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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沒有後悔的恩召(黃彼得)

羅馬書 第11章

沒有後悔的恩召(黃彼得)
經文:羅11:13-32

引言:
  羅馬書9—11章是論到神的預定和恩召的真理。保羅蒙聖靈的啟示,說明這個奧秘。這真理對以色列民及外邦的信徒有很密切的關係。如果清楚知道神的預定和恩召是沒有後悔的,這對我們的信心和事奉,受試煉和失敗,會有極大的幫助,會堅固我們的心志更愛主,更忠心事奉主。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這是保羅對神的預定的結論。

一.神的恩賜和選召沒有後悔的本意
 1.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改變祂的意念的。這說明神給我們的恩賜和選召的意念是永遠沒有改變的。
 2.神的恩召是根據祂絕對的主權。神的主權是絕對不變的,所以恩召也永不改變。
 3.神的恩召是根據神的永恆旨意。永恆的旨意是不變的,所以恩召也永不改變。
 4.神的恩召是根據祂的恩典和豐富而白白賜給的。這白白賜給的本身是單向的,是不管接受者的條件如何,不管客觀的條件如何,是主觀自動的施予。所以如陽光,雨水,空氣等,完全是神主觀自動的賜予,完全不計較客觀的條件和反應如何。
 5.神的恩召是根據祂的慈愛和公義。這愛與公義的本性是永恆不變的,故恩召也不變。
 6.神的恩召是屬於永恆國度的事,而不是今生屬世的事。神的國度是永不震動的(來12:27),即永不動搖,所以祂的恩召是永不改變的。
 7.神的恩召是在基督?的(弗1:4-11),基督是永不改變的,所以神的恩召是不改變的。

二.神的恩召既不改變,為何有以色列人的失敗和被棄絕呢?
 1.以色列人的失敗,顯明了:
  a.人本性的敗壞善變(羅1:21—3:20),而神是永恆不變。人的態度,喜好,意志常變;善變叫人變壞失敗。但神的旨意永不改變。
  b.人的失敗是暫時的,是叫人看見自己的不可靠,而永遠信靠神的永恆和大能。
  c.以色列人的失敗是叫外邦人得着恩召。藉外邦人得着恩召,可激發猶太人也甘心接受這恩召,這是互相效力的定律(羅11:11,14; 8:28),表明神的智慧。
  d.以色列人不是全部的失敗,而是局部的(羅11:1-4)。這局部的得蒙保守,正表明神的恩召是不變的。那失敗的,是自絕於神的恩召,是自以為聰明而不要神的智慧,是抗拒單單因信而稱義,這些人都失敗了。而那肯因信而得救,接受恩召者就得保守。這是顯明得着神的恩召的條件,是因信心而不是因行為,把這真理的原則顯明出來。
  e.以色列人的失敗成為外邦人蒙恩的機會。神用他們的失敗成為他們被神使用的機會。所以失敗是被神使用叫別人蒙福的機會。這是神的智慧。
  f.那麼可以作惡以成善嗎(羅3:8)?斷乎不可!因為神善的本身是絕對的,旨意和恩召也是永恆的,是不需要任何客觀的幫助。人的作惡雖然可以顯明神的旨意,恩召的真理,但這不是必須的,只是神的智慧加以使用。正如一個人的智慧和聰明,不是因為困難才有的,不過是藉困難的事,而加以顯明出來。困難不過是被利用的工具,不是產生智慧的原因。

 2.以色列人需要棄絕甚麼?
  a.棄絕他們民族的優越感。叫他們知道人都是一樣的失敗。一切都是神的恩典,無可誇口。
  b.棄絕獨得天恩的觀念。不要以為只有他們才能得神恩。其實神的恩典是給世上每個人的。
  c.棄絕窄狹的心腸。不願別人蒙恩被神拯救,看見別人蒙恩而嫉妒,這種心腸需要棄絕。
  d.棄絕靠行為稱義的成見。絕不能靠行為,是要靠恩典。十誡和律法就是證明以色列人不能靠律法得稱義,所以要完全靠恩典。
  e.棄絕自己的智慧和聰明,單接受神的智慧和聰明(林前1:19,25)。

  當他們肯這樣棄絕時,神的恩召仍然顯明在他們身上。所以神的恩召是不後悔的。

結論:你如何看待神的恩召?要按祂的心意或是自己的方法去行?我們只要謙卑服在神的手下!

三.神對恩召的責任
  為了達到祂沒有後悔的恩召,神本身負了全部的責任。這些責任如下:
 1.啟示祂旨意的責任。
  將祂的心意向蒙揀選的人顯明,例如:
  向亞當啟示,要他的後裔管理萬物(創1:27-28)。
  對亞伯拉罕,要叫萬國因他得福(創12:1-3)。
  對信徒,要他們承受永生,作神的後嗣(羅8:14-17)。
  對保羅,要他明白旨意及到萬人中作見證(徒22:14-15)。
  在神的揀選中,祂不斷地將祂的心意向人啟示。
 2.教導祂旨意的責任。
  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間接藉宇宙的自然律。如萬有引力,生命之生長律,生殖律,因果律,工作律,從工作中顯明其生命及性格等。
  另一種是直接用言語啟示,藉使徒先知,主耶穌自己,聖靈之啟迪,開人的悟性使之明白神的旨意(約16:13; 林前2:10-14)。
 3.管教的責任(來12:5-11)。
  對那些明白祂旨意但又不肯順從的人,祂就加以管教。
  如亞當不順服,祂就將之趕出伊甸園,受隔離之苦。
  亞伯拉罕不聽從祂的旨意,私自娶夏甲,他的家中就充滿痛苦。
  約拿在魚腹中受苦。
  保羅一直順服成就神的旨意,雖有苦難,但有得勝(林後4:7-15)。
  耶穌一生順服,成就得救的根基(來5:8-9)。
 4.保守的責任。
  暗中的保守。是人不覺得的。例如以斯帖記的經歷,彼得在監中(徒12:1-19)等。
  明顯的保守,如以色列民出埃及,門徒跌倒不至完全失敗如彼得(路22:34)等等永恆的保守(約10:28-29; 帖前5:23-24)。
  祂如何以大能托住萬有,也必照樣用大能托住我們。
 5.恩賜與選召平衡的責任。
  神召我們作甚麼工作必給那工作的恩賜:先給權柄,後去醫病趕鬼(太10:1-4);先得生命,後去分享生命;先明白真理,後去傳達真理。
  恩賜與工作是平衡的,領五千的作五千的工作(羅12:3)。所以當我們領受一種工作時,不要掛心恩賜是否足夠。但我們運用恩賜必須要忠心於主,否則那恩賜將成為我們的災禍。
 6.審判的責任。
  對於那些不遵行祂旨意或不忠心的人,祂必要審判(林後5:10; 羅2:5-6)。這種審判是指工作與生活的審判。其審判就顯明祂的公義。所以神是輕慢不得的(加6:7-8)。

四.蒙召者的責任
  在神一方面已負了責任,我們也有當負的責任。
 1.不徒受恩典(林後6:1)。即不白白得恩,應當作工與恩典相稱。
 2.要忠心(林前4:2; 啟2:10)。
 3.要專一(羅12:7-8)。要在工作與恩賜上專心為主。不可用神的恩賜去作謀利或其他的工作,而是單單為主而作。
 4.要順服。不得有自己的意見或別人的意見來左右(腓2:8)。
 5.要感恩(帖前5:18; 林後9:14)。能蒙召有恩賜都是神的恩典(林前15:10)。所以要存着報恩之心去作。
 6.要謹慎小心(徒20:28)。為自己為群羊(林前10:12)。

結論:這雙方的責任要配合,就顯明恩召的沒有後悔了!

五.蒙召的類別
  神的選召有許多不同的種類。如果不清楚這些種類,對神的選召的觀念就會混亂。聖經很清楚地將神的選召分為以下各樣:
 1.生命(元首)的揀選。
  如亞當為第一個人(元首),神揀選他(林前15:45)。
  基督為新人的元首,也是永恆的元首(西1:15)。在基督?揀選我們永遠得生命(弗1:4-14)。
 2.家族的揀選。
  如亞伯拉罕為信心之父(創17:1-8)。
  如非尼哈為祭司(民25:10,13)。
  如大衛家為王(撒下7:8-17)。祂就一直保守這家,永遠有這家的分。
 3.工作的揀選。
  a.如摩西領以色列民出埃及與寫律法書(出3:1-12)。
  b.如約書亞領以色列民進迦南(民27:15-23)。
  c.所羅門建殿(撒下7:13; 王上8:18-19)。
  d.保羅為外邦使徒(徒9:15)。
  e.施洗約翰為先鋒(賽40:3; 約1:6)
  f.十二使徒建教會(太19:28; 啟21:14)。
這些人完成工作後,揀選的使命就結束了。
 4.見證的選召。一生是特別為了作某一見證。
  a.以諾見證神的同在是活的(創5:24; 來11:5-6)。
  b.亞伯見證血的救贖(來11:4)。
  c.瞎子見證神的榮耀(約9:)。
  d.拉撒路見證復活的大能(約11:1-45)。
  聖經中的預表也是如此。方舟預表在主?得救。磐石出水預表主是生命水的源頭。這些東西的存在只為作那一見證。
 5.警戒的揀選。不聽話。
  a.如羅得的妻(創19:26; 路17:32)。
  b.如拿答和亞比戶(利10:1-2)。
  c.如猶大不悔改(路13:3-5)。
  d.如以掃貪愛世界(來12:16)。

六.選召種類的原則
  從上述的揀選中,可以得到一些原則。
 1.神揀選是祂絕對的權柄,被揀選的人沒有任何條件。
 2.神的揀選在達到那個目的後,就完成了祂的揀選的旨意。
 3.在神的選召至使用的過程中,要有一段訓練。可能有苦難,可能是教育等。這一切的訓練都是為工作預備的。
 4.神所揀選的人,祂必保守,直到達成祂的目的。
 5.在神的選召中有些自棄的,或半途而廢的,這些顯明神選召他們的目的仍然達到—警戒後人。也表明神仍尊重人的自由。
 6.不同種類的揀選是為着盡不同的職分,以建立身體(羅12:3-8)。如此仍表明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若從片面去看,似乎有改變,但在整體來說是不變的。

資料來源: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lib/ws/read.php?p=p82051
新增日期: 2008/08/2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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