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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以色列的約哈斯(十三1∼9)
列王紀下 第13章
以色列的約哈斯(十三1∼9)
接下來的歷史是北國受到大馬色的亞蘭國欺壓之一段時期(參22節)。亞述曾暫時將注意力自西邊轉移,在撒縵以色三世之治的末期時向西北及東邊的疆土擴展,同時也因為 Eponym 編年史所記載,主前八二七至八二二年尼尼微及其他亞述發生的大暴動。他的繼任者閃施亞達五世(主前823∼811年)必須在靠近本土的地區重新取得控制權,因此有一段時間,亞述對西邊的控制略微鬆緩。這使哈薛有機會騷擾以色列。作者有限度地記載耶戶之子統治,簡介(1∼2節)之後便記載亞蘭的欺壓(3節)以及神賜下一位拯救者(「救主」,4∼6節),作者用近於「士師時代」積弱受欺壓時神相似作為(士三9、15)的手法來記錄此事。結果以色列軍隊元氣大傷(7節),敘事以慣用的結束公式告終(8∼9節)。
1. 猶大王約阿施二十三年(總共四十年任期)可與他的第一年,正好是耶戶的第七年(十二1)相對照。耶戶於二十八年後去世,正值以色列王約哈施第二十二年。因此不需要懷疑南北國間有不同的計算法。因此約哈斯的統治始於約阿施第二十三年。
2∼3. 有關耶羅波安的罪,請見:列王紀上十二26。希伯來文「所有的年日」(和合作「屢次」)不一定指「繼續地」(RSV)或「沒有中斷地」(Gray),其意應為「好幾年」(NEB)或是很長的一段時間(NIV)。哈薛這樣的作為使以色列受到「欺壓」(見22節)。哈薛可能在這時死於任內,因此他的兒子便哈達三世於主前八○六年開始統治。神的憤怒是為了要管教,並非要毀滅。祂從不撇棄祂的子民,然而在他們犯罪時,也從不遮掩祂的怒氣(羅九22,十三4∼5)。
雖然解經家通常認為4∼6節為後來的一位編者所加,但這些經文卻彰顯神應允禱告(希伯來文 h]illa^「懇求」;AV「尋求」而非「哀求」神的恩待,或作「企圖使祂息怒」,JB、NEB)而化解祂的憤怒。神對這些人(一如許多其他人)禱告的回應並非即時的,乃發生於後來的王朝時代(22、25節)。
5. 拯救者並非以利沙,不是約阿施(17、19、25節),也不是後來趕走欺壓者的耶羅波安二世(十四25∼27),而是亞述王亞大得尼拉力三世。他於主前八○二年及七九六年揮軍重臨地中海,沿途大肆擄掠(見10節)。以色列人仍舊安居在家裡並不表示他們曾經被趕至山間居住(Gray)。「居住在帳棚中」(MT:帳棚意為「家」,王上八66)意謂他們不受干擾。神賜給他們四境有平安。
6∼7. 以色列人不但沒有轉離耶羅波安的罪(有關此罪請見:王上十二31),並且神要每一個人對他自己的罪負責任(希伯來文「行」亦即「生活」,乃單數,參:NIV 他們仍舊活在那罪當中)。亞舍拉的柱像仍矗立在撒瑪利亞,乃當初亞哈所設立(王上十六33)未被耶戶拆毀者(王下十27∼28)。人的防衛力一向都是脆弱的,以色列軍隊在此的慘況與其他主前八五三年對抗亞述的夸夸之役僅出部分兵力(二千輛戰車及一萬步兵)已綽綽有餘之盛況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8. 此結束公式在列王紀下十四15重複出現。我們已無法分辨那一節是原版。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2%202King/12CT13.htm
新增日期: 20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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