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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廿四章注釋
以西結書 第24章
當轉向神遠離罪孽(二十四1∼14)
耶和華要審判以色列已是鐵一般的事實,現在耶和華吩咐先知要以寓言來宣佈審判。本段經文強調神對罪的刑罰和審判必然臨到(14),且連日期也定了(1∼2)。
1. 百姓的罪就像生了?的鍋,人在其中生活,外表看來好像十分安全,這十足安全的把握使他們甚至誇口(參十一3),覺得自己猶如鍋中的肉般安全。可惜這個鍋卻是生?的,且將被置於火上燒煮。
2. 罪帶來的結果,就是被鍋下的火燒焦(10),這鍋下的火就是神用來對付以色列的巴比倫軍隊。同時神亦用這火來清除那?。
3. 神曾屢次給以色列機會,但他們的罪如?一般頑梗。不過這頑梗的罪始終脫離不了神嚴厲的對付,「你的污穢再不能潔淨,直等我向你發忿怒止息。」(13)
聖潔公義的神不會縱容屬神卻又在罪中生活的兒女,祂會管教,甚至不惜重重管教。雖然以色列是被神所選召、買贖歸祂的國度,但沒有因此而不看他們所犯的罪。罪的必然結果是神的審判,無法逃避,唯一的方法是離罪悔改,尋求神的赦免。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都當警醒地生活,不要為罪惡所控制啊!
思想 倘若神必然懲罰罪是千真萬確的,我還有甚麼藉口繼續犯罪呢?
錯誤的信仰(二十四15∼27)
猶太人有很強的宗教傳統,他們的生活和宗教禮儀不可分割,而聖殿就是百姓生活的核心。她的存亡象徵疬猶太人的興衰,何況當日的殿就是所羅門王所建的華麗聖殿。他們熱衷於擁有一切的傳統禮儀,誰知這一切卻成了他們的網羅。他們愛宗教卻不愛神,守禮儀卻沒有敬虔的心。聖殿的禮儀似是安慰了他們犯罪的心,原來卻只是堆積了神的忿怒,神要以嚴厲的災害來除去這些虛偽的倚靠(25)。耶和華要百姓再一次認識祂才是他們生活的焦點(24)。
神以先知以西結喪妻為預言,以西結失掉妻子,顯示出他與百姓一同承受神的審判,而百姓最為看重的聖殿將會如先知失去妻子般毀於旦夕。而先知沒有為妻子哀悼舉喪的行為,暗示了那要來的災禍將雷霆萬鈞般席捲而來,使百姓連正常哀悼的時間也沒有了。
以西結先知自蒙召後一直都在神的帶領及啟示下說預言,直到耶路撒冷失陷後,神才容許先知不受牽制的向百姓說出神的心意,使百姓知道祂就是耶和華。
思想 何謂真實的信仰?你確信你的信仰是真實正確的嗎?──《新舊約輔讀》
五、熔鍋再喻神忿怒(廿四1-14)
本段又是另一個寓意與解釋,是一首短詩,有關煮羊肉的過程。肉鍋是耶路撒冷城而居民是羊肉。在解釋的話可分為兩段,主耶和華如此說(6節),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9節)。第一段流人血的城以長帻的鍋來比喻。第二段以污穢的罪行說明以色列人惹動神忿怒。
鎔爐是在十一章已經論述,只是重點與本章不同。煮鍋在以利沙的神蹟中也有說明(王下四38-41)。在耶利米書一章十三節的異象中,有北方傾倒燒開的鍋。
先知以西結常尋求解釋,如在十七章二節及廿一章五節所敘述的。在本章(廿四6-14),解釋十分詳盡。
這是比喻(3節),日期為第九年十月初十日,應是耶路撒冷城被圍困之初期。以西結可能在耶路撒冷,或在耶路撒冷城附近。1有人認為在耶路撒冷城危害的時候,信息論耶和華的審判似乎更嚴重了。可能是在被擄的前夕。2這樣說來第九年只是這信息的開端,以後情勢日急,先知必須再加解釋,將神審判的信息,解釋得更清楚,使民眾更因這危害的時機醒覺悔改。
先知奉命講比喻,是否只是講說,再以寓意的方法來解釋?還是有表象的動作?有人認為這是以西結實際的經驗,他為自己煮羊肉作為食物,於是體會耶路撒冷可悲的將來。3
本段中最特出的是六至八節,是「禍哉」的宣告(Woe Oracle),以這種形式來表達譴責的話。十一至十四節也是另一段特出的經文,作一番清楚的解釋。
「第九年十月初十日,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人子阿,今日正是巴比倫王就近耶路撒冷的日子。你要將這日記下。」(廿四1、2)
第九年十月初十日,計算起來應是主前五八八年一月十五日,所謂第九年,是約雅敬作王的年數。4巴比倫的軍隊更加迫近(可參考王下廿五1;耶五十二4及廿九1)。以後被擄時期,以色列每逢十月都要禁食,就是紀念耶路撒冷城被圍的困難(參考亞八19)。
這日期的形式與本書其他部分不完全一樣,這在譯詞中不易覺察,在原文必冠以一個動詞,可譯作「這事以後」(Wayihi)。這必是重要的日期,所以先知特別受命記下,以備查之用。
「要向這悖逆之家設比喻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將鍋放在火上,放好了,就倒水在其中。」(3節)
耶路撒冷城已開始被圍,以西結受命向以色列叛逆之家說比喻。依照民數記廿一章十七節起,在挖井之時應唱歌,將信息帶出來。現在煮食的時候,也同樣可誦唱詩歌使聽者明白信息的內容。
這是一個鐵鍋或銅鍋,也許因金屬的性質才會有長帻的現象。這鍋必須放在火上,在鍋內放了肉,就倒了水,可燉得爛(參考撒上二13起)。
以色列是悖逆的家,可參考十七章十二節,最早出現在第二章。
「將肉塊,就是一切肥美的肉塊,腿和肩,都聚在其中,拿美好的骨頭把鍋裝滿。」(4節)
肉類最好的部分,應是腿和肩,可謂是上肉。「裝滿」是在七十士譯本所缺如的。美好的骨頭在原意上是應加上「每塊」,可見在未煮之前,先有十分精密的選擇。
「取羊缰中最好的,將柴堆在鍋下,使鍋開滾,好把骨頭煮在其中。」(5節)
柴堆在鍋下,一生火,就可弄熱鍋中的水,將骨放在其中,必可煮熟。這?將每一步驟說得清楚,卻沒有提到生火,大概提到柴,必會點燃起來。將柴堆在下面,也在原文中沒有柴字,卻可明白「堆」,必指堆聚起來。堆柴也有講究,以致點燃時,火可以均勻,怄得久,不致熄滅。
「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就是長帻的鍋,其中的帻未曾除掉,須要將肉塊從其中一一取出來,不必為他拈鬮。」(6節)
耶路撒冷是一個流人血的城,好像有帻的鍋。帻是否代表污穢?在此處似無特別解釋。也只在這?提說。根據字根的研究,帻可解釋為疾病,可能疾病是指不潔,那樣使食物也玷污了,不能再食用。
這些原來都是特選的上肉,現在必須全部取出來,沒有選擇的餘地。「為他拈鬮」原意為選擇或挑揀。
「城中所流的血,倒在淨光的磐石上,不倒在地上,用土掩蓋。」(7節)
城中不潔淨,是因為有流血的事實。照利未記的觀念,人的生命在血中,血是能力的所在。所有的活物生命都在血中。所以在聖潔禮儀的法規中,禁止喫血(可參考創九4;利十七10-14;申十二16、23起;結卅三25)。血是無法遮蓋的,土也無法使其湮沒,因為血會在地?發出冤聲,甚至在人世第一件兇殺的案件,血有聲音從地?哀告(創四10)。約伯也哀求說:「地阿,不要遮蓋我的血,不要阻擋我的哀求。」(伯十六18)。
血倒在淨光的磐石上,容易被海水沖洗乾淨(參閱結廿六4、14)。但是將血倒在磐石上是無法遮掩,必會完全暴露出來。5這樣的解釋符合上下文的涵義,下節就有充分的解釋。
「這城中所流的血倒在淨光的磐石上,不得掩蓋,乃是出於我,為要發忿怒施行報應。」(8節)
暴行是不可遮蓋的,正如血流在淨光的磐石,是顯而易見的。這就暴露了神公義的忿怒。
血暴露出來,眾目昭彰,為要施行報應,這是自然的定律,一種因果的原則。這是道德律,報血仇,在以色列人看是鞏固社會的力量。
耶和華是報應的神,報應在祂,人無法逃避,必得承受。伸冤在神,祂必報應。神的忿怒更使他罰惡、除害,使公義可以伸張。
神只憎惡那些流人血的,因為他們既不尊重生命,就不尊重生命的主。所以凡殘害生命,摧殘生命的,必喪失生命,因為神不能保守與維護他們的生命。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我也必大堆火柴,添上木柴,使火怄旺,將肉煮爛,把湯熬濃,使骨頭烤焦。」(9、10節)
這段正好似第六節起的那段,有同樣「禍哉」的宣告,只是這宣告在七十士譯本省略了。耶和華大堆火柴,存心把火怄旺,祂是廚師,為煮肉而生疬大火,也是祂忿怒的火怄得更旺了。
以下是一連串的動詞:潻上木柴、煽火怄旺、煮爛這肉、倒出濃湯。這些動詞也都可當作命令詞(在文法的結構上Infinitive absolute 也可當作Imperative)。如果耶和華是主持動作者,這些是祂自己動作的步驟,祂也可命令人逐步來做成這些。6
「把湯熬濃」只是意譯,因為希伯來文原意為「膏油」,將湯熬得好似油膏,是否是熬得太濃,不成湯水。七十士譯本與拉丁文譯本作「熬湯越來越少」,就成為十分濃稠的湯了。倒出濃湯,鍋底一乾,骨頭就會烤焦,是另一種翻譯。7
煮肉時為甚麼把骨頭也放在一起,為熬湯之用嗎?這在七十士譯本中也是省略的。但在第四節,美好上選的骨頭也放在其間,至於燒人骨(王下廿三16),可能不在本處的涵義之中。
「把鍋倒空坐在炭火上,使鍋燒熱,使銅燒紅,鎔化其中的污穢,除淨其上的帻。」(11節)
鍋肉既然是污穢的,鍋的本身也有很多的帻爛,所以只有用火來除淨。在步驟上先將?面的食物倒出來,然後將空鍋放在炭火上。「倒空」在七十士譯本是省略的。
現在專為潔淨這鍋,將銅(或鐵)燒紅,才可清除一切的污穢。耶路撒冷城的居民都好似肉一般全部倒出來,只讓這城好似鍋一般,大事除淨一番。神的審判是十分徹底的,將罪惡完全清除。
「這鍋勞碌疲乏,所長的大帻仍未除掉。這帻就是用火也不能除掉。」(12節)
但是這樣做還是徒勞的事。這?所指不是這鍋勞碌疲乏,而是我做這清除潔淨的事是白費精神的,雖然勞碌疲乏,也無法除掉這帻,用火也燒不掉。
由於文字本身下甚清晰,有的經學家就將第一句完全刪去。8但這一句話作為我的感受:「我雖勞碌疲乏,仍歸徒勞。」(In vain I have wearied myself)。9
這?是說耶和華雖努力除淨耶路撒冷的污穢,甚至用十分激烈的方法,但結果仍不能除盡其中的污穢罪惡,實在令祂失望。
「在你污穢中有淫行,我潔淨你,你卻不潔淨,你的污穢再不能潔淨,直等我向你發的忿怒止息。」(13節)
這污穢是指猶大所犯的邪淫。有解為這帻的性質:「這所長的帻其實就是你淫亂的污穢。」10神存心要潔淨猶大,但猶大卻仍留戀在罪惡中,不肯悔改,不願得疬潔淨。所以她的污穢就無法潔淨,一直到神的怒氣到了盡頭。神只有將忿怒盡量發出,做盡了毀滅的事,發盡了才止息。可見這是多麼可怕的忿怒,何等公義的審判。
「我耶和華說過的,必定成就,必照話而行,必不返回,必不顧惜,也不後悔,人必照你的舉動行為審判你,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4節)
耶和華的話語是隨疬有行動的。神的話不會失效,不會失去別人的注意力,這就是「不返回」的意思。現在神不再保留,也不再憐憫,「後悔」是指心中的憂傷,祂也不再難過,因為以色列人實在不值得神那樣的顧惜。除了審判之外,神不能作甚麼。
「人必照你的舉動行為審判你。」人是指誰呢?因為希伯來文「他們」是多數,只有指「人們」。但有的版本作「我」。我必照你的行為審判你,是較好的譯詞(可參考七3、8,十六38,卅六19,也可參考十一10起及十八30。)
這比喻不僅只是說說而已,也有歷史的憑證。使人感到震驚。主前五八七年的浩劫,果然比在五九七年的更加可怕。事實上戰火是神審判的烈火,燒燬耶路撒冷城及聖殿,驚醒了整個的城、每一個人,看見這烈火真是要除淨一切的污濊。這是多麼嚴厲的教訓,何等徹底的工作,災禍所及是普遍的,無人可以倖免。
這是神最徹底的審判,沒有甚麼可以存留或遺下的,一切必須完全除掉,才可有新的建立。人的驕傲必定除掉,只有在神前完全謙卑悔罪,才可建立新的盼望。
1 Alfred Bertholet, Das Buch Hesekiel erkia/rt, 1987.
2 W. Zimmerli, Ezekiel I, 499-500.
3 Richard Kractzschmar, Das Buch Ezechiel, 1900; G.A. Cooke,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Ezekiel, 1936.
4 Richard Anthony Parker and Waldo H. Dubberstein, Babylonian Chronology 626 B.C.-A.D.75, 1956.
5 John W. Wevers, Ezekiel, 191.
6 G. Fohrer and Kurt Galling Ezechiel, 1955, Joseph Ziegler, Ezechiel; Septuaginta, 1952.
7 W. Zimmerli, Ezekiel I, 495, 參考 G. Ho/lscher, Hesekiel, dev Dichter 1924; G.R. Driver, `Linguistic and Textual Problems: Ezekiel, Biblica 19(1938)60-69. 175-187.
8 W. Zimmerli, Ezekiel I, 495.
9 John W. Wevers, Ezekiel 191.
10 op. cit., 192.
六、先知的愛妻亡故(廿四15-27)
本段在開端述明信息的來源: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就可分成兩小段:每小段都呼喚「人子」(16、25節),在每小段都以「認識的形式」作結:「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又在每小段的結尾,都提到作預兆。可見段落分明,涵意清晰,信息明確。
(a)不可舉哀(廿四15-24)
第一小段是自十六至廿四節,神首先宣告先知的愛妻要亡故,接疬祂指示先知應有的態度與行為(16、17節),這樣,先知對百姓解釋他的行為,將耶和華的信息帶出來(18節起)。
在十六至廿四節,將表象的行為與信息的解釋一起向百姓宣告。先知受苦的經臉也現身說法,說明神的啟示,實在是十分艱難的職事。
先知必在耶路撒冷,因為耶路撒冷城在百姓看來,是他們眼目所喜愛的,但現在將成為失望的感受。1人們在圍城的驚惶中,再聽見這悲哀者的心聲,提到他們兒女以後的厄運(22節),更加張惶不安。但是這確為當時的情況,圍城的現狀似乎越發嚴重,那最壞的結局即將來到。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人子阿,我要將你眼目所喜愛的忽然取去。你卻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淚。」(15、16節)
先知現在意外地獲知他的愛妻快要離世的消息,但這樣悲慘的消息他受命要告訴百姓(18節),一定是非常難受的經驗。
我要將你眼目所喜愛的忽然取去,此處雖未提他的妻,但十八節「我的妻」,所以這是可理解的。有人以為這?不是說他的妻,而是指耶路撒冷,因為這城必將陷落,人們卻不必悲哀。2
耶利米哀歌二章四節:「將悅人眼目的盡行殺戳」,這是指耶路撒冷。列王紀上二十章六節:你眼中一切所喜愛的,是指金銀、妻子、兒女。所以本處必指家人或家產。
神要將先知的愛妻取去,是指她的離世。這是一件突然的事,這是意料之外的旦夕之禍(參閱這字的用法在出九14及民十四37)。先知卻不可悲哀。不可舉哀,也是神對耶利米的命令(耶十六5-9)。
失去眼目所喜愛的,卻不可從眼目中流出痛苦的眼淚來。關於以西結的生平,本書記載不詳,讀者確無從研究。看來他必有美滿的婚姻,但現在他在(中年?)喪妻之痛苦中,壓抑疬悲哀是十分艱苦的事。猶太拉比的著作中有這樣的話,「喪原配的妻,如同聖殿當日被毀的悲哀。」3
在五九七年猶大人首次被擄,以西結可能與他愛妻一同到外地(參閱耶廿九5,被擄的人有家眷同去)。十年以後她離世,並未到年紀老邁必須歸列祖那?。以前有先知耶利米,沒有娶妻,保持獨身,因為世勢不好,不應有家室,成為傳審判信息的預兆(耶十六1-4)。此處以西結喪妻的事,也為審判的信息作見證。4
但是以西結與耶利米不同。耶利米警告以色列人不可舉哀,但他身受的痛苦,是得不著婚姻的快樂,他不能享受人間正常的關係,神的救恩是不會臨到以色列。以西結雖然有婚姻生活與正常的夫婦關係,但這一點快樂也被剝奪了,舉哀都成為多餘的事而被禁止,表明以色列必有將至的悲哀,連舉哀也是做不勝做,成為莫須有的事。這失國的悲哀不是突然的,而是必然的,不可避免,也不必想逃脫。個人的悲哀哪?比民族的悲哀更為重要呢?
「只可歎息,不可出聲,不可辦理喪事。頭上仍勒裹頭巾,悭上仍穿鞋,不可蒙疬嘴唇,也不可喫弔喪的食物。」(17節)
他為喪妻之痛只可低聲嘆息,不可大聲哭號,出聲是指號咷大哭。5舉哀的動作是解去頭巾,披頭散髮,將地上的麈土撒在頭上。脫去腳上的鞋,赤腳行路。將臉蒙起來,遮住上唇。古時有迷信,認為遮住臉面,使死去以鬼魂回來時不能辦認,以後就成了舉哀的打扮。6
喫弔喪的食物,是鄰居親友將食物送來喪家,以表關懷照顧的心意。有人以為這習俗原來是有迷信的背景,在迦南地有祭祀神明的舉動。7
這一切被神都禁止了,以西結只能在靜默中悲哀,深切地憂傷疬。但他必須強抑疬痛苦,向百姓宣告。
「於是我將這事早晨告訴百姓,晚上我的妻就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百姓問我說,你這樣行與我們有甚麼關係?你不告訴我們麼?」(18、19節)
先知就這樣遵命行事,正如十二章七節與卅七章七節的敘述。這必是晚上的事,耶和華指示他,那麼他在早晨就去宣佈,從晚上到早晨(創1章)。再從晚上說起。第一天晚上蒙指示,第二天晚上看見實況,他的愛妻果然死了,第三天早上再應對百姓的問話。
解經家對以西結妻子的亡故,提出難解的問題。以西結本身並未犯極大的罪,使他受喪妻之痛。也不是他妻子犯罪,必被除去。如果這事只為向百姓傳信息,對先知來說未免太殘忍了。但是神的心意為先知自身經驗成為信息的中心,必有無限痛楚的感覺。神受苦,因為以色列人悖逆,先知受苦,因為神在受苦中。
因此,當先知被詢問,「這事與我們有甚麼關係?」他幾乎無法應對,所以神必須指示他當有的回答。
「我回答他們,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你告訴以色列家: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我的聖所,就是你們勢力所誇耀,眼?所喜愛,心中所愛惜的被褻瀆,並且你們所遺留的兒女,必倒在刀下。」(20、21節)
這是先知獨特的經驗,因為他須將他自身的遭遇,成為信息的來源,他將耶和華所指示他的話來告訴他們。
神怎樣將先知心愛的妻子取去,神也同樣取去他們所心愛的城以及聖所。但是此處神不是「取去」(16節),而是任其蒙羞褻瀆。
神的聖所,是以色列人信仰的中心,他們時常以此誇耀,認為這是他們勢力的所在,神必因聖所保護他們,使他們有安全。他們也看為喜愛的所在,心中尤其是唯一所依靠所仗賴的,但他們只依靠這聖所,卻不依靠聖所的神,所以當聖所被褻瀆的時候,他們的盼望就頓時消失了。
以色列人對聖所的誇耀,可從耶利米的聖殿前講道中看出來。他們以為聖所既是耶和華的居住之處,必蒙保守,不僅聖所可以永存,而且耶路撒冷城必永不衰落。這種民族主義為中心的神學(National Theology)是已經不能成立了。神的公義並不偏護祂的子民。當他們犯罪,神的審判同樣臨到他們,他們仍不能逃避,所以耶利米曾喊叫說:「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這聖所必被褻瀆。
有的家庭全部被擄去,當城被攻陷的時候,他們不被擄去的,也逃亡到各處。如果有遺留的兒女呢?他們仍在耶路撒冷的可以偷安嗎?必倒在刀下。五八七年的慘狀果然如此!
「那時,你們必行我僕人所行的,不蒙疬嘴唇,也不喫弔喪的食物。你們仍要頭上勒裹頭巾,悭上穿鞋。不可悲哀哭泣。你們必因自己的罪孽相對歎息,漸漸消滅。」(22、23節)
先知的經驗必應用在以色列人身上,他們也不可舉哀,一切舉哀的動作都沒有必要,這是民族普遍的悲哀,大家只是相對嘆息,漸漸消滅,因為他們也不能長久,相繼淪亡。
「以西結必這樣為你們作豫兆。凡他所行的,你們也必照樣行。那事來到,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24節)
以西結這名字,除在一章一節之外,只有這?再提及。他要為以色列人作預兆,參照十二章六節,也有同樣的用詞。從先知神秘的行為,以色列人應該明白耶和華信息的見證,就成為一種預兆。8神也因此將自己啟示出來。先知痛苦的經驗是體會神的痛苦,也成為以色列必須經受的:凡他所行的,你們也必照樣行。
那事來到,民族的敗亡,人民遭受失國的痛苦,他們才真正認識神、神的公義。
1 Volkmar Herntrich, Ezekeil probleme, 1933, 110.
2 G. Ho/lscher, Hesekiel, der Dichter, 130; A. vanden Born, De symbolische handelingen der oud-testamentliche profeten, 1935; I.G. Matthews, Ezekiel, 1939.
3 R. Johnanan 依據本節作如此之評言,見 Sanhedrin 22a.
4 John Wolf Miller, Das Verhaeltnis Jeremias und Hesekiels; Sprachlich und theologisch untersucht, 1955, 94.
5 Hedwig Johnow, Das Hebraische Leichenlied im Rahmen der Vo/lkerdichtung, 1923, 391ff.
6 W. Zimmerli, Ezekiel, I, 506.
7 T. Worden, "The Literary Influence of the Ugaritie Fertility Myth on the Old Testament," Vetus Testamentum 3(1953)290ff.
8 Carl A. Keller, Das Wort OTH als "Offenbarungs zeichen Gottes," 1946, 96.
(b)不受約束(廿四25-27)
此小段當然是與上一小段相連的,只是內容方面不同。此處所論述的,似乎是在城巿陷落之後的情況。現在起先知就不再約束,更可開口傳講重要的信息,因為神公義已經藉疬現狀的災害說明出來。
「人子阿,我除掉他們所倚靠、所歡喜的榮耀,並眼中所喜愛、心?所重看的兒女。」(25節)
本節特別重複十六節:「眼目所喜愛」以及廿一節「所喜愛、心?所重看的兒女」。他們所倚靠的是聖所,他們引以為榮的是聖所,他們所看為喜愛的聖所,都被除掉了。
他們所倚靠的聖所,原是他們的保障,倚靠就是力量與保障(三十15),是以賽亞書及詩篇中常有的用字。又可參閱但以理書十一章。
「歡喜」一詞是本書中唯一出現的,這樣快樂的情懷必將失去。他們的兒女會被除掉,正如廿一節所提的「必倒在刀下。」
「那日逃脫的人豈不來到你這?,使你耳聞這事麼?」(26節)
那日,就是耶路撒冷城陷落的那日。有人在焚城中逃脫,來到先知那?報這噩耗。對先知來說,這是預期的,他早己知道,也不時在預測在等候必有的一日,現在終於來到。所以對他來說,決不是一種耳聞,只是在聽見的時候,證實他心中的想法。
那日,可能是在以西結他們被擄之後十二年十月初五日。耶路撒冷那邊有人逃出來,到先知那?,告訴他說:城已攻破。其實他在前一天已經有聖靈來開他的口,使他不再保持緘默。這是記載在卅三章廿一、廿二節。
「我必向逃脫的人開口說話,不再啞口。你必這樣為他們作預兆。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27節)
先知原來受命不舉哀,只能低聲嘆息,不可大聲號咷大哭,也不能大聲宣告。現在他不再受約束,不再啞口,可以開口,為真理的信息作見證。
你必這樣為他們作預兆,,正如廿四節所說的,先知本身的經歷就是信息,他的見證是真實的,也有力地進入人心。
神的話語不只是一項宣告,一篇道理,更是一種行動,一些作為。所以傳信者不僅蒙召宣講與解釋,而且從親身體認之後具體地見證出來。
神施行審判,尤其在祂自己的子民身上,實在是不惜犧牲祂的尊榮,因為在世人面前,祂無疑成為譏刺的對象。這是祂的選民很難想像的,所以才有那種安全的感覺,自圓其說,以為神仍會保護他們,可見審判不是神忿怒的發洩,卻是祂悲憤的表露。在祂,付的代價更大更多更深。祂的僕人也要與祂同受苦楚。但是這成為神啟示祂自己的途徑,以色列人以及普世的人都知道「我是耶和華」!──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6Ezek/26CT24.htm
新增日期: 2008/03/0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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