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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哥林多後書第十二章注釋

哥林多後書 第12章

【林後十二1】「我自誇固然無益,但我是不得已的。如今我要說到主的顯現和啟示。」

〔原文字義〕「自誇」誇耀,誇口,為樂;「顯現」異象,注視,觀看;「啟示」揭開,除去遮蓋,顯示。

〔文意註解〕「我自誇固然無益,但我是不得已的,」『無益』是對自誇的人而言,並不是對哥林多信徒沒有益處;『不得已』原文的意思是必須如此作。全句意指為著叫哥林多信徒得著造就,使他們能夠正確地認識真假使徒,保羅必須作一件對他自己無益的事,就是自誇。

「如今我要說到主的顯現和啟示,」『主的』意指出於主的(from)或屬於主的(of);『顯現』是指眼目所能看見的異象;『啟示』是指除去遮蓋,露出隱藏的事物,使人對它清楚看見或明白(不一定眼目能夠看見,但?面清楚明白)。

保羅在此有意將得到『主的顯現和啟示』列為真使徒的憑據之一。無論這件事是出於主的或是屬於主的,反正它的主動權在於主耶穌,並不是人自己去追求所能得到的。使徒乃指受主差遣的人,並不是自封的,因此作為一個使徒,必須清楚得到主的顯現和啟示,領受祂的差派。

〔話中之光〕(一)教會初期的使徒們具有特殊的屬靈地位,他們的教訓乃是基督教的根基(參徒二42;弗二20),因此哥林多信徒懷疑保羅是不是使徒,這是一個天大的問題,逼得保羅不能不違反他自己的意願,作出神向他顯現的見證。

(二)許多弟兄姊妹經不起神的顯現和啟示,甚麼時候得著了一點,他們就要吹號了,一下子甚麼人都知道了。保羅說他提到他的經歷是不得已的,對他自己並沒有益處,不過為別人的緣故,他還得作。今天的難處,就是在神的兒女中藏不了屬靈的東西,藏不了特別的經歷。

(三)我們有的經歷是為作見證,有些經歷只是主對我們個人的,是不對人說的,是密室?的『體己話』。所以主的僕人,有很多話是不能對人說的。

(四)我們不但要在道路上認識主,背十字架跟隨主,主的顯現和啟示也是不可少的。我們對於主和真理的認識,必須有清楚的看見和啟示。

(五)主的顯現和啟示,乃是屬靈權柄的根源;沒有主的顯現和啟示,就沒有屬靈的權柄。今天有太多的人主張他們擁有屬靈的權柄,其實他們的權柄是人造的,是從屬人的資格、閱歷來的。



【林後十二2】「我認得一個在基督?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

〔原文字義〕「認得」曉得;「被提」被帶到,被接去,被抓住;「身」身體,肉身。

〔文意註解〕「我認得一個在基督?的人,」這個人就是保羅自己(參7節);他在此特地用第三人稱來表明自己,似乎有意採取低姿態,不叫人感受到他是在自誇。

『在基督?的人』是強調在基督?的新造(參五17);關於人的舊造,除了軟弱,並沒有甚麼可誇的(參5,9節)。保羅在這一段經文?有意藉著承認他肉體舊造的軟弱,而誇耀他新造的經歷。

「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前十四年』就是距保羅寫本書十四年之前,根據推算,大約是在主後42~44年,當時他身在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參加一21);『第三層天』又稱『天上的天』(王上八27;代下二6),在聖經?,天共有三層:第一層是空氣的天,就是雲層的所在;第二層是太空的天,就是星宿的所在;第三層天就是神寶座的所在(參來一3)。

「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身內』指包括肉身整個人被提;『身外』指僅靈體被提,或魂遊象外(參徒十10);『不知道…知道』是指關於當時保羅的靈究竟是與他的肉身合一或分開的事而言。

〔話中之光〕(一)『我認得一個在基督?的人。』這是說一個人是在基督?的。全人都在基督?。神的救法,不是作工在我們身上,而是把我們放在基督?。在基督?,就甚麼都有了。

(二)保羅在十四年前就有被提到三層天上的經歷,但是十四年來一次都沒有提起過;就是十四年後提起,也不說出他的名字,因他恐怕自己驕傲。所以我們若在主?有一點屬靈經歷,實在是微乎其微,千萬不可以此自誇自傲。

(三)保羅真是一個有根的人,他的隱藏是何等的深!雖然他提到第三層天上的事,但他並沒有把經歷都說出來,他還是有所保留,所以一直到今天,第三層天仍舊是一個奧秘。



【林後十二3】「我認得這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神知道。)」

〔文意註解〕「我認得這人,」按原文在本句前面有『並且』(and)一詞,表示下面所說的,與前面第二節所說的是兩件不同的事;『這人』仍是保羅自己(參7節)。

「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神知道,」這一句是在重述第二節所說的話,只是敘述法略有不同,目的也是在表明下面所描寫的乃是不同的事件。



【林後十二4】「他被提到樂園?,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

〔原文字義〕「樂園」不能自由進出的一塊園地;「隱秘的」不能言宣的,說不出來的;「不可說的」不許可說的,禁止說的。

〔文意註解〕「他被提到樂園?,」『樂園』大多數解經家認為是『第三層天』的同義詞,但本書編者並不贊同,理由如下:

(1)根據保羅在本段經文的敘述法,顯然是指兩件完全不同的經歷,不然,他不會使用『並且』一詞(3節開頭處的原文)來作分隔,又重複提到他不知道或在身內、或在身外,只有神知道。

(2)聖經提到信徒死後的靈魂要到樂園?去(路廿三43),而信徒死後並未立即被提到天上,乃是等到主再來時才會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參帖前四16~17),由此可見樂園並不是在天上。

(3)主耶穌自己在死後升天之前,曾到過陰間或地底下(徒二27,31;羅十7;太十二40;弗四9),證明主耶穌對那悔改的強盜所說的『樂園』(路廿三43)就是地底下的陰間。

(4)又根據主耶穌所說的比喻,可知陰間有兩個不同的部分,一部分是享受安息的地方,另一部分是受痛苦的地方(路十六19~31),故樂園就是陰間享受安息的部分。

(5)中文的『被提』一詞被誤解為被提接到高處,其實按原文意指『被接去或被帶到』(caught away),並沒有一定要往高處的意思。

(6)神為著要重用使徒保羅,就將祂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奧秘,就是世人所不知道的,顯明給他觀看(參西一26;弗三4~5,9),這奧秘當然包括諸天之上的事和陰間的事,使他得到完整的啟示。

綜合上述理由,我們認定『樂園』乃是位於地底下的陰間,義人死後靈魂所暫時安息的地方。

「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隱秘的言語』指人的肉身所無法說出來的一種言語;『人不可說』指不可將其內容說給一般人聽。這?暗示保羅不僅聽見了,並且還能明白那些話的意思,但只容許他自己聽取,而不可傳講給別人,可見保羅在屬靈界中具有獨特的地位。

〔話中之光〕(一)我們屬靈的經歷,並非都是為著供應給別人的;其中明顯有一些是『隱秘難言的』,是『人所不許可說的』(原文意思)。這是特為留著成為我們與主之間的秘密,成為『關鎖的園,禁閉的井,封閉的泉源』(歌四12),專一讓主享受的。我們的屬靈成就都是公開的嗎?都是暴露的嗎?或是保存了一部份,單為愛主留下?

(二)保羅所到過的第三層天和樂園,乃是人不能到之地;他所聽見的言語,乃是人不能說且是不可說的;除了主耶穌之外,無人能超越他的經歷,但他能夠十四年之久從不提說,他真是一個謙卑到忘我、無我之地步的人。除非我們肯倒空我們的所有,否則就不能承受屬靈的豐富;我們肯放下多少,才能得著多少生命的豐富。



【林後十二5】「為這人,我要誇口;但是為我自己,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並不誇口。」

〔原文字義〕「誇口」自誇,誇耀;「軟弱」不健壯的,病弱的,無力的。

〔文意註解〕「為這人,我要誇口,」『這人』指保羅在基督?的新造(參2節註解);『誇口』指誇耀他的經歷。

「但是為我自己,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並不誇口,」『我自己』指保羅的肉體舊造;『軟弱』指受困於肉身的限制,無法事事照所想望的而有剛強的表現說的(參十一29註解)。我們的肉體舊造雖有美醜、賢愚之分,但都有所不能行(參羅七18),因此是軟弱的。

保羅在這?含示他要誇耀他舊造的軟弱,藉此顯明他與一般人(特別是假使徒)不同之處。一般人(包括信徒)是誇耀他們肉體舊造的長處,只有真正有屬靈的亮光和經歷的人,才能謙卑下來,承認自己舊造的有限和軟弱,轉而仰賴基督和祂生命的能力。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自己』並沒有甚麼可誇的,反而是應該對付的。凡誇耀自己與生俱來的長處的人,他根本就不懂得屬靈的事。

(二)我們所該注意的,乃是我們『在基督?的人』(參2節),就是我們的新造,我們『?面的人』(參四16原文)。



【林後十二6】「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我必說實話;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

〔原文字義〕「狂」狂妄,愚妄,蠢笨;「禁止不說」省下不說,惜口不言。

〔文意註解〕「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我必說實話,」意指保羅誇他新造的經歷,乃是實話實說,亦即說真實明白的話,並不是癲狂(參徒廿六25)。

「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十四年之久,保羅把他第三層天和樂園的經歷省下來不說,為的是怕被人高抬。

「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意指保羅不願被人視作超凡入聖,超過他實際的言行生活見證,以致竊取了神的榮耀,這種情形乃是他所萬萬不肯的。

〔話中之光〕(一)人的天性是喜歡顯揚自己,但真正認識主的人卻不是這樣。越認識主,越要隱藏自己;越在主?面進得深的人,越知道自己微不足道,害怕自己在人的心中代替了主的地位。

(二)保羅禁止不說他的經歷,是因為恐怕有人把他看高了,過於在他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是的,我們固然應當尊敬神的僕人,但也不可把他看得過高,越過了主在他身上的度量;以免產生一個後果,讓他在我們身上,得著比主更高的地位。哦,歷代以來,教會的難處,常是出在把神的僕人一味棄絕,或者過份高舉的上面!我們該在這事上警惕,學厲害的功課,也不盲目棄絕,也不盲目跟隨。



【林後十二7】「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剌加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

〔原文字義〕「甚大」極其超越,無比高超;「自高」高抬自己;「一根刺」碎片,枯枝尖;「撒但」對頭,魔鬼;「攻擊」拳打,責打。

〔文意註解〕「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前一節是怕被別人看高,本句是怕他自高,因為他所得的啟示幾乎無人能比。

「所以有一根剌加我肉體上,」『刺』是一種尖銳的小木片,在別人看來可能並不顯眼,卻叫被扎的人感覺痛楚難當;『加我肉體上』暗示這是一種屬於肉身的受苦,解經家據此猜測這根刺是指:(1)保羅可能患有眼疾(參加四15;六11);(2)保羅可能患有癲癇症或其他難治的病痛;(3)或者也可能保羅的肉身有某種與生俱來的缺陷,影響他的事工,為此深感痛苦。

究竟這根刺是甚麼?聖經既然不明白說出來,我們也就不必太追究它,反正主所容許加在我們身上的難處,無論是甚麼都是刺。

「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前面一句表明他肉身上的病痛是來自撒但的攻擊(參伯二7),後面一句表明他這病痛是神所許可的(參伯二6),目的是為著他的屬靈益處。

〔話中之光〕(一)啟示能拔高一個人的屬靈程度,但也能叫人自高自大,因此每一個有啟示的人,都需要加上一根刺來保護他,可見刺雖使人覺得痛苦,卻具有平衡與保護的作用。

(二)有特別『啟示』的,就有特別的『刺』;這是神的安排,是不能挪開的命定。這不僅是要治死人的『自高』,更是要顯出『基督的能力』,如何是人軟弱中豐滿完全的『恩典』(9節)。

(三)基督徒患病,有時和罪惡無關。有的人,神是特別藉著疾病管教他,特別摸著他的某一點。保羅的例子,神是要叫他免得『自高』。

(四)神允許撒但的差役攻擊祂的兒女,是要向宇宙顯明神百般的智慧(參弗三10)。撒但自己是因為驕傲而從天使長變成魔鬼,神為了叫我們免去驕傲,使人不至落在撒但的刑罰?(參提前二6),就容許撒但的差役攻擊我們。我們若因此更加謙卑而不驕傲,就是對撒但的大得勝。

(五)這根刺是在神的主權下,藉著撒但,把人所需要的加給我們。在我們所面臨的一切試探中,神雖不是直接的根源,卻是間接的根源;撒但的一切行動,也都受限於我們的神。

(六)蓋恩夫人說:『我們的一切遭遇,除了罪惡以外,都是從神來的,我們要歡喜著接受。感謝神,這就是得勝。這使我們在事奉上更蒙恩。』



【林後十二8】「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剌離開我。」

〔文意註解〕「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三次』可照字面解作實際三次(參太廿六36~44),也可照當時寓意式說法解作『完全』,即充分求告過主。無論如何,這個刺的問題必然對他相當嚴重,保羅才會三次求主。

「叫這剌離開我,」就是求主給他除去肉身上的不便與痛楚。

〔話中之光〕(一)禱告有一個秘訣,就是要『三次求過主』,就是充分向主禱告的意思。禱告三次的原則,就是要禱告得透,禱告到通,直到清楚了神的旨意,直到得著了神的答覆。

(二)徹底的禱告,才能帶來神清楚的答覆,也才能使我們心中起了徹底的改變,能夠以新的眼光來看一切困擾我們的事和我們曾祈求免去的事(參9~10節)

(三)基督徒生病了,除非我們能有把握像保羅那樣一次、兩次、三次求過主,明白這病留著是與他有益處(參9節)。否則,我們還是求主醫治的好。一個人若沒有清楚看見神要他背負那一個軟弱(疾病)的時候,他可以大膽向主求,求主背負他的軟弱和疾病。神的兒女活在地上,不是為著生病,乃是為著榮耀神。

(四)撒但的差役並不是必然可以藉著禱告被擊退,雖然牠終究會被擊潰;同樣地,也不是每位神的兒女在今世都可經歷身體得醫治,或屬靈能力的勝利。但有一件事是可以確定的,如果我們的態度是正常的話,所有臨到我們身上的『刺』,能把我們更拉近主,更享受主的恩典和能力(參9節)。



【林後十二9】「祂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

〔原文字義〕「恩典」恩惠,可喜愛的;「能力」權能,力量;「完全」成全,完畢,應驗,滿足;「覆庇」搭棚於其上,遮蔭。

〔文意註解〕「祂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祂對我說』是指主對保羅禱告的回答;這?啟示我們幾個有關禱告的原則:

(1)主安排給我們的一切難處,乃是為著逼我們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向祂禱告祈求。

(2)我們的禱告應當專一且恆切,直到得著主的回答,明白祂的心意為止。

(3)主不一定照我們所求的成全我們的禱告,祂知道我們的需要是甚麼,怎樣作才與我們最有益處。

(4)雖然表面看來我們的禱告並未得著主的答應,但實際上主已經答應了我們的禱告。主總是轉我們的眼目,從我們自己身上轉到主身上,藉此經歷祂對我們禱告的答應。

(5)禱告的最佳結果,乃是使我們能時刻親近祂、仰賴祂,天天經歷祂的恩典。

「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因為』表明主不照保羅所要求的加以成全的理由,『刺』留在他身上為要達到三重的目的:(1)顯明人的軟弱;(2)逼使人取用主夠用的恩典;(3)顯明主能力的全備。

「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本句是保羅享用主的恩典、經歷基督的能力之後的宣告:(1)與其讓主替他除去身上的刺,更喜歡刺留身上以顯明(誇)自己的軟弱;(2)這樣顯明自己的軟弱有一個好處,就是叫基督的能力如同帳棚覆罩在身上一樣,得以遮蓋、蔭庇他。

〔話中之光〕(一)『我的恩典夠你用的。』這句話不知幫助了歷代多少的聖徒,很多人都從這句話?得安慰和鼓勵。直到今天,這句話向我們還是可以兌現的;無論我們環境多艱難,遭遇多痛苦,主的恩典都是夠我們用的。但願我們在這句話?,多有實際的經歷。

(二)英國著名傳道人維白布魯先生,求主給他經歷一下夠用的恩典,但主卻給他看見,主的恩典不是『要』夠我用,也不是『將』會夠我用,乃是『是』夠我用。我們不必求主叫祂的恩典夠我用,主的恩典已經是夠我用的。

(三)許多基督徒也像保羅開頭時對刺的反應一樣,求主把刺挪開,好叫我們能『見證祂的恩典』;但主卻將刺留下,好叫我們能『體驗祂的恩典』。

(四)人知道自己軟弱,才不敢再掙扎,就是掙扎也是白費力氣。承認了自己是軟弱的,就不再拒絕神的手,神的恩典和能力就源源不絕的來到。承認軟弱就是支取基督能力的方法。

(五)『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們不怕軟弱,只怕不認識主的能力,和不信靠主的能力。

(六)基督教不是除去軟弱,也不是光要主的能力,乃是主的能力在人的軟弱上彰顯出來。為著刺的存在,主就加增恩典;為著軟弱的存在,主就加增能力。主不是把礁石挪去,乃是把水漲高,好讓船開過去。主今天在我們身上所作的事,不是在消極方面除去我們的軟弱,也不是在積極方面憑空給我們能力。

(七)當我們軟弱到極點,使得我們不能作甚麼的時候,恩典就得到充分工作的機會和範圍。

(八)『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通常我們基督徒覺得我們不該軟弱,所以請別人為自己的軟弱禱告。但是保羅為軟弱誇口。保羅說,一直到今天,我還在軟弱?面。保羅在軟弱?面,保羅也誇他的軟弱。他說,『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參十一29)?所以,軟弱不是可恨的,軟弱是可愛的;軟弱不是可怕的,軟弱是可誇的。受過主帶領的人誇自己的短處,沒有受過主帶領的人誇自己的長處。

(九)可見,軟弱不是一件可悲、可流淚的事;軟弱反而是可誇耀的事。保羅的意思是說,我把這軟弱當作我的榮耀。這是因為有機會給基督顯出祂的能力來,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沒有軟弱的人,基督的能力就不能覆庇他。有軟弱的人,基督的能力才有機會覆庇他。

(十)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太九12);承認自己有病,誇自己的軟弱,正是經歷這位屬靈至大醫生之能力的訣竅。

(十一)基督徒是在苦難中,經歷主夠用的恩典;而主是在人的軟弱上,完全顯明祂的能力。可見對我們基督徒而言,苦難是主給我們的另一種形態的祝福;而我們誇自己的軟弱,是支取主完全能力的方式和手段。

(十二)我們最大的痛苦,還不在苦難本身,而是我們在苦難中不甘心、不肯服,當我們完全服下來,安於神手所安排給我們的一切,祂的恩典就要帶領我們進入祂的安息,祂的能力就要覆庇我們、成為我們的保守。



【林後十二10】「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

〔原文字義〕「凌辱」迫害,欺負;「急難」在上緊壓,勉強使彎曲;「逼迫」追著加害;「困苦」陷入窘境,狹窄深坑。

〔文意註解〕「我為基督的緣故,」指為著基督能在我身上達成祂目的緣故。

「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軟弱』指自己力有未逮的窘況;『凌辱』指受到別人的欺凌;『急難』指環境加在身上的難處;『逼迫』指如影隨形的迫害;『困苦』指幾無迴旋餘地的困境。以上這些苦難原本叫人難以忍受,但因著照主對他禱告的啟示,經歷了基督能力的覆庇,就反而以喜樂的態度來迎接它們。

「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苦難顯明人的軟弱,而人的軟弱叫人經歷基督的能力,因此,甚麼時候顯明肉身舊造的軟弱,甚麼時候就得到基督能力的覆庇,也就在靈性新造?顯出剛強了。

〔話中之光〕(一)我們事奉主不能免於受苦;受苦能毀人也能立人,但均由我們自決。我們不能決定苦難的程度,或它在何時會來臨;但我們可以決定對苦難作何反應。

(二)我們寧可揀選軟弱與苦難作為誇口的題材,而不願誇耀被提到樂園?去。

(三)神從不減少我們的軟弱。祂的拯救,乃是以大能的基督,作我們豐滿的恩典(9節);好使我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甚麼時候哀愁,甚麼時候就喜樂了;甚麼時後空虛,甚麼時候就滿足了;甚麼時候受壓,甚麼時候就高升了…。這實在是似乎矛盾卻又真確的奇妙故事。阿利路亞!



【林後十二11】「我成了愚妄人,是被你們強逼的。我本該被你們稱許才是。我雖算不了甚麼,卻沒有一件事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

〔原文字義〕「愚妄」狂妄,蠢笨;「稱許」舉薦,站著表明。

〔文意註解〕「我成了愚妄人,」乃因為他自誇(參十一17)。

「是被你們強逼的,」指哥林多信徒誤信假使徒的讒言,不信任使徒保羅,逼使他不得已而自誇(參1節)。

「我本該被你們稱許才是,」『稱許』意指站出來為人說好話;哥林多信徒們所以會認識主,乃是保羅傳福音的結果(參林前四15;徒十八8~11),所以他們本該站出來為保羅辯護才對,但當假使徒在哥林多教會中攻擊保羅的時候,他們竟然緘默無聲。

「我雖算不了甚麼,卻沒有一件事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那些最大的使徒』指那些混入哥林多教會的假使徒(參十一5),他們自己推薦自己(參十12),自稱為『超等的使徒』(『最大的使徒』原文字義)。保羅雖然自謙,但為了維護主的見證,不能不起而為自己辯護。

〔話中之光〕(一)人真是目光如豆,屬靈如保羅者卻不被賞識,反而去跟從那些假使徒;今天在教會中也是這樣,假冒的屬靈人到處受歡迎,真正愛主、愛教會的人卻被輕視、撇棄。

(二)神的用人不能盼望在地上受眾人的歡迎,也不能盼望在地上有通達的道路;所以受歡迎或不受歡迎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在神的手中被祂所用。



【林後十二12】「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

〔原文字義〕「百般」一切的,各樣的,全部的;「忍耐」堅忍,恆忍;「神蹟」表記,記號,異兆;「奇事」神奇的事;「異能」能力,權能,力量;「憑據」(原文與神蹟同字)。

〔文意註解〕「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百般的忍耐』意指在一切艱難困苦的境遇中,都能帶著喜樂和盼望的心情,堅決且恆常地忍受各式各樣的反對和不便,專心一意地完成任務。

「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這三個詞意義相近,『神蹟』偏重於表明它是出於神手的作為,『奇事』偏重於表明事情本身的不凡,『異能』偏重於表明能力的不凡,反正都是指聖靈藉著祂的使者所施行的神奇事蹟。保羅在哥林多一年零六個月期間,究竟作了些甚麼神蹟奇事異能,聖經並沒有明文記載。

「顯出使徒的憑據來,」『憑據』原文的意思是『記號』;『使徒的憑據』意指作主的使徒,在他身上會有某些記號,供人辨認其身分。根據本節的記載,除了神蹟、奇事、異能這三項之外,另有許多解經家也將百般的忍耐列入使徒的憑據之一。

〔話中之光〕(一)保羅在哥林多信徒們中間,早就曾經多次多方顯出使徒的憑據來,但哥林多信徒卻是視而不見,並不留意保羅的作為,叫他不得不以自誇來辯護他的使徒身分。今天在教會中也有很多視而不見的信徒,只注意言語是否動人,而不注意言語的內容(參十一6)。

(二)事奉神的人,不要著眼在工作的方法上,而應當著眼在自己──工作的人身上。人若不對,工作的方法即使是對了,也只能產生極壞的結果。

(三)使徒的憑據,按生命說,是『百般的忍耐』;以工作說,是『神蹟、奇事、異能』。不能『凡事忍耐』的,就證明他的生命被基督的愛充滿得還不夠(參林前十三7);沒有顯出異能的,就說出他的工作還缺乏聖靈的權能(參林前十二7~11)。這樣的人,還不配作使徒。

(四)『百般的忍耐』這句話給我們看見,為主作工不是一件輕易的事:各式各樣令人氣餒的事,不健康的狀況,被人懷疑、厭棄、輕視,人們的冷漠、無動於衷,…在在都需要忍耐,豈止『百般』的忍耐而已!

(五)屬靈的權柄是活出來的;人先活在神的權柄下,神的權柄才會從他身上顯出來。主的工人若是在生活上沒有顯出神的權柄,他就算不得甚麼。



【林後十二13】「除了我不累著你們這一件事,你們還有甚麼事不及別的教會呢?這不公之處,求你們饒恕我吧。」

〔原文字義〕「累著」使麻木;「不及」次於,更壞,輸於;「不公」不義,惡的;「饒恕」恩待,赦免。

〔文意註解〕「除了我不累著你們這一件事,」『不累著你們』意指未曾接受你們在錢財上的供給,沒有叫你們受累。

「你們還有甚麼事不及別的教會呢,」『甚麼事』指主的工人對於教會所該作的事,包括所有的教導和牧養工作;保羅的意思是說,在一切該盡職的事上,他對待哥林多教會並沒有不及別的教會之處。

「這不公之處,求你們饒恕我吧,」『這不公之處』指保羅接受別的教會的供給,卻不接受哥林多教會的供給;『求你們饒恕』就是請求不要對此計較,許多解經家都認為保羅這一句話含有反諷的意味。



【林後十二14】「如今,我打算第三次到你們那?去,也必不累著你們;因我所求的是你們,不是你們的財物。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

〔原文字義〕「打算」準備好,願意的;「所求的」尋找的。

〔文意註解〕「如今,我打算第三次到你們那?去,也必不累著你們,」『第三次』意指在此之前,保羅已經去過哥林多兩次:第一次是去傳福音建立教會(參林前二1);第二次沒有明文記載,據推測是一次短暫而不愉快的訪問(參林後二1註解)。保羅打定主意,這一次再去哥林多的時候,仍舊不會接受他們的供給。為甚麼呢?理由就在下面。

「因我所求的是你們,不是你們的財物,」保羅表明他再去哥林多的目的,乃是要為主得著哥林多信徒,使他們的心不偏於邪,持守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配作貞潔的童女,好迎接那要來的丈夫──基督(參十一2~3)。總之,保羅所要的是他們自己,而不是他們的甚麼。

「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保羅與哥林多信徒的關係有如父親和兒女,因為他們是他在基督耶穌?用福音所生的(參林前四14~15)。在兒女們長大成熟之前,他們不會想到父母的需要,乃是父母親處處事事為兒女們設想,甘心樂意為他們費財費力。保羅是這樣存著為父的心腸來對待他們,所以在他們靈命長大成熟,懂得為主的工人設想之前,他堅持不接受他們的供給。

〔話中之光〕(一)憑信心作工的人該格外的小心,不要累著教會,不要為自己私人的原因絆倒人,反而要在勝過自己難處的事上作眾人的好榜樣。

(二)保羅只願為哥林多教會盡力擺上,卻不願『累著』他們。我們也該愛教會,為教會盡力擺上,卻不可常去拖累教會(特別是在財物方面)。

(三)哥林多人誤會保羅,但他仍說,『如今我打算第三次到你們那?去』。哦,這種永不止息的愛,真是流出基督的馨香!

(四)西塞祿說:『我們若真是朋友,你們就必須愛我這個人,不是我的財物。』

(五)『不是你們的東西,而是你們自己。』這句話應當是每一位主忠心的僕人的座右銘。

(六)主的工人無論到那?去,都不是為著他自己的利益,乃是為著人們的好處;是愛的驅使(參15節),不是出於貪婪;所要求的是對方的心,遠過於財物。

(七)人若是為自己的好處去勞苦,他必然不能叫人遇見神,也不能叫人得著神。

(八)主的僕人關心信徒靈魂的益處,並不是要人感受到他們所作多麼了不起,只不過是在基督?作那些屬靈父親所應作的事而已。



【林後十二15】「我也甘心樂意為你們的靈魂費財費力。難道我越發愛你們,就越發少得你們的愛嗎?」

〔原文字義〕「甘心樂意」喜歡,非常願意,滿足的;「費財費力」耗費貲財;「越發」格外的,更加。

〔文意註解〕「我也甘心樂意為你們的靈魂費財費力,」『你們的靈魂』原文意指『你們這些人』;『費財費力』原文意指花費所有和所是,所有指他的財物,所是指他自己的性命。

「難道我越發愛你們,就越發少得你們的愛嗎,」這是感嘆的話,用愛來摸他們的良心,要引發他們愛的回應。

〔話中之光〕(一)我們能夠蒙恩是因為許多主內兄姊為我們的靈魂費財費力。因此我們也該為著那些尚未得救的親友,或是蒙恩較少的弟兄姊妹,在主面前費財費力。

(二)我們既是屬神的,我們所有的一切也都是神的;我們既肯為神所用,我們所有的也當放在神的手中,讓祂來花用。

(三)今天神家衰微與荒涼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向主要的人很多,肯為主擺上的人很少;向人有所要的人更多,樂意給出去的人太少。



【林後十二16】「罷了,我自己並沒有累著你們,你們卻有人說,我是詭詐,用心計牢籠你們。」

〔原文字義〕「罷了」任其這樣;「累著」使負重荷;「詭詐」出於計謀的;「用心計」抓住,取得;「牢籠」詐欺,誘惑。

〔文意註解〕「罷了,我自己並沒有累著你們,」『罷了』意指『算了罷』,乃是對哥林多信徒的冷酷無情抒發感慨,似乎有些落寞和心灰意懶;此處的『累著』與13~14節的『累著』原文不同字,這?意指我自己並沒有加重你們的負擔。

「你們卻有人說,」原文沒有此句,是繙譯時加上去的,使其文意順暢,但仍含有這樣的意思,即他們中間有人在造謠中傷保羅。

「我是詭詐,用心計牢籠你們,」他們說保羅所作所為,貌似光明正大,其實他是心懷不軌,誘惑老實人的心,伺機侵吞。



【林後十二17】「我所差到你們那?去的人,我藉著他們一個人佔過你們的便宜嗎?」

〔原文字義〕「佔…便宜」貪求更多;欺負。

〔文意註解〕「我所差到你們那?去的人,」保羅曾先後差派提摩太(參林前十六10)、提多和一位不具名的弟兄(參18節)去哥林多作工。

「我藉著他們一個人佔過你們的便宜嗎,」『佔便宜』指用欺騙的手段獲取財物。

〔話中之光〕(一)事奉神的人,如果不能以主為滿足、為喜樂,定規活不出廉正的生活見證來。廉正的生活實在是神用人的一個記號,也是能與同工們和諧配搭的秘訣。

(二)一個事奉主的人,眼睛若不是看著主,而老是在計算著自己的所得,老是在人中間比較自己和別人的所得,這樣的人絕不能事奉主,也無法與別的弟兄一同配搭服事。



【林後十二18】「我勸了提多到你們那?去;又差那位兄弟與他同去。提多佔過你們的便宜嗎?我們行事,不同是一個心靈(或譯:聖靈)嗎?不同是一個腳蹤嗎?」

〔原文字義〕「行事」行走;「同是一個」同一的;「心靈」靈;「腳蹤」足跡所到之處,探索歷程。

〔文意註解〕「我勸了提多到你們那?去;又差那位兄弟與他同去,」『勸』和『差』表示他們去到哥林多乃出於保羅的意思。

「提多佔過你們的便宜嗎,」這?再重提『提多』,因為他是辦理收集奉獻款給耶路撒冷貧窮聖徒的主角(參八16~17)。

「我們行事,不同是一個心靈嗎?不同是一個腳蹤嗎,」『同一個心靈』重在指行事的動機與態度;『同一個腳蹤』重在指行事的方式與表現。

〔話中之光〕(一)同靈才能同心,同心才能同行,同行才能同蹤。

(二)『同是一個心靈』的,才會同有『一個腳蹤』。同有一個異象的,才會同作一個見證。保羅和提多這種同工的光景,何其美麗!

(三)同工之間,沒有個人的主張,也沒有個人的雄心大志,只有主的心意,只是順著主的引領來定規道路與方向,這樣,才能有美好的配搭。



【林後十二19】「你們到如今,還想我們是向你們分訴;我們本是在基督?當神面前說話。親愛的弟兄阿,一切的事都是為造就你們。」

〔原文字義〕「分訴」陳述原由;「造就」建造,建立。

〔文意註解〕「你們到如今,」意指你們向來就是這樣。

「還想我們是向你們分訴,」『分訴』意指如同在法庭上對指控的事加以辯解;保羅這句話的含意是,他並不是在哥林多信徒面前為他自己作辯護。

「我們本是在基督?當神面前說話,」『在基督?』是指說話的源頭和憑藉;『當神面前』是指說話的態度和真實性。

這句話有兩個含意:(1)他陳述這些話的目的,並不是在尋求人的裁決,乃是在滿足神自己;(2)他這些話是在基督?當神的面前述說,所以都是實話(參二18)。

「親愛的弟兄阿,一切的事都是為造就你們,」『一切的事』指保羅向他們所作的一切的事,包括所說的一切話;『都是為造就你們』意指不是為他自己的好處,不是求沉寃得雪,乃是為教會的益處,為叫信徒得著建造。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都必須本著基督說話,也都必須當著神面前說話,所說的話才能造就別人,叫人得益處。

(二)神的用人行事為人,都應當為著別人著想,凡與人有益處的話才說,能叫人得造就的事才作。



【林後十二20】「我怕我再來的時候,見你們不合我所想望的,你們見我也不合你們所想望的;又怕有分爭、嫉妒、惱怒、結黨、毀謗、讒言、狂傲、混亂的事。」

〔原文字義〕「所想望的」意願;「分爭」爭競,爭吵;「嫉妒」忌恨,熱心,焦急;「惱怒」忿怒,七竅生煙;「結黨」一起密謀;「毀謗」中傷;「讒言」耳語詆譭,暗中毀謗;「狂傲」自鳴得意,自高自大;「混亂」不穩定,擾亂。

〔文意註解〕「我怕我再來的時候,見你們不合我所想望的,」『怕』指擔心;『你們不合我所想望的』指哥林多信徒並沒有像保羅所希望的那樣真實悔改。

「你們見我也不合你們所想望的,」保羅也擔心哥林多信徒仍舊缺乏屬靈的眼光,不懂分辨真假使徒,以致對保羅失望。

「又怕有分爭、嫉妒、惱怒、結黨、毀謗、讒言、狂傲、混亂的事,」『分爭』是存有敵意的爭權奪利;『嫉妒』是不願看見他人擁有任何權益的不良意識;『惱怒』是突發的憤怒情緒,使人產生衝動的行為,引起嚴重的後果,事後又令人追悔莫及;『結黨』是一群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彼此結合在一起的目的,只為金錢或利益而不問其他;『毀謗』是指公開抨擊和侮辱異己;『讒言』是指暗中詆毀別人;『狂傲』是只知自己而不知別人,榮耀自己過於榮耀神;『混亂』是人人為所欲為,而不理會別人的感受,形成一種無秩序、無規矩的狀態。以上這些教會中不該有的情形,都是由於強烈的自我意識作祟所產生的。

保羅又擔心哥林多信徒仍舊屬肉體,生命沒有長進,以致教會中充滿各種屬乎肉體的敗行(參林前三1~3)。

〔話中之光〕(一)這?所列舉的罪,幾乎與教會中存在著結黨、派別的情緒有直接關聯,所以我們應當把分門結黨的事根除,才能徹底的對付這些罪。

(二)本節有好些的罪跟我們的話語有關,神的兒女們一放肆,就會說出讒言、毀謗和狂傲的話來。

(三)雖然我們常遭人毀謗,但我們卻不可毀謗人;我們的口中絕不該說出毀謗的話,任憑別人說我們,我們卻不該說別人。



【林後十二21】「且怕我來的時候,我的神叫我在你們面前慚愧,又因許多人從前犯罪,行污穢、姦淫、邪蕩的事不肯悔改,我就憂愁。」

〔原文字義〕「慚愧」卑微,喪氣;「污穢」不潔;「姦淫」賣淫,苟合,不正當的男女性關係;「邪蕩」放縱情慾;「憂愁」悲哀,哀痛。

〔文意註解〕「且怕我來的時候,我的神叫我在你們面前慚愧,」保羅更擔心由於哥林多信徒的情況實在離譜,以致被神責備沒有作好工作,因此在眾人面前羞慚地引責自譴。

「又因許多人從前犯罪,行污穢、姦淫、邪蕩的事不肯悔改,我就憂愁,」這?所描述的是情慾的罪:『污穢』指任何受到世界的玷污以致不能坦然親近神的情形;『姦淫』指得罪自己的身子以致主不能在?面安居的行為(參林前六18~19);『邪蕩』指一個人完全不受道德的約束,我行我素的光景。

保羅最憂慮的是哥林多信徒當中仍舊有許多人深陷情慾的罪?,毫無知罪、悔罪、離罪的現象,一如未信主之前的光景。這對神的用人來說,乃是一場值得哀痛的災情。

〔話中之光〕(一)保羅說,哥林多教會如果有不正常的光景,他就要為他們感到慚愧。是的,我們屬靈的情形若不好,就要使帶領我們的弟兄姊妹,因我們而蒙羞。所以我們真該為著主,並那些因主的愛關切我們,幫助我們的兄姊們,好好活在主面前。

(二)教會的光景不對,作工的人就當『慚愧』;弟兄姊妹沒有轉機,服事的人就當『憂愁』。如果我們的態度反而是定罪、棄絕、置之度外,那就不配作服事教會的人!

(三)基督徒犯罪若不肯悔改,雖不至於改變他們已經得救的地位,但卻會影響到他們與神之間的交通關係。我們若不維持與神之間的正常交通關係,靈命必不會長進。

(四)信徒只有活在弟兄相愛的生命?,才能除去各種形式的任性和派別的靈(參20節);也只有活在聖潔的生命?,才能除去各種形式的放縱自己情慾的罪。

── 黃迦勒《哥林多後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7%202Cor/47CT12.htm
新增日期: 2008/03/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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