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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節--子女是神賜的產業

申命記 第25章

本章主要論到以色列人要對生育後代十分重視。不論第5∼10節中的「代兄立嗣」、以及11∼12節對有絕人子孫之嫌的人予以重罰,皆顯示出傳宗接代在以色列人中是很重要的家庭哲學。

弟弟要負起「代兄立嗣」的責任,這種做法對以色列人和其他當代的民族來說,一點也不陌生。公元前十二到十四世紀通行的「赫族法典」和亞述的律法中,均有提及這種家庭倫理,可見古代近東不同的民族,也認同代亡兄延續後裔的做法。「代兄立嗣」的英文名稱“Levirate”,也是由拉丁文的「兄弟」一詞演變過來的。以色列人十分看重長子名分,他們會按長幼分配產業,這說明了年幼的該敬重年長的,也認定此為神的心意。弟弟若拒絕盡上這該盡的本分,就為嫂子及其他民眾所輕視(9∼10)。

按以色列人的風俗,脫去鞋子就是將權利轉移給別人的證據和象徵(參得4:7)。亡兄的嫂子為不肯代兄立嗣的弟弟脫鞋,即代表了弟弟自行放棄了自己的權利;這些習俗需在德高望重的人見證下舉行(7∼9)。

第11∼12節描述婦人若救夫心切而不惜傷害他人下體者,必須遭受重罰,這在古代近東其他文獻中也有如此法例,故此這律法的規定對當時的以色列人來說,並非苛刻和不能理解的。

現代人對有無子孫繼後一事,也許已不再如古時般著緊了。聖經中論及無子女的婦人的羞恥和沮喪(例如撒母耳的母親哈拿),也不會成為現代婦女一個絕對的困擾。但我們該深思的是:究竟神怎樣看「生養眾多」這個傳統理念呢?基督徒需否經過迫切尋求神的心意後才去決定生育下一代呢?為人父母者,也該按神的心意去撫養子女,培育敬虔的後代。以色列人為亡兄存留後代,除為了保存血脈、保障產業分配之外,更是為了使家庭的信仰得以延續,讓後代承繼神與祖宗定下的聖約。

祈禱:天父,我沒有偏離你的典章,因為你親自教導了我。(詩119:102)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08/03/2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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