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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立比書第三章注釋

腓立比書 第3章

【腓三1】「弟兄們,我還有話說,你們要靠主喜樂。我把這話再寫給你們,於我並不為難,於你們卻是妥當。」

﹝原文字義﹞「還有話說」其次,剩餘的話,末了;「為難」麻煩,厭倦,乏味,猶豫;「妥當」安全,保障。

﹝文意註解﹞「你們要靠主喜樂,」原文作『你們要在主?喜樂』。

「於你們卻是妥當,」喜樂使基督徒有積極的態度,是個人生活中的良藥(箴十七22),免去身心的病痛;也是教會生活中的安全保障,免去消極與分裂的情形。

﹝話中之光﹞(一)信徒應當靠主喜樂,不是靠行律法誇耀。

(二)「在主?」乃是信徒喜樂的根源;我們真正的喜樂是從主來的,所以雖身處不順利的環境,仍然能夠有滿足的喜樂。

(三)『我』是一切煩惱的根源;信徒愈親近主,就愈脫離自己,也就愈有喜樂。

(四)在主?喜樂,乃是基督徒的生活和生命中的重要操練和享受。

(五)保羅在監獄中還能夠說:「靠主喜樂...於我並不為難」;可見這是一種超越環境、超越情緒的喜樂。

(六)靠主喜樂是毫不『猶豫』(「為難」的原文)的,絕不是提不起勁的樣子;並且也絕非外表的做作,而是生命的流露。

(七)任何環境臨到,而我們沒有喜樂,就表示我們正落入危險中;撒但把喜樂奪去了,我們也就失去了安全。

(八)喜樂是生命真正的價值所在;一個人沒有了喜樂,他的生命就失去了原有寶貴的價值。



【腓三2】「應當防備犬類,防備作惡的,防備妄自行割的;」

﹝原文字義﹞「防備」注意地看,謹慎觀察,要考慮,要學習;「作惡的」行壞事的工人,惡的工人;「行割」割肉之事,自殘身體。

﹝背景註解﹞在中東,狗屬骯髒的畜類,專吃排泄物(參彼後二22);猶太人蔑視外邦人,慣稱為「狗」,意指他們是不潔的族類。

﹝文意註解﹞「防備,」保羅的意思是不單要他們注意,並且也要經由觀察與學習來認識那些壞人,以免受到他們的破壞。

「犬類,」保羅轉過來用於稱呼猶太律法主義者,因他們擅闖教會,不斷叫囂狂吠,又因他們自絕於神的恩典(加五4),不是真猶太人(羅二28)。

「作惡的,」指宣傳違背真理之道的假使徒(林後十一13),他們只有敬虔的外貌,而無敬虔的實際(提後三5)。

「妄自行割的,」指不認識割禮的屬靈意義(西二11),而以在肉體上割禮的記號為炫耀的人,這種人不過是割切肉身,有如外邦人自傷己身(王上十八28)。

﹝話中之光﹞(一)使徒的心原很寬大,可以包容異己,但對傳講異端的人卻十分嚴厲,毫不客氣,直呼他們是「狗」,是「作惡的」。

(二)我們對於那些異端邪派的人也不必太客氣,因為他們是不潔的,會污染神的教會。

(三)許多人只在乎外面的禮儀,實際上是作惡的;外表謙謙君子,內心卻不怕神。

(四)我們的愛心若缺乏真知識,往往會遭受異端邪派的欺騙。



【腓三3】「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誇口,不靠著肉體的。」

﹝原文直譯﹞「...乃是我們這在神的靈?事奉...」

﹝原文字義﹞「敬拜」獻上服事,事奉,供職;「誇口」誇耀,自誇。

﹝文意註解﹞「不靠肉體的,」指不倚靠肉體來遵守律法規條的人。

本節說明真實受割禮者身上的三種光景:(1)在靈?敬拜事奉神;(2)以主為誇耀;(3)不倚靠肉體的行為。

﹝話中之光﹞(一)敬拜是人的靈與神的靈交通的最高表現;如果我們的敬拜只有儀文,而不在靈與真?(約四24),就不是真敬拜。

(二)真正的敬拜必須具有屬靈的性質,切不可變為有形無實的儀式主義;真正的敬拜必須出自內心,是屬靈的,並非外在的。

(三)神的兒女在神面前最大的難處,就是他的肉體沒有受對付,相信肉體,倚靠肉體。

(四)凡是對自己覺得有把握的人,乃是沒有真受割禮的人。



【腓三4】「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著了。」

﹝文意註解﹞本章第四至第六節是指保羅在未成為基督徒之前的見證,那時他的信心是建立在他身為猶太人的血統、特權和成就上(林後十一18,22~23)。

「靠肉體,」是信任肉體、安息在肉體上。

「想,」是認為、以為、自己的認定、斷定等意思。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不是一個行為上不如人的人,只是不以好行為來誇耀罷了。

(二)我們天然生命的出身,並不能提高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信徒不怕出身低,只怕得救後不努力追求基督。



【腓三5】「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

﹝背景註解﹞凡是純正的猶太人男孩,依例應在生後第八天受割禮(利十二3)。

「便雅憫支派,」係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強有力的支派,以色列人的第一個王由該支派產生(撒上十17~24)。

「希伯來人,」係以色列人的別稱(出一16,22),此名稱特別與神的選召、語言有關,當時在巴勒斯坦地講亞蘭語的以色列人稱『希伯來人』,以與原居外地、操希臘語的『猶太人』有分別(徒六1)。

「法利賽人,」係當時各種猶太教派中,信仰較純正,嚴格遵守摩西律法的一派(徒廿六5)。

﹝話中之光﹞(一)霸佔人最深的,乃是我們生來所承受的宗教、文化、傳統、習俗等;我們從小就受它們的控制、佔有,並且是不知不覺的。

(二)如果保羅能夠捨棄這些背景,還有甚麼背景是我們不能捨棄的?



【腓三6】「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原文字義﹞「逼迫」追趕得叫人逃跑。

﹝背景註解﹞保羅在未信主之前,為著律法大發熱心,四出捉拿主耶穌的信徒,逼迫教會(徒廿二3~4;加一14,23)。

﹝文意註解﹞「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保羅這話是按著律法主義者的標準說的;意即凡是律法規定人須要遵守的,他都遵守了,別人不能指摘他的錯處來。但信主之後的保羅知道,若按著神的要求而言,沒有人能夠憑著行為在神面前稱義(加二16)。

﹝話中之光﹞(一)神的救恩真是奇妙,能夠改變一個最極端的人。

(二)不只是『壞人』需要救恩,『好人』也需要救恩。

(三)我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



【腓三7】「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

﹝原文字義﹞「有益」贏得,賺取,財產;「有損」破壞,虧損。

﹝文意註解﹞第四節至第六節所述,保羅過去所認為可誇的事物,全部聚集在一起,不但沒有價值,反而有害。

「先前,」與「現在,」兩個詞說明他的生命已因基督而有了改變。

「有益,」與「有損,」兩個詞顯明認知上的差別太大,各處於天平的兩端。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在信主之前,和在信主之後,他的愛好、想法和觀念,必然有很大的改變。

(二)基督乃是信徒對一切事物評價的根據。

(三)從前可誇的,如今因為基督而變成無可誇的;信徒若在主以外還有所誇口,表示他並沒有真正認識主的寶貴。

(四)人對事物的估價若是錯誤,而把有損的當作有益的,如同把負債當作資產,必然導致人生全盤的崩潰與破產。



【腓三8】「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

﹝原文直譯﹞「...為了對我主基督耶穌那超越的知識,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

﹝原文字義﹞「萬事」一切,全部;「當作」算作,看為(現在進行式);「至寶」有至高的價值;「丟棄」損失(『有損』的過去式動詞),沒收;「糞土」排泄物,垃圾,廢物。

﹝文意註解﹞本節「萬事」與「基督」相對;「糞土」與「至寶」相對;「丟棄」與「得著」相對。

根據前面幾節,這?的「萬事」還不在於指物質上的享受,而是特別指宗教禮儀、道理規條、祖宗遺傳等。

﹝話中之光﹞(一)凡是不屬基督的事,都是有損的,都是該丟棄的。

(二)凡是攔阻我們對基督有真的認識的事,即使它原本是一件好事,也得看它是有損的。

(三)認識是在行動之先;「有損」的觀念帶進「丟棄」的行動。

(四)許多時候,我們不能把這世界的一些事物丟下的原因,乃在於我們還沒有看它為有損,反倒看為可愛的。

(五)我們若真能看透萬事是有損的,是糞土,自然就會丟棄萬事。

(六)經歷基督不是一件糊?糊塗的事,必須先算一算;若不先算好,所丟棄的東西很可能又會撿回來。

(七)基督是至寶,而萬事是糞土,其價值差別,真不可以道里計。

(八)基督與萬事不能並存,我們丟棄萬事有多少,就得著基督有多少;我們的心房倒空有多少,基督就充滿有多少。

(九)若抓住任何最好的東西不放,都可能叫我們失去基督,因為這東西會取代基督,使我們失去對基督的享受。

(十)燭須被燃燒,然後才能發光;信徒須有所損失,才能有益於人。

(十一)一個人靈命的貧富,是在乎他對基督的認識如何;基督在我們信的人是為寶貴,我們對祂認識有多少,才會享用祂有多少。

(十二)一個人所誇的是甚麼,以甚麼為寶貴,就可以認出他是一個甚麼樣的人來。

(十三)保羅在第七節只把『某些事』當作有損的,而在本節卻把「萬事」當作有損的;信徒對主的認識越深,對事物的拋棄也越多。

(十四)世人是因為對世事世物持有相反的價值觀,所以才會拚命去抓、去求;惟有蒙神開啟心眼,認識主至高的價值,才會歡然捨棄世事世物。

(十五)若有人誠然丟棄了萬事,卻並未得著基督(例如看破紅塵,財產悉數捐給廟宇),這是沒有價值的丟棄。



【腓三9】「並且得以在祂?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原文直譯﹞「並且得以在祂?面被遇見...就是因著信心而有的神的義。」

﹝文意註解﹞「得以在祂?面,」不單是指已往的經歷,也是指現今持續不斷的一種關係。

﹝話中之光﹞(一)我們也許在聚會的時候,得以被人看出是在基督?面,但在日常的生活中,卻常看不出絲毫基督的模樣。

(二)因信而得的義,使我們和神有正當關係,並且得以在基督?面。

(三)信基督就是信神;光是信神,而不信基督,仍不能稱義,不能與真神發生正當的關係。



【腓三10】「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

﹝原文直譯﹞「使我認識祂,和祂復活的大能,並交通於祂的苦難,模成祂的死;」

﹝文意註解﹞本節的「認識」和「曉得」,不是指客觀道理上的認識,而是指從主觀經歷而得的認識。

「效法祂的死,」指在基督死的形狀上同形,或在祂的死上與祂認同,使一切事物合於這死的要求(林後四10~11)。

﹝話中之光﹞(一)認識基督是得救的初步經歷,也是得救以後更進深的經歷;得救只是開始認識基督,然後仍須在凡事追求更深的認識祂。

(二)信徒往往對基督先有客觀道理上的認識,然後才有主觀經歷上的認識。

(三)在屬靈的路上,啟示在前頭,經歷往往跟在後面;沒有啟示,也就沒有經歷可言;並且啟示愈高,經歷就愈深。

(四)信徒乃是藉著基督的十字架,交通於祂的苦難,才能更多模成祂的形狀;所以我們經歷十字架有多少,就模成祂的形狀有多少。

(五)我們乃是被擺在基督『死』的模型?,直到我們天然的生命完全死了,好使基督的生命完全活出來。

(六)只有成熟的兒女,才懂得與父母分擔責任、憂傷與痛苦;也只有成熟的信徒,才願和基督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



【腓三11】「或者我也得以從死?復活。」

﹝原文直譯﹞「或者我也得以達到那從死人中起來的復活。」

﹝文意註解﹞「或者,」並非表示懷疑或不確定,而是表明非常關心與投入。

「從死?復活,」原文是指特殊的復活,是從一般死人中站出來的復活,故可稱為超越的、傑出的復活;當主再來時,所有在主?睡了的人都要復活,但只有得勝的基督徒才能有分於超越的復活,在國度?與基督一同作王(啟廿4)。

﹝話中之光﹞(一)在基督?眾人都要復活,但各人是按自己的次序(原文也指『等級』)復活(林前十五22~23)。

(二)死是在復活之先;我們若沒有十字架死的經歷,就沒有復活升天的經歷。



【腓三12】「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

﹝原文直譯﹞「...或者我也可以抓住那我被基督耶穌所抓住的。」

﹝原文字義﹞「得著」抓住,捉住,認識;「竭力追求」(原文與第六節的『逼迫』同字),緊追到底,彎身向前,追取獵物。

﹝文意註解﹞「完全,」指絕對的完全,有別於地位上的完全(來十14),或行為上相當程度的完全(西四12;來十三2;雅一4)。

「得著基督耶穌所要我得的,」(原文)意即以基督為他所定的目標為目標。

﹝話中之光﹞(一)渴慕是一件事,追求是另一件事;只有渴慕而不追求,仍於事無補;渴慕必須加上追求,才可能成為實際。

(二)一般信徒在略有屬靈的經歷之後,就漸漸自滿,追求長進的心也漸漸減少。

(三)信徒追求基督,不能馬馬虎虎,而是一點不客氣,精神抖擻,盡力排除一切障礙,拚命追求,時刻都不想放過祂。

(四)連保羅都認為他自己還有該追求的路,該長進的地步,更何況我們呢!屬靈的追求是沒有止境的。



【腓三13】「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

﹝原文字義﹞「以為」精確計算;「努力面前」奮身向前,向前面伸出去。

﹝背景註解﹞「努力,」一詞在原文是用來形容羅馬圓形競技場內賽跑的人,彎著身子,向前伸出手,頭直向前,眼睛望著終點,那種盡力賽跑的精神。

﹝文意註解﹞「忘記背後,」並非因疏忽而忘記,乃是故意地忘記;並且不單是忘記那些罪惡、失敗、不好的事,連從前種種的成就、得勝,也置諸腦後,而不再念念不忘。

﹝話中之光﹞(一)自滿是人類進步的最大阻礙。

(二)信徒所思、所想、所喜、所愛的,應當「只有一件事」,就是全心追求基督。

(三)不忘記已往的成就,就會自高、自滿;反之,不忘記自己的失敗和軟弱,就會灰心、沮喪,而不能前進。

(四)不論我們過去的好或壞,都會在我們身上產生消極的作用,攔阻我們向前,因此必須擺脫過去的一切,方能邁步向前。

(五)人世間沒有一樣超越的成就不是藉著努力得來的!

(六)屬靈上的得著,也當像賽跑的人一樣,盡一身的力量去跑,才能得著。



【腓三14】「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原文直譯﹞「...直至得著獎賞──就是神在基督耶穌?從上面召我來得的。」

﹝背景註解﹞「標竿,」是設在跑道的終點處,供賽跑的人目光專注的標誌。

「獎賞,」按古希臘人的風俗,奧林比克運動會的主持人,以花葉編成的桂冠,頒給賽跑的得勝者作為獎賞,並當眾宣佈其姓名和出身,故得獎賞成為每一位參賽者的推動力。

﹝文意註解﹞「直跑,」原文為現在式,有『不斷的跑』的意思。

「獎賞,」指基督應許給愛祂的人的『生命的冠冕』(雅一12),有永存的價值。保羅以賽跑得獎賞來比喻他追求基督的心態。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人生,乃是一場賽跑;我們必須竭力奔跑那擺在前頭的路程(來十二1)。

(二)天路的賽跑必須「直跑」,不能跑岔了路,也不能跑彎曲迂迴的路;同時,又不能跑跑停停,停停跑跑,而必須不停的直跑到終點。

(三)要「直跑」,便須不管旁邊的事物,也須不理會別人的譏笑或稱許,而一心向前。

(四)我們將來所要得的獎賞,不是地上的獎賞,乃是神從上面召我們來得的。

(五)「在基督耶穌?」說明惟有『信入』主?才有參賽的資格,並且賽跑的路程也是在祂?面。

(六)神已經召我們了,也樂意給我們得著獎賞,問題是我們賽跑的心態與實情如何。

(七)許多信徒不看重『得獎賞』,但神卻看為一件上好的事,所以召我們去得。



【腓三15】「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若在甚麼事上,存別樣的心,神也必以此指示你們;」

﹝文意註解﹞「完全人,」指在存心上的完全,乃是相對的完全,而非十二節程度上絕對的完全。

保羅的意思是說,凡是存心完全的人,應當存著前面十二節至十四節所說的態度,努力達到真正完全的地步;若有人在任何事上不認識『一心努力追求』的需要,神仍將以此原則來教導他們。

﹝話中之光﹞(一)我們在經歷上雖還未完全,卻要作一個有完全存心的人。

(二)我們的追求與思想大有關係;若不思想基督,就會去追求基督以外的事物。

(三)今天這世界上有許多的事物,正引誘我們偏離「基督」這一個目標,因此需要神常來指示、提醒我們,把我們帶回到正路上來。

(四)保羅追求的態度和目標(參12~14節)正確無誤,是一切信徒該有的存心,但願我們不存別樣的心。



【腓三16】「然而我們到了甚麼地步,就當照著甚麼地步行。」

﹝原文直譯﹞「然而不論我們到了甚麼地步,總要按著一個相同的原則而行。」

﹝原文字義﹞「地步」臨到,達到;「行」排列成行,肩並肩。

﹝文意註解﹞「行,」在原文不是隨心所欲、我行我素的隨便走走,而是軍隊的步操,有一定的行列、步武,不可雜亂無章。

本節的意思是說,讓我們循著同一途徑前行,不要自作主張,隨意而為。

﹝話中之光﹞(一)神是依信徒各人生命的程度,而有不同的要求。

(二)信徒只對已明白的真理負責;真理明白多少,就實行多少。

(三)神的話是給我們遵行的;凡聽見神的話而不去行的,在他生命的建造上毫無根基可言(太七26~27)。

(四)靈性的進步,要按部就班,循序漸進,切不可投機取巧,想要一步登天。



【腓三17】「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

﹝原文直譯﹞「弟兄們,你們要成為一同效法我的人...」

﹝原文字義﹞「一同效法」一同跟隨,一起模仿;「榜樣」身上有釘痕,經錘擊過的型貌。

﹝文意註解﹞「留意看,」有效法的意思;同時這個詞在原文與『標竿』(14節)同一字根,可見這種『看』是看了之後,要以此為標竿向前直跑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信徒的行事為人,應當成為別人效法的榜樣。

(二)我們應當留心察看那些引導我們,傳神之道給我們的人,並效法他們的信心(來十三7)。

(三)惟有效法基督十字架的死(參10節)的人,才能讓別人效法。

(四)我們所該留意看的,是別人身上的基督,不是他們的『老我』。



【腓三18】「因為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我屢次告訴你們,現在又流淚的告訴你們。」

﹝文意註解﹞「基督十字架的仇敵,」指那些鄙視基督十字架救贖的道理,而主張人必須靠善行才能討神喜悅的律法主義者,也指放縱私慾的智慧派哲學家(參19節)。

「流淚的告訴你們,」以悲痛的心情相告,有『哀哭得連悲傷的聲音都聽得見』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基督的十字架是捨己為人的;凡是以自己的肚腹為神的人(19節),他們行事專門損人利己,所以是十字架的仇敵。

(二)許多人雖也勸告別人,但勸過就算了事,他們彷彿只求自己可以不必負責就好,並未「屢次」的、又「流淚」的相勸。



【腓三19】「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

﹝文意註解﹞「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一指縱慾主義者,只追求人生的享受、肉慾的滿足,或指對飲食條例執著的律法主義者;基督純正的道理,既不是放縱派,也不是苦修派。

「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即炫耀那些本為羞恥的事。

「地上的事,」指今生的、世俗的事。

﹝話中之光﹞(一)世上雖然有許多似乎很好的哲學或主義,但都不外乎以地上的人、事、物為念,並不以天上的神和屬天的事為念。

(二)世人縱然在今世亨通,盡得世上的榮耀與享受,但結局仍是沉淪。



【腓三20】「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

﹝原文直譯﹞「我們的國籍卻是在天上...」

﹝原文字義﹞「國民」國籍身分;「等候」竭力堅忍,熱切等待。

﹝背景註解﹞當時腓立比是羅馬帝國的殖民地,有些腓立比人擁有羅馬籍,雖身在腓立比,卻是該撒的直轄子民;保羅用這種情形來形容信徒的身分,雖活在地上,卻是天國的子民。

﹝話中之光﹞(一)信徒既是「天上的國民」,就應當有強烈的天國『國民意識』,凡事以天國的利益為重。

(二)信徒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與地上的人不同,因我們的盼望不在地上。

(三)我們在地上不過是一個過路客,是寄居的(來十一13~16;彼前二11),因此我們在此不作永久的打算。

(四)基督徒若真認識這世界並非我們的家,就必不至於因今世的任何損失而煩惱了。

(五)基督徒的生活,應當以準備迎接主的再來為中心和目標。

(六)基督再來乃是信徒脫離歎息勞苦的日子,因此我們怎能不切切等候祂呢?



【腓三21】「祂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原文字義﹞「能」一般性的能力;「大能」巨大的動力在運作;「卑賤」卑微(二8);「改變形狀」重新設計。

﹝文意註解﹞「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我們的肉身,因為犯罪墮落的緣故,以致服在軟弱、敗壞與死亡之下(羅八10,20~23;林前十五42~44)。

「改變形狀,」信徒在復活時,他們的身體將回得贖,改變成屬天的形狀(羅八11;林前十五49~53)。

「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基督是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3),基督復活後的身體怎樣,那些屬基督的人復活後的身體也怎樣。

﹝話中之光﹞(一)世人追求肉身的享受,但這一切並不是我們信徒追求的對象。

(二)我們信徒的身體是尊貴的,不是「卑賤的」,不過與未來那榮耀的身體相比較,乃是『卑微的』。

(三)信徒今天活在地上,仍須受肉身種種的限制,如饑餓、病痛、情緒等,但這一切的苦惱,當主再來時,都將因身體的改變而消失了。

(四)主耶穌的再來,乃是信徒最大的盼望,因我們現今所不能完全享用的救恩,屆時都可以完全經歷並享用了。

── 黃迦勒《腓立比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50Phil/50CT03.htm
新增日期: 2008/03/04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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