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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耶利米書的神學

耶利米書 全書


 
耶利米書的神學(Jeremiah, Theology of)

要說明某卷書的神學,就是要從神學而非歷史的角度來整合當中的內容。耶利米書的神學是來自對該書的種種研究,包括架構、體裁(例如:審判的神諭、哀歌)、它所引用的傳統(例如:立約)、字彙(例如:回轉,sub)、角色人物(神、以色列、列國、耶利米先知),以及當時的宗教╱社會氣候(亦即是北方來的敵人對猶大的威脅及其後的圍城)。在我們要找出這本書的神學時,我們要問:「這本書背後的信念是甚麼?」

耶利米書的架構雖然備受爭議,但我們可以嘗試用前後呼應的方式概述如下:

A. 神給耶利米的個人信息(一章)

B. 警告災難即將臨到(二至十章)

C. 先知糾纏在百姓和神中間的故事(十一至二十章)

D. 與諸王和眾先知的爭論(二十一至二十九章)

E. 安慰之書(三十至三十三章)

D1. 與諸王的爭論(三十四至三十八章)

C1. 被劫掠的城和其餘波(三十九至四十五章)

B1. 審判列國的神諭(四十六至五十一章)

A1. 附錄:歷史文獻(五十二章)



藉著兩線進路來探討耶利米書的神學,是一個新興的研究方式。這兩個進路分別是:(1)按照本書的交叉平行架構(chiastic structure),和(2)探討書中的「角色人物」。以下我們依循交叉平行的排比來討論。



救恩歷史(二至十章=B﹔四十六至五十一章=B1)

撇開第一章不談,第一個主要部分包含了對以色列的講話,配以論到列國的神諭。我們可以把這些講話和神諭,同時歸入救恩歷史和審判歷史的標題下。這部分是以一種回顧過去的語調開始:「你幼年的恩愛,婚姻的愛情,你怎樣在曠野……跟隨我,我都記得」(二2)。二章21節概括陳述了神的行動和以色列的回應:「我栽你是上等的葡萄樹……你怎麼向我變為外邦葡萄樹的壞枝子呢?」神的拯救行動包括了領以色列「從埃及地上來」(二6,七22),和領他們「進入肥美之地」(二7,三19,七7)。神對那「變為外邦葡萄樹的壞枝子」的審判,包括要使他們解體和把他們連根拔起。

透過經文不斷用「萬軍之耶和華」這稱號來稱呼神(超過80次之多),深刻地顯出神擁有掌管歷史的至高主權。這個稱號經常連接著審判的裁決(共30次),一再在審判列國的神諭中出現。無論是救贖歷史抑或人類歷史,都在這位宇宙大主宰的鑒察之下前進。

神:恩慈、憤怒和受傷 以色列的耶和華神既寬宏大量,又行事公義。神對祂的百姓關懷備至。「我怎樣將你安置在兒女之中,賜給你美地。」(三19)儘管猶大的罪孽滔天,但以色列的聖者卻不丟棄祂的百姓(五十一5)。九章24節扼要地列出了神的屬性:神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

然而,因著百姓犯罪,離棄了「古道」(「善道」六16),神要傾出祂的怒氣和憤怒(七20)。作者藉著生動地描繪猶大即將遭到外敵──主要是來自北方的敵人──恣意蹂躪的圖畫(五15-17,六22-26,十18),以及仿如遭到原子彈摧毀的宇宙大災難景象(四23-26),來提出他的警告和勸勉。神對列國亦非常惱怒(五十21,五十一25)。祂的怒氣「如火著起」(四4,8),以致審判的景象一幕接一幕地出現。其中一個用來指發怒的字詞ap,在耶利米書共出現了24次,超過聖經中任何一卷書。耶利米書共有42章經文提到神的怒氣。從遠古開始,神便因著人的犯罪而發怒(參出三十二10)。神發怒並非出於暴戾,乃是出於祂的聖潔,因為神早已清楚告知世人,犯罪必然招致懲罰(四18,五十一6)。

可是,我們若妄下結論,說耶利米的神只有嚴苛的一面,便大錯特錯。尤其是在二至三章,神仿如在婚姻關係中遭到配偶遺棄一般,深深流露出祂的傷痛:「處女豈能忘記她的妝飾呢?新婦豈能忘記她的美衣呢?我的百姓卻忘記了我無數的日子。」(二32)即使不追溯至最遠古,神對人犯罪所表現的傷痛,早於洪水年代便已經顯露無遺(創六6)。先知耶利米為了表達自己和神對百姓悖逆的傷痛而晝夜哭泣(八21至九2)。悲傷之情打從耶利米的心底一湧而出:「我的肺腑啊,我心疼痛!」(四19)

神的百姓:違背了第一條和更多的誡命 耶利米在聖殿的講道中直斥猶大的罪孽,又在其他地方力數她對神的忘恩負義。她違背了神(二8、29)。最令神憎厭的,是她拜偶像的罪(七9),以別的「神」去取代真神(二11)。第十章一針見血地將這厚顏無恥、完全違背第一條誡命的罪行勾劃出來。當中形容神是「本為大」的「真神」、「活神」、「永遠的王」、「創造天地的神」、「雅各的分」,和「萬軍之耶和華」(6-7、10、12-13、16節),然後挖苦地形容偶像是無感覺、無價值和會毀壞的(8-9、11、14-15節)。此外,神亦斥責祂的百姓滿心詭詐、對社會上的不公義視若無睹(五23-29)。若逐一訪查城中的百姓,將發現竟無一個正直人(五1-9,參九3-6)。十誡控訴他們姦淫(像發情的壯馬向鄰舍的妻發嘶聲,五8,三2-3,七9)、偷盜和殺害(七9)。罪人的表現,像「背道的以色列」和「奸詐的猶大」這對姊妹一樣(三11)。先知一再語重深長地勸告他們悔改。「回轉」(sub)一詞,可算是先知在本書中的一句「口頭禪」。

注定受審判和接受救恩的列國 論列國的神諭沒有詳細說明神要懲罰他們的原因,不過,他們所做的肯定是違背了神的屬性而招致神的審判。埃及明顯是因為長期對神的百姓施壓,名列被審判的國家榜首。她要像蛇一樣逃跑(四十六22)。至於摩押,則由於她極其驕傲,將要像罐子被倒空(四十八12)。刀劍將臨到巴比倫(五十35-38),作為報復她向以色列所行的諸惡(五十一24)。令人詫異的是,神諭當中亦直截了當和無條件地宣告埃及(四十六26下)、摩押(四十八47)、亞捫(四十九6)和以攔(四十九39)將得到復興。



神人之約(十一至二十章=C﹔三十九至四十五章=C1)

第二組的內容,連同本書下半部與它配合的部分,轉而記述關乎耶利米個人的經歷,尤其是他的「內心世界」(十一至二十章=C)和國際事件(三十九至四十五章=C1)。這部分基本上是以「約」作為其神學要旨,作者開宗明義地道出了這個主題:「不聽從這約之話的人必受咒詛」(十一3)。

由摩西開始,一直到耶利米,他們都清楚認識到這個與神所立的約,跟人與人之間簽訂的協議有根本的分別。這約完全是出於神的主動,而非雙方商議的結果。在立約的關係中,最重要的是對另一方矢志效忠。至於一般的協議,最首要則是履行條約的規定。破壞立約關係,就不單是不履行既定要求,更是破壞了雙方的關係。摩西早已警告百姓,背約的必要遭受咒詛(申二十八15-68)。對耶利米來說,背約已經成為一個事實,包括痛失國土的咒詛亦快將臨到。行惡與報應的關係非常明顯:「我必使我所說的一切災禍臨到 ……因為他們硬著頸項不聽我的話。」(十九15;參十五4,四十3)

先知的事奉:悲愴和矛盾 相對於從前作為立約中保的摩西,耶利米牽涉入約的瓦解過程多於它的制訂過程(一10;但亦參二十四6)。我們可以透過耶利米的七首哀歌來感受他這個任務的痛苦(十一18-23,十二1-6〔13〕,十五10-12、15-21,十七14-18,十八18-23,二十7-13)。正如在他之前的眾先知一樣,耶利米的私生活亦不可能不受他的職責所影響。他不可娶妻(十六1),又不可為百姓代求(十一14,十四11)。這項要將敗壞的宗教建制和歪曲的宗教教義連根拔起及全然拆毀的任務(一10,七1-15),為先知帶來了無盡的眼淚、痛苦和抑鬱(九1-2上,十五15-18)。跟以利亞一樣(王上十九4),耶利米寧願死去,也不想繼續下去(二十14-18)。

一如過往的神僕,耶利米也是蒙神呼召的(一4-10;參摩西,出三1-14;賽六章)。像前人一樣,他的蒙召亦置他於困境中。在耶利米那首在先知作品中顯得有點兒格格不入的哀歌中,我們可以略略體味到先知職分所帶給他的不安。他在迷惘之中追問神有關公義的問題(十二1下)。他在重重敵意的包圍下深感痛苦,衝口而出說:「求你記念我,眷顧我。」(十五15;參《巴錄傳》四十五3)在氣憤和沮喪之餘,他向主投訴:「主啊,你欺騙了我!」他的職責甚至使他與神產生衝突(二十7-13)。

以色列和猶大:兩個不忠於約的立約伙伴 聽從神的話就是忠於約的表現,可惜神的百姓卻不肯遵從。「聽從」(sama)是貫徹全書和這部分討論的一個重要字詞。特別在七、十一、二十六、三十五和四十二章,這個字詞更出現超過30次,通常都是用在神指責他們:「你們(他們)卻不聽從」這句話之中。他們不單不聽從,而且還變本加厲,故意悖逆:「我們要照自己的計謀去行;各人隨自己頑梗的惡心做事。」(十八12,參四十四16,十七9、23)總的而言,以色列和猶大「背了〔神〕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十一10)。結果,就是連串災難──刀劍、饑荒和瘟疫──以及被擄的命運接踵而來(十四12、16、18,十五2,十六4,四十四12-13、27)。

長久忍耐、信實和自由行事的神 聖經所描繪的神,並非一位在裁定百姓背約之後,便冷酷無情地宣佈懲罰的判官。反之,祂一再規勸祂這群出爾反爾的立約子民重新守約。十一至二十章的一個顯著特色,是在於先知透過象徵性的行動來宣示其信息。其中兩個有關腰帶和破碎的瓶的比喻,象徵了百姓將要滅亡的惡兆(十三9,十九11;參四十三8-13)。神採用了各種途徑──口頭的勸籲(十一4)、警告(十五7)和象徵性的行動,來修補那遭到破壞的立約關係。

這兩個敘事部分(十一至二十章,三十九至四十五章),均強調一個基本的信念:凡神宣告的,祂必成就。十至二十章一再預告將會出現的危難,在記述巴比倫圍攻耶路撒冷和擄去城中的居民時便宣佈應驗(尤其是三十九1-9)。巴比倫護衛長尼布撒拉旦的話可謂一語中的,把神的信實表露無遺:「耶和華──你的神曾說要降這禍與此地。耶和華使這禍臨到,照他所說的行了。」(四十2-3;參四十四29)

但正如另一個象徵性行動清楚顯示,縱使所立的約已名存實亡,神卻有權決定是否如實執行約書所註明的懲罰(十八1-12)。有關將來的預言是依據所定的條件來應驗,而不是一種命運已成定局的宣告。“E”部分表明了一個事實,就是神有權另立新約(三十一31-34)。神自始至終都是完全自主的。



公義永存(二十一至二十九章=D;三十四至三十八=D1)

在“D”和“D1”部分的爭論中,最首要的神學關注點就是公義:「你們每早晨要施行公平」(二十一11)。聖經中「公義」這觀念所包含的意義遠遠超過公平。它要求人恩慈地對待那些遭到社會遺忘和弱勢的社群──例如被欺壓的受害者、寄居者、孤兒和寡婦(二十一12,二十二3)。當耶和華點名批評猶大的君王時,祂的評語便清楚表明祂要求施政者要在社會中廣行公義(二十二10至二十三6)。約雅敬只顧為自己建造美輪美奐的王宮,卻不理困苦和窮乏人的死活;他沒有秉行公義(二十二13-17)。在與它互相呼應的那個部分(三十四至三十八章=D1),西底家釋放奴隸之後,卻又反悔,要他們回來仍為僕婢一事(三十四1-22),同樣顯示出神對公義的關注。從這些事例中我們得出的一個基本信念,就是神非常重視伸張公義。

與公義可謂息息相關的誠信問題,是本書對另一個領導群體──先知──提出控訴的核心。「詭詐」(seqer)是這部分的重要字詞。它在本書出現了37次,比聖經中任何一卷書為多。先知們不單被指控口出謊言,還行事虛妄(二十三14)。哈拿尼雅就是如此的一個人(二十八章;參二十三16、25-40,二十七16)。他們不只缺乏誠信,甚至犯姦淫。亞哈和西底家都是典型的例子(二十九23;參二十三14)。不管是君王抑或先知,凡濫用權力的,都有違了「公義」的原則。

先知的角色:對質 這部分的片段主要是關乎與眾領袖的對質和爭論。早在數百年前,撒母耳與掃羅的對話中,便已經清楚顯示出先知的召命包括要向公眾的領袖人物對質。按照以色列的等級制度,先知的地位在君王之上,他可以奉神的名召君王為自己的行為作出交代(一10)。這兩部分逐一揭露了下列君王和先知的各種惡行:約雅敬(二十二13-19,三十六1-32)、西底家(三十四8-22)、哈拿尼雅(二十八1-17)、亞哈和西底家(二十九20-23),以及示瑪雅(二十九24-32)。先知耶利米指出了這些「尊貴人」的不同惡行,同時表明神會相繼降下懲罰。先知的其中一項責任,就是要不顧慮本身的安危,對社會中的惡行直斥其非(二十六11、20-23,三十七16,三十八4、6-9)。

人:有選擇的自由,卻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人類擁有為自己作出道德抉擇的自由,這是本書的基本觀念,在這段落則成為重點。在這部分一開始,西底家便面對這樣的抉擇:「看哪,我將生命的路和死亡的路擺在你面前。」(二十一8)耶利米那個負軛的象徵性行動,便清楚顯示了這個要以色列和列國作出抉擇的主題(二十七1-15)。耶利米與西底家最後那次會面(三十八20-21),正是為了提醒人選擇行善,不惜動之以情,勸之以理(甚至給予威脅)的一個極佳例子(二十二4-5,二十五5-6)。一如往常,經文直接指出選擇和結局之間的關係:選擇悖逆注定要滅亡(二十一8-9,二十五8-9,二十七4-6,三十八17-18);選擇聽從則得享生命(二十六13,三十五15)。

神:忍耐也有限度,但恩典卻極其廣大 神勸告百姓不要聽虛假的預言(二十七16,二十九8-9)。神有耐性地一次又一次打發先知出去(二十五4)。但神的忍耐也有限度,當百姓、尤其是領袖不肯聽從祂的說話時,祂的忍耐便到達極限。約雅敬焚燒了書卷(三十六章)。西底家因為不想聽耶利米說神的話,所以便把他監禁起來(三十七16至三十八9)。神的耐性也會耗盡(三十六31)。三十七至三十八章的重要字詞「焚燒」,便再一次在歷史的記載中出現(三十九8)。

審判之後仍有盼望。神的本意並非要去毀滅。祂對百姓的計劃,是要賜給他們「指望和將來」(二十九11)。凡尋找神的,仍可尋見祂。(二十九13)祂要看顧被擄的人,賜他們認識祂的心(二十四7),並引領他們從被擄地歸回故國(二十四6;參二十三5-6)。



盼望(三十至三十三章=E)

安慰之書在兩方面是本書的中心。本書的交織平行架構把這四章經文置於中心位置。它們一方面被視作本書下半部的序言,另一方面則可以跟帶出上半部的發言內容互作對比。一如所料,這中心部分集合了本書所有的思想主線,不過,最重要的始終只有一個──盼望。神是基於背後的理據才發出審判的信息,但盼望的說話卻毫無道理可言,它完全是出於神的意願:「我以永遠的愛愛你」(三十一3,三十三11;參申七7-8)。

拯救的神 救恩歷史(參耶二至十章)在這?出現在我們眼前。審判的聲音仍然在空氣中迴盪,甚至還傳來神的陣陣怒氣(三十23-24,三十一2,三十二28-29),然而,在被擄的背後卻已經隱藏了應許中的救恩。神將要在地上造出一件新事,就是祂的民會戀慕神(三十一22,這節難解的經文可以這樣解)。開頭幾節經文已經開宗明義地道出這本「小書」的主題是復興:百姓在靈命上得以復興,歸到神的懷抱;在實際處境方面,則得以歸回故土(三十3,3節上翻譯為「我要使我的百姓以色列得復興」似乎較佳)。在靈性方面得著復興的百姓,將會離棄偶像,熱切事奉耶和華(三十9、17,三十一6)。在國土方面得著復興的百姓,將會離開被擄之地,歸回自己的國土(三十10,三十一8-9、16)。這是一個令人振奮的信息:「你末後必有指望」(三十一17)。

以色列:立約之民 正如其他部分(十一至二十章,三十九至五十一章)已經提出所立的約──特別是約的咒詛,這部分所探討的也是這個主題。罪和前約仍留下殘跡(三十14;參三十二30-35)。約的形式雖然以不同的字句來表達它的重點,卻都指向一個嶄新的現實:「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們的神。」(三十22,三十一1、33,三十二28)神作出一個重要的宣佈,就是要另立新約,取代那被毀的約(三十一31-34)。神按照其心意而設立的新約,與從前西乃的約有相同之處,但亦有不同的地方。目標仍然是要建立雙方的關係。達致百姓和神之間建立親密關係的途徑,在於寬恕和將神的律法放置在人的心中。那就仿如神重新抖擻精神,要自己再受約的限制(三十一35-37,三十三19-21)。

人人獲公義對待 有關公義的主題,除了在這部分之前和之後幾章的經文中特別強調外(二十一至二十九章,三十四至三十八章),亦作為那擴充了的「安慰之書」的首尾呼應(三十11,三十三15)。神要與祂的百姓同在,施行公義(三十11)。神的心意沒有改變:祂要「歡喜施恩與他們,要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於此地」(三十二41)。倘若行公義意味著要關心被欺壓的人,那麼,完全秉行公義的神便已經落實地付諸行動,因為人都稱以色列為「被趕散的……無人來探問的」(三十17)!神亦要在以色列的敵人中間施行公義。那些欺壓和擄掠人的人,將要成為擄物(三十16、20)。神在將來所定的日子,將要使那「公義的苗裔」(彌賽亞)長起來,「他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因此,全地都要揚起旌旗,上面寫著祂是「耶和華──我們的義」(三十三15-16)。

這幾章中心經文(三十至三十三章),集中了本書的神學。透過耶利米遵照神的吩咐,在耶路撒冷被圍困的時候,作出購買田地這令人迷惑的事,並且在成事之後說出最後盼望的話,我們得以對神、以色列(過去的和將來的)、列國和先知本人,得到一個整合的認識。

Elmer A. Martens
  

資料來源:
新增日期: 2013/12/1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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