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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後書第二章注釋

提摩太後書 第2章

【提後二1】「我兒阿,你要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剛強起來。」

〔文意註解〕「我兒阿,」本節的開頭按原文直譯應作:『所以你,我兒阿!』表示下面勸勉的話,乃根據第一章末了阿尼色弗的好榜樣(參一16~18),提摩太身為保羅最親愛的屬靈兒子,更當排除萬難,剛強往前。

「你要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剛強起來,」『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原文為:『在基督耶穌的恩典?』;『剛強』一字原文是命令式被動語態,表示讓神來工作,讓神透過基督的恩典使他剛強起來。

〔話中之光〕(一)首先,我們必須有『要』剛強起來的意志;主不能叫我們剛強起來,若我們自己沒有『要』的心意。

(二)任何人都不能憑自己天然的能力剛強起來,而必須支取基督耶穌的恩典。

(三)神同時賜下責任及恩典給基督徒,叫人憑恩典來完成責任;沒有恩典,就沒有能力,也就不能剛強起來,完成神所給的責任。

(四)恩典本身,就是神自己和神的生命,所以恩典不只能叫我們得救,並且還能叫我們作剛強的人。



【提後二2】「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

〔文意註解〕「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許多見證人』指使徒保羅歷次傳講真道時,所有與提摩太一同在場的信徒;『我所教訓的』就是『那純正的話語』(參一13),亦即健康的話。

「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交託』指真道的傳遞;『忠心』指忠於真道;『能教導別人的人』指善於教導真道的人。本句說出作傳道人的基本要求:(1)忠心;(2)有見識(參太廿四45)。

本節隱含著『四代』承傳真道的人:(1)第一代──我──使徒保羅;(2)第二代──你──提摩太;(3)第三代──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4)第四代──別人,即領受教導的人。代代相傳,使真道得以歷久不衰。

〔話中之光〕(一)真理教訓乃是一代過一代的託付給忠心的人傳遞下來的,雖然每個信徒的手中都有聖經,但卻不是每個人都能直接從聖經讀出亮光,因此我們應當敬重前代所遺留下來的屬靈亮光,並且慎思明辨(帖前五20~21)。

(二)常聽見有些傳道人說,除了聖經之外,不必讀任何人所寫的屬靈書籍,這是偏激的說法,不值吾人採納。其實若真的不可參閱任何屬靈著作的話,那麼連傳道人口頭所傳講的信息也不可以聽了。

(三)傳道人所該追求的事奉目標,乃是真道的廣傳和教會的建造,而不是自己的名聲,因此不該有所謂的『工作地盤』,長久霸佔,不容其他同工涉足。

(四)傳道人除了牧養一般信徒之外,也要注意培養訓練接棒的人,好讓真理和主工能不間斷的代代相傳下去;凡是臨老仍不肯準備交棒的傳道人,都不是主忠心的僕人。

(五)乃是要交託給『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而不是交給那些跟自己特別要好的人,企圖為自己培植更大的勢力。

(六)一個忠心被主使用的僕人,不是單單相信自己一個人是被主使用的,也相信許多別的人同樣會被主使用。



【提後二3】「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

〔文意註解〕「你要和我同受苦難,」指為福音真道而同受苦難(參一8)。

「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精兵』指訓練有素,隨時可以投入戰場,完成任務的戰士;這?暗示傳揚福音、為主作見證有如參與屬靈的爭戰,甚至有可能在戰場上犧牲性命(參四6),但主的工人必須以『精兵』為己任(參林前九7)。



【提後二4】「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

〔原文字義〕「世務」今生的事務,世俗的事務,屬世的忙碌;「纏身」織在一起。

〔文意註解〕「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意指軍人的本分是準備好自己,而不可身兼平民事務,以便隨時可以迎接作戰任務。換句話說,任何人不能同時又服兵役,又維持平民的身份。

「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意指如此才能達到招募他當兵的目的。

三、四兩節表明基督精兵的三項特徵:(1)有受苦的心志;(2)專心於事奉;(3)討主喜悅。

〔話中之光〕(一)為神作工的如同當兵一般,必須忠心耿耿,全身奉獻。

(二)每一位事奉神者,惟有常將面前的目標定準,才能作一個合適的工人。

(三)神的僕人應唯神的呼召馬首是瞻,不要讓世事世務成為阻礙纏累。

(四)仇敵常利用今生的榮華,肉體的享受,是非的爭執,字句的道理,繁忙的工作,人情的世故等事物,來混亂我們爭戰的目標,磨損我們爭戰的心志。



【提後二5】「人若在場上比武,非按規矩,就不能得冠冕。」

〔原文字義〕「比武」競技,體育競賽;「冠冕」花環,花圈。

〔文意註解〕「人若在場上比武,」『場上』指競技場;『比武』指競賽。保羅在此是引用古希臘運動會作比喻,說明主真道的見證人有如參賽的運動員。

「非按規矩,」『規矩』包括競賽的規則,以及賽前鍛鍊、培訓的要求,並遵守規定、自律等;『按規矩』意指服事主、為主作見證必須遵守某些條件,而不可隨心所欲的去作。

「就不能得冠冕,」『冠冕』指競賽勝利者的獎賞,在此引伸作從主所得的獎賞。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應當以競賽的心態服事神,竭力而為,不可隨隨便便,將事奉當作一項可有可無的事。

(二)基督徒的事奉必須『按規矩』──合於神的旨意並屬靈的原則。千萬不可使用肉體的方法,例如鼓吹、拉攏,或有世界的靈,例如欺弱、媚強,只求達到目的,不擇任何手段。

(三)正當的事奉者,寧可犧牲眼前的利益,也決不可作不合神旨,違反見證的工作!

(四)每一位基督徒只要盡忠職守,竭力追求,都有獲得榮耀的獎賞的可能(參四8;太廿五21,23)。



【提後二6】「勞力的農夫,理當先得糧食。」

〔文意註解〕「勞力的農夫,」農夫的特徵是勞力耕耘,沒有勞力就沒有收成。

「理當先得糧食,」他們『先享其成』是理所當然的事。

五、六兩節的兩個例證主要是說,忠心勤勞的人必要從主得著獎賞,但這獎賞不一定是物質方面的,更多是指心靈方面的享受。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事奉,決不可敷衍塞責、投機取巧,必須付出代價,花費心血和勞力。

(二)真實的事奉乃是滿帶生命的性質,滿有生命的供應,並且自己先有享受,先有飽足的。我們若是在事奉中覺得枯乾乏味,恐怕我們的事奉出了問題。



【提後二7】「我所說的話你要思想,因為凡事主必給你聰明。」

〔文意註解〕「我所說的話你要思想,」『我所說的話』指保羅在前面所作的原則教導;『你要思想』意指要仔細揣摩默想,才能領悟其中的道理。

「因為凡事主必給你聰明,」『聰明』指處事所需的智力。

〔話中之光〕(一)一面是人這邊要思想,另一面是神那邊會賜給聰明;人的探索追求,和神的啟迪開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二)聖經通常只給我們原則的啟示,至於如何在實際上加以應用,必須我們這讀經的人仔細思想,方能從神得到聰明。

(三)未信主前,我們處世為人,都是靠著自己的幹才、聰明、手腕等;現在得救了,就應學習在凡事上,靠著主所給的聰明而行,就必覺得輕省而有效。



【提後二8】「你要記念耶穌基督乃是大衛的後裔,祂從死?復活,正合乎我所傳的福音。」

〔文意註解〕「你要記念耶穌基督乃是大衛的後裔,」『記念』指記得;『耶穌』是重在說到祂的為人身分,是那道成肉身,降卑取了奴僕形像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是重在說到祂的事工職分,為神所膏,奉神差遣來遵行神旨,作成祂的工的『彌賽亞』。

『大衛的後裔』這詞重在表明主耶穌的人性,祂是『人子』,道道地地具有屬人的生命和性情(參太一1;羅一3)。因此祂有資格站在人的地位上,代替人接受神的審判,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祂從死?復活,」死亡藉著罪在人身上掌權(林前十五55~56),沒有人能進到死亡的權勢底下而又再出來的,因為人都有罪(羅三9)。惟有耶穌基督,藉著從死?復活,向人顯明祂不同於一般世人,因祂乃是神的兒子。所以『從死?復活』這詞重在表明祂的神性,完完全全具有屬神的生命和性情(參羅一4)。

「正合乎我所傳的福音,」使徒保羅所傳福音的中心信息如下:(1)耶穌基督本是神的兒子(徒九20);(2)降世為人,在十字架上替人擔罪,使人得與神和好(弗二16);(3)藉從死?復活,將神的生命賞賜給相信祂的人(徒廿六23;羅四25;五18)。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道成肉身,取了我們人的樣式,和我們完全一模一樣,目的是要叫我們人也能像祂一樣。

(二)由於福音所講論的耶穌基督,是人子又是神子,故能賜人完全的救恩,因此這福音乃是全備的福音。

(三)我們從前死在罪惡過犯之中,但神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二1,5),重生而成為神的兒子。

(四)主耶穌如果沒有復活,那麼祂頂多也不過是許多偉人中的一位;但祂復活了,且長遠活著,使我們能經歷這位又真又活的主。這是祂與所有的宗教教主不同之處。

(五)主耶穌是神的兒子,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凡信入祂、與祂聯合的人,也就有了神的生命(約壹五12),並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



【提後二9】「我為這福音受苦難,甚至被捆綁,像犯人一樣。然而神的道卻不被捆綁。」

〔文意註解〕「我為這福音受苦難,」使徒自從得救之後,終其一生所受的苦難都是為著傳揚耶穌基督的名(參徒九16),亦即為著傳揚福音。

「甚至被捆綁,像犯人一樣,」意指他被人當作一般囚犯看待。

「然而神的道卻不被捆綁,」『神的道』在此是福音的同義詞;人可以捆綁福音使者,卻不能捆綁福音信息。

〔話中之光〕(一)我們向人傳福音作見證時,雖然自己會遭到人的反對,但我們所傳的道,卻仍像野火燒山一般的蔓延出去,無法遏止。這個奇妙的事實,會消除我們的懼怕,鼓勵我們勇往直前。

(二)世人可能會逼害為主作見證的信徒,碩的僕人也可能飽受譏諷嗤笑,但讓我們不要忘記當我們忍受羞辱時,神的道卻藉我們傳揚開來,因為神的道滿帶著權柄,所向無阻。



【提後二10】「所以我為選民凡事忍耐,叫他們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穌?的救恩和永遠的榮耀。」

〔原文字義〕「得著」射中目標,達到目的;「和」一同,同著,以後的。

〔文意註解〕「所以我為選民凡事忍耐,」『選民』狹義僅指猶太人,但廣義則包括所有信主得救的人(西三12);『凡事忍耐』指忍受反對的人所加在他身上的逼迫和苦難。

「叫他們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穌?的救恩和永遠的榮耀,」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說,『那在基督耶穌?的救恩』和『永遠的榮耀』屬於兩樣不同範疇的事物。乃是說,救恩要給我們帶來永遠的榮耀,因為救恩的終極目標,就是要帶領我們進入永遠榮耀的境界(羅八21;來二10)。



【提後二11】「有可信的話說:『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

〔文意註解〕「有可信的話說,」十一至十三節可能是當時在眾教會中流傳的一首短詩,也可能是使徒保羅的創作。

「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若』字在此並沒有消極『懷疑』的意味,乃含有積極『據此可證』的意思;我們若同形於基督的死,也必同形於基督的活(參羅六5,8)。

〔話中之光〕(一)不死就不生(林前十五36),先有死後才有生;我們是先經歷了與基督同死的事實,然後才經歷與基督同活的事實(林後四10~11)。

(二)同死是消極的,同活是積極的;同死是為著帶進同活,若沒有同活,同死就沒有多大的意義。



【提後二12】「『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

〔文意註解〕「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忍耐』在此是指與基督一同受苦,『作王』則指與基督一同得榮耀(參9~10節);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羅八17)。

「我們若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認』指在人面前的承認;主耶穌曾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十33)。

〔話中之光〕(一)凡在苦難和試煉中忠心忍耐到底的人,在基督再來時必得賞賜。

(二)我們的得救,如何須要『口?承認』(羅十10);我們的得勝,也照樣須要藉著認祂──勇敢宣告真道,而蒙神認可(參啟十二11)。



【提後二13】「『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

〔原文字義〕「失信」不相信,不敢信;「背乎」否認,否定。

〔文意註解〕「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縱然』意指無論我們的情況如何;『失信』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是指對祂表現得不忠信,另一是指棄絕信仰;『可信的』指對祂自己的話是信實的(參林後一19~20)。

「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意指主的信實乃根據祂自己的本性,並不是根據我們人是否可信而更改;祂永遠不能否定祂自己。

〔話中之光〕(一)神的信實,是建立在神的自己上面。神的自己,乃是神信實的靠山。神的信實所以能堅定不變,因為神自己是不改變的。

(二)我們常因幼稚、軟弱,而在環境的誘惑下失敗、跌倒,甚至不敢再回到主前。這實在是太錯誤的想法!因主曾親口告訴我們,祂既愛我們,就愛我們到底(約十三1)。不論我們墮落到何種境地,都可放膽回到祂面前,祂就必寬恕我們,收留我們。



【提後二14】「你要使眾人回想這些事,在主面前囑咐他們:不可為言語爭辯;這是沒有益處的,只能敗壞聽見的人。」

〔原文字義〕「回想」提醒,喚起記憶;「敗壞」傾覆,推倒,顛倒上下,向下轉。

〔文意註解〕「你要使眾人回想這些事,」『這些事』在此指11~13節『可信的話』,亦即主必根據祂的信實回應我們對神的道的態度。

「在主面前囑咐他們,」意指鄭重其事的囑咐。

「不可為言語爭辯,」『為言語爭辯』希臘原文只有一個字,可譯作『在言詞字句上爭論』,意指不要為那些與真理無關痛癢的瑣碎字句爭論不休。

「這是沒有益處的,」意指得不到積極方面的功效。

「只能敗壞聽見的人,」意指叫聽見的人心煩意亂,以致黑白不分,結果在信仰上受到極大的傷害或虧損。



【提後二15】「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原文字義〕「竭力」熱切,殷勤,渴望,鄭重;「正意」直直的;「分解」割切,切開,開闢道路。

〔文意註解〕「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竭力』原文命令式,指傳道的態度;『在神面前蒙祂喜悅』指傳道的動機;『蒙喜悅』原意指蒙試驗合格。

「作無愧的工人,」『無愧』意指無可指責;『無愧的工人』指不以傳講真道為恥,持守所信的真道絲毫不肯妥協,以免羞辱主名的工人。

「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指傳道的方法;『按著正意分解』原意裁縫以直線裁剪布匹,農夫依直線耕地,木匠直直地切割木頭,或石匠循直線鋪石路,在此比喻用正確的方法或態度傳達神的話,絕不曲解,以致偏離原來的本意。

〔話中之光〕(一)惟有竭盡所能要得神喜悅,而非想要討人歡心的人,才能公正而誠實地分解真道。

(二)假教師憑己意曲解真理;神忠心的工人應當正確地分解聖經,沒有私見。

(三)聖經中有許多不同的真理,都是各有界限,雖然相接相聯,而不相混相調。我們必須把這些真理,按著它們的界限,割得直直的,分得清清楚楚,不可曲解亂講。

(四)所有真實受託事奉主的人,總應照著神話語的本意,正直的解開在神兒女之前,給神的教會以『純淨』的供應(參彼前二2)。若是未蒙聖靈開啟,寧可保留不說;千萬不可牽強附會,或是人云亦云;更不可不是將聖經中神的原意解出來,卻是將自己的主見解到聖經?去。這也是事奉者在末世所該作的一個見證。



【提後二16】「但要遠避世俗的虛談,因為這等人必進到更不敬虔的地步。」

〔文意註解〕「但要遠避世俗的虛談,」『世俗的虛談』指那些是會使人進到不敬虔生活的異端謬論,和不聖潔世俗之思想。

「因為這等人必進到更不敬虔的地步,」『這等人』指那些專作世俗虛談的人;『進到更不敬虔的地步』因他們往錯誤的方向──敬虔的相反方向──行進。



【提後二17】「他們的話如同毒瘡,越爛越大;其中有許米乃和腓理徒,」

〔文意註解〕「他們的話如同毒瘡,」『毒瘡』指一種腐蝕的潰爛,惡性的腫瘤。

「越爛越大,」按原文直譯『必要找著草場』,草場(pasture)是醫學名詞,用來表示那讓腫瘤得著餧養的所在,因此病情會越發惡化並蔓延。

「其中有許米乃和腓理徒,」『許米乃』保羅曾提說他的名,將他交給撒但受責罰(參提前一20);『腓理徒』未見於別處聖經,可能與許米乃同工合作,否定復活的道理(參18節)。



【提後二18】「他們偏離了真道,說復活的事已過,就敗壞好些人的信心。」

〔原文字義〕「偏離」失去目標,脫出行列。

〔文意註解〕「他們偏離了真道,」福音真道的要義包括『復活』(參8節),因此說復活的事已過,就是偏離了福音真道。

「說復活的事已過,」意指根本就沒有所謂『復活』這回事。這是極其嚴重的異端,因為它否定了來世的盼望(參林前十五52;帖前四16;啟二十4,6)。

「就敗壞好些人的信心,」『信心』意指各人主觀的信心;若一個信徒失去了主觀的信心,就不會產生信心的行為,因此這樣的信心是死的(雅二17,26)。



【提後二19】「然而,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祂的人』;又說:『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

〔文意註解〕「然而,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然而』表示雖然有些偏離真理的人說些敗壞人信心的話(參17~18節),但這?卻有另外一班的人,與他們完全不一樣。

『根基』在此處並不是指教會的根基,而是指真理的根基;前者基督是教會的根基(林前三10),而後者教會是真理的根基(提前三15)。教會是神所立真理的堅固的根基,因為教會是用基督復活的生命所建造的,而這生命是不能毀壞、不能征服的(來七16;徒二24),故教會的立住(存在),能抵擋一切敗壞的因素,得以托住並彰顯神的真理。

「上面有這印記說,」『印記』含有三種意思:(1)表明它是屬於誰的(參啟二十4);(2)表明它的內涵實質(參弗一13);(3)表明它的屬性(參加六17)。

「主認識誰是祂的人,」教會的第一個屬性乃是生命的聯結;主和教會?所有的真信徒有生命的聯結,因此不但主認識他們,他們也認識主(約十14)。

「又說,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教會的第二個屬性乃是生命的表顯;凡因呼求主名而成為主的真信徒的人(羅十13),他們?面那聖別的生命,有能力使他們離開不義。

〔話中之光〕(一)我們身上有祂的印記,表明我們是屬於主的人,祂要負我們完全的責任。

(二)在教會中,也許別人不認識我們,或甚至誤解我們,但只要主認識誰是祂的人,這就夠我們歡喜快樂了。

(三)信徒不該只在口?稱呼主的名,而應當除去一切的卑情下品,使我們能?外一致,作主榮耀的見證。



【提後二20】「在大戶人家,不但有金器銀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為貴重的,有作為卑賤的。」

〔文意註解〕按原文在本節開頭有『但』字,表示本節所述的實際情形,與19節所述真信徒的定義並不一致。

「在大戶人家,」意指在神的家,即教會?面(提前三15),竟然出現了反常的現象。

「不但有金器銀器,也有木器瓦器,」『金』象徵神性,『銀』象徵救贖,『木』象徵人的天然本性,『瓦』象徵人屬土的性質。當教會『這小群』(路十二32)變成了『大戶人家』,其中的成員就有了攙雜的情形,一面是因魔鬼把『稗子』混在『麥子』中間(太十三38~39),另一面是因信徒本身不肯追求,沒有『預備油在器皿?』(太廿五3~4),所以就有好壞、貴賤之分。

『金器銀器』預表那些?面的生命經過變化更新的真信徒,他們的身上彰顯出『神的性情』(彼後一4)和『魂的救恩』(彼前一9);『木器瓦器』預表那些假信徒和失敗的信徒,他們身上所彰顯的不過是人墮落的天然本性。

「有作為貴重的,有作為卑賤的,」『貴重的』指在神手中有用的器皿,『卑賤的』指用處不大或甚至沒有用處的器皿。

〔話中之光〕(一)你我在主的手中,只不過是器皿而已;器皿不但不能自屬,也不能自用,它必須依照主人的心意來被使用。

(二)器皿有貴重、卑賤之分,其分別點在於內?的性質如何,而非外表的才幹,所以我們應當注重內在生命的長進與改變。



【提後二21】「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原文字義〕「合乎…用」更有用。

〔文意註解〕本節開頭有『所以』一詞,中文漏譯,表示根據上文,既然器皿有貴賤之分,則下文乃在說明貴重器皿的特徵。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自潔』意指『離開不義』(參19節),這是信徒內在神聖生命的外在證據;『脫離卑賤的事』原文沒有『卑賤的事』,可譯作『脫離那些』,兼指卑賤的事和卑賤的人。

「就必作貴重的器皿,」『貴重』重在指性質的提昇。

「成為聖潔,」『聖潔』指分別歸神為聖;此字原文是完成被動分詞,表示早有存在之意,是在人信主之時便有此地位。

我們信徒在得救時便已被神分別為聖(),但這是客觀的事實,必須成為我們個人主觀的經歷。這?重在指地位的實化。

「合乎主用,」這是重在指功用的改變。

「預備行各樣的善事,」『預備』指裝備妥當、整裝待發。這?重在指訓練的程度。

〔話中之光〕(一)我們是否『合乎主用』,端視我們的『自潔』功夫;主只能使用那些自我尊重,願意在自己身上下功夫改善的人。

(二)好好裝備自己,才能為主作各樣的美事;凡不肯訓練自己、作好預備工夫的,在主的手中沒有多大用處。



【提後二22】「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

〔文意註解〕「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逃避』乃現在進行式命令詞,有『不斷地實行之』的意思;『少年的私慾』重在指血氣和情慾。

「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清心』指心?清潔沒有攙雜,除神之外,別無所求所慕(詩七十三25);『禱告主』指尋求並信靠主。

「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公義』指對神與對人都公允、正直;『信德』即信心,重在指向著神的信心(帖前一8);『仁愛』即愛心,重在指向著人的愛心(西一4);『和平』指對神、對人與對己都有平安。

〔話中之光〕(一)所謂『清心禱告主的人』,就是那些不體貼肉體、不順從私慾而活的人。

(二)禱告主是追求屬靈的第一步;沒有禱告,就沒有屬靈的長進。

(三)在屬靈的道路上,與其個人追求,不如與同心的人一起追求,才會事半功倍。

(四)信徒在屬靈品德的追求上,應當對神、對人、對己各方面併重,齊頭並進。



【提後二23】「惟有那愚拙無學問的辯論,總要棄絕,因為知道這等事是起爭競的。」

〔原文字義〕「辯論」臆測;「起」滋生,培育。

〔文意註解〕「惟有那愚拙無學問的辯論,」『無學問』意指未受教育的、無修養的、未經訓練的;全句意即單憑自己的心思和意志,而未按照基督道理的教導(參弗四21),與人爭辯。

「總要棄絕,因為知道這等事是起爭競的,」『這等事』在本章?包括:(1)『為言語爭辯』(參14節);(2)『世俗的虛談』(參16節);(3)『偏離了真道』的話(參18節);(4)『那愚拙無學問的辯論』(參23節);(5)『抵擋』真道(參25節)。



【提後二24】「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地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

〔原文字義〕「僕人」奴僕,奴隸;「爭競」爭戰,爭鬥。

〔文意註解〕「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爭競』指不願服輸、事事爭勝的態度。

「只要溫溫和和地待眾人,」『溫溫和和』指溫柔、寬容、和藹的態度;上句『不可爭競』是消極方面的禁戒,本句『溫溫和和』是積極方面的勸勉。

「善於教導,存心忍耐,」『善於教導』即『能教導別人的人』(參2節),這是作主僕人在才能上必備的條件;『存心忍耐』這是作主僕人在心態上必備的條件,因為信徒領受的能力參差不齊,故須忍耐著教導,並且也有可能面對『抵擋的人』(參25節),故須能忍受別人的頂撞。

〔話中之光〕(一)真實的事奉者有一特性,就是會用『溫柔』來對付人的『抵擋』(25節)。這是最有效的利器,最終必然得勝。正如那一位被殺的羔羊,『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彼前二23),祂是何等溫柔;然而最終超越一切,得登最高寶座,成為雄威的『獅子』(參啟五5~6)。

(二)在屬靈戰場上,伸出血氣之手『爭競』、『抵擋』的,必不長久;『存心忍耐』、『溫柔』受欺的,必是最終的得勝者!



【提後二25】「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

〔文意註解〕「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勸戒』指勸導警戒,含有責備的意思;『抵擋的人』指不聽從真理教導、或持反對態度的人。

「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悔改的心』原文意指心思的轉變;原來心思背向神和神的真道,此時轉過來向著神和神的真道。

「可以明白真道,」這是因為心一轉向主,臉上的帕子就被除去,也就得以看見榮耀福音的光照了(參林後三16;四4)。

〔話中之光〕(一)人所以不明白真道,主要原因乃是他們的心出了問題;他們的心一背向神(『悔改』意指轉向神),就得不著亮光。

(二)抵擋真道的人,其實他們對真道一無所知,只不過為反對而反對,並不是因為他們認識真道、發現真道有甚麼錯誤。



【提後二26】「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脫離牠的網羅。」

〔原文直譯〕「使這些被魔鬼活捉去隨從牠心意的人,能醒悟過來,脫離牠的網羅。」

〔文意註解〕「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由此可見魔鬼才是抵擋真道者背後主使人;神的仇敵魔鬼將人的心思擄去,使人生發錯謬的心,一味的抵擋真道。

『任意』(his will)在原文的意思並不明確,因此有些解經家將它解作魔鬼的心意,但也有些解經家將它解作神的旨意,故按原文又可譯作:「使這些被魔鬼活捉了去的人,能醒悟過來,脫離牠的網羅,歸於神的旨意。」

「可以醒悟,脫離牠的網羅,」『醒悟』指再清醒,從昏醉中醒過來。

── 黃迦勒《提摩太後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55%202Tim/55CT02.htm
新增日期: 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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