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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以西結書第六章注釋

以西結書 第6章

傷痛的責打(六1∼14)

  以色列曾與拯救她的神訂立永?的契約。這契約的精神可以用兩句話概括:互不相離,至死忠心。若以色列人背約的話,必須接受背約的懲罰(參出二十三33)。歷史上,以色列人背棄聖約的行牦不斷出現;背約的懲罰也因此不斷臨到他們。施行懲罰,不是神所樂意的,乃是聖約諾言的實踐。

 .責打之因(1∼7)

  以色列人取法外邦,在山丘上建立拜偶像的廟宇。這些廟宇和偶像不消除,以色列人永遠在被絆跌的網羅中,不能回到神的懷抱。因此消滅山丘廟宇和偶像,是和神重建關係的必然步驟。

  我們可也有我們的廟宇和偶像?馬丁路得曾為「神」下一個很確切的定義:「心靈之所趨所繫者就是人所敬拜的神。」準此則若我們心有所趨所繫而不是主耶穌所啟示的父神,便是我們的偶像;我們的心,便是廟宇了。甚麼是你的偶像?金錢?名利?盤纏不去的人物?知識……?無論是甚麼,它一盤踞你的心,神就不能作你的主了。「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太六24)若要和神有良好的關係,你的偶像必須毀滅,否則就是你被毀滅了!讓神重掌你的心吧!

 .責打之果(8∼14)

  離棄神的結果是敗亡,這是不變之律。神的兒女敗亡,神的心很「傷破」(9)──我們的神多麼慈祥!祂的心多麼柔和!這正是主耶穌「浪子比喻」中慈父的寫照。當祂以刑杖責打祂的兒女而看見他們滿身傷痕,祂的心是何等傷痛!但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參來十二6);受責是痛楚的,但痛楚過後,應該時時回想受責之因,並記念慈父的傷痛。失敗如能叫我們更認識神,便不枉神的管教。

思想 以色列背棄神的因和果,可為我們的鑑戒;然而我們有何法不重蹈他們的覆轍?──《新舊約輔讀》



二、為結局悲嘆(六1-七27)

第六章與第七章的信息,為解釋第五章的表象,但每章各自有其特有的重點。先知仍致力促使以色列歸向耶和華。

第六章兩次由神特別指示先知以西結(2、11節)。第三節有傳信者的方式,然後有主對先知的命令。第十一節方式就不盡相同,所以十一節開始另一段。

第二節,先知受命面向以色列的眾山,在本書另有七次有類似的命令。十三章十七節,面向假先知。廿一章二節面向耶路撒冷。廿五章二節面向亞捫。廿八章廿一節面向西頓。廿九章二節面向埃及的法老。卅五章二節面向西珥山。卅八章二節面向歌革。

這?有點像巴蘭的預言(民廿二至廿四章),當他面對以色列,他必須遵神命令說預言。以西結不是像巴蘭被迫預言,因他有神的感動,說出神的信息來。有時「面向」,未必直接的行動,只是表明確定的對象。

在二至十節,有七節及十節,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這是所謂「認識的方式」(Recognition formula),神的信息是以話語與行動,為使人們可以認識耶和華。

在第三節「我必」,第五節「我也要」,都是以第一人稱表明祂的審判之動作。原文應譯為「看哪,我……」,足見著重的語氣。

在十一至十四節再有表象的動作,拍手頓足。拍手原是慶祝的動作,參閱詩篇四十七篇二節及九十八篇八節,後者尤其為慶祝耶和華登基作王。在以賽亞書五十五章十二節,當祂的子民可以歸回,值得拍手慶祝。那鴻書三章十九節,尼尼微城的敗亡,使列國拍手慶祝。在以西結書廿一章十九節,不是拍手,而是以手指示,可見手的動作十分重要。

頓足,在此處與廿五章六節,是一種幸災樂禍的舉動,對敗亡者一種譏刺。此處是先知對耶和華的審判,給予人們一種譏刺,使他們難堪。拍手頓足是可以看見並且可以聽見的動作。其實這些都是耶和華神悲切的激情。祂有無限的憐憫(36章起),也有很深恩慈的話(耶十二7起,四十五4起)。但是在本書這些審判的信息,對人應有十分難堪的感受,可惜如三章九節所說的,人心比火石更硬。

在十一至十四節內,仍重複疬「認識的方式」(13節上及14節下)。十三節起所說的,與五章二至七節相同,論述地土的荒涼。審判的宣告是一項警語,一種威脅的話。

十一節的「哀哉」,常可在先知信息中發現(如阿摩司、以賽亞、哈巴谷等)。這些都是宣佈災禍時的引言,有十分激動的語調。

這段信息究竟在那?傳出的呢?參閱廿九章二節,「面向」可能在遠處,不在巴勒士坦。六章十二節「遠處」,以西結在被擄之地看故土好似遙遠的地方。

讀二至五章節,七節下及十一至十三節,當時似在耶路撒冷敗亡之前。八至十二節也許是在五八七年敗亡之後。總之那是在敗亡的時候先後傳出的話。



(a)向以色列眾山(六1-7)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阿,你要面向以色列的眾山說預言。」(1、2節)

「以色列的眾山」在本書多次出現(六2、3,十九9,卅三28,卅四13、14,卅五12,卅六1、4、8,卅七22,卅八8,卅九2、4、17)。以西結是向以色列家傳道,是指以色列所有的人。以色列的眾山是耶和華賜給他們的地業。以賽亞書中耶和華所說的「我山上」(十四25,六十五9;參閱亞十四5)。山象徵疬神的能力,在列王紀上二十章十八節(也在23節):「我耶和華是山神……」祂率領以色列人制勝列國的侵略。

「說,以色列的眾山哪,要聽主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對大山小岡水溝山谷如此說,我必使刀劍臨到你們,也必毀滅你們的邱壇。」(3節)

自然界的一切都人格化,眾山都能聆聽,是聖經中常提說的(如詩一2,卅四1及死海古卷中的詩篇一五一篇)。

從「眾山」再發展至所有的範圍,包括大山小岡水溝山谷,表明一切地方,各地遍處,都在先知的注意之下,他們都應該作見證,見證神公義的審判。

先知特別注意這些地方,因為迷信與愚妄往往來自那?。所以十八章六節,論義人的端正,「未曾在山上喫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拜偶像的必有刀劍臨到他們。

邱壇原為異教敬拜的所在,以色列人進駐迦南之後,曾在此敬拜耶和華,又逐漸成為混合宗教的敬奉之地。「邱壇」原意可能是烏格列文(Ugaritic)字源(bmt 希伯來文為 bmh),意思為「背」,可能指山脊之地在高處。1這是敬神之處,如撒母耳記上九章十二節起。耶利米書七章卅二節及卅二章卅五節,邱壇是在欣嫩子谷。這是在高岡上行可憎的事(王上十四23;代下廿一11)。

先知阿摩司特別提出以撒的邱壇必然淒涼,即指它被毀滅,正如此處(結六3)所說的。在十六章十六節在「高處結彩」,也是指疬邱壇。

「我必使刀劍臨到你們。」這是守望者應提出的警戒(卅三2-6,可參閱五17):「我也要使刀劍臨到你。」可見這重複的要義了。

「你們的祭壇必然荒涼,你們的日像必被打碎。我要使你們被殺的人倒在你們的偶像面前。」(4節)

祭壇原指宰殺牲畜祭物之處(撒上十四32)。沒有祭牲可殺,不再獻祭,那就成為荒癈了。

「日像」原可譯為「香壇」,這是在以西結以前,以賽亞書(十七8與廿七9)皆譯為日像。利未記(廿六30及代下十四5,卅四4、7)也都譯為日像。希臘文為 Temene{,拉丁文作 Simulacra, delubra。猶大經學家Rashi作日像,因為該字(Haman)與日頭(hamah)字源極為接近。有些人認為這是香壇。2也有解釋為被擄之後由阿拉伯傳入的一種裝飾,在燔祭壇上。3對以色列人來說,這是不可容納的,因為耶和華的審判必拆毀與除滅,不能容讓迷信在這些以色列民中。

這應譯作香壇,另有一個考古發現的憑證,在巴勒士坦之北部夏瑣,香壇上刻有日晷,4所以譯為「日像」也並非錯誤。

這?原是向眾山所宣佈的刑罰,但是又指山上的敬拜者,或是籠統地指那地的居民。在偶像之處,被殺的人很多,以致形成十分污穢的情景(參閱四14)。刀劍來到屍體在祭壇旁(參閱耶八1起)。地被沾污又在卅九章十四節起又再提及。

「偶像」原意為「聖所」,是邱壇敬奉偶像之處,在舊約中出現四十八次,本書竟有三十九次之多。其他在利未記(廿六30),申命記(廿九16)、列王紀上(十五12,廿一26)、列王記下(十七12,廿一11、21,廿三24)及耶利米書(五十2)。在利未記廿六章三十節特別指出偶像如人像或獸像,是可憎之物(結十六36)。

以賽亞與耶利米論偶像,用不同的字,以西結是被認為他的用字屬於耶路撒冷的祭司們的。

耶和華要在以色列人犯罪的地方擊殺他們,證明他們敬奉偶像之虛妄與可憎。那些可憎之地成為屍體橫陳之處,說明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必須除去偶像的虛無,給予人嚴重的警告。

「我也要將以色列人的屍首,放在他們的偶像面前,將你們的骸骨,拋散在你們祭壇的四圍。」(5節)

有人以本節上認為是依據利未記廿六章三十節,因為在七十士譯本中原是沒有的。本節下又置於上一節下,事實上,在第六、七節又再重複這?的話。反覆述說,必有其重點。

在上節提到日像,膜拜太陽神原是埃及的宗教,是在埃及全地敬奉的神明(Amun Worship)。他們原以「太陽」為生命之源,但是遍滿的屍體足以對偶像一種極大羞辱的諷刺。以色列人被刀劍所殺,屍首暴露在外,連葬禮的尊貴也都失去了,可謂人極大的悲劇,是民族遭受刑罰極大的苦難。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城邑要變為荒㓟,邱壇必然淒涼,使你們的偶像打碎,你們的日像被砍倒,你們的工作被毀滅。」(6節)

「你們」是指山嶺小阜,在那?有不少村落鄉鎮,許多居民。這?必成為一片荒涼之地,所有拜偶像之處都遭毀滅了,消失得毫無存留。

荒場(Wys%mw)與罪懲(Wys%mw)是同個字。「工作」是指禮儀的動作,或許專指製作偶像的功夫(可參閱四十四9-20)。

「被殺的人必倒在你們中間,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7節)

以色列人既背棄耶和華,他們的「工作」,是隨從外邦的異教,所以必受外邦同樣的刑罰。耶和華也因此管教他們,使他們在禍患中認識祂。耶和華是主,偶像必歸於虛無。你們「或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在十節、十三、十四節以及本書中出現有六十次之多,是特有的認識的方式。神一切的作為,都為人們真正承認耶和華是唯一的真神。

以西結特別提出敬奉異教的神,使讀者聯想歷史的問題。在以西結以前,有約西亞王從事宗教改革,廢除邱壇(王下廿三8)。不僅在猶大,也包括撒瑪利亞。為甚麼在數十年後以西結仍提出這罪呢?有一項答覆,認為約西亞的改革不徹底,邱壇並未完全廢除。也可能是約雅敬王再恢復邱壇。但是以西結所責備的,不只是當代的罪,更是歷史的罪(參閱16、20、23章)。現在耶和華的審判是總體的,對以色列整個民族,將他們歷代的罪作一番總算帳。「以色列眾山」是指整體的。以西結在以色列被擄時,在民族苦難中痛定思痛,宣告耶和華公義審判的前因後果。他不愧為先知缰中的神學思想家,對以色列歷史性的信仰,有所分析與教導。

概括一至七節的要義,以西結宣佈耶和華啟示祂公義的審判,是關乎以色列的眾山。這是指以色列整個的民族。他們在恩惠中蒙召,在救恩中體驗神對他們的啟示。當人們向山舉目,他們的幫助只從耶和華而來,以色列的眾山本身不能給予他們甚麼,在山上築壇敬拜,可能流入異教的錯謬,而以色列人實際犯了這樣的罪。公義的神不會輕易饒恕,審判的刀劍必臨到他們。神以審判來顯明祂公義的作為,使他們可以真正認識祂。



1 W.F. Albright, "The Psalm of Habakkuk," in 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Prophecy Presented to T.H. Robinson, ed. H.H. Rowley, 1950, 18.

2 K. Elliger, "Chammanim = Mas]s]eben?"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mentliche Wissenschaft, 57 (1939) 256-265, "Der Sinn des Wortes chamman," Zeitschrift des deutschen Palestina-Vereins, 66 (1943) 129-139.

3 H. Ingholt, "Le Sens du mot hamma&n" in Me* langes syriens efferts a& M. Rene* Dussaud, 2, 1939, 795-802, G. Ernest Wright, "Sun-Image or `Altar of Incens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2 (1938) 9-10.

4 Y. Yodin, Hazor: The Rediscovery of A Great Citadel of the Bible, 1975.



(b)餘民仍蒙紀念(六8-10)

自八節起,敘述以色列人分散在列國。這是在第五章已經有預言,因此在內容上可在第五章之末端。此外還有其他的因素,可與第五章相連的。五章三節將鬚髮幾根包在衣襟?,指有少許的餘民蒙受神的保護,在本章也強調剩下脫離刀劍的人(六8)。有人猜想這些鬚髮可以編結成繸子掛在衣襟,表明人對神命令的順服(參閱民十五38-39)。5這是敦促以色列人在被擄時切實悔罪。

「你們分散在各國的時候,我必在列邦中,使你們有剩下脫離刀劍的人。」(8節)

以色列人分散,不是自動的,而是被動的。原文作「我將你們分散的時候」這是神審判的作為。現在他們不再在以色列的眾山,而在列邦各國中。以色列人當時被擄,只到巴比倫,所以分散在各國,還要在以後。但先知已經預見將來的盼望,尤其是餘民蒙保守的應許。

耶和華使他們有剩下脫離刀劍的人,神保護餘民,是先知重要的信息(可參閱賽一9,十20;耶四十三5;番二7,三13;亞十9;參閱新約中羅九6-13,十一5)。

「那脫離刀劍的人,必在所擄到的各國中紀念我,為他們心中何等傷破,是因他們起淫心遠離我,眼對偶像行邪淫,他們因行一切可憎的惡事,必厭惡自己。」(9節)

那些餘民在被擄的經驗中應該紀念神,是一種痛定思痛的經驗,回想過往,也為目前的現實而哀痛。紀念有時是指神的關切(如創八1;出二24;結十六60)。這也指人的思念(如詩七十七4、12;結十六43,廿三19)。以色列人紀念神,是思念祂怎樣毀滅那些起淫心遠離神的人們,為他們心中何等傷痛。

餘民們為干罪傷心,但這也可能是那些干罪者的心應該破碎,因為他們的心不正,不忠信,有淫念偏差向邪。他們遠離神,隨從邪教異說,因而犯罪作惡。他們的眼不正,現在因目睹公義的審判。他們的心偏邪,現在領略神嚴厲的刑罰,應許切實悔罪,也該厭惡自己(二十43,卅六31)。神的管教必產生這樣的效果。

「厭惡自己」在涵義上是對自己所行的感到難堪,而且難堪的感覺,表顯在臉上 "Their embarrassment will show itself in their faces"。6

「厭惡自己」,也是指整個人的生命,以心與眼二者為代表。眼是外在的,卻能影響內?的。從眼睛進入內心,人受試探而失敗(創三6;太五28起,六22起)。心是感覺與意志的中心,從眼目到心意行邪淫遠離神(參閱民十五39)。

邪淫包括肉體的情慾與屬靈的不忠貞,是先知常注意與解釋的,如何西阿書及以西結書(參閱十六23)。心中的傷痛與眼目也有直接的關係,如耶利米書(廿三9)、詩篇(卅四19,六十九21,一四七3)、以賽亞書(六11)。詩篇五十一篇十七節,憂傷痛悔的心,是傷破的心,可與這?(結六9)相比,受神管教的有福了。7

「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我說要使這災禍臨到他們身上並非空話。」(10節)

耶和華保留這些餘民,是為使他們認識耶和華。神將災禍降在以色列人身上,並非要除滅他們,因為耶和華不喜悅那死人之死,先知的勸導是「你們當回頭而存活。」(十八32)。

那些餘民有三種經驗:紀念、傷痛、知道。在二十章四十三至四十四節也說同樣的經驗:追念、厭惡與知道。在十六章六十一節「追念」與「自覺慚愧」(63節也有類似的說法),卅六章卅一節「追想」與「厭惡自己」,都是有相同的感受。

在七十士譯本作:「他們必知道我耶和華已經說了。」表明神的話並非空談,也不是隨意的事,十分嚴正、鄭重,不可等閒視之。

神的話並非空談,因為有具體的事實為依據,災禍是神公義的說明,足以證實。

八至十節指那些脫離刀劍的人,必預先受了警戒,知道這災禍是無法避免的。所以在這樣情況之下,他們應及時悔改,不必等到受盡了災禍的苦難,才醒覺過來。神的公義早已向他們顯明了。



5 William Brownlee, Ezekiel 1-10, 99.

6 William Brownlee, Ezekiel 1-19, 100.

7 Richard Press, "Die eschatologische Ausrichtung des 51, Psalms," Theologische Zeitschrfit 11 (1955) 247f.



(c)哀嘆的話無盡(六11-14)

這一段經文雖是以哀歌的形式道出的,卻不是十足的詩文,有無限哀嘆的語句,承認以色列家行了一切可憎的惡事,而遭致所有的禍患。

「主耶和華如此說,你當拍手頓足說,哀哉,以色列家行這一切可憎的惡事。他們必倒在刀劍,飢荒,瘟疫之下。」(11節)

以色列家現在是在神忿怒的刑罰之下。這?正如五章一至三節的敘述,有三種災禍。那?有烈火的焚燒、刀劍的殺戳以及分散的苦楚。這?有刀劍之外,還有饑荒與瘟疫。這三宗是在本書常見的(七15,十二16,參閱五12,十四12)。在耶利米書有十五次之多。在五章所述的,無人可以逃脫,包括一作切遠近的人。這?也是一樣。在他處敘述,有近處的,也有遠處的(廿二5;但九7等)。

在七十士譯本,無「這一切可憎的惡事」,而且也將三項災禍次序有所更改:刀劍、瘟疫與饑荒。

拍手頓足,是一種幸災樂禍的態度,是以色列對外邦人遭災的反應,但現在耶和華要祂的子民有這動作,為自受禍患而舉哀。

「在遠處的,必遭瘟疫而死,在近處的,必倒在刀劍之下,那存留被圍困的,必因饑荒而死。我必這樣在他們身上成就我怒中所定的。」(12節)

在圍城的狀況之下,有人即使逃脫,仍不免受瘟疫所害。逃亡仍不能活命。在城內的是在近處,必被敵人攻破而殺戳,倖免於刀劍的,終於無法逃脫饑荒的困境,也必難免一死。這都是因為耶和華神公義的忿怒。

遠近或近遠,是包括所有的人,是整體的,如天地指所有的地方,男女指所有的人(創六19,七16)。

「他們被殺的人倒在他們祭壇四圍的偶像中,就是各高岡、各山頂、各青翠樹下,各茂密的橡樹下,乃是他們獻馨香的祭牲,給一切偶像的地方。那時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13節)

這?又重複本章開端的主題,在山上迷信拜偶像的舉動,屍體橫陳在偶像四周。這也使人聯想申命記(十二2)及耶利米書的語句(二20,三6、13)。這?提到馨香的祭品,是祭司的用語(結十六19,二十28、41)。這樣「他們」就認識耶和華。七十士譯本作「你們」,下節也是一樣。

「我必伸手攻擊他們,使他們的地從曠野到第伯拉他一切住處,極其荒涼,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14節)

耶和華公義的審判,自南至北,遍地到處都無法倖免。曠野是荒涼的南地,第伯拉他是北方敘利亞多人居住的地方(王下廿三33利比拉,廿五6及耶五十二9)。「第伯拉他」是希伯來文的音譯。在那?巴比倫安營的軍隊,在尼希甲尼撒的命令下,殺死猶大王室與貴族。耶和華實在伸手攻擊他們。

利比拉(或第伯拉他)在以西結的日子是北方的疆界(四十七15起,四十八1哈馬地即為該地)。第伯拉他在以色列人心中是難忘的苦難之地。他們實在學了最嚴厲的歷史的功課。──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26Ezek/26CT06.htm
新增日期: 2008/03/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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