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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OL註釋資料
耶利米書 第29章
(四)耶利米寄信鼓勵被擄到巴比倫去的百姓 29:1-32
◎ 耶 29 是舊約聖經中罕見被保存的一封信函。(參考
王下 19:14 )
●這一段的經文各版本之間有很大的差異,馬索拉經文最長,七十士
譯本沒有 29:16-20 ,另一個希臘文譯本Lucianic recension卻把
29:16-20 插在 29:14 與 29:15 之間。
1.耶利米從耶路撒冷寄信給被擄的人,送信人是以利亞薩和基瑪利。
29:1-3
●根據 52:28 西元前596年有3023名猶大人被擄往巴比倫。
◎ 29:1 提到耶路撒冷和西元前597年被擄至巴比倫的人之間有「
書信來往」。這封信主要的目的是勉勵被擄的人要安居異土。根
據資料顯示送信人可能是巴比倫的信差或前往美索不達米亞的行
商。
●「生存的長老」:原文是「剩餘的長老」、「倖存的長老」。
●「耶哥尼雅」:猶大國倒數第二個王,又名「約雅斤」或「哥尼
雅」。
●「太后」:這邊指的太后是約雅斤的母親尼護施他( 王下 24:8
; 13:18 )。猶大國的太后不但能夠影響作王的兒子
,本身也具有相當大的權柄(可參考 王上 2:19 )在
王上 15:13 提到亞撒時代有貶黜太后必要的記載。
●「太監」:字根意為「閹割」。 創 39:1 提到太監是可以結婚
的,但 賽 59:3-5 指出有些「太監」是不會有子女
的。
● 29:2 的人員與 24:1 相近,但多了太后和太監。
●「沙番」:應該就是亞希甘 26:24 與基瑪利亞的父親 36:10 。
他們都認同耶利米的事工。
●「以利亞薩」:字義是「神已成就」。可能是亞希甘和基瑪利亞
的兄弟。
●「希勒家」:字義是「耶和華是我的分」。可能是約西亞王時代
的大祭司 王下 22:4-23:4 。在 1:1 提到耶利米
也是希勒家的兒子,不過基瑪利和耶利米應該毫無
關係。
●「基瑪利」:字義是「耶和華已成就」。跟沙番兒子「基瑪利亞
」原文是同一個字,但不是同一個人。
◎「猶大王西底家打發往兩個人巴比倫去見尼布甲尼撒王」的這個
事件無法確定是在 耶 28 之前或之後,只知道 耶 28 同一年西
底家親身前往巴比倫( 52:9 ) ,有可能耶利米趁此機會預言巴
比倫的災禍,但也有可能耶利米是在同一時間預言兩則不同的信
息。(例如: 耶 25:8-11,12-14,17-18,26 )
2.耶利米傳達上帝的預言,要一切被擄的猶大人正常生活,不要被假
先知影響。 29:4-9
◎ 29:4 「就是『我』使他們從耶路撒冷被擄到巴比倫的人」,這
句話表明雖然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擄去他們,但實際上耶和華
才是真正使他們被擄的那位最終掌權者,尼布甲尼撒只是神的僕
人與工具。
●「不致減少」:原文有「命令」的意思,應該是「不可變少」、
「不可減少」的意思。
◎耶利米致函的那些被擄之民應待都是本來習慣聚集在耶路撒冷的
聖殿中,之前他們為以色列和耶路撒冷求平安(如 詩 122:8 ,
詩 125:5 , 詩 128:6 ),而對那些威脅他們國家之仇敵痛恨
且呼求上帝報應降災。所以當他們被擄到巴比倫時的心情應該彷
彿和巴比倫有深仇大恨。但 29:7 卻要他們為巴比倫禱告,這是
舊約當中唯一勸告人為異教城市禱告的經文:「我所使你們被擄
到的那城,你們要為那城求平安。」而且還特別說明原因是「因
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著得平安」,這樣的概念對當時多半相
信「神是區域性」的被擄百姓可能會覺得非常驚奇而不敢置信。
◎ 29:7 的禱告其實對被擄之民真的非常挑戰,因為除了要打破對
神侷限性的認識,而且是要他們轉為欺負自己的仇敵巴比倫禱告
,不是為要報復,而為為它的福祉禱告,如同 太 5:44 耶穌說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另一方面 29:7 的禱告其實看似有自利的成分,因為「你們的平
安與那城的平安連結在一起」。
●「自己所做的夢」:原文直譯是「你們促使他們所做的夢」。
◎從 29:4-9 耶利米寫的這封信的內容可以猜測大多數被擄到巴比
倫的人並沒有在巴比倫受到不合理的虐待或勞役。然而 29:8-9
耶利米特別警告他們不要聽從假先知和占卜者,因為似乎有人一
直傳遞不久被擄者就可以回國的假預言,由此可以看出當時巴比
倫不穩定的政治景況可能已助長了被擄的猶太人採取和巴比倫不
合作的政策或甚至開始計畫謀求自由。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耶利
米寫信告訴那些被擄的人要定居過正常的生活並準備在巴比倫作
久居之計的勸告無疑是令那些不信自己會在巴比倫久留的份子是
很大的震撼彈。
3.上帝應許要眷顧被擄的猶大人,讓他們找到神,也讓他們回歸猶大。
29:10-15
●「七十年」:可能是由「尼布甲尼撒於西元前605年進攻耶路撒
冷」開始計算,到西元前535年塞魯士(古列王)下
詔准許所有被擄去巴比倫的外邦人士歸回(
代下 36:21 ; 拉 1:1-5 ),前後共七十年。
或由「西元前586年聖殿被毀」開始計算。
●「恩言」:「美好的話語」。
●「末後」:「後面」、「盡頭」。
●「專心」:「全心」、「整個心」。
●「使你們被擄的人歸回」:SH 7622+SH 7725,這樣的組合在
舊約中用了26次。
●「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直譯是「你們尋求
我必尋見,因為你們全心尋求我」。
● 29:15 一開始有個「因為」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 29:11-14 耶和華向被擄的人保證祂沒有忘記或離棄他們,而是
向他們保證祂有祂的計畫,祂是賜平安的神而不是降災禍的神(
可參考 羅 8:28 ),祂也鼓勵他們繼續禱告和尋求祂,祂必使他
們歸回。
◎ 29:11-14 同時也是耶利米勸告被擄的人必須在巴比倫那?找到
上帝,正如他們聲稱回去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就可以找到祂,「
他們只要全心尋求我,就必尋見」,不在乎是在巴比倫還是在耶
路撒冷聖殿中。耶和華不是只局限於耶路撒冷的神,祂是許多被
擄者在他們視為冷漠淒苦和遭上帝遺棄的景況中仍可以找到祂的
神。神在此宣告說祂的百姓只要全心尋求祂,就可以在任何意想
不到的地方找到祂。我們愈是把某些東西與地方和上帝聯繫起來
,就必須更加小心,免得這些東西或地方侷限了我們對上帝的認
識,使我們盲目而看不見祂的無所不在。
4.至於目前沒有被擄的猶大人上帝要懲罰滅絕他們。 29:16-20
●許多學者認為這一段是 24:1-10 的誤抄,因為七十士譯本等
譯本也沒有這一段,而此段與 24:1-10 中間的文句相當一致
。
5.責備假先知,並說明寫此信(第二封信)的因由。 29:21-32
●「哥賴雅」:字義是「耶和華的聲音」。
●「亞哈」:字義是「父親的兄弟」。與北國的「亞哈王」同名。
●「瑪西雅」:字義是「耶和華所作的」。
●「西底家」:字義是「耶和華是公義的」。與南國最後一個王
同名。
●「亞哈」、「西底家」:是兩個假先知,不是君王。
●「賭咒....燒」:希伯來文發音近似「哥賴雅」。 參考
但 3:20 這種火刑實施於新巴比倫年代,
波斯以後就不實行這種刑罰。
●「醜事」:「令人感到丟臉的愚蠢」、「不道德的行為」。
這個字的原文最常見的是指與淫亂有關的「不忠貞」
(見 創 34:7 ; 士 19:23 ; 撒下 13:12 ),這個字
也用在 書 7:15 「亞干」的幾乎使以色列滅亡的事
件,以及用在 撒上 25:25 「拿八」的愚蠢行為幾乎
導致滅門之事。另外這字也用在 賽 9:17 和
賽 32:6 描寫「錯謬/愚頑」的話。
◎ 29:24-32 記載耶利米和假先知「示瑪雅」之間的事,但不是按
照時序記載。事件本身發生的順序應該是:
A.耶利米寫信給在巴比倫的被擄之民,勸他們安心居住在巴比倫
( 29:1-23 )
B.在巴比倫的示瑪雅寫信給西番雅請他責備耶利米( 29:26-28 )
C.西番雅將示瑪雅的信讀給耶利米聽( 29:29 )
D.耶利米寫第二封信至巴比倫,責備示瑪雅( 29:25-28,31 )並宣
告示瑪雅的處分( 29:32 ),這一段有倒述筆法 29:25-28 (示
瑪雅對耶利米的控告)。
●「尼希蘭」人:字義是「夢幻中」。
●「示瑪雅」:字義是「被耶和華聽見」。
●「瑪西雅」:字義是「耶和華所作的」。
●「西番雅」:字義是「耶和華所珍愛的」。根據 耶 52:24 及
王下 25:18 ,他是猶大王西底家統治時期的副祭
司(除大祭司之外的第二把交椅),繼承耶何耶大任
職於聖殿,當耶路撒冷淪陷時於利比拉被殺。他也
是兩次奉西底家吩咐去見耶利米求問耶和華旨意的
人( 21:1 ; 37:3 )。
●「耶何耶大」:字義是「耶和華知曉」。
●「狂妄」:「發瘋」,在此作形容詞解。原文是指任何有反常規
舉動的人,曾用在大衛在亞吉王之前的裝瘋(
撒上 21:15 ),也用來表示輕蔑性地貶稱他人言語
不值一聽( 王下 9:11 ; 何 9:7 )。
●「枷」:可見 20:2 的解釋,這個字只出現在耶利米書三次(
20:2,3 29:26 )並 代下 16:10 ,部分學者提出這
是指特別狹窄或低矮的囚室。
●「鎖」:字根原義是「限制」的意思,這個字聖經僅此出現一次。
● 29:29 大概顯出西番雅認為耶利米的預言是正確的,示瑪雅
是假先知。所以他轉達示瑪雅的信,卻不責罰耶利米。
◎其實耶利米的預言早就實現了,足以證明他是真先知。但是假
先知還是把耶利米當瘋子看待。
●「刑罰」:「注意」、「觀察」、「拜訪」、「眷顧」
。神注意或拜訪人,就會帶來審判或福氣。
資料來源: http://bible.fhl.net
新增日期: 2018/05/03
狀態: 尚未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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