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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叢書》

民數記 第18章


祭司與利未人的職務(十八1∼32)

  當以色列各支派進入迦南地後,他們都各自得已分配好的地業來作發展。只有亞倫的子孫和利未人「無分無業」,因此神在此清楚說明他們所擔當的職任,以作他們日後事奉的一種指南。祭司的職責主要擔任會幕內和法櫃前一切獻祭聖工;而利未人則擔當看守會幕並辦理一切關乎會幕的事。「我將職任賜給你們」(7、12、19、26)是本章的鑰句,表明他們的職任全是神賦予的,他們不能隨己意行事;同時亦表明神會負責供給他們一切所需。

 .是蒙恩的事奉──神交託給祭司的職任乃是當作一種「賞賜」(7),換言之,全是出於神的恩典。照樣,今天我們基督徒的事奉「是照神的恩賜,這恩賜是照祂運行的大能賜給我們的。」(弗三7)

 .是蒙應許的事奉──祭司和利未人雖無分無業,但神應許他們說:「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20)詩人經歷了神的應許後也作見證說:「神是我心?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七十三26)

 .是蒙供給的事奉──他們得?「至好的」供給(12、29),雖然他們勞苦事奉,可是卻獲得「至上好」的供給,一無所缺。在此請注意,其他以色列人要將十分之一的出產供給利未人。今天信徒也當照此原則來供養教會的傳道人,使他們生活無後顧之憂,可以專一的服事神和牧養信徒的靈性。

祈禱 求聖靈提醒今天的教會,好能按照聖經的原則來供給傳道人,使他們有合理和足夠的待遇。──《新舊約輔讀》



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和報酬(十八1-32)

(一)

本章自然地分為四個段落。第一段是一至七節,關於利未人的職責。聖所被看作所謂『承擔』?一種屬靈的能力;把這個暗喻繼續發揮,祭司就是把這種能力傳遞給百姓的『傳導者』。更進一步,祭司必須『去除』它的危險一面(見5節)。在這種意義上,他們為百姓『承擔?不法的罪孽』。他們必須為他們本身的罪過行贖罪祭(利十六6),並且為不經意弄髒聖所贖罪(利十六16),這樣便可避免所有牽涉其中的危險。

第六節強調了在上帝的計畫中,利未人的服事與祭司的事奉同樣是必需的。他們成為祭司是一種『賞賜』,但這只表示必定要把這恩賜『歸於耶和華』。翻譯作『賞賜』("gift")一詞,按字面是『用作為賞賜』之意。此處即解釋了祭司的職分,並說明如果有人膽敢試圖私自取得這種賞賜,就犯了死罪。

(二)

第二部分是八至二十節,記載祭司的徵稅和報酬。在申命記十八章一至八節,利未記六章十六節以下,以西結書四十四章廿八節以下,有類似的記述支持這種祭司的職分。祭司每日的糧食,是從百姓的奉獻『存留』得來的。翻譯成『預留』比第九節中的『存留』更好。必須注意的是,只有某些祭物是他們適用的,『作為他們的分』。他們不能隨意取得自己想要的。當然,那些被燒在祭壇上的,是屬於上帝的部分。其餘的某些『聖』品可以由祭司的家眷分享,但有一些是『最神聖的』,這些不可以離開至聖所,除祭司以外,任何人都不可吃(比較利六16,24)。

祭司的分也包括『初熟之果』,是百姓在娭物收成時為感恩帶來獻上的。還有十四節稱為『永獻』的東西。『永獻』一詞從日常世俗的用途中『分別出來』,作為特殊或者神聖的用處。與它相同的阿拉伯文名詞是『閨房』("hareem"),那是一個分別開來,專門作為丈夫用的地方。任何東西這樣『永獻』給耶和華的不可能再回去作世俗之用(利廿七28)。就是因為有這種思想背景,導致把迦南的城市『逐出』的可怕做法,正如它號稱的,因為他們竟膽敢反對以色列的上帝。參見第廿一章二至三節,那?以色列人沖?何珥瑪作出這樣的誓言,結果把它所有的居民全都殺滅了。然而在這?提及的初熟果子乃暗喻指頭生的,除非它暗喻必須以特定數目的金錢贖回頭生長子或不潔淨的動物(這些奉獻也會交給祭司)。潔淨的動物,就是那些可以殺作祭牲的,也不能倖免。

這些對於祭司職分的規定,被稱為『永久性的報酬』和一種『鹽約』。這顯然是一個成語,意為一種不可更改的束縛。鹽在中東是無價的,所以在以西結書四十七章一至十二節的異象中,肥沃的土地明指鹽水的沼澤地。鹽也被用在燒祭中去討上帝喜悅(利二13,結四十三24)。鹽是防腐劑,因此成為永不會衰敗的象徵。事實上真的有一個『吃一個人的鹽』的成語,意思是在人們之間創造一種牢不可破的團契,而阿拉伯詞『條約』直接來自動詞在某些東西之上『撒鹽』。所以這樣的約或者協議將牢固地約束雙方。按這些背景知識,就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耶穌在馬可福音九章四十九至五十節的含意。

第二段以美妙的第三十節的話作結束。好像利未支派一樣(申十9),祭司與其他以色列人無分,但耶和華是他們的分,而屬於祂的也就是他們的。他們不像其他人般靠賴農業或畜牧工作的收獲維生,而是藉?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奉獻之物而生存。

(三)

第三部分是廿一至廿四節,關於利未人一般的什一奉獻。在古代的近東地區,十取一的奉獻很是普遍,而且肯定是在以色列實行的。在早期,每三年會撥十分之一給利未人和窮人(申十四28-29)。根據這一段經文,後來的情況是每年的十分之一歸給利未人,但並沒有提及幫助經濟困難的人。這些資料可否成為馬太福音廿三章廿三節和路加福音十一章四十二節的背景呢?耶穌在那?譴責法利賽人過分熱衷什一奉獻的具體內容,而忽視原來隱藏在?面的原則。

最後一部分是廿五至卅二節,關於祭司從利未人特別取得的十分之一。利未人要從所取的什一奉獻中選擇十分之一的精華交給祭司。他們自己的什一(假定是祭司)是指因『服事』所得的『報酬』。一種較好的翻譯將是:『它是你的報酬』。上帝的使者不需要因為接受上帝百姓的供養而羞愧,但他們要記得他們的『報酬』是來自人們給上帝的奉獻。──《每日研經叢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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