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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叢書》

士師記 第15章

錯綜複雜的報仇(十五1∼8)

 .參孫的妻嫁了別人(1∼2)──過了一段日子,參孫的怒氣消退了,所以拿了一隻山羊羔去岳父家賠罪,並表示願與妻子和好如初。不過他的妻子已嫁了別人,此事已無法挽回。人的怒氣往往使人做出後悔的事來。有些事情做了之後是無法再補救的,因此我們更應該止住怒氣。

 .怒毀非利士禾稼(3∼5)──參孫遷怒非利士人,於是捉了三百隻狐狸,用火把點在一雙雙狐狸的尾巴中間,把狐狸放走,於是引起田野大火,焚毀穀物和橄欖園,做成很大的損失。

 .怒殺非利士人(6∼8)──非利士人田野的收穫盡毀,後來查出是亭拿人的女婿參孫所為,他們不敢找參孫算帳,卻報復在亭拿人父女兩人身上。這樣一來,參孫更振振有詞,要找非利士人算帳。參孫怒不可遏,殺了許多非利士人。參孫懼怕非利士人報復,所以在以坦的洞穴中匿藏起來。

  人與人之間的恩怨,往往十分複雜,糾纏不清。兩個人之間的誤會或不和,一定影響旁人,傷及無辜。我們可能也曾經是這些事的受害者,或者製造麻煩的人。摩西律法禁止人私刑報復,或是刑罰超過罪行應得的分量,所以立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規條,意思是說刑罰與罪行要相等,更應由公正人裁決執行。主耶穌的教訓,卻是勝過律法,叫我們以愛待人,饒恕人七十個七次。參孫擊殺非利士人,固然是神要藉他的手去管教非利士人,因非利士人欺壓以色列人四十年之久,但是我們卻不能引參孫為例,作私自報復的理由和根據。

思想 你是不是容易懷恨,不易饒恕他人呢?試思想神怎樣寬恕了你?



孤單的戰士(十五9∼20)

  參孫與其他士師不同之處,其中一點就是他始終是獨力作戰,然而每次都得到聖靈的感動而獲得全勝(14。參十三25,十四6、19)。我們看見這個十分血氣的參孫,竟成為神手中的工具。

 .緝捕參孫(9∼13)──從現在開始非利士人正面與參孫對抗,到處搜捕參孫,猶太人也因非利士人的行動受到騷擾和威脅,為了自身的安全,他們捆綁參孫,交給非利士人。

 .參孫殺敵(14∼20)──參孫自願被猶太人捆綁交給非利士人,相信是他知道自己的氣力,繩子對他是起不了作用的。果然,當他被帶到非利士人當中,耶和華的靈就大大感動參孫,他掙開繩子,用一塊新鮮的驢腮骨作武器,打死一千人。

  這個孤獨的戰士消滅非利士人之後高唱凱歌,只可惜沒有人跟他合唱,像底波拉一樣。唱完了,就把驢腮骨拋了,那地因此便叫「拉末.利希」,意思是「顎骨之高處」,以記念此次戰役。

  後來參孫口渴,他就求告耶和華,神就使地洞裂開,流出泉水,因此那泉名叫「隱.哈歌利」,就是「求告者之泉」的意思。

 .在此次戰役中,參孫第一次求告耶和華!當時他極度口渴,幾乎要死,而且身處險境,感受到孤獨無援,生命受到威脅(18)。我們都或多或少有參孫的經驗,當認識到自己何等無助、軟弱之時,才會全心全意投靠神,求告神。另一方面,我們看見神的恩慈憐憫,人祈求,祂就應允,一點也不吝嗇。你屬靈的生命是否枯乾?是否渴慕神如鹿渴慕溪水?你是否身處困境?為何不向慈愛的天父祈求?你有否享受「隱.哈歌利」的經歷呢?

思想 在每日的基督徒生活中,你是否獨自面對試探、爭戰、抉擇?你有否感受聖靈的同在?──《新舊約輔讀》



狐狸尾巴與驢腮骨(十五1-20)

本章有三個多少屬於分立的場面:一至八節,九至十三節及十四至二十節,我們可以方便地按照次序加以討論。

(一)

參孫與他的岳父對於七日婚宴中發生的事各有不同的說法。他當然記得當他回他岳父家的時候非常憤怒;也記得他殺了岳父的三十個同族人。因此,當他有意回到妻子的睡房時,他帶來一件表示懺悔的禮物──一隻山羊羔。但是他的岳父,不論是出於真誠或虛偽,將他對事情的不同看法提了出來。我們不可忘記他是為件既成的事實辯護,因為他的女兒已經改嫁伴郎。

他的辯論在第二節概括地說了出來──『我估定你是極其恨她』。這句話將欺騙罪推在女人身上,即使是表面上有意義也極為收效,但是當這位岳父接?說:『因此我將她給了你的陪伴』,我們知道它暗示?另有含義。從申命記?的婚姻法中,我們知道希伯來動詞的『恨』字是提出離婚的法律根據。(見申廿二13,廿四3都譯為『恨惡』。)這個岳父的訟訴明顯地是參孫的行為暗示已公開棄絕他的女兒,這麼明顯的行為表示離婚,以致於申命記廿四章要求的休書都不需要了。

這位岳父可能因為參孫回來這件事,令他覺得自己對他發怒的判斷是錯誤的,也可能是參孫的出現造成威脅,令他設法對自己的錯誤作補償,他表示願意讓參孫娶他的小女兒,強調妹妹比他一見鍾情的姐姐更美麗。但是,參孫與很多男人一樣,對女性寧願是自發的。

再談一點有關舊約聖經中『恨』的律法意義,可能會有所幫助。瑪拉基書開頭的記載:『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一2-3),對『恨』作更清楚的解釋。保羅在羅馬書九章十三節也引用這一段記載。我在這?無意排除一些應用在揀選的教義上的神學問題。我只想提出一點──瑪拉基用的『惡』字含有『遺棄』之意,而不是一種情感上的憎恨。

參孫回答他岳父的話可作兩種解釋,筆者選用『這一次我要好好地對付非利士人!』(3節)有問題的字是用做無罪或不定罪解釋,或不受職責所制(兩個說法很接近)。參孫既要與非利士人有個了結,也要他對付他們被視為無罪。他的非利士岳父給了他一個機會;但他的行動不是直接針對他的岳父。

有許多街頭故事講及參孫用不幸動物的尾巴作計謀。有些學者認為這些動物不是狐狸,而是巴勒斯坦常見的豺狼,屬於?居動物。這類報復性及民族間的仇殺,雙方都說是為了報復對方的行為(6-7節)。參孫再一次典型地宣稱他不報此仇絕不罷休(3與7節)。他大肆屠殺之後,便離開回到洞?去住。

(二)

他選的洞是靠近以坦一個著名的磐石穴洞,根據歷代志下十一六節的記載,該洞是在伯利恆稍向南面的地方。這是說他朝?山上直走,離開屠殺地點大約十五哩。猶大支派是否在第二次屠殺事件中被形容為特別懦弱,我們無法肯定。在非利士人施展軍事壓力時他們這樣做,當然引起注意的。但是情形也可能確是如此,這是整個以色列民族需要拯救的原因。參孫與非利士人雙方都對猶大人說是對方挑起爭執的。

猶大支派動用三千人去追捕一個人,顯然是要用他們的決心來引起他們的統治者非利士人與參孫雙方的注意。像許多英雄一樣,參孫也希望在一息尚存時仍要戰鬥到底,他獲得猶大追兵保證不害死他,只將他交給佔領軍首領。於是他被捆綁起來,帶離開他住的洞穴。

(三)

上帝是無所不能的。非利士人的敵意在希伯來文?表露得更清楚。參孫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他大聲喊叫,像打仗時的吶喊。他們恨不得一刀把他殺了,正如他希望不再與他們有瓜葛一樣。但是他得到更大能力的幫助(14節),他身上的繩像火燒麻一樣拉斷了。他拾起一塊未乾,亦即不脆的驢腮骨(希伯來字lehi──這是在十七節的地名的來源),用它殺了全隊非利士軍兵。他的勝利之歌是另外一種典型的雙關詞。『驢』與『堆』的希伯來文是同一個字hmr,但是英文無法把意思完全譯出。

我猜到本章結尾的經文曾經是參孫故事首譯本的結尾。在十四或十五章?,參孫未曾對上帝說過一句話。他現在由於筋疲力竭就求告上帝了(18節)。他以頌詞為開場白,說上帝是藉?他的手施行大拯救,跟?又用實事求是的方式,說若任他口渴而死,以後再不能為上帝做甚麼了。他的話不用普通祈禱形式去措辭,但都是事實。上帝聽了他的求告,使泉水從裂開的窪處湧出。如果利希與以坦都在鄰近伯利恆的南面,這可能就是供給稱為所羅門池的古代水庫的水泉。

參孫提及『大的拯救』(18節)令人想起上帝對他母親的承諾──『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脫離非利士人的手』(十三5)。非利士人的威脅不會持續得太久了;而參孫的有力的及難以揣忖的經歷只是開始。本章的結尾一句對這一點有清楚而正式的說明(十五20):『當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的時候,參孫作以色列的士師二十年。』參孫的責任是去蹂躪非利士人,而不是去結束他們對以色列的統治(十四4;十五11)。──《每日研經叢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7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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