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字級:
路得記查經
路得記 第3章
經文:路得記第三章
分段大綱
1.拿俄米與路得的對話(v.1~5)
v.1拿俄米勸路得改嫁
v.2~4拿俄米的計畫
v.5路得願遵行拿俄米之計劃
重點觀察
1.作者敘述拿俄米勸路得改嫁(v.1),並建議她人選以及如何進行(v.2~4),路得也同意(v.5)。
v.1拿俄米勸路得改嫁
安身之處:或做「歸宿」(新譯本),home (NIV),security (NRSV/NASB),即一:9之「平安」。
v.2~4拿俄米的計畫
a.人選與時機(v.2)
人選:我們的親族波阿斯
時機:今夜在場上簸大麥
在古老農業文化中,「簸(winnowing)」是收割程序中,節慶歡樂的高峰。
收割的作物先捆好在田裡,然後以人力或器具搬運到禾場(threshing
floor)。
b.進行方式(v.3~4)
v.3a預備-沐浴、抹膏、更衣、前往禾場
v.3b不要叫那人認出,並等他吃喝結束
v.4a等他入睡,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他旁邊
v.4b「他必告訴你所當作的事」
※v.3~v4a都是拿俄米計畫中,要路得進行的事。但v.4b卻是拿俄米對波
阿斯反應的預期,並且是一篤定的預期。換言之,拿俄米要路得所做的
事(特別是v.4a),對波阿斯而言,是一種含意明確的強烈暗示。
v.5路得願遵行拿俄米之計劃
Q1.與一9相比,為何路得在此有截然不同的反應?
2.路得與波阿斯在禾場(v.6~15)
v.6背景:路得依計畫行事
v.7~13路得與波阿斯在禾場
v.14~15路得與波阿斯離開禾場
2.作者接著敘述路得依計畫前往禾場(v.6),以及午夜時分路得與波阿斯在禾場中的對話(v.7~v.13),和黎明前二人離開禾場(v.14~15)。
v.6背景:路得依計畫行事
v.7~13路得與波阿斯在禾場
a.背景(續):路得躺臥在波阿斯腳邊(v.7)
b.路得與波阿斯的對話(v.8~13)
v.8~9a波阿斯夜半驚醒,發現有人,並詢問身份
波阿斯此處的問題為「你是誰?」,與二5「那是誰家的女子?」不同,
顯然波阿斯此時並未認出路得。
v.9b路得回答波阿斯
身份:我是你的婢女路得
※路得此處的回答有以下值得注意之處:
<1>直接以「我」開頭,而非「我主」(參二13)
<2>只以「婢女」做身份表述,而沒有「摩押女子」
路得的要求: 內容:求你用衣襟遮蓋我
意即要求波阿斯娶路得(參結十六8)
理由: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Q2.為何不是「因為你是我婆婆一個至近的親屬?」
v.10~13波阿斯的答覆
<1>波阿斯對路得的讚美(v.10)
和合本:你末後的恩比先前的更大
新譯本:你末後表現的愛心比起初更大
NASB: you have shown your last kindness to be better than first
NRSV: this last instance of your loyalty is better than the first
NIV: this kindness is greater than that which you showed eariler
理由: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隨
※路得並非以個人考量(愛情或財富)為優先,反而表現對家庭(或拿
俄米)的忠貞。因此「末後的恩」應該是指路得對波阿斯所提出的要
求,即選擇對此家庭有益的婚姻。
<2>波阿斯表示願意(v.11)
安慰:「女兒啊,…不要懼怕」
意願:「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
理由:全城的人都知道路得的名聲
<3>始料未及的狀況(v.12~13)
<3.1>另有更具資格的人選(v.12)
<3.2>波阿斯的對策:
<3.2.1>由另一位更具資格的親屬取代
<3.2.2>倘若他不願意,則波阿斯願意信守承諾
※「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意即波阿斯透過與上帝的真實性
相連結,強調其承諾的可靠。
<3.3>你今夜在這裡住宿→你只管躺到天亮
※波阿斯可能是擔心路得午夜隻身返家會碰到意外或危險,因此要路得
留下。
v.14~15路得與波阿斯離開禾場
a.路得躺在波阿斯的腳下(v.14a)
b.時間:天快亮,人彼此不能辨認的時候(v.14b)
c.叮囑: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v.14c)
Q3.為何波阿斯不願有人知道昨夜曾有女子到禾場來?
d.波阿斯給路得六簸箕大麥,然後進城去(v.15)
3.路得與拿俄米之對話(v.16~18)
v.16~17路得與拿俄米的對話
v.18拿俄米的結論
3.作者敘述路得返家向拿俄米報告事件經過(v.16~17),並且拿俄米為此做結論(v.18)。
v.16~17路得與拿俄米的對話
a.拿俄米的關切(v.16a)
b.路得的回答(16b~17)
<1>將那人所行的述說一遍(作者一語帶過)
<2>說明帶回六簸箕大麥的原因:
<2.1>出於波阿斯的吩咐
<2.2>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
※Hubbard認為此舉意味著路得不是「空手而歸」(參一21),並且象徵
本書中「空乏-滿足」主題的圓滿成就,不論是在產業方面或是子嗣方面
(作物可象徵種籽)。如果就敘事角度而言,我贊成且支持這種看法,
但是如果就人物角度而言,我認為波阿斯此舉乃是對拿俄米提供其信守
承諾的暗示(或保證)。
v.18拿俄米的結論
a.拿俄米的篤定(v.18a):「等…直到事情成就」
b.拿俄米的理由(v.18b)
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
敘事手法分析
1.敘事對稱:
本段敘事仍然採取對稱結構,依序是「拿俄米vs.路得」→「路得vs.波阿斯」→「路得(波阿斯)vs.拿俄
米」。另一個隱含結構是「拿俄米主動」→「路得主動」→「波阿斯主動」→「路得主動」→「拿俄米主
動」。
2.敘事對比發展
a.「他(波阿斯)必告訴你(路得)所當作的事」(v.4)
→「…凡你(路得)所說的,我(波阿斯)必照著行」(v.11)。
b.「…我必照著行」(v.11)→「…只是還有一個人…」(v.12)
→「他若肯…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必為你盡了本分。」(v.13)
3.本章關鍵詞彙-「那人」(v.3, 8, 16, 17, 18)
全章共使用五次,其中兩次出自拿俄米,三次出自作者。作者藉此人稱代名詞,使人物不僅在具體場景中
(半夜的禾場),難以被識別,也在敘述架構中變得隱晦不明。
4.敘事特色
a.充滿懸疑緊張的氣氛,特別是後段敘事往往逸出前段敘事的安排。
b.充滿暗示或象徵,但是卻是對當事人而言,其含意卻又極其顯著。
資料來源: http://life.fhl.net/~pharisee/bible/ruth/ruth0.htm
新增日期: 2008/03/28
狀態: 已經過審核
返回路得記第3章
本資料來源為網友自行上傳。若有版權爭議請聯絡 webmaster@taiwanbible.com
我們會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