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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查經資料─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 第3章
教義上的論證(三章1節-四章31節)
一、加拉太人的經歷(三章1-5節)
(一)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我們的面前,為什麼又被迷惑呢? v1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本句直譯「就在你們眼
前,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已被活生生地描繪了。」
●「活畫」:以前寫過、公開寫出、公開宣佈、公開招貼。
●「迷惑」:「勾引入歧途」的意思。
(二)受聖靈是因為行律法,還是因為聽到了福音,而且信福音呢? v2
●「受聖靈」:原文時態顯示是過去的事實。
●「問」:「請教」的意思。
●「聽信福音」:原文只有「聽、信」,意思就是聽到了福音而且信了。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保羅在此直擣問題的核心。
(三)如果是靠聖靈入門,怎麼又會靠肉身行律法成全呢? v3
●「你們既靠靈入門」:直譯為「在你們靠聖靈入門之後」。
●「入門」:開始之意。
●「肉身」:指人的自然身體。
●「成全」:完成、達成、實現。
(四)加拉太人經歷如此之多,難道都是徒然的嗎? v4
●「受苦」:原意為「經歷」,後來演變成「受苦」或「忍受」之意。
亦即如果沒有前後文的理由,此處的「經歷」原文應該指
壞的經歷,而非中性或好的經歷。
不過此處因為上下文的關係,似乎也可以解釋做好的經歷。
●「多」:原文為「許多事」,即「許多苦難」。
南加拉太教會有許多受逼迫的記載(徒十四 2、5、19、22)。
(五)上帝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是因為你們行律法或是聽福音
呢? v5
●「行」異能:運行,運用能力,產生。
◎本段可以歸納成三個問題:1.誰迷惑了你們? v1
2.靠行律法,還是靠信福音? v2,v5
3.既靠聖靈開始,還靠肉體成全?V3-4
二、亞伯拉罕的例子(三章6-9節)
(一)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v6
●「算」:「歸入」、「算為」、「算入」。
(二)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v7
●「以信為本的人」:直譯是「那出於信的人」。這是保羅的一貫用語
,可以參考羅馬書四章16節,羅馬書十四章23節
。表明那屬靈的養子權(被上帝收養)是「出於
信心」而非來自「血緣」。
(三)聖經作者知道外邦人也要因信稱義,所以記下上帝告訴亞伯拉罕「萬國要
因你得福」。 v8
●聖經在此被擬人化,似乎是聖經預先看清楚因信稱義的道理。
(四)有信心的人要和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v9
●「有信心的」亞伯拉罕:正確的翻譯應該是「信靠(神)的」亞伯拉罕
。
三、信心與行律法的不同果效(三章10-14節)
(一)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 v10
因為聖經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
●「被咒詛的」:直譯為「在咒詛之下」。
●保羅在此引的是申命記二十七章26節─「以巴路山咒詛」的最後一句話
,不過他把七十士譯本稍稍做了一點修改,「這一切的話」改成「記載
在書上的一切事。
●「不『常』照著」:意思為「持續」、「維持」。意思是凡不能恆久且
持續的遵守律法上所記的一切的,都要被咒詛。
(二)沒有一個人能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 v11
因為聖經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明顯」:意思是「眼睛可以看到」、「一想即通」的。
●「義人必因信得生」:可譯作「因信稱義的人,必定得生」。
(三)律法的本質不是信,而是一種交換:「行這些事的必因此活著」。 v12
(四)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就讓因信稱義的福氣臨到
外邦人,讓我們因信得著聖靈。 v13-14
●「贖出」:「從市場買回」,「贖回」。此字在保羅時代是奴隸買賣所
用的專門術語,這字用來形容把奴隸由主人手裡贖出來,成
為自由人的一個行動。
●「既為我們受了咒詛」:直譯為「既為我們成了咒詛」。
●「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引自舊約申命記二十一章23節。
●「因基督耶穌」:應譯作「在基督耶穌裡」。
四、應許與律法(三章15-29節)
(一)前提:即使是人的約定,也沒有可以廢棄或加增的,更不要說是神的約定
。 v15
●「文約」:指「約定」或「遺囑」。
●「立定」:批准、生效、堅固、堅定的意思,時態是現在完成式被動語
態。
●「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直譯是「即便是一份已經生效的
『人的約書』」。
●「廢棄」:取消、廢止。
(二)承受應許的人:亞伯拉罕和耶穌。 v16
●「應許」:承諾。
●「子孫」:引自創世記十三章15節、十七章8節。原文是一集合名詞,
有單數形式、複數含意,因此也可以用來指單獨一個人。
原意是「種子」。而實際在聖經中也曾用同一個字來指「
一個後裔」(創世記四章25節、撒母耳記上一章11節)。
看舊約聖經的上下文則可以知道這裡的「子孫」字義上解
釋成「集合名詞」比較合適,保羅這裡可能是用「拉比式
的解經法」來與持律法主義的人對話。
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第九章所使用的後裔,似乎是做集
合名詞解,因此這裡保羅應該是用拉比式的解經法來與律
法主義者對話。
(三)上帝和亞伯拉罕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改變。 v17
●「我是這麼說」:直譯為「我的意思就是」。
●「預先所立」:先前批准、先前確立。
●「虛空」:「使....無效」。
(四)應許與律法不能兩立。 v18
1.若本乎律法才能承受產業,就不本乎應許。
2.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所以承受產業就不是本乎律法。
●「賜給」:原文的時態(現在完成式)顯示這「賜給」是現在仍然存
在的狀況。而「賜給」跟「恩惠」是同一個字根,表示「
「白白送給」、「沒有報酬的」、「不是商業行為」。
◎上帝把產業給亞伯拉罕是「白白賜給」的,不是像律法般的「交易行
為」。
(五)律法的意義:v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直譯應為「那麼,為何要有律法
呢?」
1.為「人的過犯」的緣故附加上去的。
●可以參考羅馬書三章20節、四章15節、五章13節。
2.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
●「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直譯是「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
到」。
●「子孫」:指「基督」。
3.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中保」:表示「兩造之間的居間者」,此字特指法律記錄中的
仲裁者或擔保人等。 應該是指摩西。此字的用法可以
參考提摩太前書二章 5 節、希伯來書八章 6 節、九章
15 節、十二章 24 節。
●上帝是經由天使,藉著摩西作中保而頒下律法。
◎如果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在律法之先,且持續有效,那為什麼還要
有律法呢?基本上是「過渡時期」因為人的過犯加上去的。
◎律法藉中保與天使之手設立,是間接傳達的關係,不比應許是上帝直
接對人的恩典。所以律法比不上應許。
(五)律法與應許的關係 v20-29
1.律法與應許反對嗎?當然不! v20-21
●「反對」:抵觸。
◎「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的解釋可能是:中保的存在
顯示這個約是雙方的合約,必須雙方都守約才能有效力。因此其效力
是有限的,而且並非絕對的。只要有一方背約,合約就破裂。而應許
則是本於上帝的承諾與信實,只在乎單方面的堅持,因此是絕對而無
條件的。
2.律法不影響應許的結果。 v21-22
(1) 如果律法可以叫人得生命,那「義」就是本於律法了。
(2)但是聖經(就是律法)判定人為「有罪」,使應許的福氣因信基督,
歸給信耶穌的人。
●「圈」:「關監牢」的意思,原文有「魚被網住」的意思。
3.律法是應許主體─基督來之前的啟蒙老師 v23-25
(1)「信」來到以前,我們被律法看守。 v23
●「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原文只是「但在這信來到之前」。
無「得救的理」。
●「看守」:「把守」、「監禁」、「守護」。
●「將來的真道」:原文是「將來的」,意思是指「信」。
(2)律法是我們的啟蒙老師,目標是要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裡因信稱義。
v24
●「訓蒙的師傅」:啟蒙的老師。指受雇在希臘或羅馬人的家庭中
,負責督導六到十六歲孩童的僕役或奴隸。
(3)但今日「信」來到了,我們就不需要在啟蒙老師的手下了。 v25
●原文無「得救的理」。
◎本段用「啟蒙老師」和「正式的學校老師」來闡述律法與基督的關係,
律法的目的就是帶領我們去基督那裡。而我們進入學校,成為正規教師
的學生後,啟蒙老師就不再受雇了。亦即有了基督,就不需要「靠律法
稱義」的方式了。
4.應許終究在讀者身上實現了 v26-29
(1)因信耶穌基督都是神的兒子,披戴基督。 v26-27
●「所以」:直譯應為「因為」。
●「上帝的兒子」:複數,而且沒有冠詞。這種沒有冠詞的名詞是要
強調此一名詞的素質。所以這裡「兒子」是一群
上帝施恩的對象。而且這裡的「兒子」,有「長
大成人的兒子」之意。接續25節的意思,我們因
信耶穌,都是不需要監護人的成年人了。
●「因」信耶穌基督:「藉著」。
●「歸入」:有「歸入」基督名下的意思。是一個商業用語,表示轉
移某事物的所有權到另一個人的帳內。而這裡主要指「
受洗者與基督聯合」, 被納入「基督與屬基督的人」所
構成的身體之內(參考羅馬書六章1節、林前十二章13節
)。
●「披戴」:「穿上」。舊約把這個字心靈化了,可以用作披戴能力
、公義、救恩等等。基督彷彿一件外衣把信徒包起來。
(2) 無論是何種身份,都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體。v28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原文
直譯為「既沒有猶太人,也沒有希臘人,既沒有自主的,也沒有為
奴的,既沒有男,也沒有女」。
●「西利尼人」:希臘人,是指所有的非猶太人。
●「都成為一」:都成為「一個人」或「一個整體」。
(3)屬於耶穌,也就是依照上帝的應許承受產業的人。 v29
●「承受產業」:就是繼承人。
◎顯然猶太派的基督徒認為要守律法行割禮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
裔」,然而保羅在此的論證說明只要加拉太人屬於基督,就已經是
亞伯拉罕的後裔了。
資料來源: 聖經查經資料─加拉太書
新增日期: 2008/01/1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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