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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與恩典

耶利米書 第52章

本段經文是耶利米書內的一個附錄,作為全書的結語,這附錄相信並非耶利米的手筆,大概是後來文士加插的,主要是描寫耶路撒冷陷落的實況。內文除了將耶城陷落寫得很詳細外,亦記錄了猶大國與巴比倫交鋒三次所被擄走的人數。作者的用意,是要表明神在審判列國之先,必要審判其子民,因為審判是從神家開始。即使是神的子民,當他們犯罪時,亦要受到嚴重的刑罰。
約雅斤得著尼布甲尼撒之繼任人以未米羅達之善待,得著有限度的自由,衣食無缺。這一個記錄的目的,是要為全書的結束留下一個較為樂觀的信息。被擄的以色列人是有得著釋放機會的。約雅斤作為大?的後人,既然得著釋放,這意味著大?家仍然有振興希望的,這一切都是出於耶和華的恩典,在審判過後,祂仍然眷顧祂的百姓,留下餘民,作為復興的種子。
1.神的公義是真實的,祂必審判犯罪的人,即使是祂的子民亦沒有例外。然而,祂的信實和慈愛亦是真實的,祂必善待其子民,使其在經過慘痛的教訓之後,有回頭的機會。
2.讓我們活在神這兩個本性之下,過著聖潔蒙愛的生活。

祈禱:父神,我的心正在渴慕你,我要尋求你。

資料來源: 知信行網路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2011/03/17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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