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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第四章注釋

哥林多後書 第4章

【林後四1】「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

〔原文字義〕「職分」職事,服事的職務,職任;「喪膽」喪志,灰心,輕忽。

〔文意註解〕「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憐憫』特指人在不配蒙受神的恩典的情形下,神的憐憫逾格地臨及了他,使他得著原不該得的;『這職分』指新約的執事所負的職任,亦即新約的職事(參三5~9)。

『我們』是複數詞,指眾多的執事,而『這職分』是單數詞,指惟一的職事;這表示在新約?的信徒,都從事於同一原則和性質的工作──藉著『死亡』供應『生命』,藉著『自己身體』的受苦與毀壞,建造『基督的身體』。

「就不喪膽,」意指不輕看自己,也不自暴自棄,反而勇敢地負起職責,大膽講說(參三12)。

〔話中之光〕(一)我們得以事奉神,既然是由於祂的憐憫,而不是因為我們的資格,就祂也必負責供應我們在事奉中所需要的能力,使我們能完成事奉的職責,神的憐憫必會成全我們到底。

(二)真正受主託付職分的人,必定會有膽量──『不喪膽』,而剛強作見證。但不是他們自己剛強,乃是蒙了神的憐憫。

(三)我們從神所領受的真理,乃是屬天的啟示,不是人間的哲理,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來二1),不該等閒看待。



【林後四2】「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

〔原文字義〕「暗昧的事」隱藏的事,隱情,掩蓋的事;「可恥的事」卑鄙的事,羞慚的事;「棄絕」從心?說不,否認;「詭詐」詭計,邪惡的心計,狡猾的心思;「謬講」詐欺,摻假,誘入陷阱,使之敗壞;「道理」話;「真理」真實,實際;「表明」顯明,表彰,展示;「薦與」舉薦給,為之證明,向人顯示。

〔文意註解〕「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暗昧可恥的事』就是卑鄙、見不得人的事,不能光明正大地行在人面前的事。

「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行詭詐…謬講』在此特別指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羅十六18),叫人誤信以為是神純真的話語,而中其圈套。

「只將真理表明出來,」意指:(1)忠實地傳講真理,既不擅自加添甚麼,也不刪減甚麼(參啟廿二18~19),只將正意陳明出來;(2)將那位內住的基督活出來,因基督就是真理(約十四6),祂是一切屬靈事物的實際,所以活出基督也就是活出屬靈的實際,也就是表明真理。

「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薦與各人的良心』意指讓各人憑是非之心來加以判斷(參羅二15),所講的話是否合乎真理,所作所為是否出自那是真理的基督。

〔話中之光〕(一)在主的工作上,不用政治手腕──『不行詭詐』;在信息上,不講不準確的道──『不謬講神的道理』,這就是棄絕『暗昧可恥的事』。

(二)我們惟有棄絕『暗昧可恥的事』,且將神的真理正直而準確的釋放出來,才能薦與人的良心,叫人心服口服。

(三)主的工人傳講真理時,若是投機取巧,一味迎合人的歡喜,這在神面前就等同行詭詐。

(四)傳道人一有不良的動機,就會謬講神的道,該講的不敢講,不該講的卻胡亂講,結果曲解了神的真理,叫人誤入歧途。

(五)神的僕人傳講神的話,目的既不是為著叫自己得好處,也不是為著討別人的歡心,乃是為著表明真理;凡不是表明真理的道(信息),都是暗昧可恥的道,都是得罪神的。

(六)傳道人不單要用口講說真理,更要在生活中活出真理。神的工人最傷害神的見證的,便是他們的『言』與『行』不一致。

(七)現今在教會中流行著一種反常的現象,就是只用口講說神的道理,而不用行為活出神的真理,以致神的教會失落了屬靈的見證。

(八)基督徒說話行事都要作在神面前,讓各人的良心來加以判斷,而不可受各人情感之喜愛或厭惡的影響。

(九)人情手段可以收買人的感情,只有真理才能說服人的良心。

(十)基督徒表明真理的極致,乃是將內住的基督活出來,讓別人在我們的身上,看見這一位充充滿滿有恩典有真理的基督(參約一14),藉此將真理表明出來。

(十一)主的工人必須把真理活出來,這樣就叫眾人從心底敬佩他,因為眾人的良心都因著他而遇見了神。



【林後四3】「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

〔原文字義〕「蒙蔽」被掩蓋,被遮蓋;「滅亡」毀滅,失喪,沉淪。

〔文意註解〕「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意指我們忠實地傳講神福音的真理,如果聽者仍然不肯接受的話,責任不在我們,乃在他們的心眼被蒙蔽,叫他們不能看見、不能明白福音真理。

「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這等人的心眼被蒙蔽,結果導致他們趨向滅亡,最後成了滅亡的人(參林前一18;林後二15)。

〔話中之光〕(一)許多老舊的觀念,諸如:哲學思想、文化傳統、宗教教導等,都會成為叫人受蒙蔽的帕子(參三14~15),使人不能看見基督福音的光。

(二)不信的人所以會成了滅亡的人,乃是由於他們終其一生心眼受蒙蔽,至死不知悔悟;但感謝神,我們信徒雖也曾受過蒙蔽,卻能幡然悔悟。



【林後四4】「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

〔原文字義〕「世界的神」世代的神;「弄瞎」使陷在煙霧中而看不清;「心眼」心思,思想,悟性;「照著」照亮,看清,辨明;「像」形像,模樣。

〔文意註解〕「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此等不信之人』即指上節的『滅亡之人』。『這世界的神』即指魔鬼撒但;撒但利用神所創造的世界,將它組織成一個系統,包括各樣的人、事、物,和各種的主義、哲理和宗教,以吸引人心,使之背向神;而這種吸引人心的世界組織體系,隨時代潮流而千變萬化,每一世代均在演變中,故其背後的操控者撒但又稱為『這世代的神』(原文)。『弄瞎了心眼』按原文意指使人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一21),對有關神的事懵懂愚拙。

「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人的心意乃是神與鬼爭戰的主戰場,傳福音就是要奪回人的心意,使之歸順基督(參十5);但撒但的計謀乃是弄瞎不信之人的心眼,使基督福音的光照不進他們的心?,以致不肯接受基督。

「基督本是神的像,」指基督乃是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參腓二6;西一15),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面(西二9);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耶穌基督將祂表明出來(約一18)。

〔話中之光〕(一)按著常理,福音對人有百利而無一害;但人聽了福音之後卻不相信,其原因乃是魔鬼弄瞎人的心眼,所以在傳福音之先,必須好好禱告,求主除去魔鬼在人心?的工作,使人?面得見福音之光,就能即刻歸主。

(二)這世界的神──撒但──千方百計要弄瞎人的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入他們。人拒絕福音的基本原因,就在於此。

(三)我們能否看見榮耀的基督,乃是神與鬼在人心上爭執的焦點;人一看見了基督,就會得救,否則,一生仍舊在黑暗中。

(四)基督徒若仍留戀這世界的種種罪中之樂,在神之外另有所慕,便是中了撒但的詭計,被這世界之神弄瞎了心眼。

(五)我們不能又要基督又要世界,既要天也要地;我們必須轉向基督,才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參三16~18),被祂的榮光所吸引,追求主而漸漸變成主的形像。

(六)基督本是神的像,我們看見了基督,就是看見了神。主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我們必須藉著祂,才能看見神並認識神。

(七)人若要認識神,那路徑就是從認識基督開始;認識了基督,就認識了神(參約壹二23)。



【林後四5】「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

〔原文直譯〕「因為我們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這位主,並且自己因耶穌的緣故作你們的僕人。」

〔原文字義〕「主」主人,主宰;「僕人」奴隸,奴僕,被捆為奴的。

〔文意註解〕「我們原不是傳自己,」『傳自己』意指宣揚自己,使自己在別人的心目中佔有一份的地位,從而崇敬自己。

「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主』指統管萬有的主宰,萬有都是因著祂而存在,也都是為著祂而存在;故傳基督耶穌為主,就是使人歸服祂,以祂為今後存活的意義和目的。

「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因耶穌』指因耶穌的緣故;『作你們的僕人』注意這?不是說作主的僕人,而是說作你們的僕人,即指作眾人的僕人(參林前九19);在保羅的心?,傳道人並不是高高在上、受人擁戴、敬仰的人物,而是卑微、低下,以服事眾人為己任的奴僕(參林前三22;太二十26~28)。

〔話中之光〕(一)保羅職事的中心目標,『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這位主』(原文另譯);我們究竟傳甚麼呢?

(二)人最大的蒙蔽就是自己,傳揚自己就會把基督福音的光蒙蔽了;因此我們的福音必須絕對高舉基督,傳揚基督。

(三)自古有許多所謂基督耶穌的僕人,表面上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但背地?卻很巧妙地宣揚自己,叫人不知不覺地將他視作基督的代理人(或代言人)──非他就不能認識基督,非他就不能經歷基督。

(四)半傳基督半傳自己的人,非常在意別人對自己工作的評價,盼望別人一面更多認識基督,一面也能多少認識自己;真實只傳基督不傳自己的人,處處掩藏自己,惟恐自己奪去了別人向著基督所該有的全部注意力(參十一3)。

(五)保羅雖然在本書中為他自己辯護,但他的動機不是傳自己,而是傳基督耶穌,所以當他在那?講自己的時候,我們並不覺得他是在傳自己;可見存心和動機決定了話語的性質,我們應當從一個人的話語中看出其動機何在。

(六)撒但對付神的工作,乃是從高抬神的工人開始,叫神的工人代替了基督的地位,使眾信徒在教會中多注意工人,少注意基督;多注意工人的心意,少注意神的心意。

(七)基督耶穌是『主』,而自己是眾信徒的『僕人』,也就是眾僕人的僕人,這是何等不相等的地位;主的工人豈可假借主名篡奪祂在眾信徒心目中的地位!

(八)真願所有主的僕人,也能從心底體認自己乃是『你們(眾人)的僕人』,而不是口?謙卑地說我是『僕人』,心?卻另有一種高人一等的意識。

(九)人若真的看見了榮耀的主,和榮耀的救恩,就會心甘情願地作眾人的僕人。



【林後四6】「那吩咐光從黑暗?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

〔原文字義〕「吩咐」說,告訴;「得知」知識的,認識的;「榮耀的光」榮耀的照亮,榮耀的照射。

〔文意註解〕「那吩咐光從黑暗?照出來的神,」神所有的工作乃是從光照開始(參創一3~4);我們可以說,若沒有光,就沒有神的工作。因為祂就是光,祂在那?,那?就有光(詩卅六9)。

「已經照在我們心?,」這話表示不僅保羅自己已經看見了真光,連我們這些信主的人,也是因著心眼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徒廿六18)。

光『照在我們心?』,不同於光照在摩西的面上(參三7);這使我們看見,福音職事的榮光不同於律法職事的榮光。前者照在人的心?,與?面的生命有關;後者照在人的面上,與外面的生活有關。新約的榮光,是有深度的,是叫人的生命起變化的;舊約的榮光,是表面浮淺的,是叫人的生活(行為)受拘束的。

「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這句話表示,神在新約時代光照的第一步工作,乃是叫人看見且認識耶穌基督,祂乃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來一3),祂彰顯神的榮耀。

〔話中之光〕(一)神的光照在宇宙中,就產生了舊造;神的光照在人的心?,就產生了新造。神更深入的光照,就產生更高超的傑作,所以我們要羨慕神的光照,追求生命的真光(參約一4,9)。

(二)神是光,而基督是像(4節),我們人猶如照像機;神吩咐光從黑暗中照出來,照在基督的面上,眼映在我們的心?。

(三)若非神的光照,無人能看見榮耀的基督(4節);而神光照的積極意義,乃是把基督的榮耀,映入我們心?,使我們得見祂的榮形。

(四)榮耀的福音不是別的,乃是基督自己,祂要從我們信徒的靈?照耀出來,就先照在我們的?面,使我們也成了發光體,顯在這黑暗的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二15)。

(五)神的光不在別處,只在耶穌基基的面上;故此我們要更多親近主,活在主的面前,瞻仰祂的榮美,好讓祂面上的榮光更多照在我們的?面。



【林後四7】「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

〔原文字義〕「寶貝」財寶,寶藏;「瓦器」土製的器皿或器具;「莫大的」超越的,超絕的,高超的,優越的,極大的,無比的。

〔背景註解〕古時常用瓦器煉金,金煉好後就打碎瓦器取出金子。從前中東富有的人,因社會治安不良,常常把他們的寶貝放在瓦器?埋藏在地底下。這?借用來作為一種比喻的講法,說明基督住在信徒的心靈?面,如同瓦器?的寶貝。

〔文意註解〕「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我們』指所有的信徒;『這寶貝』指內住的基督;『瓦器』指我們人,人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成的(創二7),就著我們人原來的本質來講,不過如同瓦器那樣的卑賤、脆弱(參羅九21;提後二20)。

「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這莫大的能力』意指超絕不凡的能力;內住的基督,具有超絕不凡的能力,是信徒應付難處的力量。『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指不是出自我們肉身的生命,乃是出自神的作為。

〔話中之光〕(一)我們是瓦器,而放在我們?面的寶貝就是主耶穌。瓦器是卑賤的,脆弱的;寶貝卻是貴重的,永存的。所以我們基督徒的價值,完全在於?面的基督。

(二)神將寶貝放在瓦器?面,目的不是要顯出我們瓦器的尊貴,乃是要顯出這寶貝能力的奇妙;所以我們應該作一個能夠彰顯基督的『瓦器』,而不是顯示自己的器皿。

(三)我們的思想、情感和意志常把基督這寶貝重重的包圍住,叫人難以看見寶貝,卻只看見瓦器。

(四)自大的人容易誇耀自己如何出類拔萃,超人一等;自卑的人容易自暴自棄,歎息自己不過是泥土。二者注意的同是瓦器,不是寶貝。我們必須忘掉瓦器。只注意寶貝。

(五)瓦器?的寶貝──內住的基督──要從我們的身上顯明祂莫大的能力,因此我們不要作一個埋藏寶貝的瓦器,而該作一個懂得讓寶貝顯出功用的瓦器(參太廿五14~30)。

(六)這寶貝具有莫大的能力,隨時等著我們來取用,作我們生命和生活工作的力量之源,應付我們?面和外面一切的需要。

(七)我們不必去修理、改善瓦器,好讓寶貝顯明出來。一切出於人的做作、裝假,反而掩蓋了?面的寶貝。

(八)玉瓶須要被打破,?面的香膏才能倒出來(參可十四3);我們這瓦器若不被破碎,?面的寶貝就不能顯露。若要彰顯基督復活的大能,必須先經歷十字架的治死。

(九)人的東西若不被拒絕、破碎,神的東西就沒有法子彰顯在人的身上。你這樣的人若沒有了結,你求神幫忙,神不能答應。神從來不幫忙人。你自己在那?作,神就不動手。



【林後四8】「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作難,卻不至失望;」

〔原文字義〕「受敵」受患難,被壓縮;「困住」圍緊,陷入狹窄的地方;「心?作難」無路可走,猜疑不定;「失望」絕望,走不出去。

〔文意註解〕「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意指四面受壓,卻仍留有迴旋的餘地;亦即我們所遭受的難處,不會過於我們所能忍受的(參林前十13)。

「心?作難,卻不至失望,」意指似乎無路可走,卻不至絕無出路;亦即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路十八27)。

〔話中之光〕(一)我們所遭受的逼迫和為難,若跟使徒保羅比較,實在算不得甚麼;保羅既然不被困住,也不至失望,我們更不可失去鬥志,束手待斃。

(二)四面沒有出路,但神能從天上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參林前十13);心?無計可施,但主自己就是我們的辦法、道路(參約十四6)。

(三)人的盡頭,才是神的起頭;所以當人還有路可走的時候,神就不替我們開出路。



【林後四9】「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

〔原文字義〕「遭逼迫」被追逼,被追逐;「丟棄」被撇下,被離棄;「打倒」摔下去,被投擲。

〔文意註解〕「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意指雖被人(仇敵)追趕,卻不被神撇棄;亦即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羅八31)?

「打倒了,卻不至死亡,」意指雖然表面上似乎失敗了,卻不至於完全失敗;亦即基督的恩典──復活生命的能力,要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參十二9)。注意,本句不能解釋作『基督徒的肉身絕不至於死亡』。

〔話中之光〕(一)八、九這兩節中的四個『卻』字,說出了基督徒?面生命的奧秘;因我們的?面有基督復活的生命,所以能在艱難的逆境中,仍然為主站住。

(二)基督徒的外面雖有壓迫,但?面卻有應付壓迫的能力;外面的壓迫,往往為著顯明?面的能力。所有壓迫我們的事,都是要訓練我們,叫我們來得復活生命的能力。

(三)主的工人不故意為自己找難處,但遇到難處決不逃避;我們必須認定,難處是神造就人的手,使我們更純潔、更合乎主用。



【林後四10】「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

〔原文直譯〕「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殺死,…」

〔文意註解〕「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耶穌的死』指主耶穌所經歷十字架上受死的光景;『身上帶著耶穌的死』是指我們信徒背十字架跟從主(太十六24),為主在自己身上有十字架治死的光景。

我們為著主的緣故所遭受的一切苦難,也可以視如在我們身上帶著耶穌的死,也正如下一節所說:『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參11節)。

「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耶穌的生』指祂復活的生命;這復活的生命原是藏在我們的?面,得不著彰顯,必須藉著死而復活的原則,才能顯明在我們身上(參羅六4~5)。

〔問題改正〕有些人誤解了『耶穌的死』,而把基督徒所遭受的一切病痛、災害、損失和難處都包括在內。但基督徒的苦難有兩種:一種是因自己的疏忽、錯誤、罪過和天然因素所引起的苦難,此類的苦難與一般世人的苦難並無差異,不能算作十字架的苦難;另一種是為著主耶穌(太五11)、為著基督的身體(西一24)、為著神的國(啟一9)所遭受的苦難,此類苦難才能視為在肉身上帶著『耶穌的死』。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自己是那粒落在地?死了的麥子,結果卻結出我們這許多的子粒來(參約十二24);藉死得生的道路,主耶穌如何,我們信徒也當如何,因為不死就不能生(林前十五36)。

(二)死的工作有多深,復活生命的表現就有多大;主的工人越多經歷耶穌的死,就越多顯明耶穌的生。

(三)主耶穌所喝的杯,我們也要喝;主耶穌所受的洗,我們也要受(可十38);神在基督徒身上所定的旨意,乃是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

(四)我們的身上惟有帶著耶穌的印記,才能顯出新造的模樣(加六15,17);我們外面的人帶著耶穌的死,?面的人才能被更新(參16節)。

(五)祂必增加,我必減少(約三30原文);基督復活生命的增加,乃是藉著我們天然生命的減少而成功,這是不變的屬靈定律。為此,若有人要跟從主,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主(太十六24);藉著十字架來治死他的魂生命,才能更多得著靈生命(太十六25)。

(六)若要讓基督的生命顯大,患難與痛苦是必須的,十字架是不可或缺的;所有生命職事的根基,乃是執事自己先有十字架釘死的經歷。今天在教會中普遍缺乏生命的職事,乃是由於傳道人太缺少十字架的經歷;每當神吧十字架量給他們,他們常是設法逃避。

(七)最能幫助信徒和最能建造教會的,並不是屬靈的恩賜或那些具有屬靈恩賜者的話語,乃是一些被十字架對付過,從?面認識十字架而天天背負的人所流露出的生命。

(八)神所要得著的一些器皿,乃是祂藉著聖靈將祂的話語透過十字架的工作,組織到他們的最深處,直至成為他們的生命;染後他們就成為生命的職事,這生命是因死在他們?頭不斷作工而湧流出來的。



【林後四11】「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使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

〔原文字義〕「死地」死亡,致死。

〔文意註解〕「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我們這活著的人』指一切仍生存在世的信徒;『被交於死地』指所面臨的困境不是自找的,乃是被動的──包括撒但的激動、人的逼害、神的容許與安排--但其真正原因卻是『為耶穌』。請注意這?的『常』字,表明這種苦難並不罕見,乃是經常發生的。

「使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耶穌的生』請參閱10節註解;『這必死的身』指會朽壞的肉身(參林前十六42,50,53),乃強調我們的肉身必會死。

〔話中之光〕(一)『常』字很有意思,這說出十字架的經歷不是一生只有一次,而是『常』帶著耶穌的死(參10節),『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不過,這個『常』不是自己找的,乃是『被交於』的;只要我們肯奉獻來服事主,神就安排環境來訓練我們。

(二)在我們?面的寶貝(7節),乃是復活的基督;我們之所以進入死而不致被消滅,反能供應生命,全是因著這寶貝。

(三)主工人的道路,乃是藉死亡供應生命,經過死亡而顯明生命(10節)。

(四)復活生命的原則,就是經過死,而依然生存。死的捆綁在這樣的人身上沒有權力,因為在他?面有了一個比死更有能力的東西,就是經過死依然活著,不為死所摸著的。

(五)一切出乎天然的,是不能經過死而依然存活的;一切屬神的,是經過了死反而活著的。



【林後四12】「這樣看來,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生卻在你們身上發動。」

〔原文字義〕「發動」運行,運作,活動,發出效能。

〔文意註解〕「這樣看來,」表明本節乃是7~11節這一段聖經的總結。

「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指死亡在人的肉身上發生作用,令當事人感受到死亡的效力與痛苦,也就是指十字架在我們身上進行殺死的工作。『我們』在此可指任何以供應基督生命為己任的信徒。

「生卻在你們身上發動,」『你們』指接受前者服事與供應的信徒;當服事者正在經歷十字架的殺死之時,受服事者卻能感應到基督復活生命的工作與能力,正在源源不斷的傳輸過來。這種現象,就是所謂藉死亡供應生命。

〔話中之光〕(一)我們若要供應別人生命,就非接受死的工作不可;如果天然的生命不死,復活的生命就無法流露。

(二)我們能把生命傳輸到別人?面,總是被十字架治死的結果。我們若為教會的緣故,肯多經歷耶穌的治死,就能成為活水的運河,使教會滿了生命。

(三)凡是在自己身上尋求生命的,反而得不著生命。是死在我們身上發動,生命就在別人身上發動。

(四)照樣,我們不要在自己身上尋求能力,我們只要問自己有沒有膏油。膏油若在我們身上,能力就要顯在別人身上。



【林後四13】「但我們既有信心,正如經上記著說:『我因信,所以如此說話。』我們也信,所以也說話。」

〔原文直譯〕「照經上記著說:『我信了,所以我說。』如今我們既有這同樣的信心之靈,所以我們也信,我們也說話。」

〔原文字義〕「信心」同樣的信心(活信仰)的靈。

〔文意註解〕「但我們既有信心,」『既有』按原文可譯為『既得』;我們的信心,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

『信心』按原文直譯是:『這同樣的信心之靈』;指與本節所引用的經文具有同樣的信心之靈,而這『靈』並不單指聖靈,乃是內住的聖靈與我們人的靈合一的表現(參羅八16原文)──信徒的靈回應內住之聖靈的感動,一同發出信心的見證。

「正如經上記著說,」下面的經文出自詩一百十六10。

「我因信,所以如此說話,」指詩人雖曾落在危難中,卻因信靠神必施拯救,故宣告他自己必要在神面前行活人之路。

「我們也信,所以也說話,」指使徒保羅也與詩人一樣,因著信靠神,不但說了上面的一段話(參7~12節),而且也憑信心繼續說下面的一段話(參14~18節)。

〔話中之光〕(一)認識主的人,都在信心?說話;但人若要在信心?說話,就必須先在信心?有所看見。

(二)屬靈事奉的原則:信心產生見證。這也是基督徒事工得力與成功的秘訣。我們相信,所以我們傳講;如果我們不相信,最好免開尊口。



【林後四14】「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祂面前。」

〔原文字義〕「知道」察覺,看見,曉得。

〔文意註解〕「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自己知道』原文只有『知道』而無『自己』;『那叫主耶穌復活的』即指父神(羅八11)。

「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此處的『復活』有二解:(1)指肉身死了之後的復活(參林前十五52);因為有此復活的盼望,所以願意天天冒死傳揚耶穌(參林前十五30~32);(2)指靈性的復活(參弗二5~6);這話也暗示使徒保羅自認在患難中實在經歷了死亡的滋味(參一9),但同時也滿心相信神必叫他與耶穌一同復活。

「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祂面前,」『我們』指保羅和他的同工;『你們』指哥林多信徒,也泛指所有的信徒;『一同』意即所有的信徒都不例外;『站』字即指復活,死人是躺著的。

〔話中之光〕(一)屬靈的知識,產生屬靈的行為;因為有復活的盼望,所以就不怕死亡的威脅,能夠講說信心的話語。

(二)信徒的復活不只指將來的復活,而且也指現在就能夠經歷的屬靈復活;我們今天若在主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必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5)。



【林後四15】「凡事都是為你們,好叫恩惠因人多越發加增,感謝格外顯多,以致榮耀歸與神。」

〔文意註解〕「凡事都是為你們,」『凡事』指保羅所遭遇的一切事,此處特指為傳福音服事主而被交於死地(參11節);『為你們』指為信徒們的益處。

「好叫恩惠因人多越發加增,」『恩惠』即恩典,指信徒對於寶貝──內住基督──生命和能力的享受與經歷;『因人多越發加增』意指人數越多,所享受與經歷的總合也越多。

「感謝格外顯多,以致榮耀歸與神,」恩典的享受帶來對神的感謝,享恩越多感謝也越顯多;而感謝神即歸榮耀給神。

本節說明使徒保羅冒死盡職的理由:(1)他所面臨的境遇是為著信徒們的益處;(2)更多人能因他的服事而得以享受神的恩典;(3)神的恩典也因人多而加增;(4)更多的恩典帶來更多向神的感謝;(5)最終叫神得著榮耀。

〔話中之光〕事奉的目的是為了叫父神得榮耀,這是主工人的最高情操;只要能叫更多的人享受神的恩典,好使感謝和讚美不住的湧向神的寶座,自己寧願進入死地,以彰顯祂的生命。



【林後四16】「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

〔原文直譯〕「…外面的人雖然毀壞,?面的人卻一天新似一天。」

〔原文字義〕「外體」外面的人;「毀壞」消耗,磨損,損毀,朽敗。全然敗壞,蛀壞;「內心」?面的人;「新」更新。

〔文意註解〕「所以,我們不喪膽,」『不喪膽』指對於盡職時所遭遇的難處(參1節)。

「外體雖然毀壞,」『外體』原文為外面的人,包括肉身和屬魂的生命;『毀壞』指身體和精神的消耗與損壞。

「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內心』原文為?面的人,包括重生的靈和更新變化過的魂生命;『一天新似一天』指日漸更新變化成主的形像,且榮上加榮(參三18)。

〔話中之光〕(一)儘管環境中有碾磨和重壓,這些只能毀壞我們外面的人,反而會加速增添神的成分,使?面的人剛強、更新、變化。所以我們無論遭遇甚麼打擊,總不喪膽。

(二)主的工人應當天天不斷保持靈?的更新,如果停留在陳舊的光景中,恐怕是由於我們外面的人貪享安逸、躲避十字架的功課。



【林後四17】「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

〔原文字義〕「至暫」暫時,一轉身的工夫;「至微」輕微,最小的;「苦楚」遭患難,被壓迫;「成就」作成,作出,生出;「極重」極其貴重,極有重量;「無比」極其超越,投擲超過別人。

〔文意註解〕「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這話是指今世所遭受的一切苦難,就其時間長短而言,不過極其短暫;就其輕重程度而言,不過極其輕微。

「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要為我們成就』意指我們所受的苦楚不是白受的,是會產生出某些結果的;『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是與前句的苦楚作一對比:我們所付出苦楚的代價是至暫至輕的,但所換來給我們的榮耀,就其輕重程度而言,是極重無比的;就其時間長短而言,是永遠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在時間?一份短暫的『苦楚』,能夠為我們換來永世?一份長存的『榮耀』;可見在今生受苦,原是為永世的榮耀作『儲蓄』的。

(二)服事主的路絕不是『天色常藍』,也不是『花香常漫』的,但是服事主的結局卻是『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

(三)『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是極有重量的,是持久的,是不會浮起來的,是不會消失的。這一種極種無比永遠的榮耀,惟獨神有。凡不夠重的,不能持久的榮耀,都是『虛浮的榮耀』(腓二3)。虛浮的榮耀,人還不一定能得著,不過心?貪圖而已。

(四)沒有十字架,就沒有榮耀冠冕。為主忍受苦楚的結果,是得著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所以甘心受苦不是自我虐待,而是為了進入榮耀。



【林後四18】「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

〔原文字義〕「顧念」留意看,注視。

〔文意註解〕「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所見的』指人的感官所能感受的一切屬地和屬物質的事物,在此特指外體的毀壞和所忍受的苦楚(參16~17節);『所不見的』指人外面的感官所感受不到,但在信心的靈(參13節原文)?卻能知道(參14節)的一切屬天和屬靈的事物,在此特指內心的更新和將得的榮耀(參16~17節)。

「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一切屬地和屬物質的事物,肉身和屬魂的享受或苦楚,都不過是暫時的;一切屬天和屬靈的事物,卻要永遠存留。

〔話中之光〕(一)所見的地上財利,今生福樂,均是暫時的;人縱然得著,也是轉眼成空,成為泡影。惟有主自己,雖是肉眼看不見,卻有永遠的價值。我們應當以主為我們人生追求的目標。

(二)我們若顧念所見的『苦楚』(17節),就會『喪膽』(16節);我們若顧念所不見的『榮耀』(17節),就能歡然唱說:『我堅持古老的十字架,等有天,我將它換冠冕!』

(三)基督徒的人生觀,不是顧念物質界

── 黃迦勒《哥林多後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7%202Cor/47CT04.htm
新增日期: 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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