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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節--不可有別的神

何西阿書 第13章

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見十誡中的第一和第二條誡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出20:3∼5)。這兩條誡命是聖約和整本聖經的基礎,每個人的心靈中都有「神」的存在,問題是人心中的「神」究竟是永恆的創造主、還是其他的偶像。這是人一生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決定。倘若耶和華是我們的神,人的生命就必蒙福,像一棵樹被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參詩1:1∼6)。但倘若人心中的不是耶和華神,人的生命就必如早晨的雲霧,又如被風吹散的糠一樣,成為短暫、無根和經不起考驗。當人犯罪,人就從尊貴的身分中墮落(1),人自以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2,參羅1:22∼23)。

神在第6節中再次指出人犯罪的光景,在困難的日子中,人呼求神的憐憫,但當困難解決了,當需要得到滿足後,人就忘記了神,因此神的審判必臨到這群「忘恩負義」的百姓身上。

有一位神學家曾說到「單一的獨特性和重要性」(uniqueness and importance of singularity),他提到「有一位妻子和有兩位妻子是本質上的差異,而有兩位或以上的妻子就只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今天神在你的生命中是否那唯一並獨一的主呢?對基督徒來說,有何事物會使我們的心在耶和華神以外還有別的主呢?有何因素會使基督徒成為「忘恩負義」的人,在領受了恩典後卻又忘記神呢?

祈禱:神啊!你是我唯一的神,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08/04/0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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