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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廿八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28章
傳話者(二十八1∼17)
這章記載耶利米與假先知哈拿尼雅的衝突,時約主前五九四年。從他們的爭執中,我們可以看到假先知安撫人心的,似是而非的喜樂信息;而真先知卻是不折不扣的將神的說話(這些話多是人不喜歡聽的)說出來。
.哈拿尼雅的信息(1∼4)
那時耶哥尼雅已被擄,西底家在位,哈拿尼雅可能為了取悅王和人民便假傳神的信息,謂兩年之內神必毀滅巴比倫而被擄的人和器皿必被帶回。這與耶利米傳的截然不同(二十二24∼27),但在飽受欺凌的以色列人眼中這是何等大的喜訊。
.耶利米的信息(5∼9)
耶利米亦希望神早日懲治巴比倫,使被擄的得釋放,但是他深知這是不可能的,因神已預言猶大國必滅亡,並被擄七十年。所以,他只好堅持傳講神的話。
.結果(10∼17)
哈拿尼雅聽了耶利米的話後極其忿怒,因為耶利米粉碎了他的美夢。他一怒之下就把耶利米頸項上的軛打斷,再次強調兩年內必折斷巴比倫王的軛。耶利米沒有與其惡鬥,而只是離開,這不代表他是懦夫,他不過是忠於神的吩咐。到頭來,假先知必死的噩耗便是由他宣告。這樣的結果在舊約中也曾發生過(參申十三5;結十一13)。
祈禱 求繝膏我的口,使我不會誤傳繝的話。──《新舊約輔讀》
2.爭辯與斥責(廿八章1-17)
本章內容是耶利米與哈拿尼雅的爭辯,後者是假先知,他的話與耶利米的信息完全相反,遭受耶利米的斥責。凡研究舊約中有關假先知的謊言,多將這章看為重要的資料。111他們同被稱為先知(一5,廿八1),但他們的性質無法比擬。在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及亞蘭文譯本稱哈拿尼雅為假先知。他們都強調「耶和華如此說」在哈拿尼雅的話中,竟然也提這方式(2、11節)。耶利米用象徵的動作(廿七2,廿八10),哈拿尼雅居然也用表象的行動(廿八10)。他們同樣在行動之後加以解釋(十九11,五十一64,廿八11)。分析哈拿尼雅,似乎與以賽亞相似,以賽亞是一百多年前的先知。由於耶利米與哈拿尼雅二者都有相同之處,以致以色列人難以分辨真假先知,實在應以申命記十八章廿一節為準則。112
本章與廿七章相似,自成段落。廿七章二節,耶利米戴上軛。廿八章十節,哈拿尼雅從耶利米身上將軛取下。全章共有四大段,兩人的事交替記述。哈拿尼雅(1-4節),耶利米(5-9節),哈拿尼雅(10-11節),耶利米(12-17節)。十七節記述耶利米的預言實現,哈拿尼雅亡故。
在這兩個人的傳記中,「差」或「差遣」成為重要的用詞,由此證明誰是真正為神所差的先知(9、15節)。在二至四節哈拿尼雅的信息仍是十分樂觀,但廿七章十六節,耶和華警告眾民,不可聽假先知的話:被掠的器皿必帶回,正是哈拿尼雅此處所傳的。他說:「我要折斷巴比倫王的軛。」(4節)。他強調這是「耶和華說的」。其實這不是神的啟示,而是人的謊言。
在耶利米的答語中,他也希望這些「預言」可以實現:「阿門!願耶和華如此行。」他的口吻好似米該雅對以色列的昏君之回應(王上廿二15),但是這並非真話。對於哈拿尼雅說的話,只有等疬來瞧,究竟如何,必須依據申命記十八章廿二節:預言是否應驗作為判定的標準。
本章的背景在第一節,西底家王第四年五月,應為主前594年七、八月。西底家與各國使節舉行高犱會議,策動叛巴比倫的謀略。實際的叛變見在594年九、十月,結果並不成功。叛變前需要樂觀的話,哈拿尼雅正是這樣來迎合這種心理。耶利米預言哈拿尼雅的死亡(16節,可參申十三6,廿八48)。耶利米書五章十五,十七節以及十九章九節,可作比較。
第廿八章一節 「當年,就是猶大王西底家登基第四年五月,基遍人押朔的兒子先知哈拿尼雅,在耶和華的殿中當疬祭司和眾民對我說。」
這日期十分明確。哈拿尼雅這名字似極為普通,在本書又有兩個同名的人,在卅六章十二節及卅七章十三節。押朔其名在舊約也另有兩個人(尼十18,結十一1)。此處哈拿尼雅,不在其他經文中出現。提及基遍人,可能他們為一般人所熟知。基遍距亞拿突只有約半公里,在西北方。可見哈拿尼雅與耶利米的籍貫相近,也許他們的背景也有相似之處。113
第廿八章二至四節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已經折斷巴比倫王的軛。二年之內,我要將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這地掠到巴比倫的器皿,就是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器皿,都帶回此地。我又要將猶大王約雅敬的兒子耶哥尼雅和被擄到巴比倫去的一切猶大人,帶回此地,因為我要折斷巴比倫王的軛。這是耶和華說的。」
哈拿尼雅竟敢奉耶和華的名說預言,其實他的話完全與耶和華藉耶利米說的矛盾。他說,兩年之內巴比倫的軛必折斷,但軛仍戴在耶利米身上。
有關聖殿中的器皿,與廿七章十六至廿二節的敘述有關。此處先述器皿的帶回,再論約雅敬的兒子與被擄者歸回。重點似在器皿,是否與人民仍認約雅斤為合法的君王,想廢除西底家有關?在聖經以外的資料,稱約雅斤為約斤王,約斤(Jaukin)為猶大的王子。114
被擄的猶太人在第四節,用多數字。在廿四章五節原是集體的單數。在文法上雖然不同,涵義還是相同的。
第廿八章五至六節 「先知耶利米當疬祭司,和站在耶和華殿?的眾民,對先知哈拿尼雅說:阿門!願耶和華如此行,願耶和華成就你預言的話,將耶和華殿中的器皿和一切被擄去的人,從巴比倫帶回此地。」
耶利米說阿門,另一處在十一章五節,在該處是確定咒詛的事。他說願耶和華如此行,這種表明願望的語氣在舊約不多,只在撒母耳記下二章六節及路得記一章八節曾用過這個「行」字。除此以外,舊約不用這種願望(The expected jussive)的語氣。
這?是否表明一種對哈拿尼雅諷刺的反應呢?其實耶利米以他愛國的情懷,也是這樣希望。可惜這只是希望而已。加爾文特別以意譯的方式,說出耶利米同情缒失望的態度:「阿們!願耶和華如此行,我情願成為假先知,以致我本來的話不算數。我所關切的是全民的福祉與安全,個人的名譽,我早置之度外,不以為意。我的關心極切,心中也難免焦慮。」115
第廿八章七至九節 「然而我向你和眾民耳中所要說的話,你應當聽。從古以來,在你我以前的先知,向多國和大邦說預言,論到爭戰、災禍、瘟疫的事。先知預言的平安,到話語成就的時候,人便知道他真是耶和華所差來的。」
「然而」是十分尖銳的轉捩點,本書有三處作這樣扭轉的論述,在三章十三節,廿六章十五、廿四節。耶利米提出哈拿尼雅的虛謊,他的話不可靠。首先這與以前先知的信息不符,因為以前先知所傳的是審判的信息,不住的警戒。事實上,寫作先知在主前第八世紀及第七世紀所宣講的,都是神的審判。樂觀的話講起來很動聽,但是否真實呢?對這些需要慎思明辨。
「先知預言的平安」,此處的預言是未完成式的動詞,可能是指將來的應驗,在十四章十五節,廿三章十五、十六節、廿五節與廿七章十五節提到的預言,那是用分詞,表明現在所講的,所以在時間的因素上有分別。
「從古以來」,先知職事的時間可以回溯到很久的往昔。在此處可能重點在神藉先知傳的信息是一貫的,前後並不矛盾,也不會出爾反爾,使人無所適從。
「在你我以前的先知」與預言平安的先知是不同的。與以前的先知前後印證,可以看出他們的真實來。但現在只講和平的先知,還得經過考驗。平安是和平,沒有戰爭。這也指安全的生存及福祉。此處是否有彌迦書的影響呢?在彌迦書三章五節,假先知得到食物供給,就說平安的好話。不然他們就以危言惑眾,講些令人驚駭的話。
預言必須以事實來證明,才可明白預言的先知是否真是耶和華所差的。耶利米在廿六章十五節強調的,可參考申命記十八章。
第廿八章十至十一節 「於是先知哈拿尼雅將先知耶利米頭項上的軛取下來,折斷了。哈拿尼雅又當疬眾民說,耶和華如此說,二年之內,我必照樣從列國人的頸項上,折斷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軛,於是先知耶利米就走了。」
耶利米將軛戴在頸上,是表象的動作,哈拿尼雅將耶利米的軛折斷,也是表象的動作。如果耶利米以此作為耶和華的信息,那麼哈拿尼雅折斷的動作,無疑是棄絕甚至破壞神的話,這種行為是褻瀆神的。
耶利米當時惟一可行的,只有走開。他的職事已不被人接受。人們喜聽哈拿尼雅樂觀的話,所以擁護哈拿尼雅,對耶利米不僅冷落,甚至唾棄。耶利米還能作什麼呢?他走開,並非放棄他的工作,但他需要在耶和華面前等候,重新得力,而且進一步看清前面工作的方向。
第廿八章十二至十四節 「先知哈拿尼雅把先知耶利米頸項上的軛折斷以後,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你去告訴哈拿尼雅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折斷木軛,缒換了鐵軛,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已將鐵軛加在這些國的頸項上,使他們服事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他們總要服事他,我也把田野的走獸給了他。」
自耶利米與哈拿尼雅衝突之後,耶和華對他有新的指示。木軛也許不夠堅實,容易折斷。但是木軛換為鐵軛呢?木軛也許不算沉重,鐵軛負起來,豈不更重嗎?在神公義的刑罰下,一切必十分艱難與困苦。人們若拒絕接受苦難,以後必每況愈下,變本加厲,更加難以忍受。
在申命記廿八章四十八節,咒詛中有一項:「事奉耶和華所打發來攻擊你的仇敵,他必把鐵軛加在你的頸項上,直到將你滅絕。」其他與「鐵」有關的,有埃及的鐵爐(十一4)。「鐵」字是外來語,在舊約中常有反面的涵義,如鐵車常指外邦侵略的凶暴。116
耶和華不但將列國交在巴比倫王手中,甚至田野的走獸也給他。這在廿七章六節已經提及,可見神給予尼布甲尼撒極大的權柄勢力,神是歷史的主宰,決定列國的命運。祂是自然的主宰,掌管一切,成就祂在歷史中的目的。
第廿八章十五至十六節 「於是先知耶利米對先知哈拿尼雅說,哈拿尼雅阿,你應當聽,耶和華並沒有差遣你,你竟使這百姓倚靠謊言。所以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要叫你去世,你今年必死,因為你向耶和華說了叛逆的話。」
耶利米已經走開(11節)。現在再面對哈拿尼雅,必是另外一次。他也確定哈拿尼雅並非神所差遣,現在他不必等候,看哈拿尼雅的樂觀預言是否應驗。神既沒有差遣他去危害百姓,這樣下去,百姓倚靠謊言,事態必越來越嚴重,怎可任憑他這樣下去,叛逆的情形必增多。所以惟一阻止的方法,是驅逐他,叫他去世。
耶利米傳神的話,指哈拿尼雅必死。這不是一種預定或預知,而是原則問題,申命記十八章二十節已經指明,假先知必須死亡。
哈拿尼雅說二年之內折斷尼布甲尼撒的軛,但他在「今年」或一年之內必定會死亡。
第廿八章十七節 「這樣先知哈拿尼雅當年七月間就死了。」
哈拿尼雅果然在一年之內死亡。七月相當於我們日曆中九、十月,接近住棚節的前後。
綜合本章的要義,兩個先知的衝突,爭取聽眾,真假難分,使人們莫衷一是,甚為困惑。兩人都自承是先知,他們都說是奉耶和華的名,都以表象性的動作,來說明神的旨意。但是實際的差別,缒在人們的分辨。樂觀的話比較動聽,能夠吸引聽眾,人們所要的,往往是積極與正面的話,民族的復興是人民的願望,外邦的侵略與管制是不願設想的。耶利米為忠於耶和華的囑托,傳的不是佳音而是噩耗,他又何嘗不想逃避呢?但是他既是耶和華的僕人,就得遵照主人的旨意,要付代價也是必然的。
反觀哈拿尼雅,他自以為聰明,投人所好,取悅於人,他以為目前的聲譽利益最重要,叛逆耶和華在他看來並不嚴重,但是嚴重的後果他自己必須承當。神不能容讓他的虛謊形成更壞的後果,他必須被除去,他的死亡或可給予人們警戒。
111 Simon S. De Vries, Prophet Against Prophet, 1978, 142-147; James L. Crenshaw, "Prophecy, false",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Supplement, 701-702.
112 Thomas W. Overholt, The Threat of Falsehood, A Study in the Theology of the Book of Jeremiah, 1979, 40 and n.30; Eva Osswald, Falsche Prophetie im Alten Testament, 1962.
113 James B. Pritchard, Gibean, Where the Sun Stood Still, 1962, "Gibeon",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2, 391-393.
114 James B. Pritchar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308.
115 William L. Holladay, Jeremiah 2, 128引用。
116 John F.A. Sawer, "The Meaning of barzel in the Biblical Expressions of Chariots of Iron, Yokes of Iron etc.," Midian, Moab and Edom: the History of Archaeology of Late Bronze and Iron Age Jordan and North-West Arabia, ed., John F.A. Sawyer and David J.A. Clines; (Journal for Study of Old Testament, Supplement Series 24) 1983, 129-134.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28.htm
新增日期: 2008/03/1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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