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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叢書》

士師記 第12章

以比讚、以倫、押頓(十二1∼15)

思想 我是否一個貪慕虛榮,好大喜功的人?我能否心平氣和地跟別人討論問題?

 .耶弗他與亞捫人的戰事結束後,以法蓮人跟耶弗他理論(1∼6)──「北方」一詞,近年的中英文譯本均譯作「撒分」,此地位於約旦河谷一小鎮。以法蓮人好大喜功,專找別人麻煩。在基甸戰勝米甸之後,他們曾與基甸爭論(八章),現在又與耶弗他爭吵。我們已看見過耶弗他如何跟亞捫王的外交談判,據理力爭之情況;現在他也是跟以法蓮領袖絕不退讓,況且以法蓮人事前並無加以援手(2),戰後卻想來邀功,這種心態實在很要不得!加上以法蓮人向基列人言語上的挑釁(4),於是雙方開戰。基列人和以法蓮人都是以色列人,同室操戈,兄弟相殘,實在可悲!人與人之間的仇恨結怨,許多時都因我們的驕傲自大,言語不檢點而起。求主幫助我們做「和平之子」,謙卑、友愛、互助。

  「示播列」原文的意思是「麥穗」。由於以法蓮人口音不正而露出真正身分。使徒彼得也曾因口音不同而給人認出來(太二十六73)。

 .以比讚(8∼10)──他是第九位士師。他似乎用了「政治式婚盟」方法來維繫支派或城邦之間的友誼和聯繫。他是伯利?人,但並非猶大的伯利?,乃是西布倫西境的伯利?,在米吉多以北十英哩。

 .以倫(11∼12)──是第十位士師。他治理以色列十年,任內國家平安。

 .押頓(13∼15)──第十一位士師。從他有四十個兒子、三十個孫子顯示出他是有妻妾的,並且家境富裕。「騎?七十匹驢駒」,表示各人均有自己的牲口代步,是身分地位的象徵(參十4),他作以色列的士師共八年之久。

祈禱 主啊,我願盡力與人和眭。我若有甚麼恩賜、才幹、值得讚許的事,一切都是?所賜的,我要將一切榮耀歸給?。──《新舊約輔讀》



致命的誓言與口令(十一29-十二6)

(一)

拿耶弗他的女兒獻做祭,在其他社會也有類似的故事和戲劇性報導。有人會立刻想到阿伽門農(Agamemnon)的女兒伊芙琴尼亞(Iphigenia),她被帶上祭壇是因她父親的艦隊長期被滯留在海面不能動彈,以致帶來種種的不幸。類似的故事很多,但是這個簡短而令人畏懼的故事,並不因此而遜色失去力量。這是生動的希伯來故事的另一成就。筆者料想有人會說,由於這種故事已是耳熟能詳,因此敘述簡單。即使是如此,這生動、簡潔又赤裸的敘述,令筆者體會到寫故事的人敘說時的麻木與震驚。

聖經上還有另外兩個故事強調了獻上親生骨肉的可怖。王下三章提及以色列、猶大及以東三王聯合攻打摩押的事。一場卑鄙、破壞性強的攻城行動展開了,以下是戰爭進入高潮的記載──

拆毀摩押的城邑,各人拋石填滿一切美田,塞住一切水泉,砍伐各種佳樹,只剩下吉珥哈列設的石牆,甩石的兵在四圍攻打那城。摩押王見陣勢甚大,難以對敵,就率領七百拿刀的兵,要衝過陣去到以東王那?,卻是不能,便將那應當接續他作王的長子,在城上獻為燔祭。以色列人遭遇耶和華的大怒。於是三王離開摩押王,各回本國去了。(25-27節)

摩押王不僅將他的兒子獻為燔祭,且公然地使王朝的前途陷於窘境。以色列人大吃一驚,可能是因為擔心自己對摩押人追迫過甚而受懲罰,或由於摩押王的領導力加強了,於是改變主意、鳴鼓收兵。

聖經中另一個與耶弗他獻祭媲美的偉大故事,是記載於創世記廿二章亞伯拉罕幾乎獻上兒子的事,這件事在猶太經典中佔有重要的地位。雖然兩個故事的敘述都很簡潔,但每個故事都盤迴於一件重要的事實上──『你帶?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兒子……』(創廿二2)及『他女兒……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士十一34)。

故事的作者面對耶弗他的這種行動雖能有所克制,卻未能使自己置身度外。『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29節);而他隆重其事的許願是為了得到上帝的保證,就像在六章卅四至四十節記載的兩次以羊毛乾濕為證一樣。祭品竟是他獨生的女兒,其中的意義就特別深刻了,但是我們不應該有任何認為他不顧後果的誓願,是一時脫口而出,因而免除了他的全部責任。這是對上帝許的願,當然含有獻人為祭的意思:『無論甚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當然不是指他心愛的狗!這次攻擊亞捫人所招致的個人損失,令他在反駁以法蓮人的批評時所說的;『我就拚命前去』(十二3,編者注:英文直譯這一句話為:『我把我的命拿在手?』)這句話更有深度。大部分舊約聖經中都沒有提及寄望於來世的事。美好的生活是充實的生活,其意義一方面是指死後與列祖一同埋葬,另一方面的意義是繼續與家人同在,並受到他們紀念。就後面這個意義,耶弗他確實冒生命的危險(把命拿在手?)去出戰。

最後一點,他的女兒明白高尚受尊敬的準則,就像西巴和撒慕拿站在基甸面前一樣(八21)。她不僅接受自己應盡的責任,而且事實上是肯定:『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令人傷感的故事結尾,提及另一個古老的風俗習慣,大抵是一種婦女的生殖的禮儀(fertility rite)。

(二)

許多人都用過『示播列』這個口令而不知其來歷。以法蓮人(在十9略為提及)又一次出現較遲,就像他們在基甸故事?的情形一樣(七24-八3)。對付出言恐嚇的人,耶弗他遠不及基甸的手段老練,以致表面的衝突終於導致內戰。約但河渡口再次成為前線,情形與三章廿八節,七章廿四節與十章九節所說的相同,但這一次是以色列人對抗以色列人。

故事的核心在文字上有兩種不同的表達。第一種表達在標準修訂本的譯文中並不太顯著。西部的以法蓮人說住在東部的基列人不過是以法蓮的逃兵。第四節下半較為合適的譯法應該是:『你們以法蓮是逃兵;基列是在以法蓮與瑪拿西之間。』寫故事的人找以法蓮人的幽默,說他們的口快而劍不快。以法蓮向同胞提出控告之後,現在以法蓮的生還者,向西逃走要通過基列人的渡口。但是情勢改變了。現在,誰是以法蓮逃兵呢?

這是滲進我們的語言中的另一次關於命運的文字遊戲。『示播列』意指『河水』或者水的『流』。任何陌生人要渡河必定被帶到河的某一部位,指?河流問他:那是甚麼?如果他是以法蓮人,他的回答是『西播列』,就要殺死他。這個字在英文?是口令,或用來區別不同運動員或政黨黨員的方法,更準確的說,是使人暴露自己的身分。

各民族都因自己的語言文字中有外人讀不出的發音而感到高興。這種情形在和平期間可以當做遊戲或取笑的資料,若在戰時或在敵方盤問時,這是生死存亡的決定。

(十二7-14參考十1-5的解釋──士師一覽表{LinkToBook:TopicID=151,Name=士師一覽表(十1-5;十二7-14)})



士師一覽表(十1-5;十二7-14)

士師記記載的下一個主要人物是耶弗他(十一1至十二1)。然而耶弗他的名字明顯地也屬於簡短的士師一覽表,現在他在兩部分經文中都可找到(十1-5及十二7-14),與耶弗他的傳統隔開。在此之前有一段詳細的記載(十6-18),敘述以色列人離棄了耶和華並被亞捫人所奴役。研究耶弗他之先,我們將思想在此一段之中與他有關的士師。

(一)

五位『較次要的』士師的名單對於近代神學家極具吸引力。最主要的顯然是在這張名單本身,其中有關每一位士師的資料介紹方式幾乎是一成不變的,只是資料有時較多有時較少。但是每一位士師的名稱,所屬地區或家族連繫,任期,死訊及埋葬之處,都談及了(比較十二11-12這段最簡略及最系統化的記載)。所爭論的是怎樣去評價這份名單。有一點最引起注釋者注意的是,每一位士師的任期都有實際數字記載:陀拉作士師二十三年,睚珥二十二年,以比讚七年,以倫十年,押頓八年。這些數目,像亞比米勒統治了三年一樣(九22),與士師記用來強調和組織故事的整數二十、四十與八十年截然不同(例如三11,30;四3;五31;八28;十三1;十五20)。爭論點是:如果這些整數是出自資料編輯的手,那麼非整數便是真正的數字來源了。

下一步驟是拿這份名單與士師記的其他部分作比較,留意『士師』一詞出現在那一段最合適。事實上,值得爭辯的是整本士師記每一次出現這個字,都是出於以後編輯的工作,二章十六至十九節申命記式的導論便是其中的一個例子。我們已留意到俄陀聶的故事(見三10),就是這種混合物的標準代表名稱。十五章二十節及十六章卅一節重複地提及參孫作以色列的士師二十年。而這點給我們留下這兩段經文可能在刊印中作了某些手腳的印象。我們已看到士師記四章五節對底波拉的介紹,說她是:『住在以法蓮山地……在底波拉的棕樹下,以色列人都上他那?去聽判斷。』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見亞捫王,結尾的話這樣說:『願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十一27)。從仲裁人、作判斷的觀點上看,底波拉與上帝顯然都是『審判者(士師)』。

如果十章一至五節與十二章七至十四節所列的士師都屬同一類別,他們的職責就可以用類似撒上七章十五至十七節有關撒母耳身分的文字來作闡釋。

撒母耳平生作以色列的士師。他每年巡行到伯利特、吉甲、米斯巴,在這幾處審判以色列人。隨後回到拉瑪,因為他的家在那?,也在那?審判以色列人。

撒母耳的角色也可以拿他年紀老邁立兩個兒子作士師的錯誤來說明,特別是因他們『不行他的道,貪圖財利,收受賄賂,屈枉正直』(撒上八1-3)。

由於其他方面的資料不足,我們可以假定這樣的『士師』基本上是和平的角色,他們在判斷上的智慧,使他們成為以色列眾志所歸自然的焦點。當外犯侵擾以色列時,他們當中的某些人成為真正的領袖;至少底波拉、耶弗他和撒母耳就是這樣。再多說將會有越出我們的證據的危險。

(二)

如果五位『較次要的』士師的任期有了確實數字,有關他們的其他詳細報告則是大概的。我們知道睚珥、以比讚和押頓有很多兒子、女兒和驢駒。他們跟基甸是一樣的人,不需要一個超人的統治者,需要有威信的族長,他是社會上舉足輕重,有風度的人物。

這份名單在兩個較有意義的方面缺乏一致性。第一方面是對陀拉的介紹(十1)。他的前任是亞比米勒,他當然不是以以色列士師的身分出現。至於陀拉,聖經上不說他為以色列人的士師,而是說他拯救以色列人。到底這只是編輯手法有意將士師名單,與範圍較廣的拯救者的故事連上呢?或是因編者可能同時有意『挖苦』亞比米勒為了爭取王位而遭遇歹運(九22),使以色列經此事之後,需要重建?二者之間很不容易做決定。再者,書中很多地方用暗示與影射方式表達,若要太過肯定是危險的。

另一個不一致性,是對耶弗他的介紹(十二7)。有些人認為這一節經文是耶弗他故事的作者所創作的,以求與名單的格式前後一致。筆者有另一建議,即由於有關耶弗他的記錄曾受曲解,以致有些部分成為不必要,從較長的傳統的有效的記載中,我們現在必須將所得的資料再研究。如果耶弗他與這名單基本上無關,為了把他包括在名單內,為甚麼不可以把名單分為兩部分?

無論士師記十至十二章的實際歷史精確的細節怎樣,這幾章以一定形式將實際產生效用的工作反映出來。只有在我們開始將同類的細節組合成概略形式以後,才能引起我們心目中對大人物的英勇事蹟有更廣泛回憶。──《每日研經叢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7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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