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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耶利米書第十五章注釋

耶利米書 第15章

神豈像流乾的河道(十五1∼21)

  這一章繼續記述耶利米與神的爭論。在這?,神清楚的向耶利米表示祂一定會降災難於以色列人身上。這是鐵判,是無可推翻的。然後耶利米在悲傷中也向神表露他內心的孤單和惘然。

 .神再也不顧惜祂的百姓(1∼9)

  摩西及撒母耳曾為百姓的罪向神求饒恕而得神的允許(參申九18∼29;撒上七5∼9,十二19∼25),但神在這?清楚的表明這些事不會再發生。以色列人定必受罰,瘟疫、殺戮、饑荒及被擄的事必臨到他們中間,他們死後的屍首更會被狗和鳥獸吞吃。第8∼9節更詳述猶大國滅亡時人民的慘況。「七」表示眾多的意思(參撒上二5)

 .先知的自白(10∼21)

  這是耶利米先知內心世界的自白,從他向神的祈求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內心的苦困及孤單。他因為要站在神的一邊,過正直的生活,宣告神對猶大國的審判,結果受到同胞的孤立、摒棄,甚至傷害。另一方面,他知道百姓將要面對他們所承受不了的災難,心中實在絞痛,所以他向神傾吐內心的悲哀。神並沒有正面答覆他,只是再一次的堅立耶利米,將他分別出來繼續作祂的代言人、安慰他、與他同在及保護他。

  神豈是流乾的河道呢?

祈禱 主啊,繝決不是流乾的河道,繝是活水的泉源。──《新舊約輔讀》



第十五章一節 「耶和華對我說,雖有摩西和撒母耳站在我面前代求,我的心也不顧惜這百姓。你將他們從我眼前趕出,叫他們去吧!」

這是耶和華最後的答案,在十五章一至四節。在以色列的歷史中,有兩個偉大的代求者:摩西與撒母耳。摩西為叛逆的以色列代求(出卅二11-13、20-34;民十四13-19;申九13-29;撒母耳為以色列人代求(撒上七8-9,十二19-25)。詩篇九十九篇六節提到代求者有摩西和亞倫以及撒母耳。在先知著作中,摩西又再被提四次(賽六十三11、12;彌六4及瑪三22)。他們不僅是代求者,也是聖約的中保(撒上十二章)。

他們站在耶和華面前,敬拜與事奉(七10及王上十七1,十八15;王下三14,五16)。「我的心不顧惜他們。」在舊約中只此處提說。

你將他們從我眼前趕出,「趕出」原是「出去」,不一定是趕逐。這是出埃及的口號:「容我百姓去!」(出五1,七16、26,八16,九1、13,十3)。摩西是領以色列人出去,離開埃及為奴之家。但此處耶利米受命,將百姓趕出去,離開耶和華恩惠之處,被擄到外邦。

第十五章二節 「他們問你說,我們往那?去呢?你便告訴他們,耶和華如此說,定為死亡的必至死亡;定為刀殺的,必交刀殺;定為饑荒的,必遭饑荒;定為擄掠的,必被擄掠。」

以色列往那?去呢?有四個可能:死亡、刀殺、饑荒及擄掠。「死亡」實際是指瘟疫。十四章十二節有刀劍、饑荒、瘟疫三種死亡的情形。死亡指瘟疫,這種舊約的說法,(耶十八21及四十三11)也出現在新約的啟示錄中(二23,六8及十八8)。在中世紀的黑死病有同樣的涵義。

這是戰爭的實況,擄掠似乎不會比前三樣輕,因為繼續的受苦,不如一死。

第十五章三節「耶和華,我命定四樣害他們,就是刀劍殺戮,狗類撕裂,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吞吃毀滅。」

這四樣似乎是有次序的,先是被刀殺戮,屍體橫陳,被野狗撕裂後,被飛鳥走獸吞吃毀滅。這是聖約之咒詛,是屍首不得葬埋,才會有這樣的慘狀。365在國際外交的盟約,尤其是對附庸國的條款,也有這樣的咒詛,以示警告,勒令守約。366

第十五章四節「又必使他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都因猶大王希西家的兒子瑪拿西在耶路撒冷所行的事。」

在申命記所宣布的咒詛中,有一項是:「你必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申廿八25)在此處特別重複。「拋」字原意為顫抖,也有「驚恐」的意思(賽廿八19)。

在十四章二十節,認罪中提及「我們列祖的罪孽」。此處就特別指出希西家的兒子瑪拿西。有其父,卻沒有其子。希西家是好王,從事宗教改革,但他兒子作王最長,在信仰上最差,幾乎拜各樣的神,使以色列陷在極端的迷信罪惡之中(王下廿一2-17,廿三26及廿四3)。



363 C.H. Gordon, "Abraham and the Merchants of Ura",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 17 (1958) 29,這一用詞出現在創世記卅四章十、廿一節以及四十二章卅四節,在敘述亞伯拉罕的生平中。W.F. Albright, "Abram the Hebrew, A New Archa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Bulletin of American School of Oriental Research 163 (oct. 1961) 44.

364 W.L. Holladay, Jeremiah 1, 437.

365 D.R. Hillers, Treaty-Curses and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ts, 1964, 68-69.

366 D.J. Wiseman, The Vassal Treaties of Esarhaddon, II, 425-427.



c.聖城的厄運(十五5-9)

這首詩是描述侵略的兇猛與強暴,戰爭的殘酷與驚恐,反映巴比倫在主前597年的侵略,史事的記戬在列王紀下廿四章十至十七節。

在用字方面,似乎暗示陰間的驚恐,「問」(sheol)與「陰間」字源相同。「境內」原為「地」,也可指陰間(十四2、18)。

若比較耶利米哀歌一章一、十二、廿一節及二章十三、二十節,指主前587年耶城的陷落,也不為過。

第十五章五節 「耶路撒冷阿,誰可憐你呢?誰為你悲傷呢?誰轉身問你的安呢?」

「可憐」可參閱十三章十四節,「悲傷」先出現在四章一節,原意為「流浪」或「飄蕩」。實意為搖頭或擺動身體,是舉哀的動作。悲傷的動作為表示安慰(伯二11)。在耶利米書廿二章十節,以哭號與悲傷來表達。

「轉身」是調轉方向,可參照五章廿三節,先知從地面轉向高空觀察。問安是詩篇一二二篇六至八節,求平安願望平安。問安是向他們致安,當然是善意的,但是「問」既與「陰間」為同字,七節「境內的城門」也可譯為「陰間的門」。此處雖不提陰間,但整段經文有死亡的氣息。有關陰間的經文在詩篇中甚多,如十六篇十節,卅一篇十七節,四十九篇十四、十五節及八十八篇三節。在以賽亞書七章十一節:「求」與「深處」聯在一起,「深處」原意為陰間。

這些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無人!無人可憐,為你悲傷,也無人會關心,來向你問安。

第十五章六節 「耶和華說,你棄絕了我,轉身退後,因此我伸手攻擊你,毀壞你,我後悔甚不耐煩。」

以色列人棄絕神,是十四章廿一節的話,申命記卅二章十五節:耶書崙(以色列)離棄造他的耶和華,輕看救他的磐石。十四章廿一節百姓求神不輕看(或辱沒)神榮耀的寶座,但是耶和華已經棄絕了祂的百姓(十二7)。

轉身退後,原指仇敵的敗退(詩九3,五十六9)。耶路撒冷向神退後(哀一8)。本書七章廿四節「向後不向前」,表明退後離棄神。二章廿七節:背向神。

伸手攻擊,可參考六章十二節,神公義罰惡的能力顯明出來了,因為神不能再寬容。

「不耐煩」可參閱六章十二節。四章廿八節:神必不後悔。在七十士譯本作:放棄他們,不能再顧念。十四章九節求神不離開他們。但神不會再聽他們的呼求。

第十五章七節「我在境內各城門口,用簸箕簸了我的百姓,使他們喪掉兒女。我毀滅他們,他們仍不轉離所行的道。」

這是人們所熟悉的情景,就是在收獲時,將穀類在揚場上去殼除糠。簸箕是木製的,製成叉形,就可除殼(賽三十24),367此處作為審判的隱喻(賽四十一15-16)。

在境內各城門口,七十士譯本作「我民的城門」。在這地上的各城,城門口為公眾集合之處,神要施行審判。「境內」若照原意「地上」可作陰間,陰間有門(賽卅八20;伯卅八17)。368耶柔米註釋中的意譯為:「我以簸箕的叉,將他們弄散,這樣就把穀場清除。我要將他們分散在地門,讓他們踏入地下世界的門檻。」369

他們喪掉兒女,動詞只在耶利米書,可聯想申命記卅二章廿五節,刀劍使兒女滅絕,使他們毀滅,正如十二章十七節所說的。

「他們仍不轉離所行的道。」所行的道是惡道,就是他們迷信偶像的罪,他們的罪行真正是歷歷可數的。這?又暗示了陰間,因為陰間是使人無法轉離的(伯七10,十21)。

第十五章八節 「他們的寡婦在我面前比海沙更多。我使滅命的午間來,攻擊少年人的母親,使痛苦驚嚇忽然臨到他身上。」

戰爭奪去了許多壯士的性命,以致寡婦比海沙更多。這是神對族長應許的反面。祂曾應許亞伯拉罕與雅各,他們的後裔比海沙更多。但是現在是相反的,寡婦多,就沒有生育,斷了下代。

少年人是兵源,而少年人的母親受攻擊,她們與寡婦無異,因為失去了她們的少壯兒子。戰爭的驚恐是由於滅命者進逼而來。為什麼是在午間呢?因為午間是最平安穩妥的時間(參考六4)。

「驚嚇」有不同的意義,可譯為「驚起」,似有一種特別的力量使人突然跳去。這字根與「城」字同,也許影襲耶路撒冷城。以致當驚嚇臨到他身上,好似城牆塌陷下來,壓在他全身。如果這是「城」,更可引用約伯記廿四章十二節「多民的城」,原意為死亡之城,是陰間,詩篇七十三篇十九節作驚恐滅盡。370

第十五章九節 「生過七子的婦人,力衰氣絕,尚在白晝,日頭忽落,他抱愧蒙羞。其餘的人我必在他們敵人跟前,交與刀劍,這是耶和華說的。」

七子的婦人可謂有福,因為她蒙神施恩。在哈拿之歌中有這樣的詩句:「不生育的,生了七個兒子,多有兒女的反倒衰微……他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撒上二5、7)。在第六節:「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此處又提到陰間。七子的婦人又可在路得記四章十五節提到。人們稱讚拿俄米說:「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五至九節似參照撒母耳,因為本章一節已提到他。這?不僅可以引用哈拿之歌,而且也可聯想撒母耳記上十五章卅三節:「他在殺亞甲之前曾說:『你既用刀使婦人喪子,這樣你母親在婦人中也必喪子。』」

婦人不再有生產的力量,她已力衰氣絕。尚在白晝,離午間並非太久(參照上一節)。日頭忽落,在希伯來文,「她的日頭」,生命已經落下了,因為在陰間只有黑暗,不再光明。這是埃及的宗教思想。371

這首哀歌用作禮儀,提到饑荒與瘟疫,是猶大當時的實情。刀劍之災在主前604年實現於亞施基倫,598年在耶路撒冷,但是人民仍未警覺(五12,六14),當時王還提倡禁食,又有禮拜的事。但當王焚先知的書卷,耶利米已經知道局勢無法挽回了。所以他自行寫一禮儀詩,表明拯救無望,民族敗亡在即,必無可挽救了。十四年後,刀劍與饑荒的大災禍,都確實臨到(參哀四9)。



367 L. Turkowski, "Peasant Agriculture in the Judean Hills", Palestinine Exploration Quarterly 101 (1969) 107. N. Richardson, "Winnowing",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4, 852.

368 M. Dahood, Psalms I, 1966, 57, 106.

369 W.L. Holladay, Jeremiah 1, 442引用。

370 M. Dahood, Psalms, II, 193-194.烏格列文qrt也指陰間,與此間的字義相同,Ugaritic Text, 4. 8.11.

371 H. Frankfort, Ancient Egyptian Religion, 1961, 106.



四、自白與信息(十五10-廿五38)

自十五章十節起,幾乎近十章都是陳述先知個人的感受。他自白個人內心的掙扎,又面對政治上宗教的壓力。他傳出一連串的信息,預言並苛責末朝王室的罪惡,以及耶路撒冷最後的命運。他對當時的假先知的抨擊不遺餘力。政治領袖與宗教領袖都導引人民陷於罪中,無法自拔。嚴責君王與假先知,是在廿一章至廿三章,專指外面的壓力。耶利米內?的掙扎是在十五章。從十六章至二十章又傳出不同的信息,主要是神的審判。但是民族的敗亡不是最後的。如果悔改,仍有第二次的出埃及,得蒙拯救。耶和華是他們唯一的盼望(十六、十七章)。

耶和華公義的審判,以兩個異象作結(廿四章)。審判不僅臨到猶大,也在列國。神忿怒的杯已經傾倒,因為審判是普世的(廿五章)。



1.個人的試煉(十五10-二十18)

耶利米個人在心靈掙扎,他必須接受更大的苦楚。神不許他結婚,連他的家庭生活也否認了。他不可參加婚喪的事,只面對民族的淪落發出呼聲。他在嚴重的試煉中,所傳出的信息大多是反面的,消極的。他完全懾服在神的權能的旨意下,時而求助,時而埋怨,常陷在憂鬱與痛苦之中。



a.內?的掙扎(一)(十五10-14)

有關耶利米心靈的掙扎,此處可分為兩段:十至十四節以及十五至廿一節。先有先知的自白,隨疬有神的答語。在性質方面與十一章十八節至十二章六節相似。

自十一節至十四節,耶和華的答語中,十三至十四節分明是十七章三至四節的內容,兩者十分相似。十一至十二節與十三、十四節不甚銜接。十一、十二節似是積極的語氣,但是如果參照十一章廿二、廿三節,都是正面的話。參考十二章五節,先知該知道更壞的情勢還在前面。可見本段耶和華的答語(十一至十四節),還是正反面俱有的。

第十五章十節「我的母親哪,我有禍了,因你生我作為抂地相爭相競的人。我素來沒有借貸與人,人也沒有借貸與我,人人卻都咒嵝我。」

十二章六節:「你父家」直譯應為「你的父親」。此處是「我的母親」。耶利米雖在呼喊母親,未必真是向母親呼喊。可能那時他的母親已經不在世了。可見這只是一種痛苦中的呼喊而已。二十章十四節提到母親:「願我母親產我的那日不蒙福。」他是在咒詛生日。也許他是在溫習蒙召的經驗,因為神向他提說選召是在他還未出生,還在母腹的時候。如果他是在溫習蒙召的經驗,他呼喊母親,實在是向神發出的。

「我有禍了!」可參考四章卅一節及四十五章三節(「哀哉」是同樣的涵義)。

他成為相爭相競的人,這是法律的用詞,說他在別人看來是爭吵惹是非的人。如箴言書中「爭吵的婦人」(箴廿一9,廿五24,廿七15)。爭吵可成為訴訟的對象,吵到法庭,由法官來審斷。耶利米已經在眾人眼光中看為問題人物。耶利米原來不是被控的,他先是控方。他向眾民提出他們毀約的罪名。他們破壞了聖約,應受法律公正的制裁。但是現在情形完全顛倒,他卻被人控告。其實他未借貸與人,也沒有向人借貸,完全沒有法律的責任。

「我素來沒有借貸與人,人也沒有借貸與我。」這是一句俗語,表明清白。約伯記六章廿二節也有類似的用意。照說耶利米在社會關係上沒有什麼糾葛,沒有惹起什麼麻煩,是不應有糾紛的。

人人卻都咒嵝我。咒嵝可有另一用詞(十一3)。此處這個字可用作不同的涵義,可譯作「虐待」,(創八21仍譯為「咒詛」),「否認」(箴三十10也仍譯為「咒詛」)或「詆謗」(傳七21、22的「咒詛」)。其中含義有「輕視」、「譏笑」、「污辱」。372耶利米受盡了人們那樣的辱嵝咒詛,他心情的憂苦可想而知。

第十五章十一節「耶和華說,我必要堅固你,使你得好處。災禍苦難臨到的時候,我必要使仇敵央求你。」

「耶和華說,」在七十士譯本:「耶和華呀,誠然……」如果照這樣的譯法,「堅固」一字應改為「事奉」(兩字的字源相同)。「耶和華阿,我誠然事奉繝……」這樣就將這節作為耶利米繼續的自白。373

如果仍照希伯來文的讀法,「我必堅固你」是指耶和華給予他的裝備,如銅牆鐵壁的堅壘,敵人無法制勝他(參閱12節)。

這些仇敵是迫害他的,現在相反地需央求他。假若照希臘文譯詞,「耶和華阿,我誠然好好事奉繝。災害苦難臨到的時候,我必要使仇敵央求繝。」這樣似乎在涵義上更為明確。

「使你得好處」可作不同的解釋。這是為耶利米得好處,也是為眾人得好處。又可表示他曾好好地事奉耶和華。又求耶和華的是仇敵呢?還是先知為他們代求呢?神已不願耶利米代求,但耶利米仍可憐仇敵的受災。主要是因為他看見災難而生憐恤的心。

第十五章十二節 「人豈能將銅與鐵,就是北方的鐵折斷呢?」

北方的鐵必指北方侵略者的武力,鐵也將鐵折斷。詩篇二篇九節:繝必用鐵杖打破他們。但銅與鐵連在一起,是本書的用語,在一章十八節鐵柱銅牆,又在六章廿八節:他們是銅與鐵,都行壞事。可見這與本節相連。耶和華雖給予先知保障,但他面對的,還是那些仇敵或行惡的。現在神允許外邦的侵略者來犯,這是無法抵禦的,必致折斷損壞,在以後兩節有更清楚的說明。

第十五章十三至十四節「我必因你在四境之內所犯的一切罪,把你的貨物財寶當掠物,白白的交給仇敵。我也必使仇敵帶這掠物到你所不認識的地去,因我怒中起的火要將你們焚燒。」

這兩節經文與十七章三、四節很相似。擄掠的事成為必然的,仇敵來將財寶擄去,猶大的國力就消失殆盡,元氣不復存在。你的罪與你的貨物財寶是連在一起的,罪永遠導致損失與剝奪。

被擄至外邦,是到你所不認識的地去,不僅在十七章四節,也在廿二章廿八節,這些都在主前597年實現了,記載在列王紀下十四章十三、十四節。

耶利米已經從個人的憂苦,轉向民族的憂患。看到神對猶大的審判,不是更令他痛苦嗎?



372 I.L. Seeligmann, "Zur Terminologie fu/r das Gerichsverfahren im Wortschatz des biblischen Hebra/isch", Hebra/ische Wortforschung, Festschrift zum 80. Geburtstag von Walter Baumgartner, 1967, 256-257; H.C. Brichto, The Problem of "Curse" in the Hebrew Bible, 1963, 120-177.

373 W.L. Holladay, Jeremiah 1, 453. J. Bright, The Book of Jeremiah, 106.



b.內?的掙扎(二)(十五15-21)

耶利米又發出自白與哀告(15-18節),接疬有耶和華的答覆(19節)。以下再有兩節(20、21節)可說是耶和華回答的補充語,似乎只是重複一章十八、十九節。這是先知蒙召時聽見神對他保證的話。

第十五章十五節 「耶和華阿,繝是知道的。求繝記念我,眷顧我,向逼迫我的人為我報仇。不要向他們忍怒取我的命,要知道我為繝的緣故,受了凌辱。」

在這自白中,一開始是向耶和華呼求,正如在十一章二十節與十二章三節。記念、眷顧,是詩篇一○六篇四節的用詞。

「繝是知道的。」在七十士譯本是省略的,表明他的呼求,求主關切,因為在本節下,再提到「要知道」,求主真正的關心,使他不致白白受苦。

記念與眷顧,反面就成為記念與追討,用詞相同,意義就差別很大。十四章十節下:「現今要記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眷顧」一詞的反面是「對付」或「追討」,十一章廿二節的「刑罰」,也是同一用詞,在此處與卅二章五節的涵義是正面的:「眷顧」。

他求耶和華向逼迫他的人行使權柄,為他伸慙,為他報仇。「不要向他們忍怒取我的命。」耶利米知道耶和華是不輕易發怒的(出卅四6)。如果神的怒氣太慢,惡人就會將耶利米殺死。假若神的怨氣一遲延,他的性命就不能確保了。

這是詩人的籲求:耶和華阿,求繝不要在怒中責備我!同樣的話在卅八篇重複(以上是詩篇六篇一節)。神的怒氣足以使仇敵滅沒,但至少不致使仇敵有力量來摧殘先知的性命。可見耶利米實在感到威脅,心中有緊迫的感覺。

「要知道」是一種要求,求繝注意關切,我為繝的緣故受了凌辱。詩篇四十四篇廿二節:「我們為繝的緣故終日被殺。」這是有類似的哀告。

「凌辱」是與六章十節同一個字,是受敵人的羞辱(五十一51)。這種凌辱使人抱愧蒙羞的(卅一19),是很難承擔的。

第十五章十六節 「耶和華萬軍之神阿,我得疬繝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繝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因我是稱為繝名下的人。」

耶利米得疬神的話,當作食物吃。正如以西結的經驗,因為以西結曾受命吃神的書卷,這可能是表徵的言語,卻是神給予先知的啟示。在耶利米蒙召的時候,神確將祂的話給他,因為神曾伸手按他的口(一9)。神的話是食物,且比食物更重要,因為人活疬,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的一切話(申八3)。神的話也決不徒然返回(賽五十五11)。

神的話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歡喜快樂常是婚禮中的用詞,而且是連在一起的。但是耶利米婚姻的快樂是被否認了。在二十章七節:耶和華的話終日成了我的凌辱譏刺。這不是與此處矛盾嗎?因為這?所說的,神的話是他的快樂。其實他的重點正是在不同的關係上。他與神的關係甚至有婚姻的快樂,但他與反對他的人的關係,則只有凌辱與惡毒。

「我是稱為繝名下的人。」凡帶有神名的,就是屬於祂的,這?人再強調好似婚姻一般密切的關係。接疬提到耶和華的聖名:萬軍之神。本節下可譯為:我是稱為繝名下的人,歸屬繝的名:耶和華萬軍之神。這在中譯詞中卻是省略的。

第十五章十七節 「我沒有坐在宴樂人的會中,也沒有歡樂,我因繝的感動,獨自靜坐,因繝使我滿心憤恨。」

耶利米被摒棄在一般社會的集會中,因為他不能與那些宴樂的人一同歡樂。這是從經文的表面來看。但是此處所指的可能還有其他的涵義。耶利米以神的話為心中的歡喜快樂,除此以外,他看到社會一般的情形,只有憂心,因為他們得罪神,必遭受公義的神施行審判。所以他沒有歡樂。

這些宴樂的人可能是假先知,他們傳好消息粉飾太平,說動聽的話取悅別人,受人歡迎,可以享受宴樂,將耶利米所傳的信息當作笑談(二十7)。這就引起耶利米滿心憤恨。374

耶利米向耶和華自白:「我因繝的感動。」原意為「我因繝的手」。耶和華的手是指耶和華感動先知的靈。神曾感動以利亞(王上十八46)、以利沙(王下三15)、以賽亞(賽八11)。在以西結書至少有七次提及(西一3,三14、22,八1,卅三22,卅七1,四十1),使先知有特殊的感受。375

耶和華在感動耶利米的情形下,使他只有單獨靜坐,與一般人隔絕。在耶利米哀歌一章一節與三章廿八節,這是舉哀的狀況。在利未記十三章四十六節,譯為「獨居」,因為不潔淨,只能與人隔絕,獨居營外。耶利米在別人看來,也好像痲瘋病人一般。他遭人棄絕,但他實在是為神。神使他憤恨,傳出公義的信息。「憤恨」一詞,原意為「烈怒」(參詩六十九24)。此處先知的信息為表露耶和華的烈怒。

第十五章十八節 「我的痛苦為何長久不止呢,我的傷痕為何無法醫治、不能痊愈呢?難道繝待我有詭詐,像流乾的河道麼?」

先知的自由:我的痛苦我的傷痕,實際是指百姓的損傷與疾病(六7,八21、22,二12、15)。以疾病指災難也可見於四章十九節及八章廿一節。

痛苦長久不止,重複三章五節的經義。傷痕無法醫治,在彌迦書一章九節。「為何?為何?」是哀嘆的語氣,可參考十二章一節與二十章十八節。

「難道……」可說是十分大膽的問語,耶和華曾發問:「我豈向以色列作曠野呢!」(二31)神當然不是曠野無水之地,祂是活水的泉源,有豐富的供應(二13)。但是先知現在懷疑起來,耶和華在欺騙他嗎?怎麼會像流乾的河道呢?這河道應該有水,但在夏天的乾旱中,河道的水都已乾涸,使旅行的人在乾渴中十分失望。這在巴勒斯坦原是十分普遍的現象。約伯記曾有兩次提及,也是同樣的隱喻來描述友情與惡人,沒有像耶利米那樣以此來喻神,使人驚訝。在耶利米書二十章十一節,將耶和華喻為可怕的勇士,也是過分誇張,有失敬虔的態度。

第十五章十九節「耶和華如此說,你若歸回,我就將你再帶來,使你站在我面前。你若將寶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你就可以當作我的口。他們必歸向你,你卻不可歸向他們。」

這是耶和華的答語,其中包括責備與鼓勵,「你若歸回,」重複四章一節的話,是耶和華對以色列所說的話:「你若回來歸向我。」主要的涵義是悔改。悔改是離開惡道,離開偶像,轉向神。此處神要將先知帶來歸祂。歸回是悔改,也是復興。人轉向神,神也必轉向他。其實神不轉向,因為祂沒有轉動的影兒。這正如太陽是恆星,並不轉動。轉動是地球,轉離太陽就黑暗,轉向太陽必有光明。此處的涵義也是一樣。神要先知轉向祂,才蒙光照,他才知道怎樣勸導以色列人歸向神。先知若悔改,不再懷疑與困惑,神就使他站在神的面前。

站在神面前,就是面向疬祂,是一個僕人的姿態,謙恭的等候主的命令與吩咐。十五章一節站在神面前,向神為百姓代求,這是祭司的職事。在神面前事奉與服事。在廿三章廿二節,站在耶和華的會中,會明白神的旨意,好教訓百姓聽從。假先知沒有真正等候神,所以他們擅自說話。真先知如耶利米,卻不是這樣,而是真正秉承耶和華的命令。

「你若將寶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寶貴的是指神命令先知所傳的,神的信息與神的話語是寶貴的,有價值的。下賤的是沒有價值的,不是出於神的,是人的思想與論理,甚至引起人懷疑與困惑而發怨言的。先知應有屬靈的辨別力,知道有適當的取捨。這樣他就可以當作神的口,是先知的職事,因為先知是神的發言人。

「他們」或指以色列百姓,或指假先知那些宴樂人。他們應該聽先知的話,他們必歸向耶利米,而耶利米不會歸向他們,也不可隨從他們。屬靈的人決不隨波逐流,而應成為中流砥柱。

第十五章二十至廿一節「我必使你向這百姓成為堅固的銅牆,他們必攻擊你,卻不能勝你,因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搭救你,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必搭救你脫離惡人的手,救贖你脫離強暴人的手。」

耶和華的答語中,是要耶利米有順服的心,他蒙神眷佑與使用是有條件的。但是此處似乎是沒有條件的。這?是一章十八、十九節的話。「這百姓」是一種失望的口氣,也含有憎恨的語調。

提到惡人,可比較六章廿九節。神的搭救是祂的救贖。「救贖」一詞,除此處外,本書中只在卅一章十一節出現過。「強暴人」是與惡人同義,指他們兇暴,在二十章十一節,先知提到神是可怕的勇士,「可怕」也是強暴,可見他在用語上過分,甚不恭敬。他實在需要悔改,有真正信靠與信服。

概括言之,十五章十至廿一節內容與十一章十八節至十二章六節相似。耶利米生活中確有不少痛苦(十五11、12),他不僅提出為何(18節,參閱十二1),甚至說神欺騙他(18節)。因此,耶和華要耶利米真心悔改(19節),這種與神的關係是最基本的。在新約的保羅書信中有最好的答案:「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



374 W.L. Holladay, Jeremiah 1, 459.

375 W. Zimmerli, "The Special Form and Tradition Historical Character of Ezekiels Prophecy", Vetus Testamentum 15 (1965), 516.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4Jer/24CT15.htm
新增日期: 2008/03/1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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