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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7節--遠離偶像

申命記 第2章

以色列民開始征伐迦南一帶的地區,其中免不了連場戰爭。以色列民本在眾民族中是不見經傳的,但由於耶和華神帥領他們打仗,並使他們戰勝的緣故,致令迦南一帶的百姓聞風喪膽(25)。本段經文可看出他們攻取地土的程式(另參20:10∼18):

1.神的號令(24∼25):百姓每向一處地方進發前,必須有神的號令和引領,百姓不能貿貿然、漫無目的地進攻迦南。這也是他們從何珥瑪一役所學到的功課(參1:42∼44)。

2.先禮後兵(26∼29):在爭戰之前,應首先尋求和平方法去解決問題。由於以色列人進佔迦南地時,需要面對當地雜居的民族的排斥,如能用和睦的方法代替打仗的話,就更能征服人心了。

3.奉命爭戰(30∼33):如果戰役是不能避免的話,也應先尋求神的心意,必須有祂的吩咐(「將敵人交在他們手中」)才奮力打仗。

4.清除異教(34∼35):在以色列人進駐迦南的歷史中,許多時要在爭戰中將敵人「毀滅淨盡」。這字根的詞語在舊約共出現五十一次,差不多全都和外族爭戰有關。而在申命記20:17∼18中,解釋滅盡的意義乃在於消除異教對人民的影響力,以致在百姓定居迦南時,能避免沾染拜偶像之惡習。因此,滅絕「當滅之物」成了以色列民在戰爭後處理戰利品的一個傳統,不少舊約歷史中的事件也環繞這事而發生(參書7:1∼26;撒上15:1∼23)。

以色列人進入迦南,能夠順利得著地土,安居樂業,然後繁衍後代,全都是次要的事,反而確切地保存純一的心志敬拜事奉耶和華、遠離偶像才是最重要的一環。對基督徒而言,參與異教的拜祭也許是絕少有的,但我們應當反省是否常存純正的心去事奉神,抑或只是在事奉自己、事奉瑪門?

祈禱:主啊,我喜歡你的法度,如同喜歡一切的財富。(詩119:14)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08/03/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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