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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神的好管家

彼得前書 第4章

作神的好管家4:1-11
無論在不信的人面前,或主內弟兄姊妹當中,基督徒行事為人都當是做給主看,不是做給人看。神給我們恩典,能夠靠著聖靈勝過肉體,按著恩賜彼此服事,使個人靈命被建造完全,也和眾聖徒同心建造基督的身體,成為神忠心的好管家。
* 肉身受苦:面對私慾和靈魂的爭戰(2:11),就要以受苦的心志當作隨身兵器。
1. 效法基督:與祂同釘十字架,一同受苦,也一同得榮耀(羅8:17; 6:5)
2. 與罪斷絕:向著自己死,脫離肢體中犯罪的律(羅6:6-11; 7:5-6, 23)。
3. 不從情慾,聽神旨意:捨己,不放縱自己的肉體,順從聖靈行事。
* 就以為怪:世界的王撒但(約16:11; 約一5:19)敵擋神,與神為敵,卻不能勝過神。所以恨惡屬神的人,藉著傷害神所愛的兒女來傷害神(約15:18-19)。
* 審判活人死人:死不是結局,還有審判(來9:27),若不是接受十字架代贖的審判,名字記在羔羊生命冊上,最後仍要面對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啟20:11-15)。
* 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這和3:19同為難解的經文,一般有以下的解釋:
1. 對信了主卻已經死了的人而言,他們肉體雖死,但卻已得著永遠的生命。
2. 對尚未聽過福音而死的人,神給他們有聽信福音的機會〔基督曾傳道給在監獄裡的靈聽(3:19)〕。這關乎神奧秘的事,向我們的啟示並不明顯。
3. 這並非指不接受福音的人死後還有聽信福音機會。對信的人而言,福音是好消息,凡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對不信的人,福音則是定罪的宣告,不信的,罪已定了(約3:18; 林後2:14-16),死後要受審判。
* 萬物的結局:耶穌基督再來的日子,要按各人所行的來施行審判(啟22:12)。
1. 警醒禱告:末世的日子要警醒禱告(可13:33; 路12:35-48),與神連結。
2. 彼此相愛:耶穌給門徒最重要的命令,用神所賜的愛彼此相愛(約13:34),愛能成全律法(羅13:10),遮遘o過,叫罪人回轉(加6:1-2; 雅5:19-20)。
3. 互相款待:表現在行為上,有實質上的照顧與接待(太25:40; 來13:2)。
* 百般恩賜的好管家: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路12:42; 林前4:1-2)。
1. 恩賜從何而來:一切的恩典都是神所賜的,不是出於自己(弗2:8),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弗4:7),並且按祂意思分給各人(林前12:11)。
2. 何種恩賜:新約列舉的恩賜有26種(羅12:6-8; 林前12:4-11, 28; 弗4:11)。
a. 講道:話語極大的能力,若按著神的聖言,就能使人得著永遠的生命(羅10:8-17; 彼前1:23-25)。反之,也可能帶來極大的破壞(雅3:6)。
b. 服事: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5:25),生命與神連接,力量從神而來。不再屬肉體(林前15:50),靠肉身(加3:3),憑血氣行事。
3. 恩賜的目的: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4:8-13),也就是讓教會被建造完全,讓神在教會中,並在基督耶穌裡得著榮耀(弗3:21)。

【分享與應用】
1. 請分享各人曾經歷的「肉身受苦」,如何造就個人的靈命成長。
2. 從自己或別人的觀點來看弟兄姊妹各有什麼恩賜,並如何應用在小組中?


彼得前書(五)4:12~5:14基督徒的榮耀
基督是神的榮耀(來1:3),十字架就是基督的榮耀(約12:23; 路24:26; 彼前1:11),神呼召我們要與祂兒子耶穌基督一同得分,也與祂同得榮耀(約12:27-30; 17:22)。

一. 與基督一同受苦4:11-19
彼得一再強調基督徒要受苦,因為這是與主同得榮耀唯一的道路。但受苦並不是自討苦吃,也不是自表謙卑,苦待己身,而是要與基督一同受苦,也就是捨己,不按自己的意思,在十字架上的形狀與祂聯合,就能在榮耀的形狀上與祂聯合。
* 火煉的試驗:不要以為奇怪,因為進神國,得榮耀,須面對釵h艱難(徒14:22)。藉著試煉,肉身受苦,使肉體的私慾漸漸衰微,但靈裡卻是興旺,充滿喜樂。
1. 過去:基督為我們受苦,使我們得著救恩,我們要歡喜感謝領受。
2. 現在:與基督同受苦就有分於祂十字架的榮耀,神榮耀的靈與我們同住。使我們順從聖靈,在靈裡與主連接,結出聖靈的果子,生命滿有喜樂。
3. 將來:經過試驗以後,使我們成為完全,在盼望中喜樂(雅1:2-4, 12)。
* 不可因犯罪而受苦:不論是違反律法〔殺人、偷盜、作惡〕,或沒有違反律法〔好管閒事〕,凡是因著順從肉體私慾,使自己受苦,都是與我們無益的。
* 作基督徒受苦:十字架就是受苦的記號,受苦只是一個過程,最終要得榮耀。
1. 基督徒:本字聖經只出現3次(徒11:26; 26:28),希臘文的原意是用於從屬於某領袖〔基督〕的一群黨徒,本是一個負面、輕蔑的字眼;如希律黨人。
2. 不要羞恥:當時基督徒是另類族群的象徵,甚至作基督徒就是犯罪,但神所看重的,就不要以為羞恥。
3. 因這名歸榮耀給神:這名有「基督」,原意是「受膏者」,也就是希伯來文的「彌賽亞」,耶穌祂就是彌賽亞,因著聖靈基督徒也是「小受膏者」。
* 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基督徒有三個階段的審判,都使我們得益處(1:17)。
1. 過去:我們接受耶穌十字架的救恩,祂擔當我們的罪,為我們受了刑罰。
2. 現在:聖靈提醒我們,要省察自己,以免將來要受審判(林前11:31-32)。父神也在凡事上管教我們(來12:4-11),讓我們不致墮落失腳。
3. 未來:末日在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被記名在生命冊上,就不與滅亡的人一同定罪(啟20:11-15),而是得著國度、冠冕等榮耀的獎賞。
* 義人僅僅得救:當我們靠聖靈得生,因信稱義,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根基,使我們不致滅亡。若靠聖靈行事,所建的工程就能存得住,可以得著獎賞。若憑血氣行事〔草木禾楷〕,他雖得救,但所建的工程都要被燒毀,沒有獎賞(林前3:8-16),不能進入神國,要被丟在門外哀哭切齒(太25:30; 路13:28)。
* 不敬虔和犯罪的人:那些沒有基督寶血救恩,名字沒有被記在生命冊上的,審判時,就要被丟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啟20:15)。
* 照神旨意受苦:藉肉身受苦,就把肉體連同肉體情慾釘在十字架上(加5:24),靠聖靈行事,才能真正行出合神心意的善行,才能把自己靈魂完全交託給神。

資料來源: 南灣愛修葡萄園教會
新增日期: 2008/01/24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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