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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猶大的末日(二十三31∼二十五30)

列王紀下 第25章

猶大的末日(二十三31∼二十五30)

a. 城被攻破(二十五1∼7)

  1. 圍城約始於主前五八八年一月十五日。參:耶利米書三十九1,五十二4;以西結書二十四1∼2謂第九年。此次圍城長達一年半,可能是因為(i)尼布甲尼撒不在利比拉,同時要分心圍堵腓尼基海港,以及(ii)他對埃及有可能上來干預支持西底家(耶三十七5、11)的警惕。

  2∼3. 巴比倫起初倚靠「守望塔」(NEB,「圍城塔」,REB;希伯來文 da{ye{q;而非「築壘」,RSV、NIV、和合)以嚴嚴地封鎖,准許那些想離去的人離去(參:11節;耶三十八19,三十九9),但卻能使城中的人餓死(耶三十八2∼9)。

  4. 當時的城市北面被攻破460,而非如 NEB 所說的「門戶大開」(REB 作「投降」),因為敵軍的攻勢乃受到頑強的抵抗。此時有些士兵從東南邊俯視 Kedron 的兩道城牆的缺口中逃走(有關兩道城牆,參:賽二十二11)。他們的用意可能是想要在猶大山間繼續抵抗,藉著逃經亞拉巴隙谷及死海以南,可以與亞捫的 Bealis 會合。顯然軍隊分散開來以免被擄。有些解經家認為這次的經歷便是俄巴底亞書2∼14節的預言應驗。

  6. 雖然有這次事件的發生,但尼布甲尼撒仍然以身為一個「公正的王」著稱,「按律法和他說話」(MT,參:NEB「在他的面前陳情」),並且按此宣告對他的審判(NIV)。處決王室後裔的目的是為了要避免將來因為爭王位而引起叛亂的任何可能性(參:王下十1∼17)。這應驗了以西結的預言:西底家將會被帶去巴比倫,但卻看不見那地(結十二13)。使戰俘眼瞎乃極為罕見的情形(參:士十六21),因為大多數的戰俘都被視作苦力被奴役。若西底家聽從先知的話,則可能拯救耶路撒冷及他自己(耶三十八14∼28),因為他將會死在巴比倫(結十二14)。

b. 聖殿被毀(二十五8∼21)

  作者對聖殿的著墨遠比對聖城要多,因為聖殿象徵神的同在及榮耀,現在卻離開猶太人而去。最後的屈辱來自尼布撒拉旦(Nabu*-ze{r-iddina),根據尼布甲尼撒的「宮廷名單」,他是一位資深護衛長(首席大臣 rab nuhatimmu,按字意解為「烘焙大師傅」;參:希伯來文 rab t]abba{h]i^m,按字意解為「屠宰大師傅」)。由此處開始所提及的日期(8、27節)均以巴比倫曆為準,年度始於尼散月(三╱四月)。聖殿於城破一個星期之後失守(亞達月七或十日;約為主前587年八月五日),全城則於一個月之後失守。有些解經家認為猶大國乃以秋天(提斯利月)為新年,因此認為此事發生於主前五八六年462。聖城、聖殿、王宮及一切房屋(9節,呂譯,亦即各大戶家的〔ga{do^l〕房屋)均被破壞。NEB 將 ga{do^l(NRSV 譯作「大幢的」;REB 譯作「顯要的」)譯作「基大利的官邸」,但實際上並無任何依據。有關耶城完全被毀,請見:耶利米書三十九8,五十二12∼14;以西結書三十三21;尼希米記二13;有關聖殿的毀壞,請見歷代志下三十六19;耶利米書五十二13。有關這次圍城的考古證據越來越多,包括在上城所發現的武器463、被掩埋的建築及「俄斐勒」山丘上後來被廢棄的石工(參:尼二13起)464。猶大還有許多其他的城鎮村落自此開始無人居住465。

  11. 被擄之人包括被留在城中的人及「大眾」(RSV、MT heha{mo^n)或民眾(新譯)所剩下的人,有些解經家將後者譯為「匠人」(現中;NEB讀為 ha{~a{mo^n,參:耶五十二15)。這些廣義的名詞增加解釋精確數目的困難度(參二十四16)。

  12. 沒有一技之長的人被留下來作修理葡萄園的人。耶路撒冷以北的地區(米斯巴、基遍、摩撒)及附近的 Tell Beit Mirsim、伯示麥及 Ramat Rahel 均被徵用,供給巴比倫軍隊及宮廷所需用的酒。這些地方的名字出現於一些出土的印璽之中,證明這些地方供應上述所需的酒466。「種地的人」(RSV、呂譯;「勞工」,NEB、MT yo^g#b[i^m 惟有出現於此處及耶五十二16)最好讀為田地(NIV、和合、Vulg.,不需改變子音,y#ge{b[i^m)。

  13∼17. 聖殿之物被拆散運送至巴比倫的細節很可能來自另一個清單(耶五十二17∼23;參:王上七15∼45)。有關銅海,參:列王紀上七23∼26;支架用的銅牛未被提及,因為它們早就被亞哈斯拆除了(王下十六17)。

  巴比倫視金子比銀子更為珍貴(15節,參十八14∼15)。這裡的清單中有些未加解釋的差異:雅斤及波阿斯銅柱(王上七15∼22)的尺寸相差三肘。這可能是由於不同的清單所致,也可能是由於整修改變所致(參:耶五十二22)。

  在利比拉被處決者的名單(18∼21節)乃隨從當時一般的通俗,除去叛黨領袖及任何可能於將來反叛的人。拉吉浮雕中亦有描述西拿基立從事同樣的清除異己之行。那些仍留在城中的人(19節,NIV;和合作「從城中」)可能是指當別人逃走而企圖躲藏於城中的人。

  18. 西萊雅在此首次被稱為「大祭司」(二十三4;此頭銜常出現於歷代志及以斯拉記中),他的兒子約薩答被擄至巴比倫(結七1∼5),以斯拉為他的孫子。西番亞乃西萊亞的副手,為希勒家之孫(二十五18;耶五十二24),可能便是耶利米書二十一1所指的祭司。這裡提及的五名資深祭司可能表示他們乃反巴比倫運動之主導者。

  19. 國家官員包括軍隊將領(十八17,sa{ri^s;NEB「管理兵丁的太監」)。王的參謀(當代)是「常見王面的五個人」(希伯來文)是那些能在王面前出入的人,形成「王的諮詢顧問」(RSV)。軍長的書記是一個很高的位置(參:NEB「副將軍」)。另外的六十位徵募國民的可能是主要的地主或是一群代表性的團體(NEB「人民」)而非猶大省的顯要人物(Gray)。

  21b. 大部分的解經家均認為有關猶大人被擄去離開本地的評語乃原版列王紀終結之處。



457 如:王下二十四18∼二十五21採用耶五十二4∼27;代下三十六17∼20,二十五1∼12採用耶三十九1∼10;王下二十五22∼26採用耶四十7∼9,四十一1∼3、16∼18。

458 刻著「尼利亞的兒子,書記巴錄」(larkyhw bn nryhw hspr)的印,被發現和耶利米三十六章所載那些人的印在一起(如耶拉篾),這大概表示他也是為先知耶利米工作的政府官員(N. Aigad,「耶拉篾和巴錄」,BA 42, 1979, pp.114∼117)。

459 參:D. J. Wiseman,The Vassal-Treaties of Esarhaddon(London: The British School of Archaeology in Iraq, 1958), p. 52, ll. 292∼295,「若你違約,你將使你自己的土地荒涼,使你的人民似囚犯被擄走」。

460 A. Malamat, The last years of the Kingdom of Judah, WHJP IV.I, p. 220;參:有關中間及便雅憫門之經文(耶三十八7,三十九3;結十二12「挖通了牆」)。

461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pp. 99∼101.

462 如:A. Malamat, The last Kings of Judah and the Fall of Jerusalem, IEJ 19, 1968, p. 150。持相反立場,否認為一年之首始於秋天者為 D. J. A. Clines, Australian Journal of Biblical Archaeology 2,1972, p. 9∼34; The Evidence for the Autumnal New Year in Pre-exilic Israel Reconsidered, JBL 93, 1974, pp. 22∼40.

463 N. Avigad, Jerusalem, the Jewish Quarter of the Old City,1975, IEJ 25, 1975, p. 26.

464 Y. Shiloh, Excavations at the City of David I(= Qedem 19, Jerusalem, 1984), pp. 1∼31.

465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p. 38.

466 J. N. Graham, " Vinedressers and Plowmen " ; 2 Kings 25: 12 and Jeremiah 52:16 BA 47, 1984, pp. 55∼58.

vi. 猶大省長基大利(二十五22∼26)

  這又是一個簡略的記錄(參:耶四十7∼四十一9),可能作者知道在別處載有其細節。這個附錄是想要表達(i)巴比倫人提名的基大利受到耶利米的支持,但卻被人民棄絕,以致應許地中沒有一個猶大家的人士足以為該地之代表;(ii)身為少數的人在執行任何不受歡迎的政策時,常會遇到危險、死亡及困難。

  22. 基大利受到巴比倫官員的支持(24節),這乃是當時通行的風俗,宗主國藉此取得受任命者之忠心支持。他在拉吉以身為西底家宮廷成員而出名,是親巴比倫、支持耶利米的亞希甘之子(耶二十六24),是曾參與約西亞改革的沙番之孫(二十二12)。基大利(lgdlyh「掌管全屋者」)的印璽已在拉吉出土467。家庭的影響往往裝備一個人在成長後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基大利以溫和寬宏著稱(約瑟夫,《猶太古史》x.9.1),這一點卻被他的敵人利用。

  23. 耶利米書四十7記載當那些人聽到這個消息時(MT 沒有記載這一點),他們仍在田野間(如難民一般)。米斯巴(可能是耶路撒冷以北十四公里的 Tell en-Nasbeh)原來是一個重要的行政中心(撒上七5;王上十五22)。以實瑪利之名出現於當時的兩個印璽上468。雖然耶利米就此人提出警告(耶四十14),基大利卻仍然信任他。他的祖父以利沙瑪曾作約雅敬的書記(參25節;耶三十六12),但他現在卻效忠於親亞捫人一派。以實瑪利所作所為受到約哈難之反對(耶四十一11∼18)。西萊雅的祖籍可以將他與同名的大祭司分別出來,他的家庭源於伯利恆的附近(有關尼陀法,請參:代上九16;尼十二28)。雅撒尼亞的瑪瑙官印(刻有 y~znyh「王的臣僕」之字)出土於 Tell-en Nasbeh(米斯巴)469。值得注意的是一盒篆文印璽曾於耶路撒冷出土470(有它們印鑑的蒲草紙現已遺失),其中包括有「尼利亞的兒子文書巴錄」,可能表示耶利米書三十六章的國家官員之疏散。

  24. 基大利起誓就任省長官職,或許他奉神的名宣誓效忠以保證他的安全。他勸勉人民接受神對猶大施行的審判,維持一個親巴比倫的政策。耶利米對被擄者宣揚的信息(二十九4∼7)亦是要他們和平地住在這地。當外族的統治明顯是神的審判工具時,這種消極的反抗反而更加有力。

  25∼26. 此處所記載基大利被暗殺的故事十分簡短,耶利米書四十13∼四十一15的詳細記錄則指出示劍、示羅及撒瑪利亞人亦同時被殺。這種反巴比倫之舉自然引起不安,挑起人民對巴比倫人的懼怕。先知耶利米被迫流亡至埃及,當時埃及是亞比里斯(合弗拉)為王(二十四20)。耶利米認為離開是違抗神的話語(耶四十二7∼四十三7)。巴比倫於主前五八二╱一年採取反應,尼布撒拉旦又一次將七百四十五名猶大人擄至巴比倫,並暫將猶大歸劃為撒瑪利亞省之一部分(耶五十二30;約瑟夫,《猶太古史》x.9.7)。此故事以猶大成為撒瑪利亞(原來的北國,是神的子民中首先被擄者)的一部分而告終。撒瑪利亞人後來成為猶太人的世仇。



467 圖解請見:IBD, p. 545.

468 D. Diringer, Le iscrizioni antico-ebraiche palestinesi(Florence: Universita degli studi di Firenze, 1934), pp. 203, 310.

469 IBD, p. 725; ANEP, p. 276.

470 N. Avigad, Jerahmeel and Baruch, BA 42, 1979, pp.114∼117.

vii. 附錄:約雅斤出監(二十五27∼30)

  這是第二個附錄,要提醒讀者約雅斤雖然被擄至巴比倫,但他仍然是大衛王朝的代表,神仍然保存祂的子民。有些解經家認為這樣結束歷史的目的是要留下一個盼望,甚至是「彌賽亞復興」式的盼望。這裡雖然沒有提及耶利米,但我們不需要認為這是因為他立場與「申命記式的作者」之立場不合,或是因為這段歷史乃寫於巴比倫,在那裡沒有人知道耶利米的記載。這段附錄與前段附錄一樣,可能就是耶利米所寫成,也可能是與耶利米有深交,同時又與被擄至巴比倫者保持聯繫之人所寫成(參:耶五十二31∼34;參四十7∼四十三7)。

  27. 被擄後三十七年。散居各地的猶太人按照約雅斤被擄的年數來計算日子(結一2)。約雅斤待遇得改善之日期可由巴比倫文獻中得知,是尼布甲尼撒的繼任者作王(參現中;巴比倫文 res% s%arru{ti)的十二月二十七日,正好是主前五六二╱一年的三月二十二日至四月四日之間。以未米羅達(希伯來文:~@wi^l mrdk)乃按音直譯(並非加上母音後之發音)巴比倫文為 Awe{l-Marduk。他於主前五六二年十月接續他父親尼布甲尼撒為王,作王直到主前五六○年,便因為「用無法無天的手法」治理國務而被他的姻親 Nergal-s%arraus]ur(Neriglissar)謀殺篡位。

  解經家對約雅斤的仁道待遇的解釋是新王故意要推翻他父親既定的政策,並非是新王登基或新年慶典的大赦471。「使某人抬頭」(MT)不僅止釋放(當代、新譯)或是「恩待」(NEB),乃包括身分的轉變以及得到赦免(參:創四十13、20)。巴比倫於主前五九二至五六八年的俸糧記錄顯示尼布甲尼撒已經有派發糧食給約雅斤。

  28. 「在王面前吃飯」意味定期收到穀、油、肉及衣物等並非一定是宮廷用品的俸給。記錄顯示這種恩典包括住所及田地,足夠受者有充足入息可以回饋王室472。

  身分的轉變可表現於在慶典中有一個更高的地位(位)。(有關「高過」,見:路十四10)同時導致協約的成立(MT 對他說恩言)而非僅止於一般性的和顏悅色地和他說話(NIV)。

  這篇附錄的結束並未指出,約雅斤只是暫時的成為御准藩屬國,或是終於被指派為猶大的合法君王,反而指出神保守屬祂的人,因此這並不是歷史的終結。神在祂子民身上彰顯作為的歷史直到現在仍然繼續著。



471 D. J. Wiseman,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Ⅲ/2(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240∼242;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pp. 102, 113∼115; R. H. Sack, Amel-Marduk; 562∼560 BC(Wiesbaden: Butzon & Bercker, 1972), p.25.

472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p. 83;參:王上四27,十一18∼19。有關在王面前吃飯請見:撒下九7,十九33;王上二7。

──《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2%202King/12CT25.htm
新增日期: 2008/04/2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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