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字級:
做在基督身上
馬太福音 第25章
馬太福音(廿八)25:31-26:16做在基督身上
末後,基督要坐在寶座上施行審判,祂是審判的主,也是審判的標準,各人要照他向基督所行受報應。每一個人都要做在基督的身上,沒有可推諉,不是愛祂,就是恨祂;不是服事祂,就是逼迫祂,沒有一個中間地帶(太10:32-39)。
一. 做在最小弟兄身上25:31-46
父神把審判的權柄給基督(約5:27),但祂又是世界的救主,祂來本是要拯救世界,祂也將神救恩的信息和教訓顯明出來,叫人在審判的時候無可推諉(約15:22)。所以,不是基督來審判人,而是祂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人(約12:47-48)。
□ 為什麼基督第一次降臨時是柔和謙卑,榮耀再臨時卻極為嚴厲?
□ 為什麼只因著不去關心最小的弟兄,卻要受極重的審判?
* 耶穌再臨:基督第一次是謙卑地來,但第二次降臨卻是坐在寶座上榮耀降臨,眾目要看見祂(啟1:7),萬膝要跪拜,萬口要承認,世界成為祂的國(啟11:15)。
* 坐在寶座上施行審判:基督榮耀再臨時,祂要審判萬民,死了的人都要復活,站在審判台前(約5:25-30; 啟20:11-15),按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2:12)。
* 綿羊在右邊:右邊代表尊貴榮耀得勝,基督就是坐在父神右邊。綿羊的性情溫馴,是指順從牧人的帶領,得以與基督一同進到榮耀的天國。
蒙父賜福的人:一切恩賜和賞賜都是從眾光之父來的(雅1:17)。
承受創世以來預備的國:就是天國,與天國的王一同承受的榮耀。
* 做在基督的身上:指屬基督的人,基督就住在他裡面,做在最小的弟兄身上就是做在基督身上(約5:23)。斷定能否進天國,在於如何做在天國的王身上。
* 山羊在左邊:左邊與右邊相反,代表與基督敵對的那一邊。山羊的性情粗野, 代表不服權柄,不順從主的旨意,不要基督作他們的王(撒上8:7; 路19:27)。
被咒詛的人:咒詛與祝福相對(申28:1-68),表示與神分離(羅9:3)。
離開基督:進入永火,是神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地方,俗稱地獄。那裡的蟲是不死,火是不滅(賽66:24),就是硫磺的火湖裡(啟20:10)。
* 不做在基督的身上:不愛看得見的弟兄,就不愛沒看見的神(約一3:17; 4:20)。
* 這些人往永刑:就是永遠的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耀(帖後1:9)。
* 那些義人往永生:眾聖徒與主永遠同在的地方(詩133:1-3)。
二. 香膏澆在基督頭上26:1-13
香膏代表藏在心中的愛,必須向神敞開,才能成為神所悅納的馨香之氣。當人向神表達愛時,有人喜歡,有人不喜歡,這兩種人的結局也大不相同(林後2:14-16)。
□ 香膏抹在耶穌的身上為什麼是為祂安葬之用?
□ 為什麼福音傳到哪裡,也要述說這女人抹香膏給耶穌的故事?
* 逾越節:記念以色列人出埃及,脫離轄制。耶穌就是逾越節的羔羊(林前5:7),祂預言那天要被釘十架,成為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孽,脫離死亡的轄制。
* 祭司長和長老:羅馬給猶太人最高的自治機構稱作公會,有祭司〔撒都該人〕、文士〔法利賽人〕和民間長老共71人組成,由大祭司主持會議(太26:57-59)。
* 大祭司:舊約大祭司是終身職,由父傳子(申10:6)。耶穌時代,大祭司則被亞那把持,他的五個兒子和一個女婿〔該亞法(約18:13)〕都曾當過大祭司。
* 當節的日子:逾越節是以色列的三大節之一,各地猶太人到耶路撒冷朝見神(出23:14-14)。當節的日子,人口會比往常多出十幾倍,很容易生亂。
* 有一個女人膏耶穌:用玉瓶裝著的極貴的香膏,在當時代可當作女人一生的積蓄。這女人把玉瓶打破(可14:3),不為自己保留,完全獻上,這是對耶穌毫不保留愛的表達(路7:46-47)。她做在基督身上,席上所有人同享其香氣。
* 門徒不喜悅:門徒認為把香膏澆在耶穌身上是一件浪費的事,沒有實際效益,因為這香膏可值30塊錢(約12:5),這錢可以賙濟窮人,做其它善事。
* 一件美事:人所以為的美事〔善事〕和神所看的不同,並不在於奉獻的多寡,只要全心瞻W,三十塊錢和兩個小錢在神眼中都是祂悅納的美事(路21:1-4)。
* 常有窮人:猶太人常在過節時賙濟窮人,這是愛人的表現,也是隨時可做的。但神並不常彰顯祂的同在(徒10:2),愛神比愛人更重要,所以更不能錯過。
* 安葬的香膏:當時的習俗要給死者洗身和抹香膏,耶穌受難後不久是安息日,必須過完安息日才能為耶穌膏抹(可16:1)。但已經來不及了,因為那時耶穌復活了。所以,當趁著耶穌還在的時候,就將自己的香膏向主傾倒。
* 作為記念:基督將命傾倒,擔當眾人的罪,這女人表達對主的愛(路7:46-47)。所以福音傳到各地,就是要記念神愛世人,蒙恩的罪人也要回應對神的愛。
三. 耶穌被賣三十塊錢26:14-16
猶大曾為難用香膏膏耶穌的女人,說她浪費30兩銀子,這錢可用來賙濟窮人,但他並不是掛念窮人,而是想要這錢(約12:4-6),這就是耶穌被賣的價錢。當人看其它事物高過對耶穌的渴望,就可能陷入仇敵的迷惑,成了他生命中的網羅。
□ 耶穌被賣三十塊錢其價值為為?有什麼屬靈的意義?
* 加略人猶大:加略可能是個地名,或者加略人譯作「拿著匕首的人」。
他是門徒中管錢的,但卻不盡忠職守,常竊取其中所存的(約12:4-6)。
他一開始就是屬魔鬼的(約6:64, 70),神能使用仇敵作器皿(賽10:5)。
撒但入了他的心(路22:3),人若不愛真理,就信從虛謊(帖後2:10-12)。
* 三十塊錢:耶穌被賣不是一個很高的價錢,約相當一人一年的工資,這價錢也是一個奴隸償命的價值(出21:32)。基督來了,成為受苦的僕人〔奴隸〕,祂為眾人付了贖價,就是把祂的生命傾倒,擔當眾人的罪(賽53:11-12)。在人看來,耶穌償命的價值算不得什麼,在神看來卻極為寶貴(彼前1:18-19)。
【分享與應用】
1. 基督徒要如何把做在最小的弟兄身上,實際地應用在生活中。
2. 一個基督徒,當他愛基督的時候,是否旁人也同得好處?請分享。
資料來源: 南灣愛修葡萄園教會
新增日期: 2008/01/1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返回馬太福音第25章
本資料來源為網友自行上傳。若有版權爭議請聯絡 webmaster@taiwanbible.com
我們會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