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字級:
延續的定例一(18-19)
民數記 第18章
*啟發:這些定例與之前可拉黨事件有沒有關連呢?
*特點:很多【永遠的鹽約】【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
【作永遠的定例】(18:20、23、19:1、10)等字眼
A.賞賜的定例(18)
*啟發:這些條例和祭司被攻擊,利未人可拉不滿??職有甚麼關連?
*特點:很多【賞賜】【為酬他們的勞苦,類似字眼】
a.祭司們的賞賜
(1)得職任
----尊榮的職任(來5:4、7:7、出28:2、29:6)
----神聖的職任(出28:36、29:1、7)
----近神的職任(來9:6-7)
(2)得服事
〜利未人是服事祭司的
(3)得聖物
【....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管理,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v.8
----火祭不經火:凡男丁可以吃
----舉祭、搖祭:凡家中的潔淨人可以吃
----初熟之物:凡家中的潔淨人可以吃
----永獻的(頭生、贖銀):歸給祭司
(4)得產業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18:20
b.利未人的賞賜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18:21
----得百姓十分一出產
c.事奉者的責任
(1)要承擔-罪孽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18:1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18:22
(2)要看守-聖所
「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18:4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18:22-23
(3)要奉獻-十分一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18:25-26
*今日新約基督徒和舊約的事奉者比較,在賞賜上有甚麼不同之處?
資料來源: 教會實用資料庫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9/3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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