(參羅一16;弗一19)。

「仁義的兵器在左在右,」『仁義』原文只有『義』字;『兵器』指爭戰中的利器(參弗六13~17)。

『在左在右』右手中的兵器,如劍,是攻擊的;左手中的兵器,如盾牌,是防禦的。

〔話中之光〕(一)保羅將『無偽的愛心』(參6節)和『真實的道理』連在一起提說,非常富有意義。人的愛心常會『過』或『不及』,若不是不用愛心說真理(參弗四15原文),便是有愛心而不顧真理,兩者都不正常。

(二)服事主的人不僅要明白道理,更要充滿真理和實際,才能為神說真理的話,並將真理表明出來(參四2)。

(三)神的大能雖然是無法形容的,卻能顯在信祂的人身上。人的信心是神能力的管道,信心有多少,神的能力才能顯出多少。

(四)神的用人為著盡他們的職事而有的生活,乃是一種屬靈爭戰的生活;在這屬靈的爭戰中,他們需要使用義的兵器,即以神的義為爭戰的利器(參太五6,10,20;六33)。

(五)神工人在生活中所表現的義,乃是屬靈爭戰中的兵器,既可用於防守敵人的襲擊,亦可用於向前進攻敵人。



【林後六8】「榮耀、羞辱,惡名、美名;似乎是誘惑人的,卻是誠實的;」

〔文意註解〕「榮耀、羞辱,」『榮耀』指被人恭敬,來自神和愛神的人;『羞辱』指被人為難,來自魔鬼和牠的跟從者。

「惡名、美名,」『惡名』指被人說壞話,來自反對者和逼迫者(參太五11);『美名』指被人說好話,來自信徒和接受神僕所傳、所教導真理的人。

「似乎是誘惑人的,卻是誠實的,」『似乎是誘惑人的』指說話似乎是在討人的喜歡,特別是在那些不信的人和異端主義者的眼中,似乎是迷惑人的;『卻是誠實的』指動機出於至誠,為要叫人得益處,因此在所有愛神和愛慕真理的人眼中,乃是真誠的。

〔話中之光〕(一)世界對基督徒的評價,與主對基督徒的評價永遠對立;我們所寶貴的是主的評價,而不是世人的評價。

(二)人的看法和判斷常常有誤,似乎是這樣,但卻是那樣;所以不在乎人看我們怎樣,乃在乎我們『是』怎樣。

(三)新約的執事正是藉著從四面八方敵友親仇,所加的毀譽榮辱,顯明他這個身份所具備的特質。所以服事主的人不必在意仇敵的毀謗,反倒要小心他們的稱讚。

(四)神的用人有若干行事,是常人所難以瞭解的;但我們行這一類事是為遵從神旨意的好事,而不是暗昧可恥令人猜疑的壞事。

(五)我們傳福音要按各種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法引領他們歸信基督,有時在世人的眼中看來好像是誘惑人的,但卻出於完全誠實的動機,為著聽福音者的好處。

(六)神的僕人有時在外表上雖靈巧如蛇,但內心卻一直馴良像鴿子,誠實無偽。



【林後六9】「似乎不為人所知,卻是人所共知的;似乎要死,卻是活著的;似乎受責罰,卻是不至喪命的;」

〔文意註解〕「似乎不為人所知,卻是人所共知的,」『似乎不為人所知』指在不顯揚自己的一面;『卻是人所共知的』指在見證神真理的一面。

「似乎要死,卻是活著的,」『似乎要死』指遭遇逼迫、面臨死亡的威脅(參一8~10;四11;林前十五31);『卻是活著的』指經歷神的拯救和主復活的生命(參一9~10;四10~11)。

「似乎受責罰,卻是不至喪命的,」『似乎受責罰』指按反對者膚淺的認識,似乎是受懲治;『卻是不至喪命的』指在神主宰的看顧下,直到如今仍舊活著。



【林後六10】「似乎憂愁,卻是常常快樂的;似乎貧窮,卻是叫許多人富足的;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

〔文意註解〕「似乎憂愁,卻是常常快樂的,」『似乎憂愁』指跟神表同情而有的憂傷哀痛,包括:對於自己的犯罪失敗,對於聖徒的冷淡退後,對於教會的分裂荒涼,對於世界的邪惡敗壞,對於世人的剛硬不信,在在都覺得憂傷哀痛(參太五4);『卻是常常快樂的』指靠主常常喜樂(參腓四4)。

「似乎貧窮,卻是叫許多人富足的,」『似乎貧窮』指在物質享受上,並不富裕;『卻是叫許多人富足的』指在屬靈的豐富上,卻能供應多人的需要(參弗三8)。

「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似乎一無所有』指從人的眼光看來,好像在地上虛空無有所得(參傳一2);『卻是樣樣都有的』指從屬靈的眼光看來,卻都積存在天上(參太六20;十九21;西一5;彼前一4)。

〔話中之光〕(一)『似乎憂愁,卻是常常快樂的。』憂愁和快樂是相對的,但在基督徒的經歷中,卻常是同時併存的。往往外面的遭遇使我們為難憂愁時,但一回到靈?面,摸著了主,就會滿了歡樂。哦,這是世人所難明白的奇妙經歷。

(二)在人看來,神僕人的生活是充滿艱困與苦惱,但事實上,他們卻是進入了以神為樂的實際生活?。神是他們的目標,神是他們的力量,神也是他們的喜樂與享受。

(三)信靠神的人,雖然自己貧窮無有,卻還能夠隨時靠神把僅有的給人,叫人富足;且又藉著信心的禱告,可以得著神合時的供給,故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

(四)本章八至十節的七個『似乎』,與四章八至九節的四個『卻』,都是說出基督徒身上的矛盾性;也就是基督本身的矛盾性。這正是神性和人性交替出現的光景,何等奇妙,何等真實!

(五)神僕人的生活可稱為『適應一切的生活』,乃因靠著神那『適應一切的生命』在他?面活著。



【林後六11】「哥林多人哪,我們向你們,口是張開的,心是寬宏的。」

〔文意註解〕「口是張開的,」指說話坦誠率直,凡是神的旨意或與人有益的,並不避諱(參徒二十20,27);任何該說的話,沒有保留而不說。

「心是寬宏的,」指胸襟廣闊,心地寬大,能包容所有的信徒,寬恕他們的幼稚無知。

〔話中之光〕(一)神的用人若要將誤入歧途的信徒帶回與神和好,需要有張開的口與寬宏的心。張開的口是為神的心意說話,寬宏的心是包容所有屬神的人。

(二)基督徒團契(交通)的原則乃在乎彼此擁有顆寬宏的心。只要沒有違背真理,或與罪惡無關的人與事,都要用寬宏的心容納;所有事奉主的人,應當能夠包容別人的狹窄,饒恕別人的冒犯。



【林後六12】「你們狹窄,原不在乎我們,是在乎自己的心腸狹窄。」

〔文意註解〕「你們狹窄,原不在乎我們,」指哥林多信徒不能容人的光景,並不是由於保羅和他的同工錯誤的教導,或錯誤的行為導致他們如此。

「是在乎自己的心腸狹窄,」指由於他們的靈命幼稚,仍舊是屬肉體,在基督?為嬰孩(參林前三1),故心腸狹窄,不能容人。

〔話中之光〕(一)『狹窄』的會排擠『寬宏』的,『寬宏』的卻能容納『狹窄』的(11節)。基督徒度量的大小,分別就在於此。

(二)一般而言,人天然的心思都是狹窄的,受不了人的批評、反對與誤解,人與人之間彼此不滿,相互為敵,失去了交通的靈,都是因著狹窄的心思作祟。

(三)要有寬宏的心腸,便需要在生命?長大並成熟;幼稚的靈命必然表現在狹窄的心腸上。



【林後六13】「你們也要照樣用寬宏的心報答我。我這話正像對自己的孩子說的。」

〔文意註解〕「你們也要照樣用寬宏的心報答我,」『照樣』是指保羅向著他們心是寬宏的榜樣(參11節);『報答』意指回報。

「我這話正像對自己的孩子說的,」這句話表示:(1)保羅認為哥林多的信徒在靈性上是小孩子;(2)保羅在指正他們時,像父親對孩子說話一樣。

〔話中之光〕(一)與神和好就必與信徒和好,而與信徒和好乃是以寬宏的心彼此相待。

(二)我們必須以寬宏的心對待別人,才能要求別人以寬宏的心回報。

(三)主的僕人在教會中要有一顆為父的心。以愛和真情待人,乃是得人的最佳方法;只有從內心流露出來的真情,才能打動人們的心。



【林後六14】「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原文字義〕「不相配」異類,不同類;「不義」不法,過犯;「相交」有分,分享,同有;「相通」交通(fellowship),合夥(partnership),同領(communion),參與(participation)。

〔文意註解〕「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你們』指哥林多信徒,原則可應用於所有的信徒身上;『不相配』意指種類不同,故不能配在一起。信徒和不信的人乃是不同種類的人,彼此的生命性情和在神面前的地位截然不同。

「不要同負一軛,」舊約聖經明文規定兩種不同種類的動物不可同負一軛(申廿二10),因習性不同,必會生亂;神似乎有意藉此誡命教導祂的子民,不可與外人同負一軛。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這一句是總綱,根據這一個總綱,就在下面列出五個問題,來解釋為甚麼不相配和不要同負一軛,故最好在『軛』字底下加上『:』標號。

「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義』指信主的人是屬於義的,他們因認識那義者基督(約壹二1),在祂?面成為神的義(參五21),並且站在義的一邊;『不義』指不信主的人,在神的眼中都是不義的人(參羅一18;林前六1)。信主的和不信主的人沒有合夥關係,不能共享。

「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光明』指信主的人是光明的子女(弗五8),有光的性質,是世上的光(太五14);『黑暗』指不信主的人(參約一5),他們不愛光倒愛黑暗(約三19),住在黑暗?,又行走在黑暗中(約十二35,46)。信主的和不信的人沒有交通,沒有往來。

〔話中之光〕(一)信與不信的,既然在信仰上和人生的目標上有基本的不同,走不同的方向,當然不能同負一軛了。如果要勉強相配,結果必然痛苦。

(二)『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這話清楚告訴我們,基督徒和不信主的人成為婚配,或合伙經營事業,都是不可的。這是因為彼此?面的生命完全不同,如果勉強結合,以後定規會發生難處。

(三)信徒和不信者之間,不僅在婚姻和事業上不宜同負一軛,並且在其他各種親密的關係上,也不宜同負一軛。

(四)信徒和不信的人不可同負一軛,這是神所定的旨意,我們若真與神和好,就不可違祂的旨意,傷祂的心。

(五)信主的和不信的人,一個往這一邊走,一個往那一邊走;一個往天上去,一個往世界去;一個要得屬靈的祝福,一個要得世界的豐富;這樣志不同道不合的人,如何能協力向前?

(六)信主的和不信主的人,看法不一樣,主張也不一樣,道德的標準也不一樣,是非的標準也不一樣,一切都不一樣。若勉強放在同一個軛底下,如果不是軛折斷,便是你跟隨他跑,因為信的較容易被不信的拖下去。

(七)信主的和不信的人生命本質完全不同,有如油和水不能融和在一起;今天有所謂的教會合一運動,超越了信仰的範疇,把異教徒也列入合一的對象,這是違背聖經的教訓,千萬不可附和。

(八)『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世界上就是頂有道德的人,也不知道甚麼叫作公義。信徒在頂小的事上,也不能作佔人便宜的事。我們和不信主的人,對於事情義、不義的看法根本不一樣,必定起衝突。只有義的變作不義的,才能相交。

(九)『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一個神的兒女,走路走得深、走得遠的人,碰著一個屬肉體的基督徒,和他都覺得難相通,更何況一個人根本活在黑暗?,甚麼光都看不見的世人。你至少是蒙了神光照,是看見的人,和那些在黑暗?的人,彼此的哲學、倫理、看法、人生觀是不能相通的。

(十)『不信』是撒但工作的手段,『不義』是撒但工作的性質,『黑暗』是撒但工作的結果;撒但的工作就是叫人遠離神,把人留在黑暗?。

(十一)這?並沒有一個意思說,基督徒不能與世人交接來往,聖經也不禁止這一類平常的關係(參林前五10;提前三7;彼前二12);但我們卻要利用這種來往關係,把他們引到主面前(西一28),使他們作主的門徒(太廿八19)。



【林後六15】「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

〔原文字義〕「彼列」不法的,無價值的(撒但的別名);「相和」和諧,一致,協調;「相干」共同擁有,同分,該得的份。

〔文意註解〕「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彼列』是指撒但、下賤說的,撒但的確是下賤的;基督與鬼魔沒有和諧,不能相調。

「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此處原文沒有『主』字;指信的和不信的沒有相干,不能同分。

〔話中之光〕(一)『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我們基督徒是用重價、用神兒子的血買來的,不是用能壞的金銀買來的。我們要站住基督徒的地位,我們有基督徒的體統。世人是屬乎彼列的人,許多佔人便宜的事,他們能作;許多人根本是卑賤、卑鄙的;但我們基督徒是尊榮的,根本不一樣。

(二)『信的和不信的有甚麼相干呢?』一個是有信心的人,一個是沒有信心的;一個認識神,一個不認識神;一個倚靠神,一個倚靠自己。信的是說,一切都在神的手?;不信的是說,一切都在人自己手?。行為的不同,就是因為信心不同。



【林後六16】「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原文字義〕「相同」彼此附和,同意,贊成。

〔文意註解〕「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指神的殿和偶像沒有一致,不能混在一起。

「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我們』指信徒,也指教會;一面信徒個人的身體是活神的殿,有神的靈住在?頭(林前三16~17),另一面教會(眾信徒)也是神的殿(參弗二20~21)。

「就如神曾說,」下面的話綜合引自出廿五8;廿九45~46;利廿六12;結卅七27~28。

「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他們』指以色列人所代表的屬神子民;神既要在他們中間居住並來往,他們就該分別為聖,因為神是聖的(參利廿26)。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的『神』與『子民』重在講神國度?的關係,而不是神家?的關係。

〔話中之光〕(一)『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這是特別指著身體的聖潔說的。信主的人的身體是神的殿。許多時候,人所作的事,是摸著身體的,是在那?污穢神的殿的。世人是偶像的殿,他們與偶像有關係,無論它是有形或無形的,都是偶像。他們不要求身體的聖潔,我們是要求身體的聖潔。

(二)十四至十六節的話,說出基督與非基督的絕對不能相容性。神禁止所有的摻雜(參利十九19),就是為要使祂兒子在宇宙中,得著獨尊的地位。教會乃是『神的殿』,就該竭力保全基督的單純;一切非基督的假冒,摻雜都不該有分。

(三)我們的神是活的真神,祂與假神最大的不同點,就是祂不是高高在上,與屬祂的人相離;祂乃是在屬祂的人中間居住並行走,使我們能主觀地接觸祂、經歷祂和享受祂。

(四)不要讓世界的『和親政策』欺騙你,凡是屬乎神的,就要與『不信』、『不義』、『偶像』絕緣;我們既是永生神的殿,就絕不該容許那些不屬神的事物摻雜進來,對於一切抵擋神的事物,也不該有絲毫的妥協。



【林後六17】「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

〔文意註解〕「又說,」本節下面的話引自賽五十二11;結廿34,41。

「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他們』原指外邦人,轉指不信的人;保羅在此有意呼籲哥林多信徒要離棄那些不信的假師傅,與他們分別。

「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不潔的物』就是前面14~16節所列,屬於不義、黑暗、彼列和偶像的事物。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見證是從『分別』而來,有分別才有見證。有些人為了擔心失去見證的『機會』而委曲求全,附和世俗,刻意模糊與世界的分別,結果卻失去了分別,同時也失去了見證的『能力』。

(二)我們得救的人乃是『永生神的殿』,神要在我們中間『居住』、『來往』(16節)。因此我們務要與外邦人有分別,在一切行動上,不可和外邦人同流合污,隨世浮沉;乃要分別為聖,為神作見證。

(三)我們必須從一切不屬神的人事物分別出來,才能實際地歸回神,與神和好。

(四)神與我們交通,乃是根據於我們從世人中間出來。千萬不要得著了人情,而失去了與神的交通。這是許多信徒的失敗!

(五)信徒特別要與屬魔鬼的工人有所分別(參約貳10~11),若不與他們分別,就不能與主真正的合一。



【林後六18】「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文意註解〕「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的話引自撒下七14;何一10;賽四十三6;耶卅一9。

新約中提到『神的兒女』在原文都是『神的孩子(children of God)』,並沒有分性別,惟獨此處是『兒子和女兒』,明文提到女兒,乃因為這?所提的事,是關係到信徒個人的問題,與信徒全體的命運無關;信徒在基督?都是神的孩子,並沒有男女的分別(加三28)。

這?是說你個人為神脫離世界,你個人若因此而受苦、有所損失的時候,要知道,神卻收納了你,作你的父親。如果你是弟兄,神收納你作兒子;如果你是姊妹,神收納你作女兒。作父和作兒女,乃是生命的事;比作神和作神的子民(參16節)關係更深。

「這是全能的主說的,」『全能的神』這個詞除了在《啟示錄》提到之外,全部新約中,只有這?有。『全能』(Almighty)在希伯來原文?含意是指母親的胸或奶,供應嬰兒一切的需要,故最好繙作『全有』(All Sufficient),意思是說,你需要甚麼,神就是甚麼。

〔話中之光〕(一)作神的子民(參16節)是關係到事奉,作神的兒女是關係到生命與權利;基督徒不僅是神的子民,更是神的兒女。

(二)兒子重在剛強的一面,女兒重在親密的一面;我們要作祂的兒子,為神的國度爭戰;我們也要作祂的女兒,與神親近,討神喜悅。

(三)『這是全能的主說的。』當我們從世界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斷絕關係,主就收納我們,叫我們享受祂的全有,享受祂一切的豐富。

(四)凡感覺到主收納的人,都是與世界分別的人。許多人在主面前,不感覺主是至寶,都是因為沒有把萬事萬物看作糞土。我們必須在那一邊有所丟棄,才能在這一邊有所得到。從世界中間出來,你才能嘗到主甘甜的滋味。

(五)我們為著與世界分別,若因此受了損失,也不要懼怕(參創十五1),因為我們的神是全能、全有、全是、全豐的神,祂要成為我們的產業和服分。

── 黃迦勒《哥林多後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7%202Cor/47CT06.htm
新增日期: 2008/03/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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