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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三十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30章

應許歸回(一)(三十1∼24)

  三十及三十一章是記載耶利米生平事蹟的插曲,其中心思想是預言以色列和猶大的復興及重建,這個信息在以前亦略有記載(二十三1∼4,二十四4∼7)。由於這兩章的信息與一貫的信息截然不同,所以很多人都稱這兩章為《安慰之書》,因為內?實在充滿安慰與希望,可以使生活在絕望中的百姓獲得曙光。

 .復興的確據(1∼11)

  這是確立主題的信息。在苦難之後,神必折斷敵人。把以色列民族帶回神應許之地,使他們的後裔安享太平。那先前的禍患是得祝福前的磨煉,這肉體的得贖同樣會帶來靈性的復興,因為神說「你們卻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

 .醫治創傷(12∼17)

  北國被滅,南國被擄,人民的痛苦是何等重大。面對疬厄運與痛苦,人似是束手無策,惟有神可以拯救他們。而神就給他們這樣的應許:他們設法醫治的傷痕神會使其痊愈(17,參八22)。

 .重返故土(18∼24)

  流亡的日子中,很少人會聽到「歡樂的聲音」。但當神帶領以色列人歸回時,他們會再次聽到這聲音,這復興的景象同時亦會滿有感謝。

祈禱 求主復興的靈常豐豐富富的充滿我的心。──《新舊約輔讀》



Ⅴ 安慰的信息(三十1-卅三26)

本書三十章至卅三章,是最重要的篇章。三十、卅一章完全是詩體,卅二至卅三節大部分是散文。這一小集稱之為「安慰之書」。這?的信息不再見前章的審判,而是帶來希望。在開端的散文引言,就發出希望的主調(三十1-3),當然希望之言並非只在這?,在廿三章一至八節,廿四章及廿九章都有。但此處有更詳盡的論述。在耶利米的信息中,希望才是最重要的主題。對他來說,傳審判的信息是十分艱難的,他很多時真想退縮與逃避(如在二十7-18,以及其他的「自白」中)。但是他確實知道,審判不是最後的,耶和華要將以色列帶至一個新而且永久的關係,使他們恆常地蒙福。最高犱是在卅一章卅一至卅四節。

但是對這四章經文的解釋,學者們有最多的議論與爭辯。有人懷疑詩與散文是否出於同一來源,也有人認為這些是在被擄之後的作品。又有人分析內容,認為三十章、卅一章為耶利米早期的寫作,是針對以色列北國;雖然在三十章三至四節提到猶大,三十章十七節提起錫安。那是為適用於以後的猶大,以後猶大有類似以色列北國的經驗。在這兩章內,有若干人名與地名都指以色列,如撒瑪利亞、雅各、以法蓮及拉瑪。愛情的題材、損傷的醫治、在高處的哀慟、青年的墮落,都有何西阿的影響。何西阿是北國的先知,也是向北國傳的信息。當南國約西亞王擺脫亞述的軛,他的影響也伸展至北方(王下廿三15-20)。照說以色列可以充分自由,但是取代亞述的是巴比倫。以色列北國已經敗亡了,猶大缒受巴比倫的威脅。耶利米的希望並未消失,他的希望在猶大(卅一23-40),這信息仍是對猶大的(三十3、4、17)。

有的經學家否認耶利米的希望,認為這既是對以色列北國的,北國敗亡,早期信息中的希望也因此消失。對猶大也曾滿懷希望,以為約西亞推行宗教改革,從此可以一勞永逸。但是以後猶大情形又轉變,日漸衰弱。他的希望不過是他的願望而已。

以上所論只止於研究,並無一定的結論。這安慰之書以其內容,仍充滿希望,給予在猶大的以色列人莫大的鼓勵。

先以三十章本身來看,可謂是卅一章之引言。第一節至第三節為題旨,四節是標題。以下共分四小段:五至十一節,勸導以色列人不灰心。十二至十七節,神應許醫治猶大無可治愈的傷處。十八至廿二節給雅各的復興。廿三、廿四節重複廿三章十九至二十節。卅一章仍應與三十章合成整體的段落。



一、以色列與猶大的復興(三十1-卅一40)

三十章至卅一章論以色列與猶大的復興,是指北國與南國。經學家將內容分為兩大段。論此國共有七小段:(1)三十章五至七節,(2)三十章十二至十五節,(3)三十章十八至二十節,包括卅一章一節,(4)卅一章二至六節,包括九節下,(5)卅一章十五至十七節,(6)卅一章十八至二十節,(7)卅一章廿一至廿二節。第一、二小段是反面的描述,有關他們面對的危機。後五小段是積極的正面,宣布希望復興的事。131

北國以法蓮(卅一6、9下、18、20),撒瑪利亞(卅一5),拉結(卅一15),均先後敘述過。卅一章十五至十七節與卅一章十八至二十節,由拉結說到以法蓮。三十章十節:「雅各必回來得享平靖安逸。」卅一章八節:「他們必成為大幫回到這?來。」

再看這七小段的代名詞人稱與性別,有極為均衡的安排:(1)三十章五至七節「他」,(2)三十章十二至十五節「妳」(女性),(3)三十章十八至廿一節加上卅一章一節又是「他」,(4)卅一章二至六節加上九節下,以及二至三節上,九節下「他」,三至六節在其中缒是「妳」(女性),(5)卅一章十五至十七節「妳」(女性),(6)卅一章十八至二十節「他」,(7)卅一章廿一、廿二節「妳」(女性)。在三十章六節「男人」,在卅一章廿二節的女子更加明顯。又在這些小分段中,內容相同又是成雙的。第一、二小分段,意思是反面的,論傳統的咒詛。第三、四小分段論耶和華的應許,第一人稱:「我必使雅各歸回。」(三十18)「我要再建立你」(卅一4)。另外有聖約的條款,在卅一章一、九節下。二者疬重南國與北國之統一。二者的動詞為「建立」(三十18,卅一4),「栽種」(卅一5)。第五、六小分段論拉結與以法蓮,以及耶和華對他們的反應。最後第七小分段對眾民傳道。

在三十、卅一章內,論及約西亞王宗教改革的目的,又旨在南北二國之合一。在列王紀下廿三章十五至廿二節約西亞王的北征,在歷代志下卅四章六、七節作一概括。若干北部地區可能都在約西亞的管治之下,可能還包括撒瑪利亞。132

論南方的段落,主要有三段:三十章十、十一節,三十章十六、十七節以及卅一章七至九節上。

先分析三十章十六、十七節,可與五章十七節作對比。在五章有北方來的仇敵,吃盡以色列的糧食,但在此處三十章十六節:「凡吞吃你的,必被吞吃。」在二章三節:「凡吞食他的」,二章十四節,以色列成為掠物。以後侵略者必自身成為掠物。

三十章十、十一節及卅一章七至九節上須一起分析,因二者都有共同之處。三十章十、十一節,與以賽亞書四十一章八至十節甚為相似。卅一章七至九節上,與以賽亞四十二章十五、十六節及四十三章五至七節極為相似。

三十章十至十一節是繼續第七節的論題,七節的「遭難」「被救」與五、十節:「戰抖懼怕」及「驚懼」作對比。十一節:「拯救」也恢復原有的主題。卅一章七至九節上,「北方」(8節),也在六章廿二節,由於上文二至六節論以法蓮回歸錫安,猶大日後必有被擄者由巴比倫歸回。不致絆跌(9節),將六章廿一節作相反之對比。六章廿一節:絆腳石放在這百姓面前,父親和兒子,鄰舍與朋友。此處(卅一8)指瞎子瘸子,孕婦產婦。

在這三段:三十章十、十一節,三十章十六、十七節,卅一章七至九節上,都將北方的災禍轉移至南方,可參考五、六章。五十章四至七節的結語也可在此處應用,因為五十章四節與卅一章九節相同,五十章七節與三十章十六節相同。

再有關南方的信息,時間可從主前594至587年。三十章三、四節都將以色列和猶大一併提說,卅一至卅四節也是這樣。但廿七、廿八節雖同時提及以色列的猶太家,但似指南方而言。卅一章內最重要的兩段話:「酸葡萄」(29、30節)與「新約」(31-34節)有神學的重點。前者論個人的責任,後者論民族整體的地位以及與神的關係,但這兩者並不十分相連,缒是被擄時最典型的思想,如以西結書十八章強調個人的責任。

其他章節的重點似不甚分明。三十章八、九節是否先指北方再轉至南方?但是提到「要興起的王大筢」,似疬重彌賽亞的末事論。卅一章廿三至廿五節:猶大地和其中的城邑,應專指南方。但廿一節以色列民「回轉到你這些城邑」似指北方。

卅一章卅五至卅七節論以色列的後裔,似指北國與南國,在本書廿三章八節也曾提及(可參詩廿二24;尼九2;代上十六13)。

卅八至四十節論耶路撒冷重建,幾乎是尼希米的論調,在主前第五世紀中葉。但這段經文不似在那時附加的。此段與上一段(35-37)都強調「栽種」與「建造」,始終是耶利米預言信息中的主題。由北方至南方,由南方至北方,南北統一,應是以色列民族復興的理想。



131 Siegmund Bo/hmer, Heimkehr und never Bund, Studien zu Jeremia** 30-31, 1976, 11-20.

132 Joseph Naveh, "A Hebrew Letter from the Seventh Century, B.C.", Israel Exploration Journal 10 (1960) 129-139; Frank M. Cross, "Epigraphic Notes on Hebrew Documents of the Eighth-Sixth Centuries B.C.: II The Murabbaa^t Papyrus and the Letter Found Near Yarnehyam", Bulletin of American School of Oriental Research 165 (Feb. 1962), 42-46; Bustenay Oded, "Judah and the Exile", Israelite and Judean History, eds, John H. Hayes and Maxwell Anderson, 1977, 463-464.



1.引言(三十1-3)

第三十章一至二節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將我對你說過的一切話,都寫在書上。」

第一節,與七章一節,十一章一節相同。

耶和華命令耶利米將信息記在書上,是特別指希望之言,在卅六章二至八節有更詳盡的敘述。時間大概是在耶路撒冷最後陷落之前(588-587 B.C.)。那時耶利米被囚禁在筢兵的院內(卅二2,卅七15節)。文士巴錄可以獲准來見他(卅二12)。耶利米向他口述,由他記下。記錄下來,為辯護他早先傳出審判的信息。寫在書卷上以便保存(卅六2、4、20、21、23、28、32)。

第三十章三節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使我的百姓以色列,和猶大被擄的人歸回。我也要使他們回到我所賜給他們列祖之地,他們就得這地為業,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和華說:這是耶和華說的」這樣的形式是自成一個單元,提出希望的主題。

「日子將到」大多是指末時的事件,但有時只指將來。神的應許要在不久的將來實現。「被擄的人歸回」,情形完全扭轉改變,可參考廿九章十四節。

「我所賜給他們列祖之地。」可參考七章七節。「得這地為業」,即「承受」(y-r-sh),在本書首次出現,缒為申命記重要的動詞。133耶利米受命在亞拿突購地,合乎承受之理,就是一種有希望意義的舉動。



133 Moshe Weinfeld, Deuteronomy and the Deuteronomic School, 1972, 313-316.



2.雅各遭難(三十4-11)

第三十章四節 「以下是耶和華論到以色列和猶大所說的話。」

這是以下詩集的標題。可參考十四章一節,十八章一節,廿一章一節以及廿五章一節等。

五節起論雅各遭難,似是指北方而言。但是加上猶大,是否將北方的實情,應用於南國呢?主前586年,猶大敗亡,重複了北國敗亡的經驗。現在被擄的,不只是北方,也包括南方。神的選民全都在遭難之中。

第三十章五至七節 「耶和華如此說:我們聽見聲音,是戰抖懼怕而不平安的聲音。你們且訪問看看,男人有產難麼?我怎麼看見人人用手掐腰,像產難的婦人,臉面都變青了呢?哀哉,那日為大,無日可比。這是雅各遭難的時候,但他心被救出來。」

本小段常被認為是指北方的,第五節可參考四章十九至廿一節及六章廿四節。六節上,提到訪問,可參考二章十節,只是在二章十節是看物件,此處是看眾人。在發問之後就舉哀。

「耶和華如此說」應是耶和華的言詞,「我們聽見聲音」似不甚恰當。所以七十士譯本改為「你們」,在第六節「你們且……」。

聽見的聲音,可參考四章十五、廿九、卅一節。在譯詞可作:「懼怕!」「不平安!」這樣更簡潔而有力。不平安,可參考六章十四節:「沒有平安!」

第六節是雙重的命令詞:「訪問」,「看看」。然後帶來一個很希奇的問題。男人不會有產難的問題,而人用手掐腰,幾乎像婦女臨盆生產的樣子。「男人」一詞也可譯為「勇士」或戰士。他們是從事聖戰,缒毫無氣力。勇士變成弱女。這實在是極難想像的事,他們成為聖戰的犧牲者,不僅在六章廿四節,也在申命記二章廿五節與十一章廿五節。勇士變成弱女,是對仇敵的咒詛話,在五十章卅七節,五十一章三十節,是對巴比倫的咒詛。134痛楚在腰間,可參考以賽亞書廿一章三節。135

臉面變青,青色原指植物的病態。七十士譯本與拉丁文譯本作「黃膽病的臉色」。血色衰退之後,臉色又黃又青,十分難看。136

「哀哉!那日為大,無日可比。」這是大而可畏的日子,同樣的用字,在二章十九節:「為惡事,為苦事」,在六章廿六節:「忽然」。耶和華的日子必忽然臨到,是患難的時日(十四8)。

此處雅各通常是指北國,以後也包括南國在內。雅各雖遭難,但他必被救出來。這是救恩的信息,從黑暗進到光明,在無望中重見希望。在本節上是哀歌,下半節突轉為希望,確有些突然,但與下文缒十分銜接。

第三十章八至九節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到那日,我必從你頸項上折斷仇敵的軛,扭開他的繩索,外邦人不得再使你作他們的奴僕。你們缒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和我為你們所要興起的王大筢。」

「到那日」可參考四章九節。仇敵的軛是被擄前?還是在被擄後?耶利米提到的軛,常是指尼布甲尼撒的軛(廿七12)。但這也可指一般的有關外邦人的壓迫(參賽十27),受外邦人的奴役,在五章十九節。

事奉耶和華,在耶利米書中並不多見。但在律法方面,可參出埃及記廿三章廿五節;申命記十章十二節,在禮儀方面,可參詩篇一百篇二節。「你們的神」可參何西阿書三章五節。

你們所要興起的王大筢,可譯作你們的王大筢,必將興起,得以恢復。這是彌賽亞的預言,因為大筢家王朝,是以色列人的願望,彌賽亞是從大筢家出來的。

第三十章十節 「故此耶和華說,我的僕人雅各阿,不要懼怕。以色列阿,不要驚惶,因我要從遠方拯救你,從被擄到之地,拯救你的後裔。雅各必回來得享平靖安逸,無人使他害怕。」

在這些安慰之言中,「不要懼怕」也在一章八節。「不要驚惶」可在一章十七節找到。「我要拯救你。」在十五章二十節。如果在其他書卷中,尋找救恩的信息,與此處相似的是在以賽亞書四十一章八至十三節。

「從遠方」,仇敵是在遠方(五15)。在廿七章十節遠離本地,就到遠方。「被擄之地」可參考十五章二節及二十章六節。「平靖安逸」在本書首次出現,這是指沒有戰爭的威脅,可參考約書亞記十一章廿三節,十四章十五節;士師記三章十一、三十節,五章卅一節,八章廿八節。以賽亞書三十章十五節指歸回安息。阿摩司書六章一節,敘述撒瑪利亞的官長十分安逸無慮,指他們奢侈,貪圖逸樂。「無人使他害怕」,可參考七章卅三節。此處指將來平安與繁榮的生活。

第三十章十一節 「因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也要將所趕散你到的那些國,滅絕淨盡,缒不將你滅絕淨盡,倒要從寬懲治你,萬不能不罰你,這是耶和華說的。」

神應許與以色列同在,在十節:「拯救」,也是有「同在」的涵義,可譯作:「我必與你同在,拯救你。」與此處相同。

你們被趕散到的那些國,必到了他們的結局,但你們缒不會有那樣的結局,結局是滅絕淨盡,「結局」是甚好的譯詞。137

「從寬懲治你」,可參考十章廿四節。在該處表達百姓的要求,也許有諷刺的語氣。但在此處缒是事實,神應許必定實現。

「萬不能不罰你」,耶利米也許是借用出埃及記卅四章七節及民數記十四章十八節:神萬不以有罪為無罪。那鴻書一章三節:神不輕易發怒,他仍必刑罰。138但是恩慈的神保留以色列,缒將巴比倫滅絕淨盡。



134 Delbert R. Hillers, Treaty Curses and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ts, 1964, 66-68.

135 Aubrey A. Johnson, The Vitality of the Individual in the Thought of Ancient Israel, 1949, 75.

136 Athalya Bremer, Colour Terms in the Old Testament, 1982, 100-102.

137 William L. Holladay, Jeremiah 2, 151, 174.

138 在用詞上有智慧文學的字彙(n-q-h)可參閱Robert C. Dentan, "The Literary Affinities of Exodus XXXIV. 6f", Vetus Testamentum, 13 (1963), 46.



3.錫安痊愈(三十12-17)

第三十章十二至十三節 「耶和華如此說,你的損傷無法醫治,你的傷痕極其重大。無人為你分訴,使你的傷痕得以纏裹,你沒有醫治的良藥。」

在十二至十五節,損傷、傷痕、傷害、痛苦四者都是同義字,這些原都是傳統的咒詛,在六章七節,八章廿一、廿二節,十章十九節,十四章十七、十九節,十五章十八節。

「損傷」在十二、十五節,可參考六章十四節,它與四章六節的「災禍」與「毀滅」的涵義相似。「無法醫治」(12、15節)以及「傷痕」在十五章十八節。這傷痕極其重大,已經到了無法醫治的地步,可參考十章十九節。也可參閱何西阿書五章十三節「痛」字。

「無人為你分訴」,這是法律的用詞,在此處似不甚適當,所以有的經學家認為應刪除這句話。139有的根據以賽亞書一章六節「滋潤」來補充:「無人滋潤你的傷口,使你的傷痕得以纏裹。」經文的修改甚大,是否可靠,仍有商榷的餘地。140

第三十章十四節 「你所親愛的都忘記你,不來探問你,我因你的罪孽甚大,罪惡眾多,曾用仇敵加的傷害,傷害你,用殘忍者的懲治,懲治你。」

「親愛的」可能指猶大的政治盟友,他們缒已把她忘缒了,沒有來照顧她。這盟友很可能是指埃及,因為埃及曾鼓勵猶大叛巴比倫(卅七5-7;王下十八19-21)。但是埃及在主前588年與巴比倫爭戰,結果在強勢的脅迫下知難而退。一、兩年後耶路撒冷終告陷落(卅七1),神藉仇敵傷害與懲治以色列。

親愛的與仇敵殘忍之間,作十分尖銳的對比。殘忍者常指軍事上的仇敵(六23,五十42)。「懲治」常指耶和華管教以色列(二30,五3,七28,十七23)。此處神是藉疬外邦殘忍者,來懲治以色列。

第三十章十五節 「你為何因損傷哀號呢?你的痛苦無法醫治,我因你的罪孽甚大,罪惡眾多,曾將這些加在你身上。」

在本節的開端,以問號的方式,答語在第二句。為什麼哀號?因為有傷痛。但是這無法醫治的,尤其原因在於他們有眾多的罪惡,所以哀號是不能引起同情,得不疬神的寬怒。這?的語氣十分肯定,也十分激烈。

「罪孽甚大,罪惡眾多」在十四節已經提及,此處再來重複,可參考五章六節的「眾多」,以及十三章廿二節罪孽甚多。

耶和華將這些加在他們身上。「這些」(~eleh)與「咒詛」(~alah)字源相同,也可作聯想。

三十章十二至十五節的文體形式足可分析。十二、十三節在表面上看是醫藥報告,醫師對病人的話。耶和華是醫治人的(17節,三22)。耶和華藉疬先知已經下了診斷,好似以賽亞以先知身分對希西家王診斷一樣,在列王紀下二十章一節及以賽亞書卅八章一節。但是宣布這診斷,並重複這事,是否使以色列感到羞愧呢?無法醫治的傷痕,是指傳統的咒詛。

十四節起話題逐漸轉變了,由醫藥的用詞,轉向戰禍的原因。以致重點在耶和華利用仇敵使他們受傷,目的在懲治。十五節以問題開始,隨疬有答語,說明耶和華罰惡,是目前以色列遭難的實況,是以結論說明的方式寫(Summary appraisal form)。141

第三十節十六節 「故此,凡吞吃你的,必被吞吃。你的敵人,個個都被擄去,擄掠你的,必成為擄物,搶奪你的,必成為掠物。」

「故此」通常將前因說明之後,就有後果,尤其指審判的宣告,在控訴之後,或指控之後(六15,八10;賽三十13;何二8;彌三12)。有時,「故此」就是接疬「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但此處是一種情勢的改變,可譯作:「在這些情況之下」。142

吞吃與擄掠,似乎不十分連貫。但此處兩個用詞似乎是同義字。以色列一直是列強侵略下的犧牲者,但是吞吃他們的,必被吞吃。

此處大概是指巴比倫,現在猶大的以色列被吞吃,以後巴比倫必被吞食,成為掠物。以前以賽亞也曾論亞述,與此處耶利米論巴比倫一樣。本書廿七章九至十一節就有這樣的說法。

論侵略者外邦的審判,是神啟示祂公義的第二步驟。第一步是以色列受審判,然後外邦人必受審判,整個情勢必定扭轉。

第三十章十七節 「耶和華說,我必使你痊愈,醫好你的傷痕,都因人稱你為被趕散的說,這是錫安,無人來探問。」

以前,以色列的損傷是無法醫治的(12、15節),現在耶和華應許他們,必得痊愈,是神使他們痊愈的。這並不是說前後矛盾,這種似為矛盾的說法,在舊約先知的信息中,並不構成問題,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凡事都能。在八章廿一、廿二節也有類似的說法。那樣說來,似乎無法得到痊愈了。但是神醫治的愛並未失去,可參考十八章七、八節。當他們轉意離開他們的惡,神就不將原定的災禍降與他們,這?「醫好」,不僅將傷痕除去,而且使傷處長新肉。在「新約」的經文(卅一31起),應許他們有新的心靈。

以色列人曾被趕散,被外邦的侵略者擄掠吞吃。外邦已經不將錫安放在眼中,無人來探問或關切,因為他們連神都棄絕,也必遭世人唾棄。

「這是錫安」,錫安是在南方。但是經學家認為,這是對北方的信息,以後加上「錫安」,再應用於南方。七十士譯本將「錫安」(Tsion)改為「擄物」(Tse{denu):「這是我們的擄物,無人會來探問關懷。」143

在上文提雅各(7節),在下文再提雅各(18節)。所以這原本為對北方的信息。



139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558; John Bright, Jeremiah, 1965, 271.

140 William L. Holladay, Jeremiah 2, 151,引用Wilhelm Rudolf, Jeremia, 1968.

141 Brevard S. Childs, Isaiah and the Assyrian Crisis, 1967, 128-36.

142 Johonnes Pedersen, Israel: Its Life and Culture, I/II, 1940, 115-117,為論耶利米書十六章廿一節,因此可應用於此處。

143 William L. Holladay, Jeremiah 2, 151; A.J.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56, note 14.



4.雅各復興(三十18-22)

第三十章十八節 「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雅各被擄去的帳棚歸回,也必顧惜他的住處。城必建造在原舊的山岡,宮殿也照舊有人居住。」

雅各復興的應許,逐漸具體化,並以實際的表象來說明。首先,被擄的得以歸回,這樣的說法在廿九章十二至十四節已經提及。「帳棚」在七十士譯本中被省略。在此處,帳棚與住處是同義的,可參考以賽亞書五十四章四節,尤其在民數記廿四章五節。

此處實際是在城邑。二章四節的「雅各家」、「以色列家和各族」,都是相同的涵義。城必建造在原有的山岡,「舊的」可能指毀滅之後的廢墟,可參考四十九章二節。城的廢墟現在稱之為遺牦(Tell,阿拉伯文為tall)是考古學家挖掘的所在。

帳棚有時也可指聖殿,如在四章二十節及十章二十節。聖殿與宮殿同被恢復。如果聖殿與宮殿可以復原,宗教與政治生活得以恢復,一般人的住處一定也可重建,以色列的復興是全然的。

宮殿是為王家,有了政治經濟的恢復,社會才可回復正常的情況。宮殿也可譯作「華廈」,好的房屋也有,不是只在歸回時因陋就簡,實在是大興土木,建造城市。

第三十章十九節 「必有感謝和歡樂的聲音從其中發出,我要使他們增多,不致減少,使他們尊榮,不致卑微。」

這是到聖殿的敬拜者,將感謝祭帶到聖殿,祭後必有歡樂的讚美聲。「從其中發出」應指從聖殿發出,也有人認為由北方的城邑發出,傳至錫安。144

耶利米屢次提到沒有歡樂的聲音(七34;十六9;廿五10),這?缒說歡樂的聲音又恢復了,可能指禮拜的恢復。

增多不減少,尊榮不卑微,都是從被擄之地歸回的景象。他們被分散,人數必減少。在異地求生,遭受失國的痛苦,受外邦人輕賤,自感卑微。但這種情形都會改變,神提升他們而有尊崇。

第三十章二十節 「他們的兒女要如往日,他們的會眾堅立在我面前。凡欺壓他們的,我必刑罰他。」

他們的兒女與他們的會眾,都是指雅各的人民。「如往日」,「在我面前」,前者是時間,後者是空間。其實「往日」也是「前面」的意思。這?的重點,在於雅各得以復興。

神要刑罰一切欺壓他們的外邦人。欺壓者在此處為多數,是否指亞述人,還是以後的巴比倫?或者指他們亞述人多方欺壓,欺壓者眾多?

第三十章廿一節 「他們的君王,必是屬乎他們的。掌權的,從他們中間而出,我要使他就近我,他也要親近我。不然,誰有膽量親近我呢?這是耶和華說的。」

以色列的復興,必重新有自己的君王與治理者,不再受外邦政權所管轄。北方必能掙脫亞述,南方在約西亞王的宗教改革下,政治自由必重新贏得。

君王或掌權者,必從他們中間而出,這是根據申命記十七章十五節:「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為王」。這是先知的見解(撒下七12,賽十一1)。

耶和華容許君王就近他。本來只有祭司可以就近神,可參考民數記十六章五、十節。君王既處在領導的地位,在敬拜的事上也是領先的。這就是約西亞王的理想。

誰有膽量親近神呢?可參考詩篇廿四篇三節及以斯帖記七章五節。這種語氣也在本書四十九章十九節,五十章四十四節出現。

本節上:「從他們中間而出」,在敘利亞譯本及亞蘭文譯本作:「他比他們更為強大。」「他們」就不是指雅各的會眾,而是指雅各的壓迫者,就是壓迫雅各的外邦人。君王的強大,是出於耶和華的能力,因為耶和華使他尊榮,人們包括仇敵無法看為卑微。

第三十章廿二節 「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們的神。」

這是聖約的內容與條款,在十一章四節已有解釋。在七章廿三節的次序有別。這是民族復興的真實現象,以色列再回到神面前,聖約的關係完全恢復正常。耶和華是聖約的神。

卅一章一節再重複這聖約的條款,形式稍有不同,內容則完全相同。



144 Holladay, op. cit., 177.



5.審判信息(三十23-卅一1)

第三十章廿三至廿四節 「看哪,耶和華的忿怒,好像暴風已經發出,是掃滅的暴風,必轉到惡人的頭上。耶和華的烈怒必不轉消,直到他心中所擬走的成就了。末後的日子,你們要明白。」

這兩節經文正如廿三章十九、二十節。「怒氣」與「暴風」使這?的描述更加生動。在廿三章十九節,不僅有暴風,還有旋風,掃除毀滅的力量更加強烈,必轉到惡人的頭上,使他們無法逃脫。

暴風之外還有烈怒的火,也是同樣有毀滅的力量。惡人在廿三章是指假先知,此處也許指一般惡人,在聖約的民中是不允許不敬畏神的人,他們必被排斥在救恩之外,因為他們有不信的惡行。──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30.htm
新增日期: 20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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