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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節--尊神為大

申命記 第21章

在摩西的律法中,有很多直接的命令和禁誡,同時也有一些就著不同個案而發出的指引。這些指引並不代表對一些個案的認同(休妻就是其中一例,參太19:7∼8),而純粹只是提供一個正確的出路和指導而已。本段及其後論述的律例也多屬此類指引:

1.以尊重及謹慎看待被擄婦女(10∼14):前文已交待過以色列人該怎樣處理非迦南民族之戰敗城邑和戰利品(參20:13∼15),第10節所指的「仇敵」該是指這些非迦南族的人民。神的子民有權利去自由處理被擄掠的婦孺和財物,但摩西吩咐他們仍要尊重那些婦女,不能視之為奴隸或商品,尤其是在與她們結成了夫婦後(14)。迎娶她們時,須先讓她們除去舊有的文化傳統(可能牽涉異教崇拜),才可與她們親近。

2.以無私之心尊重長子權利
(15∼17):以色列人十分看重長子的名分(參創25:27∼34,27:18∼29)。此處的指引,主要是為了杜絕父親因對妻子的喜惡而產生對長子不公平的偏私行為所設的保障。

3.以群體的認同尊重父母權威(18∼21):忤逆父母等於犯上了十誡中「當孝敬父母」之誡命。父母有義務先行好好管教逆子(18),但也有權柄將違反誡命的兒子帶去接受長老和其他同胞的懲治。

4.尊重神的地土(22∼23):將被處死的罪犯屍首示眾去阻嚇其他人,還不比保存神地土的潔淨更為重要。
我們需要認定神在我們生命中、以及在一切事情上的主權。以色列人進迦南地,要認清自己並非此地最終極的主人,因此須遵照神的心意去處理所得到的一切,不可妄自取用或隨己意辦理各事。「槍桿子出政權」是無可厚非的,但屬神的子民更要學習以順服敬畏的心去執行神所賜的權利或權力。

祈禱:主啊,求你把聰明和知識指教我,因為我信靠你的命令。(詩119:66)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08/03/07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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