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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的神學

創世記 全書

 
創世記的神學(Genesis, Theology of)
  創世記的神學可以分三個層次來探討。第一個研究的層次是集中在它本身的信息。我們嘗試將它抽離聖經整體的正典,判斷它本身的含義,尤其是關係到它對原初讀者所傳達的意思。第二個研究層次所關注的,是創世記在舊約正典中的神學,關係到舊約其它書卷如何回溯創世記和引用它的神學。第三個研究層次則是從新約的角度來探視創世記。這關係到創世記如何滋養基督教信仰。

詮釋角度

  第一個層次比其餘兩個多涉及讀者本身的批判性態度。那些或多或少接受威爾浩生(Julius Wellhausen)之「底本說」(Documentary Hypothesis)的學者,會較重視分別屬於J、E、D、P底本的神學,而較少關注創世記作為一個整體的神學。其它諸如接受諾夫(Martin Noth)那套「傳統評鑑學」(Tradition Criticism)的學者,則認為創世記是以色列人的傳說和傳統的產品,經由數百年曆史所孕育和轉化而成。這些學者大多在不同的傳統中找出種種不同的信息,而極少以全書作為整體來研究。有些鑑別學者嘗試以「正典評鑑學」(Canon Criticism,尤指Brevard Childs的理論)來填補評鑑學理論和聖經神學之間的縫隙,好使創世記整體的神學獲得注意,而毋須放棄主導的鑑別學理論。平心而論,即使如此,那些認定創世記是屬於後期作品(約主前450年),並認定它是在不同的傳統和學派互相競爭下出現的學者,若不是感到難於描述創世記的神學,就是索性認為這意念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那些基本上接受摩西是作者的學者,努力為本書找尋一個貫徹始終的信息。他們相信全書有統一的背景和寫作目的。然而,純粹基於認定摩西就是創世記的作者,就覺得能夠全盤掌握全書信息,未免是過於簡化的看法。由於創世記的故事,相信早在摩西之前已經在埃及的以色列人中間流傳,故此我們必須問,這些故事對於他們有甚麼意義?另一個問題是,這些故事怎樣成為一本如創世記那樣連貫的書卷?假定摩​​西確是將所收集的故事,按清晰的條理編匯成書,就像路加寫耶穌生平時所作的(路一1-4 ),那麼,我們便能夠透過探討創世記的結構,來了解它給最早期的以​​色列群體的信息。

敘述架構

  創世記的結構跟古代近東的寫作模式相近,包括序言、三個對某先祖或先祖群體的威脅和結局。以這種模式寫成的故事,都會敘述某個以其先祖作為代表人物的群體,如何經歷連串危難仍屹立不倒。一方面,這是個得勝的故事,另一方面,它卻可能相當黯淡,因為在這模式中的最後結局,一般都帶悲劇成分。這類故事的主要目的,是讓該群體的後裔,明白自己怎樣輾轉走到此時此地的處境中。創世記的結構如下:

序言

太古史

一1至十一26

過渡

家譜

十一27-32

威脅  

亞伯拉罕的時期

十二1至二十五11

過渡

家譜

二十四12-18

威脅

雅各布的時期

二十五19至三十五22上

過渡

家譜

三十五22下至三十六40

威脅

約瑟的時期

三十七1至四十六7

過渡

家譜

四十六8-27

結局

定居埃及

四十六28至五十26

   太古史(創一1 至十一26 )為全書設定了背景,告訴我們人類如何在樂園中展開生活,卻因背逆而失去靠近生命樹的機會。它讓我們知道我們所居住的世界是從何而來,以及如何演變成如今的樣子。這不單關係到物質的宇宙和各種生物之創造過程,還涉及人類罪惡的起源,以及現今世界秩序中為何出現列國爭競的局面,亦讓我們了解以色列置身在列國中間的歷史背景。

  由第十二章開始,經文的焦點便落在以色列的列祖身上。雖然列祖包括亞伯拉罕、艾薩克、雅各布和他的十二個兒子,但經文的敘述卻只集中在亞伯拉罕、雅各布和約瑟身上。他們三人都分別要離開本家,在異族世界中面對種種不友善的對待和輾轉危險的命途。反觀艾薩克卻一生留在家鄉過著相對地安穩的生活。這三位主角人物經常穿梭於陌生、甚至有敵意的人中。我們不難想像,最早期的以​​色列人如何屏氣凝神地留心聽著列祖們(也延伸至他們的後裔)身陷絕境的故事。當聽到雅各布遷往埃及地定居受到當地人的歡迎,大家都鬆了一口氣。這個成立不久的國找到一個提供糧食和庇蔭之居所。雖然埃及是個蔭庇之處,卻仍然是異國;以色列人始終是寄人籬下。因此,隨著那位為他們提供生計和保護的先祖約瑟去世,且被收殮在棺木里,本書的故事亦以悲涼的調子結束。

神學重點

   我們想確定創世記的神學,必先考慮這個敘述架構。創世記的神學思想──尤其是有關神帶領和眷顧的神學──正是敘述的重心。因著神的呼召,亞伯拉罕最初離開在吾珥和哈蘭的家鄉,前往迦南(十二1-5 )。因著神干預,亞伯拉罕多次得以在暫住埃及時化險為夷,甚至愈發強盛(十二10-20 )。雅各布被騙與利亞成婚,其實他所愛的是利亞的妹妹拉結,而拉結又有一段長時間不能生育。因著這種種原因,雅各布得了十二個兒子,後來成為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二十九15 至三十23 )。約瑟先遭到兄長們無情地賣作奴隸,然後又遭主母誣害以姦污之罪,然而經過這連串悲慘際遇之後,他卻在埃及王朝中擢升至位極人臣之位(三十七至四十一章)。約瑟描述神在其一生經歷中之眷顧時,一語中的:「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五十20 )對於最早期的讀者而言,創世記的故事讓他們知道自己如何在神的眷顧下,來到埃及地定居;聖經同時使他們明白,埃及雖然並非其祖國,他們卻是該地的合法居民,因為法老親自歡迎了他們(四十七7-12 )。

  「福音」創世記亦包含一個盼望。這盼望對於在埃及居住的以色列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幾乎可以稱之為「福音」。這「福音」是環繞亞伯拉罕而建立的。有關的經文分別是十二章1至9節、十五章1至21節、十七章1至27節和二十二章1至19節。在第一段經文(十二1-9 ),神吩咐亞伯拉罕離開他的故鄉,同時亦應許他的後裔將會成為大國。亞伯拉罕遵從神的吩咐到了迦南,在那裡築起祭壇,獻祭給耶和華他的神。在第二段經文中(十五1-21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神表明身分,繼而否決以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作亞伯拉罕嗣子的建議,應許亞伯拉罕將有極其眾多的後裔,並會得著迦南地為業。亞伯拉罕相信神的應許,獻祭給神,接著再聽見有關他的後裔要過奴僕的黑暗日子,後來得以承受應許地的預言。第三段經文(十七1-27 )帶出神要用割禮作為立約的記號(十七1-27 )。神再次向亞伯拉罕表明身分,再次應許賜他極多後裔和得迦南地為業。祂否決以實瑪利作為亞伯拉罕後嗣的提議,並要求亞伯拉罕和一切男丁行割禮,作為立約的記號。亞伯拉罕遵照神的吩咐而行。第四段經文(二十二1-19 )就像第一段經文,以神要亞伯拉罕離家為始,但這次卻要他帶同兒子上山,將他獻給神為祭。亞伯拉罕依從神的吩咐,但是到了最後關頭,耶和華的使者阻止他下手,又為他預備了公羊替代為祭。經過這終極的考驗,神再次應許賜他土地和眾多後裔。

   早期的以色列人(尤其是還在埃及居住的以色列人)絕對不會錯過這些記述中的神學含義。他們得以存在世上,全賴神應許賜他們的先祖一個兒子,這應許在人認為生育無望之後的一段長時間,才藉著神蹟成就了。透過這些故事,以色列人認識到他們是耶和華與亞伯拉罕立約而來的後嗣;他們亦因此明白,行割禮這個立約記號的起源和意義。這記號對以色列人的重要性,與洗禮和聖餐對教會的重要性相同。他們更從亞伯拉罕生平的生動描述中,看見順從耶和華的重要性。最後,對於居住在埃及的以色列人而言,這故事的應許帶有一種終末觀,就是他們終於有一天得著迦南地為業。

舊約的引用

  當我們查究舊約其它書卷如何引用創世記的時候,可能會感到驚訝,發現原來只有極少處直接涉及本書。大部分引用本書的經文,只會簡單地提到神給予「亞伯拉罕、艾薩克和雅各布」的應許(例如:出三15-16 ,四5 ,六8 ;利二十六42 ;申六10 ,三十20 ;書二十四2 ;王下十三23 ;代下二十7 ;尼九7-8 )。有時,舊約作者會引用所多瑪作為罪惡和神施予審判的範例(例如:申二十九23 ;賽一9-10 ;耶二十三14 ,四十九18 ;結十六46- 56 ;摩四11 ;番二9 )。詩篇一○五篇9至23節簡略地複述創世記的故事,重點則放在約瑟生平上。傳道書在默想人類墮落後的景況時,包含了對創世記的神學反省。這裡引用創世記的方式較為隱晦,出現在它經常重複的「凡事都是虛空」這句話中(「虛空」的希伯來文是hebel,一2 ;這個字亦等同於亞當和夏娃那個被謀殺的兒子「埃布爾」〔 Abel 〕的名字)。詩體和智慧文學的經文亦有反思創造的教義。

  舊約其它書卷只有為數極少的地方對創世記作出神學反省,其實也有其意思,因為這反映出,創世記的信息最初的確是為在埃及居住的以色列人寫的。它讓當時的以色列社群認識他們的根,並他們在埃及居住的來龍去脈,以及神對他們的將來作出的應許。征服迦南之後,出埃及的事件便取代了創世記成為以色列神學的核心。

新約的引用

  新約和隨後的基督教神學在處理創世記的方式上較為直接。當中最為首要的,是把基督視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一切的應許都在祂身上得著應驗(太一1-2 ;參路二十四27 )。雖然新約本身沒有透過創世記的有關經文去追溯基督的身分,但解經家卻一般認為基督就是那位將要與蛇對抗的「女人的後裔」(三15 )。應許的主線人物收窄至塞特(五章)、閃(九26-27 )、亞伯拉罕(十二1-3 )、艾薩克(二十六2-5 )、雅各布(二十八10-17 )和猶大(四十九10 )的譜系上。創世記講述了人類墮落犯罪的經過,但隨即展開神透過那位應許之子進行的救贖。

  司提反在使徒行傳第七章的講道中,簡單地複述了創世記的故事(徒七2-16 ),強調神如何超越了約瑟的兄長們對他的妒忌,來成就祂的應許。他暗示神以同樣方式來超越猶太人的罪,透過耶穌釘十字架的行動帶來救贖。

  保羅則引用創世記來說明幾個重點。他那本乎恩典靠著信心稱義的案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亞伯拉罕的故事(尤其是創十五6 )作為基礎的,當中記載了亞伯拉罕因信神,神便算他的信心為義。在羅馬書四章1 至12 節,保羅指出人稱義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與人的行為和功德無關。他進而注意到,由於亞伯拉罕是在未受割禮之前因信稱義的,故此便證明外邦人毋須先受割禮,才能加入得救的行列。在加拉太書三章6 至18 節,他同樣引用創世記十五章6 節來支持稱義非靠行為的立論,同時還進一步指出,這應許不會被430 年後才出現的律法所廢掉。

  保羅亦將艾薩克神蹟地出生,視為藉著信心而來之恩典的預表。在羅馬書四章18 至25 節,他將亞伯拉罕對神應許賜下兒子的信心,與基督徒相信耶穌,及相信復活的信心互相對比。加拉太書四章21 至23 節則將艾薩克神蹟地出生,與以實瑪利的「正常」出生作出比較,兩者分別預表靠恩典稱義和靠律法稱義。至於雅各布書所強調的,是亞伯拉罕對神順服,甘願把兒子艾薩克獻在壇上(雅二21 )。

  保羅亦從人類墮落的故事中抽取神學的教訓。在羅馬書五章12 至21 節,他指出因著亞當一人犯罪,死亡和罪就臨到全人類;同樣地,因著耶穌一人順服,稱義和生命亦都臨到所有人。他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也照樣用這個方式,來建立第一和第二個亞當的觀念。首先的亞當將死帶給眾人,第二個則開啟了通往永生的道路(林前十五21-22 、 45 )。提摩太前書二章9 至15 節卻換了另一個截然不同的角度,引用創世記第三章,作為界定基督徒婦女角色和責任的依據。

  希伯來書引用創世記十四章17 至20 節來證明,基督的祭司職分(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是超越利未祭司的,因為當亞伯拉罕將自己所得的十分之一交給麥基洗德時,利未人可說已是在亞伯拉罕的腰中(來七1-10 )。希伯來書還有另一較為簡單的層次,就是引用埃布爾、以諾、挪亞、亞伯拉罕、艾薩克、雅各布和約瑟作為緊守信心的典範人物(來十一4-22 ) 。最後,啟示錄在為整本正典畫上句號之前,回溯了創世記的頭幾章,宣告基督已勝過了古蛇(啟二十2 ),凡得蒙救贖的人都可以毫無阻隔地靠近生命樹(啟二十二2 )

Duane A. Garrett

另參:「亞伯拉罕」;「亞當」;「洪水」;「夏娃」;「創造」;「墮落」。

資料來源:
新增日期: 2013/12/1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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