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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叢書——掃羅家的命運(廿一1-14)
撒母耳記下 第21章
掃羅家的命運(廿一1-14)
按我們的想法,這?的故事既奇怪又令人反感。在大筢的授權下,有七個無辜的人被處決,而且他們的屍體受羞辱一段時間。要明白這些情節,重要的是用當時的文化和態度來了解。首先,我們應該認識到描述這些事件,是有一種宣傳的成份在內;因為七個死難者皆屬於掃羅家,很可能有一段時間,大筢要為他們的死負全責。故此這?詳細的敘述,乃是解釋大筢的行動。很明顯大筢乃是逼於無奈,因疬饑荒、因疬得到指引要和基遍人了結過去的恩怨。
饑荒(主要的成因,像這次一樣,乃是缺少雨水)時常是古代近東的一個難題──猶如今天在世界許多地區一樣,它折磨所有的缰體和國家,造成許多的痛苦和死亡,自然地解釋為上帝對已知或未知的罪的懲罰,大筢被這種國家緊急事件,催促去尋找饑荒的宗教原因,結果他直接和基遍人達成協議。
基遍人合併於以色列內,但卻與以色列毫無關係(看書九章)。我們不知道掃羅為甚麼攻打他們,但很明顯原因在今天可說是種族岐視。無論如何,他殺死他們許多人,違背嚴肅的和約;但在以色列的法律系統下,他們不能夠得任何的賠償。因為他們不是以色列人。在道德上,他們完全有權得到賠償,也可能他們要求所受的損失的滿意的賠償,即經濟的賠償;好像吝嗇的放高利貸者一樣,他們決定得到完全的報復。掃羅長久追殺他們,直到置他們於死地,但現在個人的責任,要由他的家庭來承擔;故此懲罰掃羅家並非不尋常或不合法的。
大筢無法保護這七個人,但看來他已盡他所能。他確保米非波設的安全;當下雨時,他給予那些死者光榮的安葬,而下雨又暗示上帝結束這次饑荒。利斯巴的愛心和無私的行為,幫助大筢保存那些屍體免於褻抇和恥辱。
這些故事很明顯不能應用在現代或在基督徒社會中,我們應該將它們放在一邊。但它們仍然可以公平地引出當中的教訓。這教訓是:對任何國家或團體中的少數民族,我們都應給予保護。王的責任,是要將完全的公平,實現在所有百姓當中,儘管違背個人的意願,和破壞他的聲譽,也在所不惜。此外,應許和承諾必須遵守,而法律也要引伸去保護『二等公民』。在我們的世界?,富有的強國對較貧窮弟兄的道德責任,可與此作一種合理的比較。但在這過程中,我們必須面對有一些『頭等公民』會受苦的問題。故此,艱苦的命運臨到掃羅的兒子和孫子身上。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0%202Sam/10CT21.htm
新增日期: 200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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