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字級:
滅敵的軍令(31)
民數記 第31章
a.爭戰的原因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31:1-2
(1)仍未完成的使命(民25)
〜上一次,米甸女子引誘選民,神曾吩咐摩西要擊殺米甸人,但至民31仍未完成
(2)為神作工的機會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31:3
b.爭戰的原則
(1)整體參與【從以色列千萬人中,每支派交出一千人....】v.4
(2)求神記念【....非尼哈手?拿著聖所的器冊和吹大聲的號筒。】v.6
(3)徹底消滅【....殺了所有的男丁,....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v.17
(4)仍有恩典【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她的活命。】v.18
(5)潔淨自己【....第七日,你們要洗衣服,就為潔淨,然後可以進營】v.24
(6)恆久記念【....收了千夫長,百夫長的金子,就帶進會幕,在耶和華面前作為以色列人的記念。】v.54
c.擄物的分配
「把所擄來的分作兩半:一半歸與出去打仗的精兵,一半歸與全會眾。又要從出去打仗所得的人口、牛、驢、羊群中,每五百取一,作為貢物奉給耶和華。從他們一半之中,要取出來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作為耶和華的舉祭。從以色列人的一半之中,就是從人口、牛、驢、羊群、各樣牲畜中,每五十取一,交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31:27-30
資料來源: 教會實用資料庫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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