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字級:
十分之一(黃彼得)
利未記 第27章
十分之一(黃彼得)
經文:利27:30-33; 來7:4-10
引言:
信徒常常只知從神得福分,卻不知自己對神應盡的義務。只知得權利而不知盡義務,這是不公道的。所以在聖經中給我們看見許多信徒應盡的義務:
一.獻十分之一的意思
1.這是當納的(瑪3:10),表明這是應歸給神的。
2.是神的(利27:30),表明這所有權是屬神的。
3.這是表明對神的尊敬(來7:4)。
4.這是表明對神的感恩。神給我十分,我歸還一分(創14:20),並且在獻十分之一時存着感恩的心。
5.這是蒙福的標誌。蒙這麼大的福,現在獻上(創28:22)。
6.這是供應聖工人員之需要,使他們專心工作(民18:21-28)。
7.作為供給貧窮者的需要。每三年一次(申14:28-29)。
8.使神家有糧(瑪3:10)。就是使聖工的進行不至缺乏。
9.是每個人都能作到的,最公平的。
二.如何獻十分之一?
1.凡經過手下的,即凡屬我們自己淨得的利益。
2.第十個好壞都可以歸神。在神眼中,歸祂的都為聖。
3.要送入倉庫,即交給教會或自己另行保管,並善加使用。是專為神而用的,可以禱告看需要。
4.不可借用十分之一,不可將十分之一用在自己的需要上。
5.要即時為神用去。或按時用,一個月或三個月用一次。所得可先禱告,求主賜足即可以。
6.不要存得利益的心去獻十分之一。神雖應許要開天上的窗戶,但如果不開窗戶,我們仍然是忠心去獻。
結論:
自己的見證:實行十分之一後,自己沒有缺欠,且還有餘,並能夠作不少的事工。每個信徒應當實行,使教會豐富,也可以支持其他的事工。
資料來源: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lib/ws/read.php?p=p71044
新增日期: 2008/08/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返回利未記第27章
本資料來源為網友自行上傳。若有版權爭議請聯絡 webmaster@taiwanbible.com
我們會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