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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以色列的君王(十五8∼31)

列王紀下 第15章

以色列的撒迦利雅(十五8∼12)

  耶戶王朝最後一位王的去世(12節)掀開北國的終曲末頁。在這最後的二十六年中,六位君王走馬燈般地來來去去,但其中只有一位善終。無政府狀態的混亂、競爭、弒君等導致致命的流血,應驗了何西阿的預言(一4)。此處如常記載簡介(8節)、評估王朝為惡(9節),跟著便是有關暗殺的細節(10節),因為一般有關埋葬的結束公式已不適用。

  8. 此處與十四章3節及十五章1節似乎有衝突,這是因為(i)亞撒利雅與他父親共同執政,或是因為(ii)撒迦利雅的六個月橫跨兩年(主前753∼752年),參:列王紀上二十二51。

  9. 有關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NEB,其相關分詞乃指耶羅波安,而非指罪,後者乃 RSV 之立場)請見:列王紀上十二26∼33,十三33∼34。

  10. 雅比的兒子沙龍可以解作「一位雅比人」。聖經有時會記載謀反之地點(25節,參:王上十五27),但並非必然(30節)。因此 NIV 在百姓面前(qa{ba{l `a{m,參 NRSV「當眾」)雖然是不尋常的動詞形式,卻是有可能的。另一種讀法(RSV)讀為「在以伯蓮」(呂譯,希伯來文 be yibl# `a{m),支持這種讀法的證據卻不多〔LXX(L)〕,然而耶戶王朝本身也是始於暗殺(王下九27),因此導致此種讀法。

  12. 有神應許的實現,請見:列王紀下十30。

I 以色列的沙龍(十五13∼16)

  這篡位者短短的任期只維持了一個月,與他競爭王位的對手暗殺了他。我們沒有足夠的資料判斷這是否以前的支派鬥爭復出還是只是對世襲制度的抗議。

  13. 有關烏西雅(亞撒利雅)請見:第2節。一個月之希伯來文為「一個月的日子」,可能是指一整個月。

  14. 米拿現(「安慰者」)可能是在得撒(在撒瑪利亞城以前的以色列首都,王上十四17,十五21、33)的一名游擊隊領袖。有關他的任期,請見:第17∼22節。迦底的兒子一名意為「我的幸運」(參:Gadiyahu),與迦得支派無關。有些解經家(Jones、Gray)認為亞述編年史中暗示沙龍意為「無名小卒之子」,但卻並沒有足夠證據足以支持此說。

  16. 那時(希伯來文 ~a{z)引進編年史中額外的資料。米拿現(有關他的統治,請見:下面17∼22節)對提斐薩居民的酷行在以色列人中是空前絕後的。這可能顯示以色列周圍的國家對以色列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參:王下二十一2、6),因為這正是亞蘭人(王下八12)、亞捫人(摩一13)及亞述人(何十三8)這些外國人加諸以色列人身上的酷行。有些人認為若提斐薩(MT、NIV)乃遠在幼發拉底河西岸的 Thapsacus 此事方為可能,這是一塊重要的「淺灘地」(希伯來文 tip{sah]),位於所羅門王國的版圖邊境(王上四24)。雖然政治情況使這位置成為可能,但是沒有其他的證據顯示以色列人遠征至這麼遠的地方。因此有些解經家採取一個罕見的希臘文 Tappuah (RSV; LXX(L)),此乃位於示劍以南的以法蓮邊境之上(書十七8),距離得撒(現代的 Sheikh Abu Zarad)不遠。若我們接受這個讀法,則這顯示出為爭奪王位而演出的劇烈鬥爭。另外有解經家認為這可能是指一處鮮為人所知的地方,當地的居民是沙龍的支持者(參:JB Tappush)。

J 以色列的米拿現(十五17∼22)

  米拿現即位之後不久,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主前745∼727年)即於主前七四三年開始發動一連串戰役,恢復向西征討,最終引發亞述對以色列第一次主要的攻擊。亞述人的政策是先讓與她毗鄰而居的國家維持獨立,但要求他們每年付出重金以得此特權。接著她會使這些國家稱臣成為藩屬國,留一位亞述官員在藩屬國的宮廷中守望,監視統治者的態度。通常當地的君王得保王位,但若有任何有損亞述權益之事發生時,亞述便會干預,徵收特別的罰款,或是增加每年的貢銀要求。最後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對此制度重組,他的繼任者將敘利亞╱巴勒斯坦劃分於亞述省分,直接受制於亞述首都。米拿現用殘酷的手段維護他的王位(16節),直到接近他統治的末期(主前752∼cs16742/1年)時,提革拉毗列色(普勒)發動攻擊,以換取重金為條件支持米拿現。這成為這位以色列王的編年史中最主要的事蹟(18∼20節),其餘的前言(17∼18節)及結束公式(21∼22節)均按作者的一貫手法寫成。

  17. 米拿現之名出現於亞述編年史中( me-ni-hi-im-me a{lsa-me-ri-na-a)366他們知道他不屬於任何王朝(亦即他並非「暗利之家」王朝,Bit-Humri)。此名出現於主前七四三至七三八年間一進貢者名單之中。亞述人於主前七四五至七四○年間每年長途跋涉到Arpad收取貢銀,此時應當為此段時期中的早期367。

  19∼20. 普勒(亞述文為 Pulu)乃提革拉毗列色於主前七二九年在巴比倫登基之時所取之名,亦出現於歷代志下五26,參:多利買的 Canon 中的 Poros。一千他連得等於三百萬舍客勒,約為三十七噸或是「三萬四千公斤」(GNB)。一家出五十舍客勒,這是當時亞述奴隸的市價368,必須要有六萬戶才能付清(贖回)普勒的威脅。這個數目是索要而得,銀子乃是大富戶(gibbo^re{ hah]ayil)所出,否則他們就得派人出去打仗。「所有有地位的人」(JB)不及cs9大富戶或「有錢人」(GNB)那麼傳神,這些付得起錢的人應當是尚未被欺壓的人。這次的徵賦顯然有助於米拿現指定他兒子比加轄為繼承人,因為以色列人畏於亞述可能再來侵犯,因此減少了背叛的可能性。



366 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編年史,p. 150;ANET, pp. 282∼284; DOTT, pp. 54, 57。mnh]m 一名同時也出現於約主前700年的寧錄瓦片文(J. B. Segal, An Aramaic ostracon from Nimrud, Iraq19, 1957, p. 140).

367 由伊朗出土之一塊新的石碑另一個呈獻貢物者名單中列有米拿現之名,見 D. Levine, Menahem and Tiglath-pileser: A New Synchronism, BASOR 206, 1972, pp. 40∼42; E. R. Thiele, The Mysterious Numbers of the Hebrew Kings(Grand Rapids: ZonderVan, 3 1983), pp. 126∼128.

368 D. J. Wiseman, The Nimrud Tablets, 1953, Iraq 14,1952,135頁,註1。

K 以色列的比加轄(十五23∼26)

  這是短暫的統治,作者記載了簡介(23∼24節)及結束公式(26節),並報告了一個謀反事件(25節),引進繼承他的比加。比加轄顯然遵守他父親的親亞述人策略,導致他被殺。

  這裡的年代資料亞撒利亞五十年與本章的資料相合(8、13、17、27節)。比加轄(「耶和華開了〔眼╱母胎〕」)一名出現於一個巴勒斯坦印之上(pkhy)369,刺殺他的人可能是他的將軍(希伯來文 s%a{li^s%「第三人」,軍長,見:王上九22),有些人認為後者是基列族一黨派首領,認為比加轄代表不正統的王室,因此反對他。

  實際暗殺發生的地點不詳。亞珥歌伯及亞利耶可能是人名,一如 NIV 所示,也可能是護衛軍單位名稱370,甚至有可能是地名(參:王上四13;申三4);RSV 將此省略,認為這是第29節誤放至此的。另一個可能的解釋是指門口的鷹(~rgb)及獅子(~ryh)的雕像。根據亞述巴尼帕的記錄,西拿基立便是在兩個保護性雕像中間被殺的371。然而在此若包括這麼細節的記載將是不大可能的。



369 D. Diringer, Le iscrizioni antico-ebraiche palestinesi(Fienze Universita degli studi di Frienze 1934), p. 353.

370 S. Yeivin, The Divided Kingdom, WHJP IV.1, p. 174.

371 M. J. Geller, A New Translation for 2 Kigs XV. 25,VT 26, 1976, pp. 374∼377.

L 以色列的比加(十五27∼31)

  有關此王的統治之簡介及其為惡之評估(27∼28節)乃接續在兩件歷史節錄之後:亞述第一次入侵以色列及以色列第一次被擄(29節)。接下來便是何細亞推翻並刺殺比加(30節),最後是標準的結束公式(31節)。

  若欲了解這段敘事,對較廣闊的歷史背景的認識十分重要。比加的反亞述立場導致亞述的提革拉毗列色於主前七三四年長征遠達迦薩,切斷了以色列自埃及得救助的一絲盼望(一如王下十七4所述;參:何七11,十二1)。迦薩王 Hanunu 逃往埃及一段時期,亞述則設立一省份 Du~ru(多珥)以維持對海岸路線的控制。主前七三三╱二年亞述征服靠近撒瑪利亞(Bit-Humria)之 Abilakka 的基列及大馬色(Bit-Haza~ili)整個大陸。「我將這些地方納入亞述版圖,並且指派我自己的臣僕作為這些地方的省長」(亞述編年史)372。楔形文字經文顯示亞述如何橫掃加利利(29節)並將之納入其省份制度(其中心為 Magiddu=米吉多)以及基列(Gal~za)。這是以色列滅亡,不再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的開始。亞述的入侵可能是因為猶大王亞哈斯的求助(見十六7)。

  27. 亞撒利雅五十二年與第33節及十五章8節相符。希伯來經文省略了他作王一詞,但這可根據通常的公式而得。若與亞述的記錄相對照,二十年的統治似乎是不可能的事373。然而上述立場卻通常是以米拿現於主前七三八年開始進貢為根據,現在則發現應當為約於主前七四三年(見17節)。解決的辦法應當不需要在沒有手稿證據時仍刪去這裡及第cs1630節的二十,而可能是比加的頭十二年與米拿現重疊十年,與比加轄重疊兩年,因此那些年份沒有算進去。因此比加的「統治」可能始於主前七五二年,而他「獨力的」統治則始於主前七四○年。基於此立場,比加是與他同期的兩任君王的敵對勢力,正如心利、提比尼、暗利的情況一樣(王上十六15∼24)。

  29. 提革拉毗列色(Tiglath-Pileser):參:十六章7、10節(更正確的拚法應為Tiglath-pileser,參:亞述文Tukulti-apil-es%ar(ra))及歷代志上五6(26節)、歷代志下二十八20的 Tilgath-pilneser 應當只是希伯來文不同的拚法374。有關歷史背景,請看上文。以雲(Tell ed-Dibbi^n)、距其南方十四公里的亞伯伯瑪迦(T. Avel Bet Maakha)、及夏瑣(T. el Qedah])乃是一連串的堅固防禦城,位於往南直抵以色列的路上。這些地方於猶大早期呼求幫助時被亞蘭人所占領(王上十五19∼20)。夏瑣的毀壞程度(VA)顯示一陶瓷碎片上刻著 lp{qh] smdr(「給比加,semader[-oil]」,IBD,p.1181)。亞述人由西上達基低斯(Abu Qedes,靠近米吉多,而非米倫湖以北的 Tell Qades)及亞挪(亞柯東北的 Yanuh),切斷了以色列人北上向亞蘭人求助的可能性。因此加利利及基列全地都失守,以色列人被迫退守「以法蓮」山地。

  擄走人民。這是第一次提及領袖及其他專家被擄,這顯示下一步將是使以色列變成藩屬國。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記載道「我由以色列(Bi{t-Humria)……將其中的居民及財物擄至亞述」(編年史)。擄走乃對叛亂者的刑罰,或為減弱可能成為反動中心地之反抗,同時警告人若再繼續冒犯亞述,將會遭到更多的被擄375。任何違背與亞述或巴比倫所立之約的國家可預期的刑罰均為如此。

  30. 何細亞(「救主」)一名亦出現於提革拉毗列色之編年史上:「他們推翻他們的王比加(pa-qa-ha),我立何細亞(a-u*-si-~i)為王治理他們。我從他們那裡得到貢銀十他連得金子及一千(?)他連得銀子,並將他們帶到亞述。」376列王紀的記載顯示這是廣泛的革命,而亞述歷史的記載則強調他們在此變動中所扮演的角色。

  31. 其餘的事cs8包括比加攻擊耶路撒冷(37節,十六5∼9;賽七1)。



372 ANET, pp. 272, 283; D. J. Wiseman, Two Historical Inscriptions from Nimrud, Iraq 13, 1951, pp. 21∼24; A Fragmentary inscription of Tiglath-pileser Ⅲ for Nimrud, Iraq18, 1956, pp. 117∼129.

373 Jones, p. 528; J. Reade, Mesopotamian Guidelines for Bibliacl Chronology, Syro-Mesopotamina Studies 4/1, 1981, pp. 5∼6;Thiele 認為比加在基列開始入王之時是米拿現在撒瑪利亞統治卻尚未控制整個以色列國以前,但這個理論並無證據可以支持。

374 A. R. Millard, Assyrian Royal Names in Biblical Hebrew, JSS 21, 1976, p. 7.

375 B. Oded, Mass Deportation and Deportees in the Neo-Assyrian Empire(Wiesbaden: Reichart, 1979), pp. 41∼59.

376 ANET, p. 284.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2%202King/12CT15.htm
新增日期: 2008/04/2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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