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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約西亞王朝及改革(二十二1∼二十三30)

列王紀下 第23章

約西亞王朝及改革(二十二1∼二十三30)

約西亞率民與神重新立約(二十三1∼3)

  律法書被發現後引起的立即反應之一便是約西亞主動帶頭,呼召全國的人員回到舊約當中,並公開承擔其責任,使他們分別出來成為只屬於神的子民,並重新肯定神的約便是全國當行的律法。這些宣告加上慶祝逾越節,對猶太教及基督教的發展均有十分重大的影響。

  這個儀式可與米斯巴立約(撒上八11∼17,十25)及示劍之重新立約(書二十四章)相提並論,皆在猶大歷史中寫下關鍵性的一頁429。與會者(2節)包括各個階層的人(代下三十四30,後來將「利未人」改為先知)。就全國性的委身而言,每一個人都很重要。當約西亞追隨摩西(申一3;出二十四3∼8)、約書亞(書八34、24)、撒母耳(撒上七6,十二18∼25)的傳承領導全民,及後來的以斯拉(尼八2)也如此效法,每一個人都必須要和他一同的全然委身跟隨耶和華神。重新立約(參:申二十九)的精髓在於寫成的約書(第一次被稱此名,參:8節,有些解經家解釋之為專指出埃及記二十∼二十三章),此詞常被用來指申命記。

  3. 王站在柱旁,一如當年的約阿施一樣(王下十一14);NEB 作「站在台上」(參:尼八4)。此字(`ammu^d{)可能僅指「站立之處」,為舉行儀式之時王站立之處。眾民「都服從」(JB)這約,亦即立志(直譯為「站立」,NRSV 譯為「加入」)遵行申命記的命令順從耶和華。因此他們都站著,用象徵動作(耶三十四18)及口頭承諾(說「阿們」,申二十七11、26)以示同意。神的子民應當定期從事這種團體式的告白。

iv. 潔淨國家的敬拜(二十三4∼20)

  列王紀及歷代志(代下三十四∼三十五章)的作者所呈現的可能是不同的次序,許多解經家認為二十三章4∼20節為一系列未註明日期的改革,其中可能包括在發現律法書以前已經開始了的改革,其中一項便是在耶路撒冷的中央統一敬拜430,以及隨之而來的國庫要求,將十一奉獻交付中央,當時分布廣泛的篆文之曇及把柄(lmlk)可能便是印證431。其目的可能是使聖殿為一個「中央聖所」,而非僅是「王室禮拜堂」。

  4. 王的態度極為堅定(吩咐,參二十二12,二十三21)。有關大祭司,請見:十二章10節(參:王下二十五18;耶五十二24「祭司長」)。副祭司應當作「代理大祭司」(NEB,但其希伯來文是複數)或「第二等次的祭司」(RSV),因為沒有其他經文可以證明有副祭司這頭銜。聖殿中把門的乃古代廟宇中已有的歷史悠久的職業,包括階級較低的祭司在內(參:王下十二9)。他們採取行動,除去所有為了敬拜巴力及其妻亞舍拉而被引入聖殿中的物件。耶羅波安及亞哈時代將這些迦南(敘利亞╱腓尼基)神祇引入,導致以色列走上歧途。天上萬象包括所有與天上可見的萬象有關的神祇,加上拜天象及星球占卜等。這些偶像多數為木製(賽四十20),被放在聖城以外燒毀,以免進一步地玷污聖城。

  汲淪溪旁的田間(希伯來文:s%ad[#mo^t[;NEB 作「空地」)乃是「平地」或是「階地」(s%a{d[am),有些解經家屬意於七十士譯本之「石灰窯」(mis!r#po^t[),但這必須要修改原文才能成立。將灰拿到伯特利去並非僅是如一些解經家所說的只不過是一位後來的編者「怪誕地插入」,因為約西亞計畫擴展他的疆域(見19節),這裡可能想要廢置金牛犢假崇拜起源地的伯特利(王上十二28∼29),這遠在亞述或其他征服者(何十5∼6)攻取伯特利以前。伯特利同時也是以前的北國、現在亞述撒瑪利亞省的南界,因此此舉對國勢轉弱的宗主國亞述而言,不啻是一個明顯的挑戰。

  5. 同樣的,這次的整肅延及猶大鄰近各城,王「廢去那些拜偶像的祭司」。這種主祭(希伯來文:k#ma{ri^m,亞喀得文 kumru)432的存在顯示敬拜外邦神祇的存在(參:番一4;何十5)。這些祭司並未被帶進耶路撒冷,與在聖城內工作的祭司不同(8節)。行星並天上萬象(希伯來文:mazza{lo^t[,亞喀得文 manzaltu)乃指用偶像來代表的天體及其立座。當時並無證據顯示有黃道十二宮的存在。

  6. 有關亞舍拉,見:列王紀上十四15。因為這些象徵的木偶可以被焚燒,打碎成灰(希伯來文:dqq),因此將灰撒在平民的墳上便表示對假神及敬拜假神之人的輕視(參:耶二十六23)。這些亞舍拉象徵乃是瑪拿西於希西家早期的潔淨(十八4)之後再次引入的(二十一7)。當他悔改時(代下三十三15)可能並未完全廢去。亞們似乎也有引進別神(二十一21;代下三十三22)。

  7. 有關「廟妓」(RSV;AV 作「孌童」)見:列王紀上十四24。此字乃是陽性名詞(q#d[e{s%i^m),因此許多解經家將之譯為男(廟)妓(NIV、NEB),但此字通常可以指男性及女性(參:申二十三17;創三十八21∼22)。此希伯來字基本上乃是指「聖潔,分別出來」,在此顯然是指非耶和華的敬拜。一般解經家將這種人及其作為與一種豐饒祭儀相聯,但並無明確證據。然而他們及他們的行為一向是受咒詛的433。孌童的屋子(ba{tte^)可以解釋為「垂掛物」(RSV)或「編織的帳子」(ba{tti^m;亞喀得文 bittu,毛衣),乃祭司的穿戴,或指巴比倫妓女們所穿戴在頭上的「辮繩」434。

  8∼9. 這段經文可能是指在耶路撒冷以外所做的工作(4∼5節)。有關邱壇,見:列王紀上三3。從迦巴直到別是巴乃指猶大行政及宗教的北界及南界,一如列王紀上十五21所示435。

  城門旁的廟祠(NIV 邊註作邱壇)只在此處出現,NEB 加上「魔鬼的」(has*s*#`i^^ri^m; "satyrs" 「半人半獸的森林之神」),但必須要修改 MT 的「門」(has%s^#`a{ri^m;參:代下十一15;利十七7)。Yadin 認為這乃是指在別示巴發現的一個被約西亞摧毀了的邱壇436。處置多餘的祭司的方法便是按申命記十八6∼8的規定供應他們生活所需,在此可能是按照身體有殘疾的祭司之例來辦理(利二十一16∼23)437。

  10∼11. 此次的改革連較不見經傳的異教崇拜都不放過。陀斐特或作「火地」,與敬拜摩洛神(烏加列文 mlk)及使男女經火(NIV 作獻祭)之行為有關,座落於耶路撒冷西南方傾倒垃圾的欣嫩子谷,因而得名「陰間」(Gehenna,Ge~,「谷」,Hinnom;希臘文及拉丁文意為「受折磨的地方」)。「經火」一字使得許多解經家將此與腓尼基人獻兒童為祭的習俗相提並論,但在聖經時代極少有這種作為的證據支持。見:列王紀上十一5(參:申十二31;王下十七31;耶七31,十九5)。

  這節經文以及在俄斐勒、夏瑣及其他地方所發現的馬的模型(有些前額上有太陽的標誌)證明耶路撒冷有太陽敬拜的存在438。拿單米勒為負責人(希伯來文:sa{ri^s;王上二十二9;NEB、和合作「太監」),其根據地不詳。院子(parwa{r)或譯作「領域」(RSV),位於聖殿以西,若根據歷代志下二十六18(parba{r)可譯作「遊廊」(REB;參和合)。希伯來拉比將此解釋為「郊區」。

  12∼13. 有關屋頂上用來敬拜天象的祭壇可與亞哈斯(二十11)及瑪拿西(二十一3;參:耶十九13,三十二29;番一5,可見當時的風俗)相對照,有關兩院,見:列王紀下二十一4∼5。對壇採取的具體行動為何不詳;打碎(參15節)乃根據 LXX,參:NEB 譯為「打碎成灰」,其希伯來原文:「從那裡將它們打成碎片」頗為難解。耶路撒冷以異教敬拜處所原來是為了要取悅所羅門的外邦妻子們(王上十一5∼11)而設立的。邪僻山(har hammas%h]i^t[,「摧毀者之山」,參:王上十一7)位於橄欖山南端(現代的 Jebel Batm el Hawa),NEB 取其音,將之改動為「油山」(hammis%h]a^,但這種改動實屬不必要。

  15. 伯特利的壇顯示約西亞的權柄向北伸展,這並非如一些解經家所主張的,乃為後來一位編者(DtrP)急於在文中編入應驗的預言才添加的。其毀壇(15∼17節)顯示在耶路撒冷以外的改革工作亦進行得如火如荼。但是焚燒一座壇似乎很難解,可能是指在其上焚燒(骨頭)的簡寫,NEB 將之改變為「將其石瑰打成碎片」(亦即將 wayy#s%abbe{r~et ~@b[a{na{w 讀為 wayyis*ro{p{ ~et[ habba{ma^)。

  16. 列王紀上十三1∼2的預言在此得到應驗。NEB 採取較長的希臘文版本「如此便應驗了當耶羅波安站在祭壇旁時神人所宣告耶和華的話。當他望見應驗此事之神人的墳墓時,他問道……」?

  17. 此「碑」(NEB;希伯來文:s]i^yu^n)乃很顯眼的地標(耶三十一21),一如其他的墓碑一樣(參:結三十九15之「標記」)。

  19. 約西亞又將勢力範圍伸展進入亞述省撒瑪利亞,加上此處提到的伯特利(4、15、19節)及可以控制瑪拿西、以法蓮、西緬甚至遠達拿弗他利境內(代下三十四6∼7,可能是後人所描述的理想化圖片)之宣稱,都使人可以看到約西亞國勢的擴展迅速。他加強了亞拉得的防禦工事,由那裡所挖出的此時期的考古出土物包括以利亞實439、死海西岸的隱基底、Mes]ad Hashavyhu 440及 lmlk 之印璽等之上的碑文均可印證上述之國勢的擴展。有些解經家認為約書亞記十五21∼63所提出的地區名單正可以反映出此時的行政重組441。見:二十二1∼二十三30註釋內之約西亞的王圖。

  20. 將邱壇的祭司都殺在壇上乃指北方的邱壇,這是導致以色列敗壞的原因(參:王上十三2,十八40;王下十18∼25)。



429 Z. Ben-Barak, The Manner of the King 及 The Manner of the Kingdom(PhD Hebrew University, Jerusalem, 1972),49∼68, 197頁起。

430 G. Wenham,取材於 C. Brown 所編之 History, Criticism and Faith(London: IVP, 1976), pp. 36∼38.

431 W. E. Clayburn, The Fiscal Basis of Josiahs Reform, JBL92, 1973, pp. 11∼22; N. Naaman, Sennacheribs Campaign to Judah and the date of the lmlk Stamps, VT 29, 1979, pp.61∼86.

432 CAD K 534∼535.

433 M. Weinfeld, The Worship of Molech and the Queen of Heaven and its Background, UF 4, 1972, pp. 133∼154.

434 Herodotus I. 199.

435 A. J. McKay, Religion in Judah under the Assyrians,732∼609 B.C. (Society for Biblical Theology, 26, 1973), p. 105.

436 Y. Yadin, Beersheba: The High Place destroyed by King Josiah, BASOR 222, 1976, pp. 5∼17.

437 G. J. McConville, Priests and Levites in Ezekiel, TynB 34, 1983, pp. 5∼8,他認為這段經文並非一網打盡地譴責鄉下的祭司。他並不認為可以根據這段經文而主張他們是「根據利未人的權利要求在耶路撒冷聖所中服事,因為改革使得他們無以維生」。這些邱壇的祭司並非利未人。

438 Y. Yadin, The Third Season of Excavation at Hazor, 1957, BA 21, 1958, pp. 46∼47; K. M. Kenyon, Excavations in Jerusalem, 1967, PEQ 100, 1968, pp. 97∼109.

439 Y. Aharoni, Arad: Its inscription and Temple, BA 31, 1968, pp. 5∼10.

440 J. Naveh, A Hebrew Letter from the Seventh Century BC, IEJ 10, 1960, pp. 129∼139.

441 參:G. Ogden, The Northern Extent of Josiahs Reform, Australian Biblical Review 26, 1973, pp. 26∼34.

v. 守逾越節(二十三21∼23)

  參:歷代志下三十五1∼9。這次逾越節的特點可能在於利未人由中央集中宰殺羊羔,而非如希西家的逾越節一般由各個家庭自行宰殺(代下三十2∼3、17∼20),這可能是在吉甲之後第一次這樣的守逾越節(書五10∼12)。這裡也提及同時守的無酵節(代下三十五17;申十六1∼8)。逾越節乃是一種團體行動(出十二21∼27,二十三15∼17)。

vi. 其他改革,審判延後(二十三24∼27)

  24∼25. 瑪拿西所設立的異教崇拜被除掉,包括巫術(見:王下二十一6及申十八11之咒詛)及個人的或家中的神像cs8(t#ra{p{i^m,創三十一19),可能用作占卜(參:士十七5)或其它錯誤用途(撒上十九13∼16)。約西亞此舉贏得了作者的讚揚(參:王下十八5;申六4∼5)。摩西的……律法(王上二3)一詞並不一定是如後來的指全部律法的同義詞。約西亞因為在這幾個主要的方面遵行律法而受稱讚(參:申六5)。

  26∼27. 有些評論家希望將這裡的預言成分除去,若按他們的心意來作則所剩下來的經文將不具任何意義。改革使得審判延遲到來,但是卻並未取消審判。神對聖殿及耶路撒冷之選擇一語曾在列王紀上八16;列王紀下二十一4、7、13中出現過。

vii. 結束公式(二十三28∼30)

  參:歷代志下三十五20∼27。本段經文對約西亞及埃及之間的衝突及他後來的死亡提供了更多的資料,這兩件事都是在他任內交代不多的事跡。亞述在西方的霸權於主前六三一╱○年時正式告終,由主前六四六年開始,米吉多似乎成為埃及而非亞述的基地。考古證據顯示這裡惟一的防禦工事(Level Ⅱ,C區)可能為埃及人所築442。因此尼哥二世警告約西亞說埃及軍隊將會取道於此去到一個「有堅固防禦工事的地方」(可能是指迦基米施,代下三十五20∼22)去幫助(現中,而非如 AV 與和合之「攻擊」)亞述烏巴列王,因為米甸及巴比倫於主前六一二年攻陷尼尼微,亞述烏巴列兵敗逃亡至西邊的哈蘭。約西亞計畫在米吉多(Magiddu)附近的亞拉小河口處阻擋埃及軍隊,而非於較南邊的埃及邊界靠近亞實基倫的 Magdol(希羅多德ii.159之 Magdalus),但他的計畫失敗。此時尼哥二世已攻陷迦薩及 Mes]ad Hashavyahu(Yaben Yam)。但他卻並未於主前六一○╱六○九年及時抵達哈蘭,四年後被巴比倫軍隊擊敗於迦基米施。可能取得哈蘭及新法老之上任均使約西亞壯膽行事。歷代志作者提及約西亞的死是因為他不聽從「神藉尼哥之口所說的話」(代下三十五22)。但是反埃及的猶大國民支持他,揀選他的小兒子約哈斯為繼任者,他的哥哥以利雅敬(約雅敬,34節)則比他更加親埃及。



442 A. Malamat, Josiahs Bid for Armageddon, Journal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Society of Columbia University 5, 1973, pp. 267∼280; A. C. Welch (ZAW 43, 1925, pp. 255∼260)認為在米吉多所發生的「並非是一場戰役,而只是一場宮廷間的糾紛」。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2%202King/12CT23.htm
新增日期: 2008/04/2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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