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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查經三:教會中的道德問題(林前五1-六20)

哥林多前書 第5章

哥林多前書查經三:教會中的道德問題(林前五1-六20)

吳慧馨

經文:林前五1-六20

主題:哥林多教會在道德的墮落,可從教會允許容忍性的犯罪中看出(六12∼20)。保羅提醒他們身體是屬於上帝,應該以身體來榮耀上帝。

亂倫(五1∼13)
教會有責任審斷自己會友的事,而上帝審斷教會外人的事。

案情內容(五1∼2)
哥林多教會的人自認為是屬靈的人,用身體來做什麼事也沒關係。甚至認為亂倫是表達基督徒自由的方式,保羅譴責這樣的行為。「基督徒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的人蒙召做聖徒的。」犯亂倫的罪,可留在會眾之中?

採取行動(五3∼8)
保羅設想自己是教會會員大會的主席,和哥林多教會信徒用主耶穌基督的名和權能來審判這罪人,決定開除其教籍。

第六節說「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指一點點罪惡可能可以使整個教會的道德敗壞下去,影響力不能小看。在此保羅使用了一個猶太的習俗來當象徵。

解釋原因(五9∼13)
保羅在此寫了一封信告訴教會的人,惡人必須受到訓誡從教會的社會中驅逐出去,直到他們悔改為止。在此保羅選擇了三種人稱為有罪的人。

淫亂的人:犯了道德方面的罪,輕看自己的肉體。
貪婪的人:貪愛世界上的東西。以物質作為價值的標準。
拜偶像的人:古代的拜偶像就如同現今的迷信。這是敵對上帝的罪。
因此,保羅在此要教會的人,應將上述的人趕離教會。這是基於保護自己教會中弱小的肢體,免得受世界的威脅。

法庭訴訟(六1∼11)
現在保羅嚴詞批評哥林多教會的信徒,竟然在意見分歧時,交由教會外的人來裁決!

責備(六1∼8)
這一段的目的應該不是要討論基督徒到底可不可以接受政府司法管轄,而是要基督徒寧願吃虧忍耐,而不要彼此欺壓對方。不管政府要不要審判,教會應該先有所判斷才對。

警告(六9∼11)
保羅展開一系列可怕的罪,來說明當時哥林多教會生長在腐化的文化中。

淫亂:姦淫的人。性的放蕩,而在此的淫亂,特別指著男妓。
拜偶像:以神明的象徵做開始,並放在特定地點,使人崇拜。
孌童:這一個字原指著那柔弱帶有女孩子氣的男生。
偷竊﹔闖空門,或到運動場和公共浴池中偷竊人們衣服當中的財物。
醉酒:毫無節制的飲酒
貪婪、勒索的人:貪婪,侵略性的獲得。勒索,以野蠻殘酷的手段獲取非分之物。
親男色:(巴克來翻譯為同性戀)。
當保羅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教會在此顯明他的力量,將人改變為正直的人。

濫用基督徒的自由(六12∼20)
保羅這段經文,最重要的一句話就是:「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

哥林多人受到諾斯底主義的觀念,認為身體和靈魂是分離的。「食物和肚腹....」是保羅拿來反對猶太律法主義的一個理由,要幫助哥林多人不必再被舊約的飲食條例所限制。但是哥林多人將之諾斯底化,認為淫行和身體也是暫時的,只有靈魂才是永恆的。

最後保羅懇求信徒,因為上帝的靈在我們裡面,我們便成為了上帝的殿,因此,我們的身體是神聖的。在此有兩項很重要的事:「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利益。」人有自由做每一件事情,但卻不讓別的事來控制他。其次,我們不是屬於自己的。因為我們是基督用價錢所買回,贖回的。

所以,在教會當中屬於基督的人,都應當在自己的身體上,保持聖潔,以我們自己的身體來榮耀上帝。

結論 保羅非常看重人的身體,並要有智慧地善用自己的身體。
參考書目 巴克萊。《哥林多前後書注釋》。 香港:基文,1983。
 

資料來源: 吳慧馨
新增日期: 2008/10/07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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