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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乎地土處理(19:1-14)
申命記 第19章
(1)施予恩典
(A)設立逃城
「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19:1-3
〜為誤殺之人,設立三座逃城,他們只要逃到三座城,就受保護
〜而何謂誤殺?
(a)沒有動機殺人
「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19:4-5
(b)沒有意圖殺人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19:11-12
〜不是刻意、有計劃做的
(B)額外施恩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19:9
(2)勿存貪念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19:14
資料來源: 教會實用資料庫網站
新增日期: 2008/10/0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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