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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節--奉行更高的準則

申命記 第23章

與摩西時代相若的一些古代近東文獻中,有不少皆論及當時社會、政治、民生的不同法則,因此很多聖經學者都會參考這些文獻,以求更明白摩西律法在當時的意義和特點,其中以主前十八世紀的「哈慕勒比法典」較為人所認識。

如果我們將摩西律法與「哈典」某些條文作出比較,就會發現以色列人從神那裡得著的吩咐,很多時是與當時代所通行的倫理、道德標準相抗衡的。第15∼16節論及恩待逃走的僕人就是一例。按「哈典」之規定,出走的奴隸,本來仍然屬於主人,故應將其送回主人的家,而協助逃脫的奴隸,可招致死刑。摩西卻吩咐百姓要善待這些奴僕,不可交回主人的手,總意就是「不可欺負」(16),背後的理念乃源自「在埃及為奴」的歷史反省。

1.嚴禁廟妓(17∼18):有關廟宇娼妓和其貢銀的問題,可參彌迦書1:7。在以色列人周邊的民族中,已有歷史悠久的異教崇拜,其中也涉及廟妓(男或女)將雇銀奉到廟中去,成為一種供奉,又或者是作為感謝神靈的還願禮物。禁止用這樣的方式去向耶和華還願正是補充了第21∼23節的吩咐。

2.禁收利息(19∼20):古代近東民族通行收取高息(如百分之二十至五十),神卻在此限制以色列人只可向外邦人、就是有商業來往的生意人收取利息(詳細可參出22:21∼27;利25:35∼38)。此舉是為要保護寄居者和貧困的人。

3.禁止多取(24∼25):這裡教導務農的百姓應該彼此尊重,不能以任何手段來謀求一己的利益,欺壓他人,反要愛人如己,把葡萄園或麥田公開讓路過的人隨便拾取,但拾取者不能多取帶走。

與世俗的各項道德標準抗衡,是我們為基督作見證的人一個很大的挑戰,而隨著社會文化的轉變,道德標準每下愈況,我們要力排眾議去謹守神的吩咐就更加困難。當你要向某些事情說「不」的時候,你有勇氣去說嗎?你明白為甚麼要說「不」嗎?你知道怎去向別人交待你的立場嗎?

祈禱:天父,你的話存到永遠,堅立在天上。(詩119:89)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08/03/08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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